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传洋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与大额度资金运作。经过多年探索,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成效显著。但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巩固发展“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笔者结合实践问题,思考对策措施,以期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党的十七届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为解决计划经济时代厂长负责制的局限性问题,着力于有效融合经营管理权限、民主集中制两者优势,党和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论断和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赋予了新的内涵、要求。
近些年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作为一项预防监督腐败滋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促进健康常态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宝,是调节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改革创新、和谐稳定之间关系,防范重大经营、廉政风险的良药,有效保证了依法合规、科学民主决策,构成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国有企业讨论解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问题,确保了国有企业当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压舱石”“助推器”,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下对于国有企业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具有重大意义。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形成结论,已经成为铁的纪律。据此,党委组织部门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审计部门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和经营状况的评价依据,每年组织例行审计及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组织政治工作考核。
随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依法合规理念也扎根于领导干部的意识中,成为规范权力运行、筑牢反腐倡廉的堤坝。为此,通过外聘法律顾问、内设法务专管、与律所交流合作等形式,国有企业补充了法律层面的短板,做实做细合法性审查与风险研判、法律及经营风险提示、事后法律纠纷处置等工作,确保了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尤其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做好财产保全,提高了企业抗风险能力。
会前,决策事项必须征询相关部门、参会人员的意见,充分酝酿、论证,形成初步共识。例如:重要人事任免,需征求纪检监督机构意见;大额度资金运作,需先由财务部门风险评估、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议案,应通过职代会意见;专业性极强的方案,需先组织专家论证、技术研讨。会中,明确发言方式、开会纪律,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留底备案。其中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科学定论,确保了集体民主决策、全面科学决策。会后,针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如薪酬方案、劳动合同变更、评优评先等,需厂务公示、宣传到位。
很多时候,决策时间直接影响着决策结果。由此,为优先保障生产经营需要,国企领导往往更看重“效率”,轻视“合规”,这也就容易造成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没”上会、“晚”上会讨论的情况。以重大基建工程项目为例,领导班子在面对短期内资金无法落实、相关重要条款未形成一致意见、政府政策临时变更等情况时往往需要在决策程序、时间环节上做出妥协让步,优先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推进。另外,领导班子成员频繁在外出差、培训、休假等因素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正常进行。
实践证明,“重”、“大”的界定含义是模糊的、不清晰的、不统一的,缺乏绝对标准,主观性较大。这也意味着事项是否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畴将直接影响着“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运行效果:一方面,不需要纳入的纳入了,影响了执行机制的效率,不利于厘清决策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应该纳入的不纳入,直接影响决策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利于约束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随着审计、监管趋严,不需要纳入的纳入了的情形时有发生,日益频繁。这也就造成了一种现象,只要上了“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高枕无忧。
决策的好坏需要通过实践结果来检验,因此,跟踪、评价好决策结果的执行情况是必然的。针对好的结果,需要加以总结,形成好的示范作用。如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终止决策执行,并做好应急纠错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责任人、部门不明确。决策结果的跟踪、反馈究竟是由议题提报部门组织实施还是由综合部门组织实施,尚未明确。实践证明,议题提报部门往往上会了之,跟踪不及时、不主动时有发生。二是评价机制、追责制度不完善。如何科学定调决策失误、执行失误的责任内容并细化责任认定情形,追责的配套制度不完善。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中,要认识到合规、效率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合规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基石,效率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不竭动力。要意识到,合规是持续的、动态的制度体系,要弥补制度漏洞,严格制度执行,彻底解决制度的“硬缺失”“软执行”等问题。二是加强部门融合。要破除部门的本位思想,管理部门不能一味地在制度上考虑如何用管理规范避免自身责任和风险,忽视流程优化、效率提升等问题,进而多设“关口”,执行部门也不能为了考虑如何加快进度、解决问题,忽视风险的存在,进而出现“蛮干”“乱干”现象。三是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积极提倡移动办公、视频会议等形式,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有效构建“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基础。
一是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制作标准手册。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自身实际,系统梳理决策事项的范围界限、额度标准和流程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细化分解“重要”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量化分档“大额”层级,科学修订、完善实施细则,精细组织、制作标准手册。实践表明,标准手册通常包括“事项大类”“事项小类”“具体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二是区分决策会议形式。依据议题内容、涉及利益集体、决策范围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区分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三是组织动态修订。通过反复实践后,评价、总结有关经验,动态调整标准手册,重新定义“重”“大”的标准,促进“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跃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执行力度。每一重大决策都按照分工落实领导(分管领导)、督办部门和执行责任人,并与月度绩效考核、干部履职情况挂钩,切实加强决策后执行、检查和反馈,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二是做好科学评价。在“三重一大”事项执行完毕后,要充分考虑执行效果如何、是否符合企业长远利益、调整变更的决策事项执行如何等因素,由综合部门牵头,组织多部门开展评价、总结工作,形成良性循环。三是强化领导主体责任。将“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也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防范“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走形式、摆过场。
综上所述,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落实、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新时代下,随着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化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机制迎来了新挑战、再发展。通过解决好上述三类典型问题,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发展“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促进其在国有企业生产管理中发挥更大、更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