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以廊坊市为例

2023-01-07 08:30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2年2期
关键词:廊坊市柴油货车

佟 洁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廊坊 06500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导致臭氧污染形成的重要排放源之一,机动车污染防治也成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点攻克对象。国家、河北省先后出台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根本上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 尾气排放污染物组成及危害

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主要包括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CO 可与人体血红蛋白相结合,导致人体携氧能力下降,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均有不同程度影响,严重时致人窒息死亡;PM 进入呼吸道后,可引发哮喘、支气管炎、心血管病等,越细小的颗粒物对人体危害越大,甚至可以进入肺泡、血液;HC 种类较为复杂,部分物质具有致癌性;NOx入肺后会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同时NOx和HC 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对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 廊坊市机动车基本现状

自2013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以来,廊坊市作为京津冀治霾核心城市,一直统筹推进减煤、压能、治企、控车、抑尘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但随着各项重点工作临近收尾,减排空间逐渐收窄,PM2.5 浓度明显下降,臭氧污染问题逐年凸显,治理臭氧就必须从诱发其形成的两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入手,只有减少两大前提物的排放,即使在促使臭氧形成有利的太阳辐射等自然条件下,才能有效阻止臭氧形成。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廊坊市载客、载货汽车保有量已超130 万辆,机动车尾气治理成为了降低氮氧化物和PM2.5 浓度的突破口,全方位管控机动车势在必行。

截至2015 年,廊坊市已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同步开展老旧车淘汰。近两年,从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非营运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治理,廊坊市逐步大力推进柴油车治理。特别是2020 年1 月11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条例》,这是京津冀诞生的首部区域协同立法,自同年5 月1 日起施行,全面统筹车、油、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更是强有力的法律抓手。

3 当下机动车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3.1 基层力量相对较弱

相比于散煤治理、工业治理等重点治理方向,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近两年才开始逐渐被重视,从资金、人力、技术上的支持力度仍有待提高,尤其是基层力量本就有限,很多地区没有专人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业务工作,相较于其他部门来说,往往处于“边缘化”地带[1],而且机动车管理需要更系统、更完善的专业技术知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学习提升,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全面掌握的,这也大大削弱了基层的机动车监管力度。

3.2 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拿遥感监测超标车辆为例,国家层面尚无相关标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目前也仅针对在道路行驶的超标车辆进行处罚(6063 代码),基层执法没有强制执行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和措施,同时由于其对环境、交通条件和位置的严格要求,以及其仅测量排放浓度的能力[2],遥感检测目前也只能作为大数据分析的数据支撑,未能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闭环管理。

3.3 受众群体广泛,监管难度大

机动车分布范围广、移动性强,不仅监管难度大,而且当前的治理手段往往涉及到民生问题,拿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为例,从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看,柴油货车总量占比并不太大,但污染物排放量却相当大,加上柴油货车行业管理上存在诸多不规范,运输中存在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维修保养也跟不上,或加注一些不符合标准的柴油等,都造成柴油货车尾气超标[3],这也是国家下大力度淘汰整治柴油货车的一大主要原因,但因没有统一的车辆补贴标准和过户政策,部分车主处于观望状态,如若采取激进措施强制淘汰,势必给车辆所有人造成不满情绪,易引发行业不稳定因素,要做到彻底淘汰,推进难度相当大。

3.4 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到位

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要求,市级层面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职责分工,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发挥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了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重型柴油车、汽车销售企业的一系列联合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门间沟通对接不到位的情况。以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为例,需要涉及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具不同证明才可视为车辆已淘汰,这也间接导致此项工作阻力多、推进难度大。

3.5 区域协同治理有所欠缺

京津冀地区的机动车总量相对较大,越是像北京、天津等高度城市化和较为发达的地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相对越严重。而且机动车尾气污染很多时候是流动的、跨行政区的[4],廊坊作为距离首都最近的地级市,空间距离相对较近,从一地移动到另一地时间较为短暂,行政执法信息虽已能做到“国—省—市”三级联网,但信息传递具有一定滞后性,很有可能出现重复处罚、遗漏处罚的情况[4]。目前,《条例》已实施一年有余,各地正积极严格贯彻各项规定,但这些行政管理措施都是基于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一定差异性,导致执法管辖协作受限,未来肯定还需要继续摸索修正。

