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修史籍所見晋人仕履、名諱獻疑

2023-02-10 18:47來森華
古籍研究 2023年2期

來森華

關鍵詞:《通典》;傅咸;太子洗馬;《新唐書》;閻纘;閻讚

古人名諱、生平、仕履等,蓋因各種因素之影響,載於古代不同典籍,時有未合之處,個别更是存在疑竇甚至訛誤。筆者謹呈目見兩例,求教於方家。

一、 《通典》自注“又陸機、鄧攸、傅咸並爲洗馬”存疑

自注作爲杜佑《通典》尤爲顯著的特點與亮點之一,“與正文相輔相成,相得益彰”(1)曾貽芬:《論〈通典〉自注》,《史學史研究》1985年第3期,第1頁。。然而歷來揭示其價值者實多,鮮有學者指出個别之失。

《通典·職官十二》“東宫官”之“太子洗馬”條:“晋有八人,職如謁者,凖秘書郎。云云。”自注:“晋江統爲洗馬,太子頗好遊宴,或闕朝侍,統以五事諫之。又陸機、鄧攸、傅咸並爲洗馬,又衛玠爲洗馬。”(2)(唐)杜佑撰,王文錦等點校:《通典》卷三十,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829頁。理解此注中“又陸機、鄧攸、傅咸並爲洗馬”一句之關鍵在於“並”字作何解。據句意當作副詞無疑,參考《漢語大字典》,其中有四種意思:

(1) 同時,一起;

(2) 表示範圍,相當於“皆”、“都”;

(3) 兼;

(4) 用於否定詞之前,加强語義。(3)《漢語大字典》(第一卷),武漢:湖北辭書出版社;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246頁。

很明顯,後兩種意思於此可以排除,取前兩種意思分别可以解釋爲“陸機、鄧攸、傅咸都擔任過太子洗馬”與“同時擔任過太子洗馬”。那麽,具體作何解就需要從《通典》自注中的相似文例與此注隱含的文本信息進行深入考察。

就前者而言,應釋爲“都”者有其例,如《職官十一》“四鎮將軍”之“鎮南將軍”條自注:“魏張魯、晋當陽侯杜元凱並爲之。”(4)《通典》卷二十九,第802頁。不同朝代的人不可能爲一時同僚。又如《職官十二》“東宫官”之“太子六傅”條自注:“吴薛綜、綜子瑩、瑩子兼,三代並爲太子少傅。”(5)《通典》卷三十,第820頁。據《三國志·吴書·薛綜傳》,薛綜始任太子少傅爲赤烏五年(242),而薛瑩入東宫在孫皓即位立太子後;另,據唐修《晋書·薛兼列傳》,薛兼領太子少傅更是晚至晋元帝朝。换言之,薛家祖孫三代係在不同時期都擔任過太子少傅一職。

以釋爲“同時”爲宜者亦有其例,如《職官七》“大理卿”條自注:“杜景佺、徐有功並爲司刑丞,與來俊臣、侯思止同制獄,人稱之曰:‘遇徐、杜必生,遇來、侯必死。’”(6)《通典》卷二十五,第712頁。《舊唐書·杜景佺列傳》載:“天授中,與徐有功、來俊臣、侯思止專理制獄,時人稱云:‘遇徐、杜者必生,遇來、侯者必死。’”(7)(後晋)劉昫等:《舊唐書》卷九十,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911—2912頁。可進一步證實杜、徐二人係在武周天授(690—692)中同時擔任司刑丞。復如《職官十二》“太子六傅”條自注:“又疏廣,字仲翁,爲太傅,兄子受爲少傅,父子並爲師傅,朝廷以爲榮。”(8)《通典》卷三十,第820頁。《漢書·隽疏于薛平彭傳》載之更詳:“太子每朝,因進見,太傅在前,少傅在後。父子並爲師傅,朝廷以爲榮。”(9)(漢)班固撰,(唐)顔師古注:《漢書》卷七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039頁。很明顯,根據語境此處“並”字也爲“同時”之義。

