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制度建构分析

2023-02-14 22:57
关键词:法规革命规范

任 祥

(云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

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巩固领导地位和实现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541页。。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么样建党”这一历史性课题,我们党与一切有损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害因素作斗争,并通过自我革命始终保持了自身肌体的健康及政党的生机活力。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明确强调:“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2)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载《求是》2023年第3期。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构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3)《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22年版,第49页。的目标要求,这为我们加快推进更加成熟定型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

在新的发展阶段,深入探究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内容建构、体系框架、实践路径规律,充分发挥其强烈的政治属性、鲜明的价值导向、科学的治理逻辑及统一的规范功能,对于我们慎终如始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建立和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

作为全球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何以永葆青春活力并日趋成熟稳健,需要始终坚守“实事求是的科学性品格、追求人类解放的人民性品格、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批判性品格、知行合一的实践性品格”(4)甑占明:《常青之道: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故事》,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年版,第2页。,并深刻揭示党在健全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过程中遵循的理论、历史和实践逻辑。

(一)理论逻辑向度:以“理论自觉”坚定制度自信的应有之义

从政治功能来看,革命是阶级社会执政组织在处理阶级矛盾、利益冲突及政治对抗的必然产物。政党政治作为现代政治的基本形式,因其强烈的革命精神、过硬的自我修复特质而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我们党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所推进的自我革命,本质上是由其彻底的批判性、革命性及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所决定的。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中,虽然对于“自我革命”并未得以明确的概念化、体系化,然而其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极其重要性的认识却内涵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之中,体现了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有机统一。列宁曾谈到:“自我批评对于任何一个富有活力、朝气蓬勃的政党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5)《列宁全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4页。中国共产党向来勇于直面问题、修正错误,有着极强的纠偏及自我修复能力,充分彰显了党的非凡革命勇气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底色。毛泽东同志对此有过形象比喻:“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6)《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6页。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在这里,这个“扫”“洗”“硬”均蕴含着不断反省检视、过滤杂质、清除毒素、提高自身免疫力的内在要求。党的自我革命有别于“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革命,以及旨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革命。除具有革命性、先进性、纯洁性等功能性指向外,党的自我革命还有着因时而变、随事而制的突出特点。这也决定了在党的建设中需要把最坚决、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作为其构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的内在逻辑前提,并在马克思主义有关先进政党革命性和批判性本质属性基本论断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

理论上的清醒及制度上的自信是执政党思想成熟、政治坚定的重要前提。制度作为群体及个体行为的一种规范性约束,是人类为适应生存发展而主动创制出来的有组织的有机规范制度结构体系,其通过内部驱动及系统的自我纠错机制来规制个人及组织的行为。规矩从属于制度,而制度又依靠规矩来集中体现。规矩于个人而言是成熟人格形成及自控力培养的重要途径,而对于政党而言则是其生存发展的基本准则。中国共产党靠革命起家,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又有着崇高的革命理想,其自我革命组织体系规范化、有序化及固定化模式的转化、发展和成熟过程,既是价值观念统一、组织形态变迁、规范组织功能实现及制度体系完备的集中体现,也是解决突出问题、彰显制度优势、增强历史主动的政治要求。与国外其他政党相较,党的自我革命是一种依靠党的自身力量依法确权、依规限权、依制控权的制度化实践,以及敢于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现实之举,可以有效避免因主观臆断、个人专制及盲目决策所带来的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等种种弊端。

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51页。。党中央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领域全过程,其上下贯通的法规体系是党严密组织体系的制度支撑与法治保障。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有着丰厚理论渊源、明确目标指向、特定内涵要求和鲜明实践品格的政治概念,其在国家治理和党内治理中体现出了显著的价值引领、规范矫正、警戒威慑、协调整合功能。广义来看,数量众多、门类繁杂的党内法规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体系化有机整体均可理解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然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所提出的“1+4”党内法规体系分类原则,如果我们悉数将党的章程及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全然纳入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那么势必涉及面过广、牵扯利益主体过多,问题矛盾亦会更加复杂,规范难度也相对较大,甚至会使得党内法规与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混为一谈。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与党内法规体系之间存在着种属及包含于关系。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除具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一般性属性外,还有着与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反腐倡廉等制度体系不同的内涵外延、规范属性、调整对象、实现途径与发挥作用的时空场域。对此,我们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主要指中国共产党以解决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规范各级党组织执政行为及全体党员自我净化为主要目标,以党章为统领,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为主体,其他涉及自我革命方面的党内配套法规为支撑,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保障,涵盖了制度的制定、执行、遵守和监督保障等多重层级结构的党内法规制度系统。