3.6 资金保障压力较大

随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逐步规范化,各地市都加大了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机动车能力建设。拿廊坊市为例,廊坊已设立了16 个路检路查监督抽测点位,又陆续建设完成了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平台等监控平台,建成并运行25 套固定垂直遥感监测设备、2 辆移动式遥感监测车和4套黑烟抓拍设备,各项运行维护费用均列入市级部门的预算。但面对当前“六保”“六稳”总要求及廊坊市实际情况,仅能维持现有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将机动车污染防治从“人防”逐步过渡到“技防”,实现对机动车的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监管,就需要逐步完善科技支撑,强化能力建设,而资金投入不足已成为制约机动车污染监管水平上台阶、升质量的一大“瓶颈”。

4 建议及对策

4.1 坚持源头防治

一是持续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安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终端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辆等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办理注册登记及转入业务;二是加大成品油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围绕黑加油站(点、车)、非法自备加油站等问题,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不合格油品管理;三是建立完善I/M 制度,通过现场检查、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修理的闭环管理;四是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落实补贴政策,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构建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五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增加铁路运输量,鼓励、培育货运企业参与甩挂运输、多式联运、无车承运人试点,积极打造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建成清洁高效货物运输体系,强化超限超载治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出。

4.2 强化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机动车检测网络,建设集远程在线监控(OBD)、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固定遥感、移动遥感检测、黑烟车抓拍、重点用车大户门禁在线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天地车人”综合性监管平台,综合利用监管平台数据资源,充分发挥数据效力。依托遥感检测、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综等检测手段,对机动车进行全方位、无缝隙监管,大幅提升非现场检测执法能力,实施全程靶向治理,精准攻关。二是增强人员配备,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人员配备,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夯实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在充足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力量的基础上,聘请行业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解读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标准等专业知识,进一步提升移动源监管能力。三是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为机动车污染控制提出针对性建议。

4.3 完善执法监管

一是针对不同时段的污染物特性,开展油品质量、加油站油气回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重点用车单位等有侧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对油品质量不合格、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使用、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行为、车辆超标排放行为的强力震慑。同时,逐步固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细化管控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目标要求,持续加强车辆销售、检验、维修等监管力度。二是严格实施绕行措施,明确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限行车型和绕行路线等管控措施,加强入市过境车辆管控力度,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上路行驶机动车,加大处罚力度。科学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用车单位,免于一般性执法检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限产、不错峰、不检查、不打扰,严防“一刀切”。三是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形成“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机动车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无缝隙管理。

4.4 加强舆论宣传

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一是依托“4.22”地球日、“6.5”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展牌、发放资料、现场咨询、问题解答等形式解读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公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宣传,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建立有奖举报机制,提升公众监督参与感,形成自发监督、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集中学法,提高政府决策部门重视程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切实推动落实各项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四是有侧重点的向重点用车单位、机动车车主(使用人)发放宣传手册,针对特定人群监管、服务两手抓。

4.5 深入联防联控

针对机动车运行特点,只有加大京津冀机动车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同做好协同监管监控,切实形成防治合力,才有更有效控制好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增加联合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多方面合作,提高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二是推进新机制建立,试想如果设置了统一的综合性环境执法机构,将区域行政执法权归于该主题,由京津冀三地共同参与,在京津冀地区实现跨区域行政执法[4],也就避免了处罚标准不一、执法信息传送不及时等很多现实问题,当然这也需要国家层面统筹考虑。

结语

机动车关系着人民群众出行、健康、生计等多种民生问题,建议各地政府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环保驾驶,全民树立机动车环保理念,共同参与到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去;一方面提前谋划、整体部署,建立责任清单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机制,将相关部门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防治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强化源头管控,区域协同治理,持续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贡献,增强人民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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