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傅忆文:老百姓的点赞是最珍贵的奖章

2023-01-22 02:58刘亚范跃红
方圆 2022年24期
关键词:首例方圆公平正义

文|方圆记者 刘亚 检察日报记者 范跃红

办好一个案子只能得到一时的掌声,解决案件背后的问题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方圆》:你获得过“2022年度法治人物”、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经济犯罪检察人才等20多项国家及省市级荣誉。对于这些“奖章”,你有什么感受?

傅忆文:对我来说,这些“奖章”有很特殊的意义,因为它们记录着践行为民宗旨中不断赢得的人民满意和点赞,藏着让老百姓满意的“工作密码”。

我还记得8月30日表彰大会的最后一项行程是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参观结束时,我在那里写了一张明信片,写的是“为人民幸福奋斗,是人生中最幸福的事”。我觉得这句话非常有力量,同时也饱含深意。把这张明信片寄给自己,作为这次大会的一个纪念,也作为对自己的一次非常重要的激励。

这种体悟并非我刚工作时就有。其实上大学读法律时还是一个相对懵懂的状态,到毕业选择职业时,也是出于一种很朴素的想法,觉得法律总归是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的行业。直到进入义乌市检察院后,我才发现能从事自己本专业的工作是一件很幸运的事。而在后来办案、学习的过程中,我也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法律将是我一生的追求,为人民幸福奋斗则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事。

因此,面对取得的成绩,我总是会提醒自己不能因循守旧、满足现状,在办好每起案件的同时,要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这个愿景可能很大,但需一点一滴努力,我相信终能实现。

《方圆》:你总是提到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条前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你有遇到过什么困难吗?

傅忆文: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2014年,我们受理了一起涉及犯罪嫌疑人81人、被害人近300名、涉案资金数百万元,且案情十分“新颖”的诈骗案件。这起案件定罪争议极大,在全国范围内尚无同类判决,我主动请缨要求加入专案组参与办理。

在8年前,这样的案情实在太有迷惑性:犯罪嫌疑人开设典当行,出借资金给被害人,被害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自愿”签订借条,“自愿”将钱分给“介绍人”,归还不了的情况下典当行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债,甚至提起诉讼。拿出了真金白银的出借人成为了诈骗犯罪嫌疑人,而拿到钱款的借款人却是被害人。

这到底是高利借贷还是诈骗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犯罪?骗的是借条还是出账款……一系列问题摆在我们的面前。当时,为了论证清楚这一个个法律难题,我和我的同事几次建构出论证框架又几次推翻。在这个过程中,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这个案件的起诉风险显而易见,到底要不要办下去?

在后来的一次接访中,一名被害人父亲的话深深触动了我,他说:“因为这个事情,家里的积蓄全部拿来还债还不够,眼看着利息一天比一天多,我们全家吃不下、睡不着。”我突然意识到,这个案子的背后,是近300个和这位父亲一样在煎熬中的家庭。

此案的社会危害性毋庸置疑,如果在法律层面不能给予准确的认定,他们是否还要继续背负如此高额的债务?如果对这类案件不予惩治,后果会不会蔓延至更多的家庭?我不禁反思,我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是不是经常将案件纯粹作为一个法律争议在论证,更多地考虑诉讼风险等现实问题,而没有考虑到我们所办的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对社会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方圆》:那后来你是怎么做的呢?

傅忆文:理念的变化,让案件办理的思路也明朗起来。抱着更加坚定的决心,我和同事一遍遍梳理证据、论证法理。为了找到主犯共谋的证据,我花了3天时间整理一份犯罪主要成员会议的录音,最后在其中发现了一段关键性的十几秒对话,主犯毛某的主观明知得以证实。我们从被害人的视角重新审视案情,刺破借贷关系的表象,发现被害人“自愿”签字的背后,是一个“借四笔”模式的骗局,被害人实际只能获取平均为3265元的钱款,犯罪嫌疑人就能获得40万元的借条并进行索债,这一模式已经超出了一般高利借贷的范畴,构成诈骗罪,主犯毛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套路贷”相关司法解释陆续出台,这起当时的“全国首例”,现在看来是典型的“套路贷”。时间,给了我们答案。

《方圆》:除了这起案件,你还创造过许许多多“第一次”,比如带着团队首创发布《检察白皮书》,成为浙江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张“金名片”;推动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制定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融合监督线索发现机制等。你是如何做到多次突破的?

傅忆文:义乌总体的经济业态决定了其知识产权保护是很重要的一块内容。从检察工作的角度,我们有护航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特别是2017年开始金华地区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都放在了义乌办理,这给我们提供了实践基础。随着办理的案件变多,对自己职责的定位和要求肯定更高,也想着去为人民群众做更多的事。

随着社会发展和犯罪形式的不断变化,对法律的解释和论证会不断完善、趋于精准。但在我们的案件办理中,总会出现新型犯罪、法律争议,后来,我还经手了很多新型案件,全国首例技术修改抖音靓号案、浙江省首例对公账户收买信用卡信息案、浙江省首例反向刷单案、浙江省首例车主交通肇事案等。我的体会是,只要秉持司法为民之心,用专业能力在法律与事实间发现真相、准确定性,就能找到正确的答案,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我也时刻提醒自己,办好一个案子只能得到一时的掌声,解决案件背后的问题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办案不能只是简单的法律适用,发挥自己专业能力的同时,还要怀揣一颗司法为民之心,更多地思考每起案件对当事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方圆》:你曾在清华大学法学专业学习一年,有哪些感受?

傅忆文:我是2018年9月到清华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师从张明楷老师。当时是得益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清华大学合作的高端公诉人培养计划,让我可以在学校静下心来学习。

回望自己的人生,我觉得这是我人生中浓墨重彩,但又云淡风轻的一年。在学校里静心学习,可以把原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知识学得透彻,也可以把以往办案中的困惑和不解弄明白,通过跟随学校里最顶级的刑法学家们、刑事诉讼法学者们学习,去了解法律背后的问题。特别是跟着张明楷老师学习,对我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一个非常专业,也是一个有高尚人格魅力情操的人,我在毕业论文致辞中有这样一句话——“张明楷老师的淡然和专注将永远鼓励我”。

我会带着这些所学所感,不断努力,把人民群众满意放在第一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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