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尚書令則公墓誌》看羅鄴生年誤判及詩集誤輯

2023-02-10 18:47吴世民張國安
古籍研究 2023年2期

吴世民 張國安

關鍵詞:尚書令則公墓誌;羅鄴生年;羅鄴詩集;誤判;誤輯

李定廣《羅隱年譜》録五代闞璠《尚書令則公墓誌》(1)李定廣:《羅隱年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56頁。(以下簡稱《墓誌》),其含有則公子羅鄴生年等相關信息。《墓誌》真實性,學界尚存争議;澄清它,對羅則歷史面目的局部還原,羅鄴具體生年(涉及聞一多先生)及其被誤輯之詩訂正,均意義重大。

一、 《尚書令則公墓誌》疑點考辯

依據明清人總結墓誌銘格式,該《墓誌》規範完整(2)《金石三例》歸納墓誌銘十三要素云:“曰諱、曰字、曰姓氏、曰鄉邑、曰族出、曰行治、曰履歷、曰卒日、曰壽、曰妻、曰子、曰葬地。”對比《尚書令則公墓誌銘》,要素齊全,完全吻合墓誌銘撰寫要求,爲規範的墓誌銘。見潘昂霄、王行、黄宗羲撰,王芑孫評:《金石三例》,王雲五主編:《萬有文庫》第二集七百種,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125頁。。但細省之,似有疑點,擇要録之:其一,文中所涉紀年問題;其二,該文作者真僞問題;其三,羅甫進士問題;其四,文中羅甫子孫譜系真僞問題。試考之。先節録《年譜》中《墓誌》:“新發現羅隱宗叔羅甫墓誌,出自《東安羅氏宗譜》,‘晋齊王開運元年(944)明州刺史闞璠撰’:

《尚書令則公墓誌》

公諱甫,字令則,行八(834年生——年歲爲筆者注)。……十八歲(851,18歲)領鄉薦,大中八年(854,21歲)登閻標榜進士,拜起居郎。駙馬鄭灝悦其才,以子妻之。後知廬州,爲給事中知制誥,轉翰林學士兼兵部尚書。僖宗即位,田令孜專事遊嬉,力諫忤旨。尋落職歸隱教授。……至大梁貞明五年(919,86歲)九月十五日,具衣冠而卒。年八十有六。

夫人鄭氏,先二年(917)卒。以次子居慈溪,……男二人:長名隱,吴越王鎮海節度判官;次名伏,吴越王丞相,知東洲事。孫四人:仁達,鎮海軍福建推官;仁邵……立道。立道爲明州司馬,以先德來示,欲立石以對揚之,而予與司馬君有同寅之誼,遂記之。”(3)《羅隱年譜》,第256頁。

(一) 《墓誌》紀年及作者真僞

首先,《墓誌》“大梁貞明五年”及引文“晋齊王開運元年(944)明州刺史闞璠撰”之紀年;其次,闞璠其人其文之可信度。

吴越國何以用他國紀年?檢點宋錢儼《吴越備史》可知,吴越國始終奉行遵從中原王朝的原則,不論其立國前、後。早期用唐年號;唐滅,用後梁年號;後梁滅,用後晋年號,……。貞明、開運是後梁、後晋年號。故《東安羅氏宗譜》《墓誌》自然也使用該年號(4)吴越王錢鏐908至931年,曾分别有天寶、寶大和寶正三個年號,但932年,其子錢元瓘立,廢除年號;開始尊用中原王朝年號,這種做法一直沿用至其國除(太平興國三年)。羅甫去世,雖在吴越王錢鏐天寶十二年(919),但闞璠作《墓誌》恰是尊用中原王朝的時間段,故《墓誌》棄吴越紀年而不用。。

其次,《墓誌》作者闞璠是否真實存在。查《新五代史》《舊五代史》與《資治通鑒》云:

《新五代史》卷六十七:(錢佐)“殺内都監杜昭達,統軍使闞璠”。(5)(宋)歐陽修:《新五代史》,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948頁。