从框架结构上而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包含了以党章、党规、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条文性的正式制度,也包含了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政策性文件,还包含了部分观念、认知及文化传统、习惯积淀等未成文的制度。从内容上来看,除包括党内自身建设法规、全面从严治党等主干法规外,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涵盖了党和国家监督、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主题教育、政治监督等配套制度内容。从调整方式来看,自我革命制度既包含了实体性、授权性、程序性的修错纠偏规范,也包含了激励性、倡导性和禁止性、惩戒性的制度规范。从制度运行上说,自我革命制度体系事关党务,亦关乎国家事务和国家生活,其与国家法律体系、国家政策体系之间存有较为复杂的效力关系。在党的主张通过制度规范等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国家法律的推进过程中,以及自我革命已然被纳入整个国家治理结构和法治规范体系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及时弥补自我革命制度建设体制中相关力量统筹协调不足、部分监督主体权力配置缺位错位和制度体系规范性系统性不足等方面缺陷,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并及时补齐短板,显得尤为关键。

(二)历史逻辑维度: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第二个答案的“中国之治”

一部人类政治的文明史,往往也是一部政治制度的变迁史。一个国家施行怎样的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往往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底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作为诸子百家思想在政治社会层面汇集与融合的产物,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思想及制度文化对于维系纲纪、完善政制、平衡权力、纠察官邪、肃正朝纲、巩固封建统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政治话语体系深受“为政以德”“仁义礼治”等以德教化社会政治哲学及“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内省式思维方法的影响,历代在昌明“经国理政”之学过程中,先后产生了“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等诸多论述,其革故鼎新的变革思想、反躬自明的自省意识及外示于儒家而内施于法家的结构性特征对于我们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影响极为深远。

中国共产党在严明党纪、建章立制的过程中,“经历了从政治立党、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到制度治党、作风正党、纪律严党的过程”(8)张荣臣:《大党工程:一个百年大党是怎样炼成的》,北京:国家行政管理出版社,2021年版,第2页。。从革命战争时期对于党内“右”倾、“左”倾错误的纠正,长征路上生死攸关的历史性大转折,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及西柏坡“进京赶考”前夕“两个务必”的自我警醒,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全面拨乱反正及一系列党的制度建党方针原则的确立,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渐次完善,以及“走好新的赶考之路”这一时代之问和“三个务必”要求的提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因党而生、因党而立,也因党而兴。其与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始终同向同行,并由此探索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及法治优势来优化政党治理的道路,充分彰显了共产党人在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始终不变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纵观世界各国执政党兴衰存亡的历史演进,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轻轻松松就能获得,也并非可以一劳永逸、一成不变。诸多独领风骚、长期执政的老党、大党,由于承平日久、精神懈怠或骄傲自满、不思进取,疏于从严管党治党及定期的治乱清源而变得老态龙钟或疾病缠身,并随着思想的蜕化、权力的异化、政党组织力的弱化和政治生态的日益腐化而丧失了多年的执政基业。日本自民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印度尼西亚专业集团党等西方政党如此,苏联共产党、波兰统一工人党、罗马尼亚共产党等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政党亦是如此,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由此我们既可以从部分世界执政党的“丧权之痛”及多党制、三权分立之下的“党争民主”与“西方之乱”中汲取历史教训,更需要我们“于安思危,于治忧乱”,在党的百年党史,尤其是风华正茂的“中国之治”历史与现实的经纬中予以深刻反思。

中国共产党历经沧桑一路走来遭遇的挫折磨难与风险挑战实在太多,甚至在多次“灭门之患”和“覆党之险”的濒临绝境下,我们党都是通过自我革命的精神、及时改正错误的勇气及清晰洞见风险困难的改革举措祛疴治乱,并实现浴火重生。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从严治党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制度保障,靠制度是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这是一条重要经验。”(9)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版,第17页。纵观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发轫、发展、成型和成熟过程,经历了一条由不规范到规范、由单一零散到系统化建构、由探索实践再到战略性制度安排的实践探索过程。从党的一大《中国共产党纲领》有关党的政治、组织、工作纪律的提出,到党的二大党章中首次设立“纪律”专章,再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作风建设的自身法规建设,“以章治党”“政策治党”认识日益深化,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成果的不断推陈出新,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质性地提升了治理效能。

