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空间生产视域下受众媒介权力的建构与审视

2023-02-10 21:06韩如璋
传媒 2023年1期
关键词:媒介权力受众

文/韩如璋

媒介权力是指媒介的操控者通过对受众的信息控制实现对受众思维方式、价值判断以及行为模式的影响,话语权由媒介支配。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传播时代到来前,受众接收信息以纸媒、电视等传统媒体为主要载体,信息载体置于固定空间,受众受传播媒介影响在输入信息时与传播媒介捆绑一起置于固定空间中,并接受媒介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AI时代的到来,信息接收的灵活性与即时性突破了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传播媒介的时空成本得以大大缩减,具备空间置换的跨界权利,创新了传播系统对信息知识的构建模式,同时也使得媒介权力逐渐转移到受众手中,AI空间生产视域下受众媒介权力得到了加强,受众设置议程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其中受众的个人及其信息资源、时空资源也都在AI大数据的运作下重构和升级。

一、空间生产与媒介的关系

空间作为一种具备多元意涵的概念,在社会生活中被反复提及,从最初受众认知的物理层面的空间,到新媒介推动下生产出了虚实交错、沉浸式的空间,再到AI技术加持下空间模式的变革,空间生产与媒介技术的形态息息相关。不同媒介视域下的空间有着不同的意义、价值和特点,并与置身空间中的受众关系越来越紧密。

1.传统意义上的空间生产。“空间”范畴通常被人们界定为一种相对抽象的存在,换言之,“空间”在相对孤立的语境下被定义为抽象的存在。列斐伏尔曾将空间基于纵、横两个向度进行分析,从横向上看,“空间体现着物质存在形态的广延性和伸展性”,空间具备物质性,即具备可被感知的物质存在与能量,具备被改造、被建设、被呈现、被应用的特质;从纵向上看,时间的线性变化与空间紧密相关,沿着历史的时间线考察人类与空间的关系,两者每时每刻都处于互动状态,人类对于空间的认识也会因时间延展而有所改变。

早期,人类对于“空间”是没有清晰明确的认知的,通常情况下,空间被理解为容器般的物质存在,人们对其内涵、外延、属性、结构等不具备系统的了解。而实际上,空间并非仅是相对于“主体”的“他者”存在,不是一个可以用意识、亦或物质进行区分和定义的概念。“空间”蕴含丰富的能量,特性多元,包括具有普遍被认知的物理属性、融合人类生产过程的社会实践性、随时间元素变化不断重构的流动性、具备关系纵横交织多维呈现的层叠性,以及日益丰富属性与社会意义的价值性。

2.新媒介促进沉浸空间生产。列斐伏尔以“空间”的理论范畴为基础,基于理论与现实意义对“空间生产”进行阐释,其中审视空间本身的生产在列斐伏尔的研究中占比较大,其思考以价值诉求为目的,在实践活动具备主动性的情况下指向自身生产与事物生产,并在相应过程中呈现“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空间生产并非是局部、个体、元素的生产,而是空间整体的生产。区别于以往人们通常认知中对生产趋于微观的固定思维,列斐伏尔认为空间生产是宏观角度下空间本身的变化,聚焦于实践研究,趋于生产关系空间的生态化发展,即空间既是元素存在与发展的根源,也是众多空间元素存在其中的有机生物生命体。

早在媒介技术初现质变时,传播学研究内容就涉及媒介与空间,研究议题涵盖“媒介空间的建构、影视中媒介空间的研究、媒介化语境下的空间生产”等。多元议题的重心主要围绕将媒介作为空间生产的建构元素,激活空间本身具备的媒介属性,致使大众在定义与理解媒介时不仅将空间视作信息载体,同时可以了解空间生产与实践方式的变革。空间生产变革的典型是新媒介时代的到来,纵观不同媒介时代的空间生产,“口语媒介生产情感空间,印刷媒介生产知识空间,数字媒介生产视听空间”。新媒体时代的媒介集互动性、创新性、虚拟性等诸多特性融为一体,汇总多种空间生产内容,创造出受众精神与沉浸式现实并置的空间。新媒体愈发了解受众所需,无论是短视频媒介平台还是图文媒介平台,受众均会发现信息以私人订制的方式被推送至个人信息空间。