《舊五代史》卷八十四:開運二年“明州刺史闞璠,遥領宣州寧國軍節度使並典軍如故”。(6)(宋)薛居正等撰,高時顯、吴汝霖輯校:《舊五代史》,上海:中華書局,1923年,頁378。

《資治通鑒》卷二百八十五“齊王下”云:(開運二年十月)“誅内守牙上統軍使明州刺史闞璠”。(7)(宋)司馬光:《資治通鑒》,長沙:岳麓書社,2006年,第4册,第809頁。

可知,五代,吴越國確有一闞璠(8)(宋)錢儼:《吴越備史》,北京:中國書店,2018年,第233頁。開運二年,誅殺内衙都指揮使、明州刺史闞璠。按此記載,開運二年,闞璠被誅時已爲明州刺史,與《墓誌》開運元年闞璠即爲明州刺史相隔一年。我們認爲,二“闞璠”應爲一人;而且,闞璠開運元年已在明州刺史任上,與羅立道同衙,受其托請,撰《墓誌》。。另,史書云開運二年闞璠爲明州刺史任,其開運元年即有此任,也非不正常。故此闞璠爲五代吴越國真實存在之人。再次,羅立道爲明州司馬,與之有“同寅之誼”,委托其爲先人作墓誌,自屬情理中事。况九年前羅隱正居司勳郎中諫議大夫給事中(9)《吴越備史》,第121頁。之職,爲錢繆寵臣,即使闞璠不願,多少也會顧及其身後影響。綜其史料,揆之情理,上述史書所言之人即是《墓誌》作者闞璠。

一般而言,墓誌皆由墓主家屬委托其生前故交、當世名人或本族人撰寫,其内容全部或要害,均由墓主家屬提供。故墓誌撰寫者多爲名義作者,提供者反倒是真作者。墓誌偶涉墓主及家族隱私,因無法回避,必用曲筆(或稱諱筆)。何處用曲筆,多應提供者要求;入譜之墓誌,更注重此曲筆表達(10)宗譜於需避諱處常用曲筆,是較爲普遍的現象。如(清)桂迓衡《潮溪桂氏宗譜》卷首,載有樊知古撰《桂氏宗譜序》。因樊知古爲南唐貴池人,降北宋後率軍攻南唐,爲池人所不齒。故該《宗譜》編者即要實録此序文及作者,又須避鄉諱,故將作者“樊知古”改爲“盤知古”。該桂氏從一世祖桂智覽至二世祖桂仲武皆爲單傳,仲武嘆曰:“孤香難旺。”宗譜以其言不吉,改記爲“孤香南旺”,取桂氏“孤香南來即旺”之意,以示吉祥。宗譜曲筆之使用,於此可見一般。。故闞璠號爲作者,僅代書而已,羅甫家屬諸人乃真“作者”。

唐例,墓誌可由族人作,如天寶苑咸墓誌,即其遺孫苑論所撰;會昌姚合墓誌爲族子姚勖所作(11)胡可先:《出土文獻與唐代詩學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 25、380頁。。羅甫《墓誌》可由侄羅隱作,似更合適。然隱先甫九年離世(12)《羅隱年譜》,第190頁。。

(二) 羅甫閻標榜進士問題

據徐松《登科記考》,大中八年(854),榜主確爲閻標;進士三十人;有姓氏可考者八人:閻標、李頻、劉滄、畢紹顔、李循;餘三人,有姓無名,即崔某李某許某;二十二人失記。如羅甫爲該年進士,應在失考之列。該年知貢舉爲禮部侍郎鄭薰(13)(清)徐松撰,趙子儼點校:《登科記考》,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822—823頁。。《墓誌》之年份、榜首,與徐松所考相合,故《墓誌》此處可信度極高。儘管《墓誌》所述爲六十五年前舊事,但族人登科爲家族最大事件之一,家族記憶尤爲深刻,故其述説榜主、年份,皆能準確無誤。由此可證,羅甫爲閻標榜進士是可確信的。