如何跳出执政党长时间执政及规模庞大党组织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我们党至今已先后得出两个答案。针对党在革命建设时期如何克服自身毛病并始终做到自立自省,在“窑洞之问”中毛泽东同志曾意味深长地指出了第一个答案:“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0)黄炎培:《八十年来——黄炎培自述》,上海:文汇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页。通过充分依靠民主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依法治国、基层群众自治等制度,有力地拓宽了党内民主及国家民主制度,避免了“政怠宦成”“人亡政息”“求荣取辱”等历史悲剧的重演。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强调:“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11)《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22年版,第11页。其核心要义在于依靠党的自身力量,自觉主动地检视问题,敢于自我监督和纠正错误,并以制度规范体系保障党的自我革命。自我革命的内部监督与人民的外部监督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深刻揭示了管党治党的内在规律、理论自觉与历史担当。如果把人民民主视为一种外部的他律,那么自我革命就是一种内生的自律,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外生动力,而后者则能够诱发和激活前者。通过“自律”和“他律”两种防错纠错机制的用之所长,可以从制度层面强化自我革命的目标要求、明确自我革命的实践规范。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以赶考永远在路上的高度自觉,把自我革命立于法规体系建设之上的必然历史抉择。

(三)实践逻辑向度:应对新形势新变化完成新使命新任务的内在要求

相较于传统的人治、德治、礼治思想,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更加强调制度的约束规范作用及对公权力的有效制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作为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动态系统,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和改革发展大局,其制度往往是以实践作为逻辑起点。其形成、发展与完善,既需要有科学的规范结构和完备的制度体系做支撑,也需要在制度实践中凸显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的思想内涵及深远的战略考量。当前,对于如何掌握历史主动全面推进自我革命制度体系方面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成果总体较为丰富。既有学理性、思辨性的理论分析,也有整体性、专题性方面的研究,还有文献性、综述性的梳理。然而总体来看,纷繁的研究范式之下大多偏重于科学内涵和基本内容、基本特征、历史演进以及对策路径方面的关注,而对于规范体系的功能性解读、认知理据分析及本体形态的价值判断则较为滞后,研究方法亦缺乏多维度跨学科交叉特色,这也促使我们需要对制度建构这一重要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

从认识与实践的辩证运动和事物变化发展过程的规律来看,自我革命规范制度体系由“制度改革”任务的提出到“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集中体现了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及制度构建在后的逻辑演进规律,是针对党自我革命复杂性治理境遇所做出全面、复杂、系统等实践特征的制度性回应。纵观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的有机衔接及协调联动过程,由长期的“依规管党治党”实践,到十八大以来的“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及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12)《党的二十大文件汇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22年版,第31页。,我们党对于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的规律性认识不断得到深化。通过牢固确立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制度体系、创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体制机制、形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坚持依规治党、严格制度执行以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形成和发展了一整套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13)王志民:《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载《光明日报》2022年12月07日第12版。在这一把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钢铁”的制度实践中,鲜明地体现了把党和国家发展进步及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制度自信,蕴含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广泛的现实基础、不竭的发展动力,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从理论、制度到实践进行不断创新和创造的伟大成果。

从实践维度来看,党的自我革命是党和国家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和必然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对于主观能动性及社会实践观的生动展示。当前我们党面临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同时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形势更加严峻复杂,肩负的任务也更加艰巨,加之党内部分人员理想信念不坚定、遵守纪律规矩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层出不穷,这对如何续写党的自身建设新篇章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挑战。但是,在自我革命的新征程上,我们党完全有决心、有能力以居安思危的风险忧患意识、观大势谋全局的战略思维激发自我革命的强劲动力,并通过进一步完善自我革命制度法规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等具体的执政行为,把自我革命价值层面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的从严管党治党制度及治理模式。突出地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努力推动一批科学完备、运行有效、有着严密内在逻辑关系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提供最坚强、最根本的制度保障。

大党有大的优势,自然也有大的隐忧、大的难处。实践经验一再证明: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中国共产党队伍庞大、责任重大。制度作为行为的规范、做事的方法、行动的蓝图,是法律法规、政策原则的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党内法规制度的健全与完善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修正、深化总结。通过对党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逻辑关联及因袭变革过程的省思及其内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整合可以发现,其既是一个典章制度实现规范完善的过程,更是一个推动制度实践由浅显走向深入的过程。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不断推进,现有的自我革命制度体系不可避免地显露出缺乏长远规划、制度框架不够完善等方面的不足,集中表现为总体制度体系较为粗略,相关政策还不够全面,内在统一性不足,配套性不佳,系统性、协调性不够等方面问题。据此,党中央以自我革命为逻辑起点,充分发挥制度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因时制宜地综合运用完善法规的“立”、修订调整的“改”、清理更新的“废”、明确补充的“释”等方式,积极构建充分体现科学性、时代性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制度体系。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审查地方和部门向党中央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2万余件,发现和处理“问题文件”1400余件。在2012至2019年间全党范围内共先后开展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在中央层面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865件,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瘦身”和“健身”,维护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14)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21页。与此同时,陆续推出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标志性的党内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新进展,并呈现出一幅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和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群”为支脉的制度图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10年,包括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了一个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二、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制度建构及其内容整合

