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有色金属采选业重金属排放现状及环保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023-01-04 23:57米敬赵鹏马婷丁建国王春南刘广宇
环境与发展 2022年5期
关键词:选矿尾矿库有色金属

米敬,赵鹏,马婷,丁建国,王春南,刘广宇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1)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大、种类多、分布较集中。截至2015 年底,全区已发现矿种144 种(亚矿种164 种),占全国发现矿种的83.72%,全区有43 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三位,其中天然气、煤、铅、铀、锌、稀土、银、铌、锗、普通萤石、晶质石墨等矿产是我区的优势矿产[1],丰富的矿产资源为内蒙古发展有色金属产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全区有色金属采选业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已成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在全区占有重要位置。随着有色金属采选业的快速发展,土壤中重金属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因重金属容易在土壤环境中富集,很难被微生物分解,污染具有长期性、隐蔽性、累积性、持久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的特征,重金属污染防治一直是生态环境部门是关注的重点[2]。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炼过程中,因原矿中除主要成分外,还伴生着含量不一的重金属,因此,矿石的露天堆放雨水淋溶,尾矿库尾砂堆积、尾矿浆输送过程中金属细小颗粒物进入大气再通过沉降、降雨等进入到土壤环境等都成为矿区及周边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主要来源[3-5]。近几年,国内学者对我国部分区域土壤重金属的污染、来源、分布等做了细致研究,郭祥义等[6]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高勒苏木和大兴安岭南段西坡某铅锌矿区,发现该矿区41%和35%土壤受到Pb、Zn 污染。在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中调查的70个矿区1672 个土壤点位中,33.4%点位超标,污染较为严重主要为镉、铅、砷等重金属[7]。

本文通过梳理分析全区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现状及重金属排放情况,并针对落实企业责任,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加强部门及区域间协同提出了一些自己认识和建议,以期为今后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提供方向和思路。

1 内蒙古自治区有色金属采选行业概况

1.1 行业规模及分布情况

据统计,全区现有色金属采选业企业数量约140 余家,主要包括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锡矿采选,其中铅锌矿采选企业数量最多,铜矿采选次之。从地域分布来看,全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主要分布于东部地区,其中,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三个盟市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企业数量最多,占全区企业数量的80%以上,主要是铅锌矿采选和铜矿采选,镍钴矿采选和锡矿采选数量较少,分布在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

1.2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包括铅(Pb)、汞(Hg)、镉(Cd)、铬(Cr)和类金属砷(As)。因此对上述五类重金属排放量做初步统计,根据估算结果,全区五类重金属排放量以铅最大,约占70%,从重金属排放去向来看,主要为环境空气中排放。

2 内蒙古自治区有色金属采选业环境保护现状

2.1 有色金属采选业污染特征

有色金属采选业污染主要包括矿山开采的生态破坏和尾矿、废石堆积所产生的含重金属粉尘对大气、土壤环境的影响以及矿山开采的酸性废水、选矿废水中多种有毒有害的重金属离子可能造成的地下水环境污染。此外,矿山采选配套尾矿库的尾矿库也属于高环境风险设施场所,若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尾矿中的重金属和选矿药剂等高毒害化学物质则会造成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一旦发生尾矿库溃坝等安全事件,常常也引发次生环境破坏问题,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二次污染[8]。

2.2 生产工艺与装备

内蒙古自治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主要包括铜矿采选、铅锌矿采选、镍钴矿采选和锡矿采选,大多采用坑采+磨浮生产工艺,铜铅锌多金属矿选矿,铜铅混选—铜铅分离、铜铅混选尾矿选锌;铅锌矿选矿,优先选铅、铅尾选锌、锌尾选硫。采用工艺为国内同类型企业常规工艺,据研究人员现场调研,自治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工艺装备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3 “三废”污染治理情况