(三) 鄭氏“以次子居慈溪”問題

1. 長子羅隱、次子羅伏之疑

《墓誌》言及羅甫後人時云:“男二人:長名隱,吴越王鎮海節度判官;次名伏,吴越王丞相,知東洲事。”稱隱爲甫長子,而隱爲修古之子(14)《羅隱年譜》云:“《志》言羅隱爲羅甫長子,實非。”即隱與甫非父子關係。(第4頁),爲何公然指鹿爲馬?其中另有隱情?《墓誌》寫作於開運元年,儘管隱已過世,如未經其後人同意,闞璠也不至貿然作此表述。隱何以成甫之長子?其唯有過繼於甫,方有此表述。隱有兄弟二人:横(隱)、權,按家族過繼慣例,可過繼一人爲族人子。而甫本有二子(15)《羅隱年譜》據《東安羅氏宗譜》《羅給事墓誌》《吴越備史》,“羅隱世系圖表”列羅修古有二子横(隱)、權;羅則有二子鄂、鄴。(第6頁),無須以過繼續香火,何以過繼?况據《墓誌》,其生於大和八年(834),尚小隱一歲,侄大於叔,過繼爲子,有違常理。如隱未過繼,《墓誌》又爲何稱爲長子(16)《羅隱年譜》云:“《志》言羅隱爲羅甫長子,實非。”他直定二者爲父子是錯誤的。造成這種錯誤的原因是兩家合譜造成的。(第257頁)?其與鄭氏“次子”問題有無關連?現將此兩問合併探究。

據《墓誌》,隱子塞翁(字仁達,850年生)(17)《羅隱年譜》云:“子塞翁,字任達。生於唐宣宗大中四年(850)。”(第5頁)也列於甫孫輩中。如隱未過繼,爲何其子要作爲甫孫輩列於《墓誌》?不妨先考察一下鄭氏“次子”問題。《年譜》認爲:鄭氏“蓋因隱子塞翁爲慈溪令後,家於慈溪。”即是説,鄭氏“居慈溪”因塞翁而起,也即間接地否認了《墓誌》所云之鄭氏“以次子居慈溪”的説法,也即否認了鄭氏“次子”的存在。那麽鄭氏是否真有“次子”呢?按《墓誌》,其曾任 “吴越王丞相、知東洲事”。查新、舊《五代史》,《吴越備史》《十國春秋》,皆無“羅伏”。如其曾任“吴越王丞相,知東州事”,位高權重,不至於於吴越國大事中不見身影。故鄭氏無“次子羅伏”。其“次子”及履歷,皆虚冒。

無作僞者敢公然認假爲真,而《墓誌》竟在當世皆知且關涉其家族顔面之細節上作假,不能簡單認定爲作僞。如何解釋此蹊蹺?如將其視爲曲筆(迂回表達真實),問題則豁然明朗。細繹即:鄭氏無“次子”,即其無出;因無出造成羅氏宗譜對鄭氏子一代記載空缺。古人以“無後爲大”,性質極其嚴重;且鄭氏又爲公主之女,更覺兹事體大。爲掩飾此事之惡劣影響,《墓誌》不得已而捏造一鄭氏“次子”;爲模糊“次子”面目,不使後世人識破,即附會其似是而非之履歷。