现代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首先表现为规范体系的治理。(15)刘作翔:《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载《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着特殊的内涵意蕴、功能结构、组织形态,其内容构建主要围绕制度、实施、监督及保障等四重结构加以展开。

(一)坚持系统谋划,构建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

在《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制度设计中,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主要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为基准,其制度规范框架结构涵盖了党内监督、权力运行机制、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学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为党的各项建设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重点围绕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展开。主要制度包括了党的代表大会、党内外政治协商、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内政治生活以及集体重大决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等。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重点围绕规范党在推动理论武装、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方面的法规制度。主要制度内容包含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理论学习、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内容。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重点围绕集体领导、党内民主、党内选举等规范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方面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有职务任期、双重管理、推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干部交流、任职回避、防止“带病提拔”、辞职等制度。在党组织及党员管理方面,涉及组织生活、支部表决、发展党员、入党资格审查等制度。另外,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等管理制度亦包含其中。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重点围绕深入整治不良作风、为党和国家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证的制度。其在干部作风监管方面涉及到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津贴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出国、会议活动、节庆活动等管理配套制度。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围绕践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及严格六大纪律等方面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等制度性规定,此外按行业领域划分,亦有国有企业、农村基层等相关人员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分类性规定。

(二)强化制度执行,构建高效的制度实施体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16)宫玉涛:《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制度保障》,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0年第5/6期合刊。就党内制度规范实施体系的有效遵循和依规执行来看,无论是以法规的名称、制定的主体、效力的层级,还是运行的逻辑,其权责结构、运行秩序的理顺及相关制度的规范均难以避免交叉重叠和并列包容等方面的情况,这也决定了我们难以用一个既定的实施标准来进行衡量。由此,从确保制度规范有效转化为制度实践行为,并如期实现制度目标的角度来审视,自我革命制度规范实施体系涵盖了制度、体制、机制建设等各个层面,关系到制度的计划制定、发布学习、适用解释、审查备案、责任落实、清理评估等工作环节。程序上涉及从制度制定,到制度执行,再到制度遵循;从制度理论,到制度机制,再到制度实践。我们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为主要参照,其实施体系的规范性制度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央文件制定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等,其实施体系目标在于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履行好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有效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通过强化制度执行效率和有效提升执行质量,以此推动制度规范体系真正成为全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并以强劲的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的效能。

(三)规范权力运行,构建严密的制度监督体系

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有效发挥监督制度优势、规范权力主体行为、增强监督合力的有效方式。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党的自我革命体系中用于调整党内监督、激励、惩戒等方面的制度法规,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相关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其制度包含有政治监督和政治巡视监督、修错纠偏机制、保障权力健康科学有效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等内容。在监督方面,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规范。通过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修订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制定,不断拓宽党员民主监督的渠道。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方面,涵盖了干部考核、综合绩效评价、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规范。在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方面,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等。而在积极发挥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方面,包含了《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等制度。

(四)突出功能转化,构建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党中央对制度融入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及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保障工作一贯重视。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基础上,2017年6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将构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列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三大总体目标之一。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既需要人才队伍、工作条件等物质性硬件条件的支持,亦需要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思想文化和理论研究等非物质性软件条件的制度保障。这方面的制度规范主要涉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明确与细化,以及针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相应监督和保障的行为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了为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而加大党员权利保障、党务公开及党内法规制定、法规和文件备案审查、执行责任制、解释工作、文件制定等与制度实施体系相联系的内容。主要制度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此外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报告、信访处理等制度亦包含其中。

三、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实践路向

党的良政善治有赖于良善之制做支撑。聚焦于构建与完善制度规范体系这一目标,从政治性、权威性、系统性、实践性及创新性等多维度实践路向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有序全面地推进。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守自我革命的根本政治方向