依據文例難以釐清,這就需要回到此注深層的文本信息上來討論。《晋書·陸機列傳》載:“會駿誅,累遷太子洗馬、著作郎。”(10)(唐)房玄齡等:《晋書》卷五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1473頁。又,陸機《皇太子賜宴詩序》曰:“元康四年秋,余以太子洗馬出補吴王郎中。”(11)逯欽立:《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晋詩》卷五,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676頁。誅太傅楊駿係晋惠帝永平元年(291)三月事,事後遂改元元康,故元康元年至四年(294)陸機在太子洗馬任上。《晋書·良吏列傳》載鄧攸“舉灼然二品,爲吴王文學,歷太子洗馬、東海王越參軍”(12)《晋書》卷九十,第2338頁。,立司馬晏爲吴王係晋武帝太康十年(289)十一月事,次年四月武帝崩,而封司馬越爲東海王係惠帝元康元年(291)八月事,不難推斷鄧攸從太子洗馬改任王室參軍不早於此時,故而任太子洗馬在惠帝朝無誤。换言之,基於時段上存在契合處,即便言陸機、鄧攸二人同時任太子洗馬亦無不妥。

然依《藝文類聚》“灾異部祈雨”條,其中引傅咸《喜雨賦序》曰:“泰始九年,自春不雨,以涉夏節,草木共然。……余以太子洗馬兼司徒請雨,百辟莅事,三朝而大雨降,退作斯賦。”(13)(唐)歐陽詢:《宋本藝文類聚》卷一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550頁。《太平御覽》“天部祈雨”條所引序文稍略,然本事不出其右。(14)(宋)李昉等:《太平御覽》卷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第57頁。《晋書·傅玄列傳》附傅咸傳記載拜太子洗馬的時間爲咸寧(275—280)初,雖然時間稍有出入,但是可以確定傅咸任此職在武帝朝無疑。又,《晋書》本傳載:“居無何,駿誅。咸轉爲太子中庶子,遷御史中丞。”(15)《晋書》卷四十七,第1326頁。惠帝元康(291—299)初,傅咸復入太子府任職,不過府主已變。太子中庶子與太子洗馬更是職掌和官階均不同的官職,《晋書·職官志》云:“中庶子四人,職如侍中。”又云:“中舍人四人,咸寧四年置,以舍人才學美者爲之,與中庶子並掌文翰,職如黄門侍郎,在中庶子下,洗馬上。”又云:“洗馬八人,職如謁者秘書,掌圖籍。釋奠講經則掌其事,出則直者前驅,導威儀。”(16)《晋書》卷二十四,第742—743頁。楊駿被誅後,傅咸僅與陸機、鄧攸同時擔任過東宫屬官,然職任明顯有别。綜上,若將注中“並”目爲“同時”之義,明顯與史實不符。

那就可以斷定“並”爲“都”的意思了嗎?也不盡然。傅咸任太子洗馬在武帝朝,時間在先,此注嚴謹表述當爲“又傅咸、陸機、鄧攸並爲洗馬”;再者,此注後緊跟“又衛玠爲洗馬”一句,衛玠亦爲晋人且任職在西晋時期,若此處“並”爲“都”的意思,除了起首需要較爲詳細地交代江統之事外,完全可以言其他四人“並爲洗馬”。以上兩種推斷,並非牽强附會,實因《職官典》它處自注中有例可循。如《職官三》“宰相”條有“自魏晋以來,相國、丞相多非尋常人臣之職”句,自注:“晋趙王倫、梁王肜、成都王穎、南陽王保並爲之。”(17)《通典》卷二十一,第537頁。考之于《晋書·惠帝紀》《孝愍帝紀》等,四王爲相國或丞相的時間分别爲惠帝永康元年(300)四月、永康元年九月、永安元年(304)正月、愍帝建興三年(315)二月,可見注者在嚴格按照時間順序將異朝任同官的情况一起列舉。又如《職官八》“秘書監”之“秘書丞”條:“晋復置秘書丞,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自注:“嵇紹、司馬彪、傅暢、王謐等並爲此官。”(18)《通典》卷二十六,第734頁。據《晋書·忠義列傳·嵇紹傳》、《司馬彪列傳》、《傅玄列傳》附傅暢傳、《王導列傳》附王謐傳等處記載,嵇紹、司馬彪任秘書丞在武帝朝,傅暢任此職在西晋末期,王謐統領秘書監更是在東晋安帝朝,依舊不難窺見注解體例在時間邏輯層面的嚴謹。

簡言之,若此注中的“並”字釋爲“都”則文本邏輯不够嚴謹,釋爲“同時”却與史實嚴重不符,據此可以判定此注並非良注。造成以上抵牾的原因,最有可能就是因傅咸之前于武帝朝有太子洗馬之掌,加之楊駿被誅後與時任太子洗馬的陸機、鄧攸同爲東宫屬官,《通典》注者在裁削史料時産生了混淆。這種失誤又不止於此。如《職官十二》“東宫官”之“太子舍人”條有言:“晋有十六人,職比散騎中書侍郎,從駕則正直從,次直守。妃出則次直從。”自注云:“晋王衍以名門超爲太子舍人,又樂廣、潘岳、顧榮、夏侯湛並爲之。”(19)《通典》卷三十,第827頁。考之於《晋書·潘岳列傳》及潘岳詩文等相關文獻,潘岳未曾擔任太子舍人一職。造成如此錯誤之緣由,皆因《晋書·潘岳列傳》後附有從子潘尼傳,潘尼於元康(291—299)初爲太子舍人。注者亦將潘尼的官職誤加到了潘岳身上。