2. 《墓誌》鄭氏“次子羅伏”與“孫”輩塞翁問題的曲筆細繹

“次子”問題,已作表像説明。若要澄清緣起與本相,並解釋“長子”問題,還須從羅、鄭婚姻開始。按《墓誌》,甫十八歲(851)領鄉薦。“駙馬鄭灝悦其才,以子妻之”。故,羅鄭婚姻,不早於大中五年。以其有二子看,舉鄉薦之前即已婚。大中十年(856),羅甫至梅根冶任職(18)吴世民:《羅隱羅鄴涉池相關問題研究》,《内蒙古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20年第4期,第4頁。,年已二十三。以其十五歲(848)與髮妻結婚(19)陳鵬:《中國婚姻史》,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348頁。引“《唐書·食貨志》:開元二十二年詔: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如當年生子,即長子鄂(848),鄴至快也爲849年生,至大中十年,鄴至多爲八歲,比塞翁(該年七歲)大一歲;如果稍遲出生,即與塞翁年歲相當甚或還小(20)如《墓誌》所記羅甫卒歲不虚,則羅鄴當生於849—853年之間。因此時段,正是羅甫已成年而鄭氏未嫁之時的空檔期。。總之鄴與塞翁年歲相當。如鄭氏無出,爲保其於羅氏的聲望地位,驅除庶子,過繼繼子,是其唯一選擇。

鄭氏首先要做的是,將羅甫髮妻所生之鄂、鄴撇除。這並非不可能。因爲其爲駙馬之女,當然是明媒正娶之正妻;羅甫前妻衹能降爲妾(甚或休去),故其子鄂、鄴即爲庶出。羅甫自梅根冶遷官後,將二人留置於該冶,即有拋棄之嫌。由於羅甫教養隱之子,感激的羅隱自然會承擔對鄂、鄴的照料,否則隱不會在羅甫離池後,還流連梅根冶十餘年(21)據《羅隱羅鄴涉池相關問題研究》,羅甫離開梅根冶,羅隱還在此居兩年。此時,羅鄂十五歲左右,已到成家年齡,可照料弟弟羅鄴(約十一二歲),羅隱方纔離開。約在羅鄴二十餘歲的咸通十四年(873),羅隱再次回到梅根冶。羅隱居此不少於十餘年。至884年羅隱離開梅根冶,羅鄴已三十餘歲。(第5頁)。最終,鄴終身居梅根,不能與父團圓。此正是鄭氏所要結果。另,鄭氏還需一人來替甫兩子空缺,恰遇隱携子來請甫教導,塞翁自然成其目標(22)《羅隱羅鄴涉池相關問題研究》,第4頁。。衹有鄭氏視隱子爲己出,極力撫養,塞翁方能留於甫身邊,纔有“隱子塞翁教育成才,多賴之”的結果(23)《羅隱年譜》,第7頁。。李定廣云:“蓋因隱子塞翁爲慈溪令後,家於慈溪。”即《墓誌》所云“夫人鄭氏,……以次子居慈溪”,即是鄭氏無子,以“次子”暗指塞翁的無奈表述。

因此鄭氏唯塞翁可依,“居慈溪”。然其爲孫,不得列於子輩。故塞翁後人羅立道等作《墓誌》,爲彌補此代空缺,被迫將羅隱表爲“長子”,以交代塞翁(仁達)出處。由於塞翁處實質意義上的繼子地位,在《墓誌》不能明書又不得不書時,即以“伏” 暗指;但又懼後人識破,笑鄭氏認孫爲子,就虚構一“吴越王丞相,知東州事” , 以混視聽(24)《羅隱年譜》引《江東羅氏宗譜》,塞翁生大中四年(850)卒於長興三年(932),歷任吴中從事、鎮海軍節度推官、慈溪令。以其卒於撰寫《墓誌》(944)前十二年,故不排除“吴越王丞相”爲塞翁卒贈官;其任吴中從事與鎮海軍節度推官諸職,也頗近“知東洲事”。故《墓誌》此處曲筆,雖作僞而近於真。又以“伏”代塞翁,疑用“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取“禍兮福之所伏”之意。(第5頁)。此導致《墓誌》暗述塞翁爲“次子”,明述其(達仁)爲孫(25)《羅隱年譜》,第5頁。:是一人,作“子”又作孫。故單從《墓誌》字面看,塞翁與隱還維持子父關係;但暗地塞翁成“次子伏”,與其父爲“兄弟”,但後世難以堪出破綻。這既照顧了表面的事實,又表達了背後的真實,此即《墓誌》曲筆效果所在。

