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

2023-02-24 12:29徐蔚娜
中国市场 2023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监管

徐蔚娜

(武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 邯郸 056302)

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效措施。“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九大上对加速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我国全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日臻完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监管机构的高效运转,社保基金为亿万人民的幸福生活和身体健康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安全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恒久而规模浩大的民生工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诸多缺陷,如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依据缺位、社保基金监管能力落后于社保事业整体发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不力、社保基金信息披露不透明以及基金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

1 社保基金监管及其原则

为了防范和消除社会保险基金在管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国家授权专门机构,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框架内,对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运营。社保基金监管应坚持的原则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则。监管机构在履行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方法,对接受监管的对象实施合法监督和管理,对有关机构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检查和追究,以保证社保基金监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保持监督部门权威,提升监管效率的关键。做到运行与监管工作性质上的相对独立,管理行为上的相互制约和协作关系上的优化。监督机构与监督对象在隶属关系上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监管过程中,对于有利害关系人及亲属,要落实主动回避制度,为维护社保基金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提供有效保证。

(3)科学性原则。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门综合的社会管理科学,是一项包含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组织体系、指标体系、风险防范及预警体系和监督制度建设在内的系统工程,复杂系数很高。为了提高基金监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体现出严密的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和时代性。要把现代科学和网络信息技术作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主要工具,提升社保基金监管的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规避投资风险和金融风险。

(4)持久性原则。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经济支撑,对社保基金实施监督是维持其恒久高效运营的催化剂。社保基金监管不是一次性的检查、审核,而是依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和严密的工作程序,实行长久性的持续监督监管过程。为此,基金监管在制定政策、制度设计、机构建设等方面都要充分考虑其持久性,切忌临时短期行为,以持久性原则,保证基金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和制度的一致性。

2 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现状

由于目前我国的全民社保事业仍处于发展阶段,社保基金的监管更是需要不断地完善。应从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运行机制建设、社保基金监管内容拓展、社保基金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及其职责完善等方面来系统地分析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现状。

(1)时有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由于目前对社保基金的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在一些地方,社保基金被挪用和侵占的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使人民群众的养老储蓄和工伤、失业基金出现不应有的安全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给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尚待优化的基金运行机制。社保基金的运行过程,主要由征缴、发放、结余和保值增值等步骤构成。《社会保险法》为社保基金监督规定了多个参与主体,不仅有行政机关,也有银监会等金融机构,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较为笼统,相互协调和制约机制不甚清晰,监管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优化和强化。

(3)亟待丰富的基金监管内容。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可分为几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监管内容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充实。筹集阶段的监督内容,包括征缴数额、比例、存储是否足额、准确;参保申请审核手续是否合法;参保人数是否准确,单位和个人缴纳是否按时足额等。投资运营阶段的监督内容,包括对投资对象的监督、监察,对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审核等。基金发放阶段的监督内容,包括基金发放范围,基金支付项目、支付条件、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对社保基金结余的监管内容,主要是财政专户的管理的收支情况以及专款专用情况等。

(4)有待加强的基金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社保基金监管采用的是行政监管为主,辅之以专业监督、社会监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完整、系统的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和监督体系。但由于参与监管部门众多,难免出现职责重叠、权力交叉的现象,在部分领域和环节削弱了监督效果,有待于进一步界定和完善。

3 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机构设置缺乏独立性。由于现行体制所限,地方社保基金的监管机构事实上与政府有着千思万缕的联系,如人社部门是典型的政府机关。在社保基金管理体系中,同时扮演着资产管理者和基金监管者的角色,投资人、委托人、监管人的职责融为一体,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不利于监管职能的发挥和监督权利的行使。这种“自我投资、自我运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模式,把其他社会监督机构排除在外,弱化了社会参与广泛监管的机制。

(2)行政监管机构责任重叠。《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了财政、人社、金融等部门在社保基金监督中的职能范围,但表现出明显的责任重叠、职责不清的缺陷。“谁都该管,谁都不管,谁都要管,都管不好”导致监督管理的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如财政部、人社部及证监会之间就形成了权责交集,这种多元化的管理体制不利于监管工作的有效实行。

(3)基金监管的法律依据缺位。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之一,社会保障事业是关系到亿万人民生活福祉的恒久且最大的民生事业。社保基金监管在管理政策上,由人社部、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各自制定规章、政策、办法组成,政令出多门、标准不统一,使数以亿计的社保基金监管存在明显的法律缺位。《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立法工作虽有所进展,但监管立法存有缺憾。红头文件和规章制度对管理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不力,在有些人治大于法治的地方,社保基金的监管效果会大打折扣。

