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的制度建构及其当今镜鉴

2023-01-04 19:32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委员会制度生产

胡 剑

(重庆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054)

1871年3月18日,巴黎无产阶级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巴黎公社。公社委员会在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伟大尝试,在公社建立过程中展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根本特征[1]。巴黎公社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形式为后世的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政党治理、社会治理等提供了借鉴。巴黎公社成立时间虽短,但作为无产阶级政权的首次尝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其制度建构对后世无产阶级的制度建设具有参考意义。马克思高度重视巴黎公社的成立与发展,在第一时间以全景、全绘的方式深刻论述了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成就及功绩,并深刻阐释了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在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伟大的创设,确立了一些无产阶级政权的基本制度,这对后世无产阶级进行的革命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也指出,巴黎公社在制度建构上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这更是后世的无产阶级应该克服的。后世的研究者也从巴黎公社的思想史价值、社会背景、产生原因、民主政治建设、管理体制建设、经济管理制度、军事制度、历史意义及对后世的借鉴等方面对巴黎公社进行了研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2]4。在新时期,分析巴黎公社进行的制度建构及制度创新、阐述巴黎公社制度建构的原则、指出巴黎公社制度建构对当今社会的镜鉴,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治理体系,推进我们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具体制度的建构具有重要价值。

一、巴黎公社进行的制度建构

巴黎公社虽只存在了72天,但已形成了无产阶级政权的萌芽。巴黎公社在政权建设、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构。

(一)政治制度建构:议行合一制度、司法为民制度、人民代表制度

巴黎无产阶级深刻认识到资产阶级议会在运行中已日益蜕化成资产者、官僚进行权力、财富瓜分的场所。在巴黎公社成立后,巴黎无产阶级彻底抛弃了虚伪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致力于建设一个具有无产阶级民主形式的政治机构。在进行政治制度建构时,巴黎无产阶级认识到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立的设计只是资产阶级分割国家权力的理由,主张在无产阶级政权里所有权力归之于人民,故认为应由人民统一掌握立法权能和行政权能。“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3]55将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公社行使既是公社成立时应对各类复杂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建设理论的充分实践。

在以往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司法权被作为一项独立的权能,但这一被视为独立的权能实质上“只是掩盖其向历届政府奴颜谄媚的假面具”[3]56,只是向历届资产阶级政权服务的工具。巴黎无产阶级认为,法官、审判官不是某一届资产阶级政府的道具,强调司法权力应为人民服务,主张法官、审判官等司法人员并没有什么所谓的特权,明确他们“也如其他一切公务人员一样”均由选举产生[3]56。巴黎公社的以上举措已在实质上将立法、行政、司法归之于由选举而产生的公社,这奠定了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的雏形。

在确定了国体之后,面临着如何确定政体的问题。巴黎无产阶级认为应实行人民代表制度。“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3]55由人民选择出来的公社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充分地将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为人民的事业尽职尽守,能够受到人民对其的制约。“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3]55

(二)经济制度建构:联合生产制度、和平赎买制度、劳动薪酬制度

在资本主义社会,因生产无序造成的经济危机呈现规律性爆发的态势,无产阶级是经济危机的直接受害者。在马克思恩格斯等社会主义理论家的指引下,公社委员会认识到应克服经济生产上的无序状态,认为物质上的各生产部门应该组成一定规模的联合体。巴黎公社于1871年4月16日下令对被厂主停工的工厂进行登记,并制定计划:“把这些工厂的原有工人联合成合作社以开工生产,同时还要把这些合作社组成一个大的联社。”[3]7公社委员会认识到社会生产力是进行一切革命事业和建设工作的基础,指出应着重组织一切可以组织起来的生产资源。巴黎无产阶级已经开始理性思考如何对待资产阶级遗留下来的生产资料这一问题,对社会生产资料进行登记并合理利用。在社会生产资料的运用和治理上,公社委员会开始采用计划指导、计划指令的方式对经济生产进行干预,开始对原先分散的社会生产部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意图克服资本主义社会在生产上的无序状态,希望使社会各生产部门的生产能够与社会的需求、革命的需要、个人的状态相匹配。公社委员会集中生产资料进行规模性生产,这既是在战时进行各项军事斗争的需要,也是进行扩大化生产、增进物质财富累积速度的需要。公社委员会进行计划性质的生产为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并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提供了借鉴。公社委员会分步骤、按计划地进行两级联合,先进行较小规模的联合,再在较小规模联合的基础上进行更大规模的联合。公社委员会确定的这种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的联合生产制度对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系统的宏观调控政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怎样看待、处置资产阶级的资产是巴黎无产阶级在建立公社时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巴黎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资产采取了更加理性的处置方式。公社著名的“四·一六法令”规定将逃亡业主遗弃的工厂转交工人协作社,并规定将付给归来业主以赎金的内容是必要的[4]214。前一项内容是公社打算触动私有制并进行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改革的例证[5],也是巴黎无产阶级积极利用资产阶级生产工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社会生产的证明。后一项是巴黎无产阶级针对资产阶级人员对待及资产阶级财产处置的深刻思考。巴黎无产阶级意识到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中不能简单地抛弃以往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成果,也不能简单地剥夺资产阶级的所有资产,应该采取一种较为和平、温和的处理方式。这一给付赎金的处理方式可以减少无产阶级革命中的阻力,也可以有效地改造资产阶级;这一处理方式是后世和平赎买政策的先声。

