浅析《法学概论》课程中的课程思政建设

2023-01-02 23:54
华东纸业 2022年1期
关键词:公共秩序专业课专业课程

曹 静

(黑龙江工业学院 黑龙江 鸡西 158100)

0 引言

教学过程既是知识传授的过程,也是师生进行情感交流、学生心智得到发展的过程。通过充分挖掘课程中的情感因素和思政内容,与课堂教学有机融合,从而达到学科知识与情理交融的教学境界。本科院校的课程思政,尤其是《法学概论》课程中的课程思政,就是要根据该课程的具体特点,通过相关案例的展示和剖析,进一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职业文化、“工匠精神”、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等融入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中缺乏思政教育的主要原因

1.1 教师缺乏进行思政教育的主体意识。

“课程思政”推进到专业课程教学中去的步履艰难,教学过程中,更不要把课程思政看成是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根本上它是体现我们教师对学生责任心的要求,着眼点要始终放在学生身上,把学生教好,是教师对国家最大的责任。专业课程的知识和技能点,直观上与思政的联系不大,故而对其不会专门进行侧重和强调,在授课时被一笔带过,很难达到德育效果。而要进行思政元素的挖掘,靠专业课程教师个人行动,又平添了不少教学任务,还不一定能挖到合适的素材,使得思政教师缺乏进行思政教育的主体意识。如笔者曾在讲授民法典侵权责任之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善意取得时,有讲授到钢与铁的转换关系,但并未深入就“百炼成钢”这个现象进行升华,后在听课的教授指点下才幡然醒悟,感叹错失德育良机。

当前高校教育的主流理念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水平,另一个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精神。这两种教育理念都从某一个方面突出了高校的教育层级和特点,但是也都忽略了教育的最重要任务,也就是德育为先。针对这种倾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作出了明确的指示,即高校人才培养一定要弄清楚三个问题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样培养人?”这三个基本问题。高校教育不仅仅是培养专业技能和独立、自由精神的人,更重要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道德的、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这也正是“课程思政”改革的具体目标,既迫在眉睫,又任务艰巨,对此必要性的认知不足,阻碍了改革的推进进度。

1.2 大学生学习定位限制了课程中思政教育功能的发挥。

专业教师从专业教学的角度认为,不应该让思想政治教育占用学生太多的时间,学生花费大量时间去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必然需要占用大量专业课的学习时间,影响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同时,部分专业教师认为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思想政治内容是没有实际效果的,或者是无用的。传统的教学观念认为,课程思政仅仅是思政课程的教学任务,而错误的将思政课程与专业课程完全分离。

1.3 考评体系无法对课程进行思政教育发挥引领作用。

在体制机制方面,很多高校还普遍缺少从“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的协同育人考核与评价制度。对各类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挖掘较少,而对于思政资源实施立德树人如何价、如何考核,还缺乏相应制度。具体到对于专业课程和课程思政之间的融合,各专业教师之间的协同和联动也在一定程度受到影响。此外,不可忽视的就是受就业压力、晋升压力的影响,各大高校普遍将专业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而教师则将科学研究、职称晋升当作主要任务。此等上层设计,必然使得如何推进课程思政成为一个没有明确的框架设计、实施战略的“老大难”问题。

2 《法学概论》课程中的课程思政建设路径

2.1 提升专业教师课程思政主体意识。

教师是教书育人实施的主体,也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我的课堂我做主”是对主体和责任的宣告。作为专业课教师,应该挑起“思政担”,让所有课都上出“思政味”,使得“思政课程”走向“课程思政”。而作为专业课教师,在教学环节,我们就是这种“使用实践力量的人”,所以更应在传授课程知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讲所学知识转化为内在德行、精神系统的有机构成、一种素质或能力、认识世界的基本能力。课程思政的核心,是在授课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开展思想引领,引导学生先明是非曲直,后明道路方向,再明如何作为。

