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动态发展

2023-02-14 22:57冉晓醒
关键词:保障体系养老保险供给

冉晓醒,陈 功

(北京大学 人口研究所,北京 100871)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截至2022年年末,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004万人,在总人口中占比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0978万人,占总人口数量的14.9%。(1)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02-28)[2023-06-01].http://www.stats.gov.cn/sj/zxfb/202302/t20230228_1919011.html.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部署。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其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尽管近些年来受到愈发广泛的关注,但我国学术界尚未形成对养老保障内涵的清晰界定。早期的研究多将养老保障与养老保险视为等同,(2)郑秉文:《“名义账户”制: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理性选择》,载《管理世界》2003年第8期。(3)王树新:《加速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载《经济与管理研究》1994年第2期。将养老保障水平定义为社会成员享受养老保障经济待遇的高低程度。(4)张海川,郑军:《2001~2009: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适度水平研究》,载《保险研究》2011年第7期。事实上,养老保障内涵丰富且动态发展,老年人的需求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老年群体的独特属性决定了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从而形塑了我国养老保障供给范畴。老年人的需求不仅仅局限于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的经济保障需求,还包括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或者个人偏好引致的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以及长期社会参与不足引发的精神保障需求。以动态发展视角来看,不同时期老年人保障需求并非始终保持一致。当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正在从单一依赖经济保障的生存型需求向多维多层发展型需求转变。因此,我国养老保障的基本内涵与建设方向亟待进一步明确与更新。

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反思与重构有利于进一步明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发力点。这既是适应当前老年人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我国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文章从老年人需求入手反思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应然内容与实然现状,推动养老保障体系重构,以期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新的发展思路。本文具体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明确养老保障的逻辑起点,从而阐释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应然内容;其次,分析我国养老保障的实然现状,反思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最后,以应然的养老保障内容为指引,探索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创新优化路径,促进动态发展。

二、逻辑起点:满足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

老年人的需求不仅决定了养老保障的供给范畴,也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基础性经济保障需求、针对性服务保障需求以及发展性精神保障需求三个方面,体现了多维度、多层次的特征。

(一)基础性经济保障需求

劳动收入是个体和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必然面临因退出劳动力市场而丧失经济收入的状态。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者55周岁是较为普遍的退休年龄,为保证退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满足其吃穿住用行等各方面的消费需求,一定的经济保障尤为必须。此外,基础性经济保障也是购买养老服务的主要来源,根据中消协《2022年养老消费调查项目研究报告》显示,家政清洁、餐饮服务是老年人的普遍需求,但并非所有老年人拥有购买基础养老服务的经济条件支撑。因此,经济保障构成了保障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必要条件。

(二)针对性服务保障需求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导致身体健康风险增加,不同老年人个体的健康状态存在差异,并且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年龄、性别、居住地等自然属性,教育、婚姻、居住方式等社会经济结构特征以及生活习惯等。(5)姜向群,魏蒙,张文娟:《中国老年人口的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载《人口学刊》2015年第2期。早期经历的不良事件越多、持续时间越长,老年时期健康风险的累积效应越显著。(6)李芬,高向东:《共同富裕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健康风险产生机制追溯分析》,载《兰州学刊》2022年第9期。《“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指出“增龄伴随的认知、运动、感官功能下降以及营养、心理等健康问题突出,78%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以上慢性病,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此外,老年人离退休后可能会出现血压波动、睡眠不宁、食欲不佳等“离退休综合征”。(7)吴振云:《老年心理健康的内涵、评估和研究概况》,载《中国老年学杂志》2003年第12期。因此,在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差异和个人偏好引发了其对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如健康管理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等。相关调研数据显示,80-89岁老人对日常照料服务需求较大,自理能力弱的老人对照料服务需求最大。(8)中国消费者协会:《2022年养老消费调查项目研究报告》,(2022-12)[2023-06-05].https://www.xdyanbao.com/doc/rv29sflk1c?bd_vid=12450220185561225272.因此,老年人针对性服务保障需求的满足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三)发展性精神保障需求