党的政治属性是党性的集中体现,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话语体系及实践模式作为党的思想意志、政治主张及组织原则等各项行为准则的制度性回应,体现了党自我革命根本的政治目标和政治使命。要求我们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条政治原则主线贯穿于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整个谋篇布局,并把党的政治领导、政治原则、政治纪律、政治主张落实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全过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积极培育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意识,统筹推进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的责任落实机制,切实担负起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和完善党对自我革命的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体制机制。坚持在“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中用信仰信念的力量筑就自我革命的坚强意志,并以此形成在逆境中敢于自我批判、深刻反思并及时纠正错误,而在顺境中不断反思得失、自我超越、时刻居安思危的良好品质及制度自信。

(二)彰显制度权威,统筹协调好刚性规制与制度执行的有效衔接

作为党的建设破题之钥、治理之基,党的制度的贯彻执行,既是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17)李军:《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00页。党内制度的权威来源于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与制度上的充分授权,其公信力和生命力主要通过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制度的有力执行和自觉遵守来实现,体现的是党的集中统一意志和鲜明的价值导向,有着较高的效力位阶、规范效能和政治权威。要充分发挥党章是制定和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总依据和总遵循的统领作用,着力转变制度执行过程中动辄搞变通、极力逃避监管、随意更改制度的思维惯性,加快构建和完善行使权力、执行制度、履行责任方面的各项工作机制,切实把执行制度情况作为党建述职、组织考核及干部任用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紧盯专项巡视、专项整治、备案审查等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制度执行问题,对于机械性执行、选择性执行、变通式执行等违反和破坏制度规定的行为及适用标准宽严失度的问题,要进行跟踪问效及严肃的追责问责。积极营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及于法有据、于事有效的良好制度执行氛围,有效避免因制度执行及执规失职所带来的“破窗效应”及“边际递减效应”,坚决地维护好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坚持系统完备,全方位立体式地推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体系建构

自我革命制度体系规范与保障作用的有效发挥,与法规制度内在价值的融合贯通和外在制度体系的有机衔接密切相关。要求我们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工作原则,积极统筹规范制度体系建设的“立柱架梁”及“添砖加瓦”责任体系。进一步明晰自我革命制度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及责任主体,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做好制度的规划立项、编纂起草、审核执行、解释备案及评估论证等环节的工作,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坚持以系统性、体系性、稳定性、独立性、确定性为逻辑主线,系统整理、实时更新完善现有规范制度,及时推进制度体系内部各组成制度间的前后衔接、上下配套、左右联动、系统集成。在明晰制度体系科学内涵、权责划分、研究范式的基础上,完善“总则+分则”及基本制度、一般制度和具体制度有机衔接的三层制度结构形式,积极推动制度体系的适度法典化。通过外部环境的全局性谋划及内部要素的战略性布局,积极推动制度的“完善规范”与“提质增效”,以此强化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及协同性。

(四)注重标本兼治,全力助推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自我革命的生动实践

作为一项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成果,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生成、维系及变迁发展过程中需要处理好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错综复杂的关系。在其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过程中,要进一步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的学习和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任务,纳入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倡导整体性治理及功能性整合,妥善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前瞻性与现实性的关系,加大制度规范体系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构建自我革命修错纠偏机制,全力推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其他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的有机衔接和高度协调。坚持从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出发,建立健全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及执纪执法体系。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优化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评估清理机制,加大对制度实施状况、质量状况及实际效果的评估检验,通过制度的“健身”“瘦身”及规范制度的“勤打补丁”“实时升级”与“适时卸载”,确保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稳定和长期管用。

(五)促进制度创新,不断开创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新境界

党的制度有着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的突出特征,其制定与完善并非一成不变,也非一劳永逸,而是一个需要根据时间、环境、条件变化而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及完善创新的过程。在理论创新上,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充分利用跨学科、交叉融合的理论积淀及研究方法,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长期执政、社会主义建设、人类社会发展等“三大规律”的认识,深入探讨制度规范体系的内涵特征、要素组成、功能结构及逻辑特征。在实践创新上,深刻总结党长期以来积累的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宝贵经验,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吸收及内化规范体系的内容、制度要素及运行机制、理想样态和建构表达。在制度创新上,增强党内制度与国家制度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耦合性、协同性联系及集成创新,努力实现内容由体系化到集约化转变、制度规范由重制定向重修订转变、运行由重立规到重实施转变、效能由重约束到重激励转变等“四个转变”。切实处理好政党组织逻辑与技术逻辑的内在关系,充分发挥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在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对于部分实践急需的制度,鼓励地方和部门发挥首创精神,抓好典型示范和逐步推广,最终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提供有力的支撑,并为日臻完善的“中国之制”成就“中国之治”的复兴伟业奠定最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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