綜上所考,《墓誌》從作者到内容皆爲真實可信。

二、 聞一多對羅鄴生年的誤判

基於《墓誌》考定,羅鄴生年也隨羅甫生年的確定而明確。據《墓誌》,羅甫生834年,但聞一多定羅鄴生825年(26)聞一多著,朱自清等編:《聞一多全集》第5册,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20年,第485頁。,結果是父小於子。若前是則後必非,故有釐清之必要。

鄴早年隨父甫赴池州任,遂居於此,卒葬梅根河岸(27)《羅隱羅鄴涉池相關問題研究》,第2頁。。史料無鄴生年準確記載,衹有年限輪廓。明曹學佺《石倉歷代詩選》稱:“羅鄴,隱之弟。”(28)(明)曹學佺:《石倉歷代詩選·晚唐一六》卷八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87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115頁。肯定鄴生年晚於隱之833年。但近代,學界對鄴生年似有誤判。最初是聞一多,繼而,李定廣也認爲鄴生833年之前。其云,聞一多所言雖嫌稍早,但仍“近於事實”“稍長於隱”;其理由是“羅鄴於大中五年(851)即寫有著名的《河湟》詩”(29)《羅隱年譜》,第6頁。。期間,雖有何慶善懷疑聞説“未必可靠”(30)(唐)羅鄴撰,何慶善等注:《羅鄴詩注》,第1頁。“聞一多《唐詩大系》定爲八二五(寶曆元年),未知何據,未必可靠”。,但並未有所依據。據此,作者於《羅隱羅鄴涉池相關問題研究》有簡論,實有重申之必要。

《墓誌》言甫卒年爲大梁貞明五年(919),年八十六,依《東安羅氏宗譜》卒歲以虚歲計之慣例(31)《羅隱年譜》其記羅隱父修古爲“生於憲宗元和元年二月十五日,卒於乾符三年九月初九日,享年七十一歲”,蓋言虚歲也。(第4頁),推其生於834年,比其侄隱小一歲。侄大於叔,古爲常見。因而,甫之子鄴生833年之前,顯然不成立。

即使按聞一多定825年爲正確,如以甫至少要大鄴十六歲計算,則甫生年至少是809年(元和四年),至其卒當不小於一百一十三歲;即使是李所謂“稍遲”説,也不會少於一百餘歲。和《墓誌》所言“八十六”歲,相差二十歲左右。不僅如此,其爲大中八年(854)閻標榜進士,則四十歲以上。駙馬鄭灝不大可能將女兒嫁與一“老”新科進士。又,該《墓誌》作於開運元年(944),離甫去世之貞明五年(919)僅二十五年,斷不至錯記其卒齡。如懷疑《墓誌》所記甫卒齡作僞,目前爲止,我們尚未發現其作僞理由與證據。故可依《墓誌》甫卒年,知其生年,推及鄴生年不早於其父十六歲。綜之,鄴爲甫十六歲至大中五年之間生,即849至851年之間,非825年或稍遲。

三、 羅鄴詩集誤輯

雖然羅鄴詩集誤輯未必是其生年誤判造成,但其生年誤判肯定會造成其詩集誤輯。由於羅鄴生年誤判的糾正,一些被認定的“羅鄴詩”,被發現與羅鄴生活的時代嚴重背離。故,這些詩須重新予以審視。