怎样通过合适的分配制度防止剥削阶级的形成是巴黎无产阶级在建立公社时着重思考的问题。公社委员会认为要建立合理的经济薪酬制度。具体而言,一是,公社委员会认为应削减不必要的经济支出项目。公社委员会认为以往资产阶级政府以庞大的常备军和臃肿的官僚机构维持本阶级的特权,这些庞大的经济支出给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些资产阶级的中央集权国家机器“像蟒蛇似的把活生生的市民社会从四面八方缠绕起来(网罗起来)”[3]91。公社委员会认为个体在经济上的收入应依靠劳动所得,而不得通过建立庞大的阶级剥削工具所得,故在公社成立期间一些不应被保留的职务被废除。二是,所有公职人员不应获得过高的薪酬报酬,不应享受经济上的特权。公社委员会认为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公职人员在本质上不同于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依靠剥削获得经济收入和经济特权的寄生阶级。在公社成立后,应“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3]57-58。公职人员的收入就是依据其劳动程度应得的报酬,且公社委员会认为那些进行了较大工作量的公职人员也应遵行共产主义者的奉献精神,不应获取较高的报酬。公社规定所有公职人员只领取相当于一般工人工资的薪金,规定公职人员最高工资不得超过法国熟练工人的工资,规定公社委员不得乘坐豪华的轿式马车[6]。公社确立的削减不必要经济支出的原则是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精兵简政、机构精简改革、国家治理机构现代化的先声。公社确立的公职人员薪酬制度对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劳动薪酬制度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三)社会制度建构:管理公开制度、基层治理制度、社会改造制度

以往资产阶级在进行国家管理、社会管理时对一些管理信息、制定依据等隐而不言,这是资产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愚民政策的需要,也是资产阶级为防止无产阶级的阶级觉醒而采取的手段。公社委员会认为无产阶级在进行社会管理时没有私密和秘密,应实现管理事务上的公开。在公社存在期间,共发出361个公告,作出414个决议,除机密的以外,都及时登载在自己发行的《公报》上[7]。马克思高度评价了这一管理公开制度,认为这是公社在管理体制上不同于以往任何资产阶级政权的一个重要特征。公社的管理公开制度也是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全过程民主的先声。

基层治理制度对社会稳定、风气营造至关重要。公社建立之前,巴黎的社会治安较差,社会风气败坏。资产阶级的恶劣不良风气在巴黎市内蔓延,巴黎“被弄成了世界上所有懒虫和骗子手的安乐窝”[3]114。公社委员会在基层治理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和安排。基于对无产阶级阶级自觉的信任,也基于对公社面临外在形势的回应,公社委员会将一部分基层治理权力交由人民群众行使。在公社存在期间,迫切需要在社会治安、社会风气两个方面作出改善。事实证明,人民群众可以有效地履行社会治安任务和社会风气改造任务。公社取消了以往作为特权阶层的警察,代之以自觉执行治安任务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表现出极大的治理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自从公民自己执行警察职务以来,以往常见的恶性案件一扫而空,“尸体认领处不再有尸体了,夜间破门入盗事件不发生了,抢劫也几乎绝迹了”[3]66。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积极治理下,社会风气也随之改变。人民群众在公社存在时期用其具有的英勇、高尚、献身精神改造了巴黎,用其努力劳动、用心思索、战斗不息、流血牺牲的行为[3]66重塑了巴黎,资产阶级统治期间的欺诈行为、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不存在了,古老的巴黎“正放射着它的历史首创精神和炽烈的光芒”[3]66。