二、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不宜書爲“閻讚”

《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三下》“閻氏”條:

顯生穆,避難徙于巴西之安漢。顯孫甫,魏武帝封爲平樂鄉侯,復居河南新安。生牂柯太守璞,璞生晋殿中將軍、漢中太守讚。讚生遼西太守亨。亨生北平太守、安成亭侯鼎,字玉鉉,死劉聰之難。(20)(宋)歐陽修、宋祁等:《新唐書》卷七十三下,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2986—2987頁。

就此,趙超《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集校》“訂譌”文字有言:

“甫”,《晋書·閻纘傳》名圃。“讚”,《晋書》名纘。“鼎字玉鉉”,《晋書》本傳字臺臣。又,《晋書·閻纘傳》:“纘,巴西安漢人,僑居河南新安。”不言有孫鼎。《閻鼎傳》:“鼎,天水人。”不言其祖爲纘。且《纘傳》:“纘子亨爲遼西太守,不能之官,依青州刺史苟晞。後爲晞所害。”不言其子爲鼎。此段疑牽附。(21)趙超:《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集校》卷三,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575頁。

依尾句“此段疑牽附”之説,前賢訂訛之本意,是懷疑譜系之誤。就其“‘讚’,《晋書》名纘”一處,或目“讚”爲“纘”之訛,或僅爲標示異文現象。若爲前一種情况,可據相關文獻對其進行更進一步考證。退而言之,筆者認爲宋代史臣於此異寫人名不可取。

唐修《晋書·閻纘列傳》明言:“閻纘,字續伯,巴西安漢人也。”(22)《晋書》卷四十八,第1349頁。又載:“朝廷善其忠烈,擢爲漢中太守。”(23)《晋書》卷四十八,第1356頁。另據本傳所載,其祖閻圃、其父閻璞、其子閻亨之職官,及閻纘僑居之地,均與上引《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相契,言“讚”言“纘”,實係一人。又,《三國志·魏書·張魯傳》裴松之注引王隱《晋書》云:“西戎司馬閻纘,圃孫也。”(24)(晋)陳壽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國志》卷八,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266頁。按,《三國志》裴注引《晋書》凡27處,其中稱“王隱《晋書》”者8例,稱“干寶《晋書》”者僅1例,稱“虞預《晋書》”者6例,省稱“《晋書》”者12例,此處稱引爲省稱。另,考察裴氏稱引古書習慣,凡首次引用必用全稱,而後引用或省去撰者,或襲用全稱;凡後引同名之書,多次稱引均襲用全稱。依《三國志》全書前後順序,此處省稱是第三處,而第二處同樣省稱爲“《晋書》”,第一處稱“王隱《晋書》”,故此處省稱“《晋書》”者當爲王氏所撰《晋書》。《太平御覽》引王隱《晋書》亦作“閻纘”,《北堂書鈔》《太平御覽》引干寶《晋紀》均作此。不難窺見,諸家《晋書》記載這位西晋大臣事迹時多將其名書爲“閻纘”。

史籍中又時有書爲“閻纂”之現象。唐修《晋書·楊駿列傳》即云:“駿既誅,莫敢收者,惟太傅舍人巴西閻纂殯斂之。”(25)《晋書》卷四十,第1180頁。本事與《晋書》本傳所載無異。於此,吴士鑑、劉承幹注曰:

《閻纘傳》云纘“爲太傅楊駿舍人”“獨以家財成墓,葬駿而去”。《書鈔》六十九引干寶《晋記》曰:“閻纘上表求改葬駿,中朝特聽之。”是閻纘即閻纂。《周處傳》亦作“纘”,惟《隋·經籍志》云:“梁有隴西太守《閻纂集》二卷,録一卷。”《書鈔》五十七引《閻纂集·四言詩啓》與此《傳》同,作“纂”。《唐·宰相世系表》則又作“閻讚”。(26)吴士鑑、劉承幹:《晋書斠注》卷四十,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782頁。