(一) 羅鄴詩集的成輯過程

羅鄴詩最早成輯是南宋《唐人五十家小集·羅鄴詩集》(清靈鶼閣影南宋本)和《唐詩百名家全集·羅鄴詩集》(康熙席啓寓輯刊),其次是清康熙《全唐詩》。今人何慶善、楊應芹據此編輯《羅鄴詩注》,收集其詩並作注,羅鄴詩始獨立成册。據《羅鄴詩注》編者自序:“本集所收的羅鄴詩,以《全唐詩》(包括近年出版的《全唐詩外編》)爲底本(原有注語移録,簡稱原注),參用清靈鶼閣影南宋本《唐人五十家小集·羅鄴詩集》(簡稱影宋本)、康熙年間席啓寓輯刊《唐詩百名家全集·羅鄴詩集》(簡稱席本),以及《又玄集》《才調集》《文苑英華》《萬首唐人絶句》等書,進行會校,……對詩作的寫作年代、所用典故等也做了必要的溯源和考證”云云(32)《羅鄴詩注》,第1頁。。可知該詩集主要來源是唐代選本和宋代選本。唐及五代,目前尚未見羅鄴詩成輯,其部分詩見於晚唐選本《又玄集》《才調集》。韋莊(836—910)比羅鄴年稍長,其選《又玄集》時,也許鄴尚在世;《才調集》爲五代韋縠所選,其成編時間(廣政中後期,即938—964)(33)陳尚君:《唐代文學叢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第198頁。,與羅鄴活躍期相距五十年左右;其本人也僅小鄴三十歲左右。從時間看,二部詩選對鄴詩的信息應基本可靠。《文苑英華》《萬首唐人絶句》《唐人五十家小集·羅鄴詩集》等爲兩宋選本或輯本,因時間相對較久,又經戰亂,其所收録唐人作品不免有相混。故此,何慶善、楊應芹《羅鄴詩注》的誤輯也在所難免。

(二) 《河湟》等詩作者問題

目前,我們僅發現《羅鄴詩注》有四首詩存在與鄴生活年代不吻合。先討論《河湟》《老將》《帝里》。此三首,《唐人五十家小集·羅鄴詩集》和《唐詩百名家全集·羅鄴詩集》均有收録;且洪邁《萬首唐人絶句》最先對《河湟》有收録(34)(宋)洪邁編:《萬首唐人絶句》卷五十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49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349—438頁。,署名羅鄴。試一一辨之。

河 湟

河湟何計絶烽烟,免使征人更戍邊?

盡放農桑無一事,遣教知有太平年(35)《羅鄴詩注》,第83頁。。

聞一多《唐詩大系》衹選録羅鄴《聞杜鵑》《僕射陂》,未選《河湟》(36)《聞一多全集》第5册,第485—486頁。,但李定廣却認定《河湟》爲鄴851年作,未知何據?隨着羅鄴生年的釐清,該詩作者,有澄清之必要。

安史之亂後,被吐蕃占領的關西“河湟”(37)余恕誠、王樹森:《唐代有關河湟詩歌的意義》,《學術界》2012年第8期,第163頁。,一直是中唐詩關注的題材。目前所見,即有600餘首唐詩涉及河湟,可見關注程度;尤其河湟收復前後幾年,當時著名詩人大多有詩作涉此(38)《唐代有關河湟詩歌的意義》,第163—167頁。。按前述,如甫十五歲結婚,縱是第二年即生鄴,此時羅鄴至多也纔三歲,如其出生遲,則此時或未出生。故以年齡看,鄴作此詩的可能性爲零。他更不可能在河湟收復已過去多年,再追述河湟收復前情景。與羅鄴同時代的《又玄集》,以及稍晚的《才調集》,均未見此詩,北宋《文苑英華》也未見此詩;至少説明,該詩當時還未在社會上流行。至南宋,該詩纔首次出現於《萬首唐人絶句》,署名羅鄴。該詩此時現身,足見流傳的曲折;被誤輯,也是可理解的。