(4)没有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社会的监督责任是与行政监管责任并驾齐驱的法定责任,而目前社保基金的监管单纯依赖行政监督,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还远远没有形成。在实际工作中,社会团体及公众由于某种局限性,对社保基金的权益意识淡薄,好似事不关己,公众的主动参与和社会监督缺位,也导致了监管效力不足、权威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等现象。

(5)监管信息不透明。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信息的获得与公布是政府管理民主化和透明化的重要标志。而在对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保基金基本处于封闭运营,管理不透明、信息不公开、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严重存在。在现行的法规文件中,就见不到社保基金信息面对公众及时披露的制度要求,社保管理和监管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社保基金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在大数据、云计算、慧分享、惠众生的网络时代,社保基金的数据库建设进度缓慢,数字化软件技术更新不及时,滞后于行政管理的一般速度。长此以往,社会公众会渐渐失去对社保基金监管的知情权诉求,导致政府形象受到损害的严重后果。

(6)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较弱。社保基金监管组织体系由多个政府部门组成,但普遍存在建制不全、人员偏少、业务素质较差等现象。市、县一级更为突出,有的甚至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管人员。编制不足则导致基金监督专项的办公经费的不足。负责基金监管的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基金监督的日常工作勉强推动,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难以提高。同时,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信息管理、风险危机预测管理等,都是监管队伍自身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4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

为了全面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防范基金管理风险,破解监管难题,优化监管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笔者在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后,提出以下对策。

(1)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权责机制。在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中,属于政府系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局和审计署等部门各自承担着不同职能。但是职责交叉,界限不清,影响了基金监管业务的质量和效率。解决这些问题要从管理体制上入手,解决社保基金的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的问题,着力纠正现行基金管理与基金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明确界定政府业务部门在社保基金管理上的具体权限和责任。如人社部门只负责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经办运营业务,财政部门只有对社保基金存取的职能,不再具有社保基金的监管权力,而税务和审计部门会同社会组织,形成对社保基金的全方位监管。

(2)设立对社保基金监管的专业化机构。为社保基金监管设立独立于管理主体的专业化机构,对社保基金的征缴、发放、存取、投资运营等事务实施专业化监督,各级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任命,隶属人大领导,向人大负责并汇报工作。其与社保基金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平行关系,上级对地方的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以此厘清监管体制,实现社保基金监管的专业化。提高整个社保基金管理系统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透明度。

(3)健全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社保基金监管是全民社会保障系统工程的物质基础,与法治建设联系密切,更不可出现法律的缺位。要继续完善和推进社会保障系统的法制化建设和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工作的早日完成。建议制订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法》,赋予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意义上的执法权和话语权,使监管机构和人员对侵害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法可依。

(4)把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管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社保基金是党和政府造福社会公众的财富支撑,在规范行政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把强化社会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提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自觉意识,使行政监督的不足得到有效的弥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组织优势和知识优势,实现多渠道的舆论监督,使亿万国民知道自己的生存基金来源很充足、发放很公平、使用很合理、保存很安全。促进社保基金管理更加健康,更加规范,使全体国民更加热爱我们的国家,信任我们的政府,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5)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人才队伍建设。基金监管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但目前的监管人员队伍,无论是数量上还是业务素质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为数不多的监管人员疲于应付大负荷工作量,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严重不足,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监管工作需求。任何领域都离不开高智商、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支撑。人才对于社保基金监管事业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社保基金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监管专业化的首要保证。各级社保基金监管机构都要客观地分析现有人员队伍现状,对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开发管理和人才教育培训等进行深刻探讨,优化社保基金监管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为专业化人才的岗位创新搭建平台,营造环境。

(6)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保基金监管信息数据库建设速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以及监督部门的信息网络联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效率。利用网络平台和虚拟公开大厅,及时准确真实地披露社保基金监管信息,解决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及时的问题。并为公众查询真实、准确的信息提供便利,全面提升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5 结语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必要安全保障。做好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对于国家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国家各级社保基金监管人员肩负着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神圣职责。在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征程中,要牢记初心使命,不负人民重托,秉持科学态度,做好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踔厉奋发,勇于创新,努力促进全民社会保障事业和社保基金监管的高质量发展,迎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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