老年人的发展性精神保障需求是在基础性经济保障需求之上、针对性服务保障需求之外的需求。主要包含社会适应需求、社会融入需求以及社会参与需求。首先,良好的适应能力意味着老年人能够在生理、心理和行为方面积极做出适应性改变。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例如,数字技术全方位渗透生活,老年人作为数字弱势群体的被排斥感和不适应感加剧。通过给予老年人必要的社会帮助,提升老年人在不断更新的社会中的适应力构成了满足老年人发展性精神保障需求的重要内容。其次,社会融入是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也是保证其晚年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工作是人们发展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9)[英]迈克尔·马尔莫:《健康鸿沟:来自不平等世界的挑战》,俞敏译,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9年版,第182页。老年人在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原有社会关系将会丧失。通过尊老爱老敬老环境的建设帮助老年人融入社会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精神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最后,社会参与是实现老年人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最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积极老龄化视角下,社会参与是老年人的一项权利,(10)王莉莉:《中国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理论、实证与政策研究综述》,载《人口与发展》2011年第3期。有利于其心理健康状态的改善。(11)刘颂:《老年社会参与对心理健康影响探析》,载《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老有所为既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12)邬沧萍,杨庆芳:《“老有所为”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载《人口与发展》2011年第6期。也是老年人发展性精神保障需求的集中体现。

三、实然现状: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基础性的经济保障需求是老年人在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的普遍性需求,针对性的服务需求是由老年人个体健康差异和个人偏好引发的特殊性需求,老年人的发展性精神保障需求构成了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是针对老年人多维度、多层次需求的满足。然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障的政策含义模糊不清,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基本养老保险价值期待过高、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不充分、多维养老保障内容相互割裂等问题,从而导致了应然内容与实然状态之间的错位,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一)养老保障的政策含义模糊

目前我国尚未针对养老保障单独印发专项政策文件,部分政策文件涉及了“养老保障”概念,但其内涵与范畴并不清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指出:“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提出:“商业养老保险中的养老年金保险是指商业机构提供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提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民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发挥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的养老保障作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指出:“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从以上相关政策中可以发现,养老保障在经济层面的作用通常被突出强调,甚至被视为狭义的物质保障,养老保险与服务等其他方面的保障相区分,鲜有政策文件将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纳入养老保障范畴。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程。其中指出:“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物质帮助被视为基本养老服务,体现了养老服务内涵的扩张。此外,该文件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方面提出:“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照护保障制度”。由此,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保障内涵边界进一步模糊化。整体上,我国关于养老保障的政策文件缺乏统一的内涵界定,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二)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由于养老保障的内涵模糊,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定偏差,老年人多维度、多层次的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

1.基本养老保险价值期待过高

社会各界对养老保险的关注推动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但也导致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经济保障的重要形式被赋予过高价值期待。已有研究认为养老保障以社会保险为手段,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13)杨清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3年,第24页。因此,养老保障通常被替换为养老保险。(14)张川川,陈斌开:《“社会养老”能否替代“家庭养老”?——来自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据》,载《经济研究》2014年第11期。基于该层面的理解,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和发力点。事实上,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养老金制度多层次化被过度关注,从而产生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误区。(15)郑功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现状评估与政策思路》,载《社会保障评论》2019年第1期。类似地,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养老金同样被赋予了广泛关注。基本养老保险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引发了国民对其待遇水平的过高期待。尽管当前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自2005年以来已经实现了十九连涨,但是在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障的状态下,有限的养老金收入始终无法满足老年人对养老金水平的过高期待,从而导致老年人的心理产生落差,也削弱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整体上,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过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发展不均衡问题愈发凸显。

2.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不充分

养老服务主要指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不同养老模式下的日常照护服务。由于老年人的健康状态和偏好具有异质性,其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必然存在差异。尽管我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出台为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整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精神保障供给仍然相对滞后,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的不充分主要表现为覆盖的人群有限以及保障内容缺失。在服务保障方面,2022年9月,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10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0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精神保障方面,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到2025年的目标值为100%。以上内容体现了政府对老年弱势群体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的重视。然而,帮助老年人社会适应、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的精神保障处于缺失状态。面向高收入老年人群体,市场中的营利性企业成为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的主要供给主体。相比而言,经济条件一般的老年人既无法享受政府供给的上门服务、精神慰藉服务,也不具备充分的购买市场养老服务和精神保障的经济实力,在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获取方面存在较多障碍,而这部分群体通常在老年人群中占比较高,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不充分问题日渐突出。