“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8]135公社委员会认识到无产阶级政权不仅要行使阶级统治的职能,还要行使“由于国家的一般的共同的需要而必须执行的职能”[9]222。巴黎公社已经看到国家要处置阶级对抗行为,还需要运用公共权力[10]。巴黎公社通过制定教育、就业、分配等措施来解决民生问题[11]。在教育方面,公社委员会特别注重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12],特别注重激发教师从事教育的积极性。公社委员会重视妇女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发展,重视促进人口素质的普遍提高。为保障工人阶级受教育的权利,并为提高工人阶级的文化素养和工作技能,公社委员会重视发展职业教育,要求设立各类职业学校。在就业方面,公社委员会积极采取措施使得工人阶级有工做、有事干。为克服资本主义社会不当竞争造成的劳动提供方的相对过剩,公社通过计划的方式对社会的用工量进行了解。公社专门成立职业介绍所,收集各类用工信息,为失业者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以上的制度设置为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文教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分配方面,公社委员会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障无产阶级在物质获取、工资收入方面的权益。公社委员会通过一系列法令的颁布,改革以往的劳动报酬制度,通过薪资的调整、调节缩小薪资之间的差距,通过最低工资的规定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对雇佣者在薪资发放、劳动时间安排、额外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限制保障工人在收入方面的基本权益。公社委员会考虑到不同工作之间的差异,要求工资薪酬应与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劳动量、社会贡献程度相适应。公社在分配方面的改革充分保障了无产阶级的利益,为以后无产阶级国家中的劳动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借鉴。公社委员会还通过各种文化体制改革鼓励各种文化创造,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公社尝试改组剧院和干预文学艺术,尝试通过适当的引导、指导对文化发展施加影响。这是无产阶级争取文化领导权和进行文化改造的有益尝试。公社鼓励各种为人民群众进行的文艺创造,鼓励文化生产为革命斗争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在这种文化政策的引导下,文化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贴近,与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更加密切。在公社存在期间,形成了鼓舞士气、歌颂实践斗争的文化创造氛围,鲍狄埃的《国际歌》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二、巴黎公社制度建构的原则

(一)权力充分行使和权力有效运行相结合的原则

巴黎无产阶级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出发,认为人民进行国家管理应兼顾权力由人民掌握、权力行使应具有效率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在任何国家里,权力都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和控制。在无产阶级政权中,人民是统治阶级,一切权力应由人民行使。在无产阶级掌握统治权的国家中,应由人民通过一定的国家机构集中、统一行使权力,不应实行资本主义社会的三权分立原则。巴黎公社确立的“议行合一”制度将行政权、立法权归之于公社行使,实现了立法权能、行政权能的集中。公社还通过改造旧司法机关对司法权能的行使进行监督,使得司法权也掌控在人民的手中。公社确立的这一制度从根本上实现了人民群众对权力的充分掌握和充分行使,在政治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解决了国家权力归谁行使这一问题之后,无产阶级应着力构建符合这一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应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使得国家权力能够有效运行。公社委员会认为民主原则应是人民群众在行使国家权力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在权力行使中充分贯彻民主原则并不意味着所有个体毫无差别地行使各种具体的立法权能、行政权能、司法权能。在现代社会中,人口的增加、管理事务的日益繁杂、个体从事具体社会生产的要求、公民的文化素养、工作能力、兴趣爱好及所擅长事宜的不同,决定了不可能由每个个体直接进行各种立法事项的表决、各种行政事项的行使、各种司法事项的裁判。公社委员会采取了人民代表的形式,选举者将一定的权能委托给人民代表,人民代表组成一定的委员会行使被委托范围内的权能。这一制度设计既与国体相吻合,也使得权力的行使更有效率,符合权力充分行使与权力有效运行的原则。为更好地、充分地行使各种权能,也为防止权力行使者在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恣意妄为,公社委员会指出权力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有效地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13]公社委员会充分考虑到监督的重要性,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公社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规定“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14]30。公社委员会还规定公职人员的薪酬标准,通过科学合理薪酬发放制度防止公职人员可能出现的腐化。