3.AI时代下的空间生产变革。更具备媒介互动性与时效性的是AI,即探讨、研发可用于效仿、扩充及拓展人的大脑智能的学术理论、思想方法、工程技术以及应用领域的一种新的前沿性科学。AI具备成熟的功能系统、完整的数据体系、高超的模拟水平,以立体的信息空间为依托完成丰富的操作任务。AI改变原有的社区空间间隔,构建出AI语境下媒介与空间的多维交互关系,受众作为媒介的使用者与受益者镶嵌其中,组合智能空间与现实空间、媒介受众与媒介权力,实现人类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在列斐伏尔的认知中,空间生产以人的价值诉求为空间的意识倾向,消除信息“知沟”的固化传播方式,空间的生产主体得以在其中拥有相同待遇,并依据主体多样性提升空间的生产活力。AI空间生产在以往媒介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一个较为独特的空间思维,受众连接着空间生产的环节与各个节点,同时媒介生态更新迭代,受众在相应空间生产中如何建立与空间的对话、如何构建两者互动的框架、如何形成两者合力的合理交互关系则成为当前AI空间与受众关系的重要议题之一。

二、AI空间生产视域下受众媒介权力的建构

正如麦克卢汉所说的“媒介是人的延伸”,AI技术的发展亦是如此。AI通过智能化技术带动媒介内信息与传播生态的变化,关联媒介受众与媒介交互系统的构建。AI的出现赋能媒介人性化的特征,与之对应的信息空间建立起更为精确、更为契合的传播数据,受众媒介权力因此有了明确且丰富的选择取向,形成了一种新的空间媒介观。

1.立体传播空间受众知情权的重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AI变革了产业发展路径。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在第五届世界智能大会上曾言,AI区别于感知媒介,感知媒介具备的是立体感知角度,即视觉、听觉、触觉等感知能力,并且趋向于感官高维化。实际上是媒介以人们熟悉的传播方式辅以多维信息构建一个立体的传播空间,在这个被生产出来的新的立体化传播空间,信息的透明性得到了保障,受众知情权的实现不再倚靠“媒介议程设置”,受众也不再偏听偏信媒介说了什么,而是通过AI这种认知智能和立体化传播空间自发地传播信息,同时以人脑为信息构建的技术基础,将人脑的功能赋能科技,从而帮助受众获得以及全方位感知一切社会公共领域的信息。

立体化传播空间不仅是受众生活、参与社会活动和获得信息的领域,而且是主体权力运行的承载存在。AI的发展赋予了现实空间和媒介技术结合并生产异质空间的可能性,空间生产在媒介技术质变影响下,打造出了空间里程碑,受众处在交错并置的空间生产结构中,可以捆绑自身的权力与意识。受众认知渗透在立体化传播空间的同时,立体化空间的细微变化都能够被受众发现或感知,受众知情权的范围和强度逐渐呈现出了扩大和加强的趋势。

2.机器智能化下受众表达权的释放。技术通常被认为是逻辑理性的代表,在其复杂的程序和设备的组构下形成固定的运行系统,由人操作生成结果。过去的媒介技术倾向于知识空间和精神空间的构建,流程无外乎传播者与受传者通过传播媒介进行信息的传递和交流,信息经受众消化后,再经过反馈程序形成信息空间,这个过程主要是由人操作机器来满足受众的需求。尽管受众也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通过媒介渠道反馈自身诉求,但这种表达方式无疑是被动的、延迟的,甚至很难被全面、正确地反馈给传播者。双向沟通效率不高,受众虽行使了表达权却迟迟得不到回应。

AI不同于过去的媒介技术,主张人机交互与思维拓展。换言之,麦克卢汉主张的“媒介是人的延伸”的观点实现了高维变革,媒介从延伸人的具象感知、四肢到现在AI所具有的认知与脑力。人类大脑有着复杂的神经构造与时刻处于动态化的信息更新系统,AI使得媒介变得更具“人性”和“智能”,它可以轻松做到与人类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人机交互。媒介传播针对AI的研究以媒介纵向发展的历史为基础,结合受众对不同阶段媒介使用感受的反馈,贴近受众现处的媒介传播生态,这样一来大大提升了传受双方信息交流、内容反馈的效率,机器智能化下受众的表达权得以释放。AI引发受众对表达权的学理思考,受众参与传播不再仅是对传播主体的身份认知,而是通过灵活的思维辩证看待自己在媒介空间中的表达权,并将自身的思维能力赋能媒介,通过人机互动快速、即时地表达自己对社会公共事件的看法,智能化机器也能准确、全面地理解受众所表达的内容,同时给予受众合理的反馈。机器智能化下受众的媒介表达权升级成为了受众的媒介参与权,缓解了传统意义上受众与媒介之间僵化的关系。