依注家之言,“閻纘”與“閻纂”係同一人之名異寫而已。除去上引文獻中作“纂”外,還可以補充的是,《晋書·五行志上》亦云:“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27)《晋書》卷二十七,第805頁。《宋書·武三王列傳》引元嘉元年八月詔書亦曰:“昔關老奏書,見紀漢策;閻纂獻規,荷榮晋代。”(28)(南朝梁)沈約:《宋書》卷六十一,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1791頁。與《隋書·經籍志》同,《舊唐書·經籍志下》亦著録“《閻纂集》二卷”(29)《舊唐書》卷四十七,第2061頁。。

“纘”“纂”二字古音同,實可通用。《正字通·糸部》明言“纘”字“與纂通”(30)(明)張自烈、(清)廖文英編:《正字通》,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1996年,第842頁上。,言“纂”字“又與纘同”(31)《正字通》,第841頁上。。《康熙字典·糸部》縷述更詳,於“纂”字處曰:“《廣韻》《正韻》作管切,《集韻》《韻會》祖管切。並音纘……又與纘通。”(32)漢語大詞典編纂處整理:《康熙字典》(標點整理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第905頁。於“纘”字處曰:“《廣韻》《正韻》作管切,《集韻》《韻會》祖管切。並音纂……又與纂通,詳纂字注。”(33)《康熙字典》(標點整理本),第907頁。除了音同,字義也有相同點,《爾雅·釋詁上》釋“纂”爲“繼也”,刑昺疏云:“纂者,《魯頌·閟宫》云‘纘禹之緒’。”(34)(宋)刑昺:《爾雅注疏》卷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569頁下。又,《説文·糸部》曰:“纘,繼也。”段注有言:“或叚纂爲之。”(35)(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135頁。另,段氏注解“纂”字,引用《爾雅·釋詁》之語,繼而言:“此謂纂即纘之假借也。”(36)《説文解字注》第十三篇上,第1149頁。很明顯,刑、段二氏均認爲兩者作爲假借字可通用。這種現象,亦見於古人對先秦典籍的字詞訓釋之中。《詩·豳風·七月》有“載纘武功”一句,毛傳釋“纘”爲“繼”(37)(唐)孔穎達:《毛詩正義》卷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391頁上。。《魯頌·閟宫》“纘禹之緒”處,鄭箋亦云:“纘,子管反,繼也。”(38)《毛詩正義》卷二十,(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614頁下。與“纘禹之緒”語言結構相似的是,《國語·周語上》載祭公謀父諫周穆王之辭有“纂修其緒”一句,韋昭注云:“纂,繼也。”(39)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卷一,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5頁。綜上爬梳,史籍另作“閻纂”亦無不可。

那麽,書爲“閻讚”是否也可取呢?其一,“纘”“讚”古時同屬精母寒部,確有假借之可能。其二,二字字形頗爲相似,在傳抄過程中極容易誤書。然而,在今見其他古文獻中難覓有二者之間假借之例。少有的能産生一定關聯的例子見於劉熙《釋名》,其曰:“稱人之美曰‘讚’。讚,纂也,纂集其美而叙之也。”(40)(漢)劉熙:《釋名》(附音序、筆劃索引)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92—93頁。前數言“纘”“纂”相通,據劉氏釋語,“讚”“纘”二字可能亦被目爲可通。

筆者認爲此處作爲人名不宜書爲“閻讚”。劉氏釋語言“纂集其美而叙之也”,很明顯此處“纂”字並無“繼”的意思,故而“讚”字亦不能理解爲此義。在現存的其他文獻中更是未見有用作此義的情况。假如據此通於“纘”字進而異寫人名,實爲字義混淆不清。《晋書》本傳明言“字續伯”,《爾雅·釋詁上》將“續”字亦釋爲“繼也”(41)《爾雅注疏》卷一,(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2569頁下。,可見閻氏取名爲“纘”、字中用“續”,實係一義。此亦符合古人取名取字慣常之一法,《白虎通·姓名》即曰:“或旁其名爲之字者,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42)(清)陳立撰,吴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卷九,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第411頁。除此,考察北宋避諱情况,亦無易“纘”爲“讚”之可能。

綜上,從文獻學、訓詁學、文化學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辨,《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不宜另書爲“閻讚”。需要提及的是,《晋書·周處列傳》載周處力戰捐軀,閻纘上詩有譽,而中華書局整理出版的逯欽立《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據此輯録閻詩時同樣將詩人之名書爲“閻讚”(43)《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晋詩》卷四,第626—627頁。按,中華書局2017年版同。,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