(二)经济计划发展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的原则

政权建成后面临着发展经济这一重要任务,巴黎无产阶级在成立巴黎公社后进行了一系列经济改革。公社委员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历史上第一次剥夺了资产阶级对生产资料的独占,初步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度[15]。将原先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转交工人协作社,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转移,迅速克服了公社成立之初因资产阶级企业主潜逃造成的生产无序状态,迅速恢复了巴黎市内的物质生产和其他各项经营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从事生产的主人翁精神和积极主动精神。公社委员会在经济生产方面采取分层计划的方式。公社委员会先是要求作为基层生产单元的工厂按照计划进行生产,然后要求相似生产单元的工厂联合成更大的联社进行更大规模的生产。公社委员会已经形成各工业门类按计划进行生产的思想。这一思想虽由于公社面临的严峻形势没能充分展开,但对后世的无产阶级制定经济政策产生重要影响。公社委员会在经济领域实现公有制、进行计划生产的同时也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对待已出逃的资产阶级企业主和资产所有者,公社委员会没有采取简单没收的政策,而是采取了裁决加赎买的政策。巴黎公社在《关于将逃亡业主所遗弃的工场转交工人协作社的法令》中要求成立仲裁委员会,并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确定将上述工场盘给工人协作社的条件和具体赎金[4]214。这一对待资产阶级的政策将市场原则和法治原则结合起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传统社会管理和新型国家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巴黎公社在政权建设实践中已经显露出新型国家治理的雏形。公社委员会已经开始着手传统社会管理制度的转型。现代化的工业大生产催生了具有较高自我管理觉悟和较强参政意识的公民,现代工业社会的治理不应沿袭传统的管理模式。巴黎公社的公社委员会在进行政权建设时已经开始思考如何将管理和治理结合起来,已经开始思考如何发挥民众的自我管理意识,已经开始着手构建基层的社会自主管理组织。在当时的巴黎市内,已经活跃着大量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通过集会、讨论、提议,积极参与公社的治理,对公社各项决定、决议的制定起到重要作用。马克思指出,只要群众参与治理的公社在巴黎和次一级的各中心城市确立起来,只要无产阶级在各地取得政权,那么巴黎公社确立的基层自治制度就会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那么,在外省,旧的集权政府就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每一个地区的农村公社,通过设在中心城镇的代表会议来处理它们的共同事务。”[16]99巴黎公社基于对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已经推展开来的自治实践及拟在以后政权建设中铺展的群众自治蓝图对后世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国家治理有借鉴意义。巴黎公社对人民群众自治意识的重视及在自治领域进行的实践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气质和特征。随着人民群众政治意识的提高,人民群众对国家大政方针、具体政务的了解意愿越来越强烈。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信息治理、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巴黎公社的公社委员会在进行政权建设过程中已开始自觉地将自身定位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仆,已经开始认识到信息管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已经开始通过信息公布的方式进行最大限度的政务公开。巴黎公社的管理公开制度及政务公开实践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特征。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国家的职能不仅体现在阶级统治,还体现在公共权力运用。公社委员会不仅看到了国家的根本职能在于有效地实行阶级统治,还认识到应通过更加广泛地介入社会进行各项社会治理。巴黎公社的公社委员会已经意识到人民群众在公共权力运用方面的需要。巴黎公社的公共权力运用实践体现了新型国家治理的要求。