3.媒介接近权提升空间人文价值。列斐伏尔描述的“空间生产”是理想的空间形态,包括尊重空间主体的平等价值,通过彰显个人社会价值进一步体现空间价值,这一点与美国学者巴隆提出的受众的媒介接近权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巴隆认为受众有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一系列自主活动的权力,与此同时媒体也需要履行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可见媒介接近权同样主张空间主体的平等性。空间的人文价值便是以空间主体的平等性为基础,充分发挥受众的主观能动性,构建空间、媒体与受众三者间的关联状态。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于2021年年末发布了一份《“AI+媒体”助力内容生产、审核、分发、创新四大环节》的报告,指出AI助力媒体内容生产、审核、分发、创新四大环节。拥有认知智能技术的空间不再是简单的感知驱动,而是将人脑中相对复杂的思维系统安装在媒介空间中,使得媒介空间具备传播主动性,彰显人性化特征。受众在自由行使媒介接近权的过程中,不仅将信息、言论和活动带到了AI生产的空间之中,丰富了空间的内容生态,同时受众的人文关怀、个人情感也在空间之中得到了贯彻。信息以及活动都是冰冷无声的,没有受众文化的空间缺少灵动和温度,受众将人文权利赋予AI媒介空间,促使空间生产得以平等,空间的人文价值得以提升。

三、AI空间生产视域下受众媒介权力的建构审视

AI空间的构筑使得媒介空间生产超越传统空间研究的理论范畴。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更新,人类重构了空间乃至媒介空间的性质,构建出适应AI等技术质变意动的空间逻辑,传播文本由作用于感官转变为作用于认知,即更为复杂、灵活的信息空间系统,媒介空间成为人类意识活动的先验载体,超越了体感知觉的空间实践。AI空间扩容过程中受众的一部分媒介权力得到了保护,但还有一部分受众媒介权力难以体现甚至得不到保障。

1.AI空间的权力鸿沟不断扩大。AI擅长建构认知信息,可以将信息的技术主观化发挥到一个较高水平,受众的各项媒介权力也得到了最大化的保障,但新型空间生态在AI智能化技术的引导下,仍旧脱离不了技术逻辑的牵引。AI传播空间的空间机理通过AI形成,其策略机制的较大比重放在数据的深度分析、信息用户的匹配程度等方面,自动化的算法程序改变了受众与技术之间的主导方向,精准技术逻辑的背后不可避免地会利用算法技术,依照受众的信息偏好和使用习惯对AI空间中的受众进行区域划分,间接导致了信息生产空间与信息传播空间的属性切割。空间的分割无形之中在AI空间筑起了高墙,如此一来受众就只能够在自己的认知范围内行使媒介权力,久而久之AI空间中受众的权力鸿沟不断扩大,不利于构建平等的AI空间。

2.AI空间的异化与秩序失控。受众媒介权力中受众的监督权至关重要,涉及到了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等一系列问题,但是正如福柯对空间时代的预判的那样,空间的技术生产成为动摇空间客观统治的力量。当前,各大网站包括程序会推送许多AI换脸视频,如某影视剧角色通过AI换脸其他明星,除长相以外其他包括表情等在内的一切都与影视剧原人物一致,并无违和感。诸如此类的现象使得受众在AI空间中难辨事件的真伪,久而久之AI空间产生了异化,真假变得不再重要,受众狂欢成为了AI空间的主题。此外,AI空间生产出的统治主体倾向于更为自由的信息制造,原有的传播方式、传播主体、传播空间等均因技术加持而迭代更新,受众的监督权形同虚设,当舆论引导失去效用之时,原有的空间秩序也被打乱。

3.AI空间的媒介伦理失范。位于AI空间的受众在机器智能化的服务下提高了交流的效率,同时也获得了沟通的平等权,但是却也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更多的个人信息被收录在了AI空间之中,这些个人信息里不仅包含着受众的内容偏好、使用习惯等客观数据,同时也记录着受众的情绪、情感等主观数据。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提出受众的媒介权力应当包含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对个人相关数据应当有自主删除的权力,但是纵观当前与AI技术相关的一些软件,并没有将信息删除的权力开放给受众,反而强制受众在同意授权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才有享受软件服务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触及了伦理的底线,也进一步加大了AI空间受众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AI空间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和解决,护航信息安全的问题亟待解决。

四、结语

AI空间生产集成列斐伏尔对空间实践的设想,形成媒介与受众抽象认知的话语关系,并使得相应的媒介生态成为具有影响力的空间资源。不同媒介时代环境具有不同的影响力,AI空间生产环境在强大媒介技术的催化下较之之前更是迥然不同,受众的认知思维借助载体具象发挥。当前,AI技术涉猎范围广,为人类生活带来极大的变化,受众的媒介权力也得以行使,但同时也衍生了较多问题,希望AI空间构建过程中能够以受众为核心,实现AI空间生产的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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