有色金属采选业废气产尘点主要有采矿凿岩、破碎、筛分、铲运、出矿、卸矿等工序,采用废气治理措施主要有湿式作业以及在破碎筛分工序安装集尘罩和除尘器等;矿井涌水大多经沉淀分离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精矿溢流水、浮选废水、尾矿水及选矿厂地面清洁水经尾矿库停留、澄清后由尾矿库回水系统回用至选矿系统,部分企业对选矿废水进行处理,采用方法主要有氧化法、沉降法、离子交换法等,上述方法有时单独使用,有时联合使用,前两种方法使用较为普遍;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采矿废石、选矿废石和尾砂,大多企业采用废石场暂存回填和尾矿库贮存的方法。

2.4 环境管理要

2009年,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目标是到2015年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11 年2 月18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提出要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 号,目标任务是2020年,全国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集中解决一批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遏制“血铅事件”、粮食镉超标风险;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以下简称《防控意见》),防控意见明确了防控重点及防控目标,并从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以及促进信息公开和社会共治等方面提出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确定的14 个重金属重点防控省份之一,在《内蒙古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将巴彦淖尔市的乌拉特后旗、赤峰市的巴林左旗和克什克腾旗划分为重点防控区,规划目标为2015年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 年降低15%,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 年水平[9]。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 年12 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474号),文件要求,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赤峰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新、改、扩建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已建项目要于2018 年12 月底前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满足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要求。

3 有色金属采选业存在的主要短板

近年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严格环境管理,积极健全完善各项污染物防治的政策法规,努力提升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在稳步推进,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需进一步解决。

3.1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不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研究人员调研发现,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存在不足,部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薄弱,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如部分企业未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各类物料堆场、尾矿库及矿石运输等过程存在环境管理漏项,也存在未设置防扬散、防流失等设施的情况,存在较大的无组织粉尘排放。

3.2 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恢复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企业存在环保设施建设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还存在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未及时进行提标改造,达不到现行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此外,矿山生态恢复水平也应成为企业染防治的重要考虑因素,若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不规范、恢复措施不具体,势必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土壤重金属污染。

3.3 基础调查、重金属监测工作薄弱

采选企业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分布,多分布于较偏远地区,这给环境监测、监管和基础调查都带来一定难度,个别地区还存在临近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具备对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能力。企业在定期监测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监测多以常规性污染物指标为主,对重金属污染排放监测分析不足,对重金属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掌握不够。

3.4 未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规定,“双超”“双有”“高耗能”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5年;属于“双超”“双有”类型的企业,应重点围绕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等方面开展清洁生产。研究人员调查发现,目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多都围绕节能降耗开展,结合行业特点重点考虑降低有毒有害污染物产生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还较少。

4 思考与建议

本文通过梳理近年来有色金属采选业的现状及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研究人员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环境管理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近年来全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和环保诚信缺失是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达标排放是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基本义务,也是对企业的底线要求,企业应提高主动性和责任意识,把环境治理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担起环境治理责任,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4.2 强化采选业污染源的防控

鼓励采用先进装备技术开采、筛分、破碎有色金属矿石,防止扬尘污染。强化采选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提高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颁布和更新及时升级环保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强化污染防控。

4.3 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生态环境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包括加强对企业现有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积极推进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强化对涉重金属污染的“三废”排放的监管工作,以及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等。

4.4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的支撑作用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情况、技术装备水平、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考虑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降低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助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工作。选矿企业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选矿药剂替代剧毒药剂(如含氰的选矿剂等),避免产生含毒性的难治理废水。采用回水选矿技术,使选矿系统密闭循环,废水“零排放”,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分质供水,一水多用,提高系统水的复用率和循环率。

4.5 做好宣传教育,提高重金属污染防治意识

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污染防治意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环保宣传功能,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管理制度和典型案例等,提升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意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猜你喜欢
选矿尾矿库有色金属
某铁矿山尾矿库回采工艺设计实例
常规选矿法不能有效回收水淬渣中铁的原因探讨
铁矿选矿自动化的发展与对策探究
长期运行尾矿库的排渗系统渗透特性的差异化反演分析
矿产选矿技术和工艺方法探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年鉴
分析提高选矿设备运作效率的具体措施
有色金属“回暖” 中长期谨慎乐观
筑牢尾矿库安全防线
有色金属设计 欢迎刊登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