2.2 强化课程教学环节的价值导向作用。

价值导向是指社会或群体、个人在自身的多种具体价值取向中将其中某种取向确定为主导的追求方向的过程。在教学环节中的价值导向,其实质就是通过教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过程。而《法学概论》课程思政真正的关键不是该课程究竟加了多少思政内容,而是去探究取得了多少思政效果。课程思政讲的思政效果,与专业课中具体融入思政元素的多少无关,关键是看最终对学生产生什么具体的效果,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什么程度的影响。只有通过人才培养的大思政教育格局来实现专业学习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步、同频进行,融思想政治教育于专业学习之中,才能真正做到润物无声,德法兼修。

2.3 强化《法学概论》课程教学设计,促进思政教育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在此,以课堂教学中公序良俗原则内容之一“民事主体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为例。公共秩序是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通常来说,法律会通过明确的规定来维护公共秩序。因此,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通常也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但是法律不可能没有遗漏,在法律缺乏强制性规定的时候,公共秩序原则正好可以弥补不足,作为当事人行为自由的底线。通过以上课程细节展示可以看到,《法学概论》这门课程更多的选择以案例的形式开展教学。教学案例设计的主旨是帮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在案例设定的背景下,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理解相关法律规范并学以致用,更好的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课程思政强调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该原则具体讲授过程中,需要教师注重“德行教化”的作用,并向学生传递中华法系偏重伦理性的法律精神,故以《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教学为例:

公序良俗来源于民事法律调整的固有缺陷,也就是市民社会生活交往的广泛性、复杂性、不稳定性与法律的不可穷尽性之间存在的固有矛盾。公序良俗原则的任务则是解决这一矛盾,以弥补法律的不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义。

而该原则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第1,民事主体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通常来说,法律会通过明确的规定来维护公共秩序。因此,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通常也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走私军火、贩卖毒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等行为就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以此为内容的合同当然归于无效。但是法律不可能没有遗漏,在法律缺乏强制性规定的时候,公共秩序原则正好可以弥补不足,作为当事人行为自由的底线。例如,在某公司工作的三位好友相约,每人60岁之前不得生育孩子,为此交付5万元作为担保。假如60岁之前没有生育孩子,则可以取回5万元并获得相应利息;假如60岁之前生育了孩子,则5万元不退,由其他人分享。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不生育孩子”的合同约定,但是这个约定明显是反人类、反社会、违背公共秩序的,因此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民事主体应当遵守善良风俗。善良风俗,是指全体社会成员都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例如助人为乐、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救死扶伤、邻里和睦等;二是指在特定区域内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例如婚礼不得撞丧、解除婚约后的彩礼返还等这样的生活习俗。现实生活中,很多善良风俗都已经成为乡规民约,发挥着社会治理作用。比如邻里和睦。有些善良风俗、道德准则已经被法律所涵盖,比如不得遗弃老人就已经成为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遗弃老人,轻者受害人有权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予以劝阻、调解,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生活复杂,善良风俗很多现实以及发展中的道德尚没有被法律所覆盖,因此有必要通过善良风俗原则,尽可能把道德规则引入民法体系进行调整。

结合不同课程的性质、特征,针对性地挖掘其中包含的德育元素,将高校专业课程体系与思政教育体系融合到起,充分发挥思政课程的显性教育与其他课程的隐性德育教育能力。传统思政课程为思政教育的主阵地,应当发挥示范引领价值,其他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起辅助作用,应注重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积极贯彻人文关怀,在科学文化的熏陶中不断升华他们的思想道德修养。

3 结语

总之,“课程思政”要发挥所长,加强对学生价值观的引领,课程思政是教育理念和教学实践共同作用的产物,既是高等教自的发展创新,也是新时代的实践需要。高校“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的转变,是教育领域的次深刻变革,全面落实“课程思政”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在理论上加强研究和探索,更需要在实践上落实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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