3.多维养老保障内容相互割裂

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均是满足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内容,本质上,三者相辅相成,为老年人个体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安排。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是基础性经济保障的主要供给形式,从而确保晚年基本生活可持续。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供给基本定型,正处于不断健全与完善阶段。另一方面,养老服务需求程度因老年人个体健康状态和偏好不同而产生差异,精神保障需求作为最高层级的保障需求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多维养老保障内容相互割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供给主体割裂。养老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主管,而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等主要由民政部门主管,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不通畅阻碍了多维养老保障内容之间的协调。二是覆盖范围割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向全体国民,2022年年末覆盖人数达到105307万人。而目前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只面向经济困难的部分弱势老年群体。尽管我国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决定了养老服务需求的巨大市场潜力,但养老服务属性及其供给对象决定了其低盈利性的特征,市场主体对养老服务的供给动力明显不足。精神保障作为最高层级的养老保障尚处于供给缺位的状态。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养老服务和精神保障发展明显滞后于养老保险。三项保障内容在覆盖范围方面未能实现有效衔接与补充,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效果。

四、体系重构:促进养老保障动态创新发展

在人口老龄化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反思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嵌入发展理念,拓展养老保障内涵,协同多元主体,促进养老保障体系融合,重点发力普惠养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等多项举措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重构。

(一)嵌入发展理念,拓展养老保障内涵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将发展理念嵌入养老保障内涵,随着时代需求演变而不断拓展更新既是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当前对基本养老保险价值期待过高的有效途径。老年人的多维度、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延伸养老保障内容、体现动态时代需求构成了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基本要求。

1.延伸养老保障内容

基于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应仅仅局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因供给不充分和发展相对缓慢而应给予更多关注,通过资源的投入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均衡发展。首先,在政策含义方面应对养老保障给予明确界定,将现阶段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内容划定为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养老保险指的是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不仅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还包含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仍然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制度安排,待遇水平不宜设置过高。更高层级的养老保险作为发展性的经济保障,可以为具备更高需求水平的老年人提供补充性经济保障。养老服务指的是针对老年人健康状态和需求偏好给予的各种日常照护服务。精神保障是为促进老年人社会适应、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而给予老年人的各种支持性精神帮助。其次,明确界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的基本定位。尽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点,但需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基本的定位,具有普适性。更高层次的物质保障需求由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完成,从而打破社会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期待过高的认知误区。养老服务满足的是针对性的养老保障需求,处于中间层。精神保障是在老年人基础性需求、针对性需求之外,满足更高层次的老年人发展性需求的安排,处于最高层级。最后,均衡养老保障体系中不同内容的发展。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的基础上,重点在针对性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发力,同时拓展养老保障中的精神保障内容,切实缓解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2.体现动态时代需求

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不断拓展升级,由此决定了养老保障的内涵应嵌入动态发展的理念,体现时代变化的需求。首先,养老保障的对象应坚持普惠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不同老年人个体在不同时期动态变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基本养老保险面向全体老年人,为其退休后的全周期提供基础性经济保障。伴随老年人年龄增长而衍生的针对性养老服务与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应在不同阶段给予其相匹配的保障。其次,养老保障的内容应该坚持多维度分层建设,体现不同老年人个体的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处于最低层级,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首要前提,应着力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平性。针对性养老服务保障处于中间层级,鉴于不同老年人服务需求存在差异,应不断完善异质性、精准化的服务供给。发展性精神保障处于最高层级,在满足老年人的其他需求之后,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要,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获得感。再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是动态发展的,体现不同时期社会的阶段化需求。早期的养老保障以经济保障为重点,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和基本定型,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物质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当前阶段,我国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转向多维度、多层次建设,体现动态化的时代需求。

(二)协同多元主体,融合养老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存在的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不充分、多维养老保障内容相互割裂的问题,文章认为应协同养老保障供给主体,促进养老保障体系的融合,从而实现多维保障内容之间的有效转化。

1.协同养老保障供给主体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不一,为养老保障供给内容的相互割裂创造了空间。对此,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基于养老保障多维度、多层次内容的明确,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将有力促进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未来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探索统一养老保障供给主体,实现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供给的融合。例如,探索将人社部门负责养老保险与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职能部门进行整合,同时拓展精神保障业务,实现养老保障多项内容的统一供给。由单一职能部门进行保障内容的供给与管理,不仅有利于明确养老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的具体内容,也将提升统一调配信息与资源的能力与效率,从而在普适性的经济保障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解决老年人的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需求,实现对老年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保障。