三、巴黎公社制度建构的当今镜鉴

(一)坚持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巴黎公社将立法权、行政权归由同一主体行使,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巴黎无产阶级根据当时面临的革命形势、革命任务确定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进行武装斗争的过程中需要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力量,需要快速的反应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需要迅速地施行增强政党的行动力。这一政权组织形式被后世的无产阶级继承并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设立的人民委员会履行着人大的常设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双重职能[17],这与巴黎公社的公社委员会在权能行使上是一致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权建设的需要,我国在以往政权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发展出更加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吸收“议行合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效率优势、集中优势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变革:通过设立常设机关使得权力的行使更加具有效率和效能,通过进行具体权能行使上的分工使得监督效应形成,通过囊括司法权进入政权组织形式真正实现了所有权力归人民行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民主性和集中性、监督性和合作性、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18]。当前,我国应在以下方面继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一,巩固“两个确立”根本制度。巴黎公社在进行民主制度建构时虽注意到权力应由人民行使,但没有很好地就人民行使权力的根本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巴黎公社的人民代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存在各自为政、过度自由发挥、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情况,巴黎公社也因此不能在面临外敌环伺的情况下迅速形成统一意志,这也是导致巴黎公社速亡的原因之一。事实证明,无产阶级政党只有统一了思想、统一了意志、统一了行动[19],才能增强自身建设、巩固政权、实施有效的领导。新时期,我国在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化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和代表履职制度的过程中应克服极端民主化的倾向,应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党的决议形式提出了“两个确立”,即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当前,应注重进行领袖核心地位维护制度、党中央权威维护制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地位巩固制度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以确保全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看[20]。其二,优化人民代表选举制度。巴黎公社所处的时期是工业化的初期,彼时的个体活动范围相对固定,彼时的代表确定过程相对简单。当前,人才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资源在全社会实现了充分的流动,代表选举制度应根据现时期的人才流动情况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可以根据现时期个体的流动情况给予个体一定的选区选择权,让个体能够根据其工作、学习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在选区。在组织人民代表选举时,不仅可以根据传统的户籍所在地进行选区划分,也可以适时根据个体工作地所在的区间、经常居住地科学合理地划分选区。在代表介绍和候选人确定方面,应通过各种新的技术丰富代表介绍的内容和方式,应通过各种方式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各种即时通讯设备的广泛运用、各种信息传播技术及智能分析技术的开发,为选举活动的信息化创造了条件。各选举单位应通过各种技术、设备的广泛运用提高选举活动的积极性、参与度、透明度、竞争性。其三,优化与完善人大议事规则。巴黎公社在人民代表议事规则上出现了一些弊端,这主要表现为没能处理好议事规则中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公社委员会规定委员有权单独进行议题、议案的发布,这使得公社的议案、公告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也造成公社委员会没能形成一个巩固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国家在政体确定中应科学确定议事规则。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2]11当前,在议事规则确定中应着重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原则本身不仅包含着民主与集中之间的张力,又蕴含着尽可能实现两者相辅相成的期许[21]。在人民代表议事规则和行事过程确立时,应处理好分层行使工作职能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具体而言,既应确立人民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某一项议案、某一项工作的一些环节重点跟进、着力负责的工作机制,又要在整体制度上保障每一个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某一项议案、某一项工作独立行使表决权。当前,我国在保障集体行使职权方面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规则、制度,能够较好地保证表决程序的严肃性,能够较好地体现出所立法案是集体意志的体现。在分层行使工作职能上,《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及规则确立具体可操作的规则,可要求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或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对相应提案的提议、调研、咨询、修改、合规性审查、社会认可度调查等进行专门的工作,并健全、完善相应的提议及补充提议、再次提议制度、议题调研制度、相应社会咨询机构专业咨询制度、议题修改及修改标准确定制度、议案合规合法性审查制度及相应细则、议题社会认可度调查制度及相应细则等,以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在确定相应制度上可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和工作规程,如在议题调研制度中,应确定针对不同议案的调研范围、样本选择数量范围,应对调研的方法、调研报告的结构、调研报告对所论议题的回应程度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二)完善市场计划结合机制,探索混合所有产权制度

巴黎公社提出的联合生产制度对于当前的社会化大生产具有借鉴意义。联合生产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运用前景[22]。当前,我国可从以下方面完善市场计划结合机制。一是,健全行业内个别生产与联合生产有效联合机制。当前,在某些领域单独实行个别生产或联合生产都是不合适的,如在农业生产领域,我国现在实行的是以家庭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度。这一生产制度有利于提高农户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农业生产的灵活性,也是实现对农户个体生活保障的最优形式。但也应该看到,现代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规模效应的呈现使得某些环节的集中生产、联合生产成为可能。在播种、收割等农业生产环节,适度的集中生产、联合生产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业作业效率、缩减农业生产成本。当前,应在农业生产等领域健全个别生产与联合生产的有效联合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农业生产部门、大型国企等健全相应大型机械混合产权制度、使用维护制度,以形成个别生产与联合生产的有效结合。又如在钢铁生产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生产单位应思考各生产单位在产能、生产内容、生产供应、特种材料研发等方面的规划,做到既能满足生产单位的生产需求,又能满足行业的联合生产需求;既能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充分配置,又能通过适度的规划实现各生产单位的生产优势。二是,健全行业间联合生产制度。现代一些产品的开发通常融合了多种生产工艺,一项技术革新成果可能对多个领域的多个产品产生重要推动。重大革新性技术和具有头部效应的前沿产品更是可能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门类。发展规划部门、工业管理及指导部门、各行业协会应进行行业间协作、行业间联合生产的规划,应健全行业间联合生产制度。如针对智能手机制造、5G技术应用应进行研发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联合。一些联合不可能由生产部门或研发部门单独完成,这就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机关统筹部署、统一规划。针对较薄弱环节应制定相应引导政策进行针对性的人力、物力投入。在核心产品元件、核心部件的生产方面,应着手长远进行适度超前的研发布局和生产布局,这就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相应的规划和统筹。三是,完善新时代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制度。在看到巴黎公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计划调节手段的同时,也应看到巴黎公社的此种经济调节方式是在特定的军事斗争背景下适用的,更应看到此种经济调节方式是在特定的时间及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实行的。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已经充分阐释并证明,计划和市场不是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事实也证明,过度的计划经济与过强的政府干预不能在和平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纯粹的计划调节方式并不是社会财富增长的良方。新时期,在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应继续扩大改革开放,应采取各种方式继续增强各种市场要素在国际、国内两个循环中的充分流动。具体而言,当前我国不仅应充分实现传统劳动力、土地、资金等资源的流动,更要通过各种机制制度创新实现信息、创意、核心技术等创新要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充分涌流,以实现积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之目标[23]。