既然此非羅鄴所作,爲何它偏偏混於羅鄴詩中?據今人佟培基《全唐詩重出誤收考》,唐代詩人作品誤輯常見,原因複雜,大體而言,被誤輯者多半是與詩集作者或年代相近,或宦迹相重,或交際密切者(39)佟培基:《全唐詩重出誤收考》,西安:陝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書中共録有九百餘人重出和誤收情况。。從《羅鄴詩集》看,與羅鄴年代相近、宦迹相重或交際關係密切者,有應物、棲白、貫休等數人,但皆年齡差距太大(40)據聞一多《唐詩大系》,他們皆貞元、元和之際出生,應物、棲白均大羅鄴四五十歲,即使羅鄴825年生,與他們也算是忘年交,况其大中年始生。縱有酬唱,也爲二人晚年事。唯貫休生832年,但仍大羅鄴十餘歲。。且應物無邊塞詩。其餘二人始有作《河湟》之可能。其中,貫休詩集爲其自編(41)曹麗芳:《貫休〈禪月集〉版本源流及補遺考述》,《鹽城師範學院學報》2015年第5期。,故少被誤輯;唯棲白詩存誤輯鄴名下之可能(42)據中華書局點校:《全唐詩》,1999年。應物、棲白、貫休所存邊塞詩,應物無;棲白一首,貫休近三十首,二人皆有嫌疑。然貫休嘗自編其集,如《河湟》爲其所作,集中當存,縱誤入鄴集,也應與自集兩見。棲白嫌疑最大,羅鄴常與其交流,羅鄴《冬日廟中書事呈棲白上人》云“賴有碧雲吟句客,禪餘相訪説新詩”。。其次是其父甫、堂兄隱和虯等,皆以親近見疑。具析之。

其一,其堂兄隱詩,不可能誤輯於鄴詩集。首先,隱也自編其詩,名《甲乙集》(43)按(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四“羅隱甲乙集十卷讒書五卷”條云:“其集皆自爲序”,而《甲乙集·跋一》清黄丕烈自稱,其以斤金易得宋版《甲乙集》殘卷本四卷。公武著《郡齋讀書志》距羅隱不到二百年,其親見《甲乙集》及羅隱自序,而五代之際爲亂世,無有人關心典籍,他人也未能有問津者。羅隱之後人,唯塞翁以畫羊名世,餘皆默默,能爲羅隱編集者似無。加之,其《甲乙集》宋時已刻板,故《甲乙集》爲羅隱自編,確鑿無疑。;若此詩自作,不至遺編。其次,隱雖至河湟收復前(850年)年已十八,但其二十七歲制科(44)《羅隱羅鄴涉池相關問題研究》,第4頁。,十八歲左右正是無憂無慮時期(45)《羅隱年譜》,第10頁。,不大可能寫此類詩。再次,其集中少有邊塞詩。又次,其時正新婚燕爾(隱十八歲生塞翁)(46)《羅隱年譜》,第5頁。,也無心於國事。即使隱真的寫了這首詩,大概率也在《甲乙集》中。故隱未作《河湟》詩。

其二,虯雖以詩名世,但與鄴宦迹、交遊似均無涉,故無有詩被誤輯於鄴名下之可能。

其三,鄴有兄鄂,但未聞有詩傳世,作此詩可能性不大。故其可疑者,除棲白,即鄴父甫。按《墓誌》,羅甫十八歲(851)領鄉薦,大中八年(21歲)登閻標榜進士,此四年均在應舉期,考前不免蹭河湟熱度,以增身價。詩云:“河湟何計絶烽烟,免使征人更戍邊?”知詩在河湟收復前(47)徐樂軍:《唐朝收復河湟始末研究》,《綏化學院學報》2010年第1期,第2頁。,而非李定廣所言之收復時(851)。該詩作於河湟收復前不久而甫將領鄉薦時,其大約十六歲(849)。如再往前推,以甫年歲,不至如此熱衷時事。故該詩與鄴生年相當。

據《羅鄴詩注》,《帝里》句云“衹合咏歌來大國,况逢文景化爲新”,注云:“這裏借指宣宗朝。”(48)《羅鄴詩注》,第22頁。如注爲正確,則此時鄴爲少兒,故也非鄴作。又《老將》句云:“一心猶自向河湟。”(49)《羅鄴詩注》,第20頁。似河湟未收復意,此時鄴或尚未生。再者,《又玄集》《才調集》《文苑英華》《唐詩紀事》《萬首唐人絶句》均無此二詩。故《帝里》《老將》非鄴詩,明也。此二詩,始誤輯於《唐人五十家小集·羅鄴詩集》(50)(宋)陳道人輯,(清)元和江氏靈鶴閣刻:《羅鄴詩集》卷二,見《唐宋五十家小集》,清光緒二十一年刻本,卷二。。