2.实现多维保障内容转化

养老保障供给主体的协同能够为多维保障内容之间的转化创造有利条件。基于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定位,其待遇水平不宜设置过高,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异度应尽可能缩小,由此保证其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发挥以及制度的公平性。未来可以探索将养老保险转化为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即针对养老金水平较高的人群,以其自愿选择为前提,确定是否使用部分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购买养老服务或者精神保障。通过多维度的养老保障内容转化,不仅可以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均衡,也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由政府统一购买市场中不同类别的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有效解决供给不充分的问题,均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此外,由于市场中面向中等收入群体的养老服务供给较少,养老保障内容的转化可以对市场中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的供给形成激励,扩大养老保障供给范围,从而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充分的养老保障。

(三)发力普惠养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

老年人具有多维度、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成为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支点,通过扶持社会企业为发展普惠养老保障提供了新的探索路径。

1.重视普惠养老保障

当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老年人群体,但是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只覆盖到部分人群。为满足老年人多维度、多层次需求,应重点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的普惠性,面向所有老年群体,实现有所需即有所保。当前处于中间阶层的老年人既无法享受到政府的兜底保障,也不具备购买市场中养老服务的经济能力,扩大普惠养老保障供给成为满足这一广大群体养老需求的有效途径。普惠型养老服务是普惠养老保障供给的重要依托,面向广大老年人,为其提供依靠市场供给、由政策支持的兜底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的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服务。(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发力普惠养老》,(2019-10-08)[2023-06-22].https://www.gov.cn/xinwen/2019-10/08/content_5437119.htm.在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过程中,政府统筹、协调与支持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在统筹政策体系方面,做好顶层设计。通过补齐政策和法规的短板,规范养老服务市场,推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数量与质量提升。在主体协调方面,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通过积极引导和协调社会力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在资源支持方面,以充足的财政支持保障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适时适度调整财政政策,逐步增加与普惠养老有关的财政支出,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求。

2.扶持社会企业发展

社会企业是以商业的手段可持续解决社会问题,并以此为宗旨或首要目标的特定组织类型,(17)深圳市社创星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社会企业认定服务平台:《社会企业行业认定手册》,(2022-04)[2023-05-22].资料来源于“社创星”微信公众号。也是兼具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市场主体,能够为解决养老问题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社会企业以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面向老年人提供服务能够缓解市场中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缺位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企业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失灵,减轻政府压力。养老领域的社会企业可以依托其非单一盈利性的特征充实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是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直观体现。以社会企业的发展带动普惠养老保障供给,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捋顺普惠养老保障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优化政策环境,促进养老领域社会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其次,积极引导养老领域社会企业的发展,以标杆社会企业的发展形成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的示范和带动效应。通过设立合理的奖励制度鼓励社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积极创新。再次,针对养老领域的社会企业给予实质性补偿。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等方式,激励社会企业普惠养老保障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对普惠型养老保障的需求,从而不断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五、结论与讨论

文章从老年人需求入手反思养老保障的应然价值与实然现状。应然层面的养老保障以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为逻辑起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求可分为基础性经济保障需求、针对性服务保障需求和发展性精神保障需求。然而,实然层面我国养老保障的政策含义模糊,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价值期待过高。养老保障通常被狭义地理解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济保障供给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单一支撑。二是养老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供给不充分。由政府主导的服务与精神保障只能覆盖到部分弱势群体,而市场化的保障供给覆盖到的人群也十分有限。三是经济保障、服务保障与精神保障三者之间相互割裂。由于供给主体不一,缺乏信息共享与联动,老年人的多维多层养老保障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以上问题反映了养老保障内涵动态更新的缺失,也制约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与发展。

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以厘清养老保障内涵为前提,基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现状,探索我国多维度、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创新与优化路径。一是通过嵌入发展理念,拓展养老保障内涵。强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定位。延伸除经济保障之外的多维度养老保障内容,体现不同时期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的动态变化。二是协同养老保障内容的供给主体,实现养老保障体系的融合。逐步探索将养老保障多维度内容供给主体进行统一,实现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与精神保障多维度内容之间的转化,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差异化养老保障需求。三是重视普惠养老保障,通过扶持社会企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保障服务供给,拓展受益人群范围。社会企业兼具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其功能的发挥为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创造了条件,也为增加普惠养老保障供给提供了突破口。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从而助力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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