当前,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健全混合所有产权制度。一是,完善混合所有制中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24]。我国的产权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25]。当前,混合所有制中一些产权类型的保护力度尚需强化,如当前应着手思考如何加大对混合所有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制度等,但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进行明确和细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侵权后索赔额度等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健全混合所有制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有的产权人较多,如何进行各种产权、资产的管理是需要着重考虑的方面,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混合经济体中资产管理难度较大[26]。这就需要制定细致、严密的资产使用及监督管理制度,以确保归属于不同产权人的资产能够得到合理、充分的运用。在一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应建立健全相应产权明确机制和资产使用制度,应杜绝国有资产被一部分使用人借混合所有制之名进行排他性使用的情况。在资产使用中,应加强对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可通过资产产权明示、资产公示、资产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资产耗损情况确定、资产回收等方式加强对资产使用人的监督。

(三)进行信息治理信息公开,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

巴黎公社旨在建立一个废除了各种特权的社会,意图克服脱离人民、不受监督等资产阶级国家的固有特点[27]。巴黎公社的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在克服上述缺陷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可从以下方面完善信息治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一是,治理过程全程公开制度。国家机关各项权能的具体行使情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观感及认同。全程公开、透明的权力行使流程和权力行使实践既可以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感、认可感,又可以杜绝因权力行使不透明而发生的权力滥用现象。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特征[28]。新兴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信息分析及智能分析技术的成熟为全过程民主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当前,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应积极利用各种信息传播技术、信息发布媒介进行各项治理事务的全程公开工作。如在人大、政协的会期对提案的提出、酝酿、讨论、表决的过程全程进行报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一些重要会议进行直播。一些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在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向公众、媒体公布一定的旁听席位。二是,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人员财产的申报可以有效地保持公务人员的职务纯洁性,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务人员的信任感、信赖感、认可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建立健全相应实施细则。财产情况的申报应在公务人员入职时进行。公务人员在任期内的重大财产情况变动应按要求进行信息变更。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应与隐私权保护相衔接。财产的申报信息不能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任意公开。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可从以下方面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一是,完善信息参与治理长效机制。在智能传播时代,人人都是传播者[29],人人都是治理者。各基层自治组织、各单位可以通过信息传播技术、智能传播平台将基层群众吸收到基层治理组织中。各基层自治组织、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思考、落实基层群众在现代治理中最为关切的治理事宜,应通过各种互动的设计、交互的举动最大限度地提高群众的自治参与度。二是,健全基层治理自愿服务体系。现代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各基层自治组织、各单位应着重思考人民群众基于生存、生活、服务、安全、保障、基本权利等方面需求而产生的带有普遍性的共同利益诉求和个性化诉求,应积极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各种公共服务建设。基层群众对公共服务有广泛的需求,也有极大的热情。各基层自治组织、各单位应通过制定基层群众能力禀赋摸排制度、社区环境提升提质制度、社区教育资源及卫生资源共享制度、社区居民需求和供应对接制度等激发基层群众的自愿服务意愿,以更大范围、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巴黎公社是19世纪欧洲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的产物,是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初次尝试。巴黎公社的社会背景、产生条件、面临局势、所要完成任务等与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的差异明显。当前,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及具体制度的建构时应采取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对于以往的制度只可镜鉴,不可照搬,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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