按《河湟》《老將》《帝里》均不見於北宋之《文苑英華》,而皆見於南宋《唐人五十家小集·羅鄴詩集》(51)曹之:《中國古籍編撰史》,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210頁。,《河湟》還首見於早其幾十年的《萬首唐人絶句》。三詩出處的參差,令人起疑。自羅鄴迄南宋,三百餘年間,發生兩次大動蕩。第一次爲北宋統一南方的戰争 ,因南方資料易散軼,此可爲三詩不見於北宋文獻之原因;第二次爲宋金民族戰争。民族危機時,士大夫文化保存意識會被空前啓動,本民族文獻會盡可能地被收集保存。自然也會産生重收集而輕考辨的現象。而資料被誤輯在所難免。故三詩在南宋被誤輯爲正常。另一層原因是,南宋政治中心南移,池州進入主流文化注意範圍,自然也是文獻重要徵集地之一。鄴從童年即居池州,通常其著作自然也衹會散軼於池州;其父早年的詩作,被鄴與己詩一併保存,爲人之常情。徵集者未加辨别,混收一處,輯者誤輯鄴名下,也非意外。羅鄴詩集的最初誤輯,不外乎這些情况。這種誤輯是對鄴生年無考造成的。但後世仍延續此誤,就是對古人的盲從了(52)古代刻書有誤刻現象,但作者名被幾部書幾乎同時地誤刻爲同一人的,可能性幾無。。

綜上,《羅鄴詩注》之邊塞詩本不多,這三首又皆述大中時事,殆非鄴本人所作無疑。如前所述,非羅隱、羅虯所作。棲白、羅甫是嫌疑者,甫嫌疑最大。

再一可疑者即《吴門再逢方處士》。該詩最早見於北宋《文苑英華》卷二百一十八,題作《吴門再逢方幹處士》,作者署名爲“前人”;排於鄴《江上逢友人》和隱《大梁見喬詡》詩之間(53)(宋)李昉等編:《文苑英華》卷二百十八,《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334册,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1300頁。。至康熙四十六年(1707)成書之《御制全唐詩》卷六百五十四,則將此詩直署羅鄴名,《羅鄴詩注》以沿之。據吴在慶《方幹之生平與詩歌繫年》(54)吴在慶:《方幹之生平與詩歌繫年》,《固原師專學報》1999年第2期,第9—12頁。,方幹大中二年(848)四十歲即去廣州,此後皆隱居越地,直至光啓二年(886)。羅鄴與方幹年齡差距四十餘歲,又與其無空間交集(55)《羅隱羅鄴涉池相關問題研究》,第4頁。羅鄴一生並未去過吴越。。故《吴門再逢方處士》也非鄴所作。反倒是甫與方幹有時空交集。據《墓誌》,甫廣明元年(880)即居越地,至貞明五年(919)去世,期間與方幹有六年重叠期。故該詩大有甫晚年所作之嫌。但其誤入鄴詩的路徑,仍待研究。

四、 結 語

中古研究,傳統文獻材料數量較多,也較蕪雜,且所包涵信息殘缺嚴重。材料之間,一事往往難繼,至互有齬齟。本研究正是基於歷史與邏輯的統一,以非傳統資料《東安羅氏宗譜》中保存的《尚書令則公墓誌》以補不足,結合官方正史文獻,甄别《墓誌》真僞,糾正羅鄴生年誤判和其詩集誤輯。

期待中古研究方法的改進。史料並無高低貴賤之分,如能給予非傳統史料以應有的學術地位和學術尊重,對其認真發掘、考辨、梳理,去蕪存菁,則能爲我所用。如是,中古研究方可走上健康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