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紫阳书院办学的成功因素及历史影响

2023-03-02 21:56芦洁媛
宿州学院学报 2023年7期
关键词:士人徽州书院

芦洁媛

黄山学院文学院,安徽黄山,245041

唐初,由于印刷技术趋向成熟,刊印书籍难度较低,成本下降,书籍开始广泛流通于社会,我国士人学子由此进行一系列与书籍相关的活动,书院于此萌芽,逐渐成为我国士人开展学术研究、进行文化传播等活动的场所。书院的设立与发展影响着所处地区的教育发展程度、学术思想演变等方面,它既是中国古代教育,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书院或徽州书院研究的学术著作和文章有一些,如邓洪波[1]主编的《中国书院史资料》涉及书院兴起、推广、制度化和官学化等,李才栋[2]对古代江西书院的发展进行区域性研究,李琳琦[3]分析徽州书院与徽州学术思想之演变后认为,书院与学术的确有血肉关系,还对明清时期徽州书院特色进行了研究[4],张敏[5]分析了徽州紫阳书院祭祀、学术讲会、肄业讲学的功能,考察了徽州紫阳书院与地方互动关系。笔者在对紫阳书院办学成功因素进行综合研究和论述的基础上,阐述徽州紫阳书院的历史影响,徽州紫阳书院作为传承和发扬徽州文化重要载体,对其进行研究,能更好地汲取徽州优秀传统文化,使其在当代继续发挥价值。

1 徽州紫阳书院的历史沿革

南宋宁宗嘉定元年(1208年)秋,徽州太守孟公即学宫作晦庵祠堂,“晦庵”为朱熹号。嘉定七年,郡守赵师端改建为文公祠。此时,晦庵祠堂、文公祠以祭祀朱熹为主。理宗淳祐六年(1246年)徽州州守韩补建立书院以传朱子之学,并以祭祀朱熹为由,上奏建设了紫阳书院。恭帝德祐二年(1276年),州戍将李铨怀二作威,摧毁紫阳书院以辱书院生徒,后府檄迁书院生徒于歙县南门内的江东道院。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年),江东道按察副使奥屯公希鲁同地方士人一道,在江东道院的基础上改建了紫阳书院。明初在徽州邑人唐桂芳的呼吁之下,复建紫阳书院于歙县东门。英宗正统九年(1444年),巡按御史徐公郁迁紫阳书院至歙县县学右之射圃。正德十四年(1519年)徽州郡守张芹,以紫阳书院名为“紫阳”,但并未建于紫阳山为由,将紫阳书院迁到紫阳山麓,此次修建使得紫阳书院初步恢复其旧貌。自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至清康熙八年(1669年),在歙县历任县令、太守等人主持下七次修葺紫阳书院,书院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日益提升。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徽州地区发生兵变,紫阳书院受到了影响,院渐倾颓。康熙四十年(1701年),在吴瞻泰、瞻淇兄弟等人的推动下,修葺紫阳山之紫阳书院,至此徽州紫阳书院规模最终完备。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歙县人曹文埴会同盐商鲍志道,复建了“古紫阳书院”,届时两所紫阳书院并存于歙县境内,同属于徽州府属书院。咸丰同治年间,紫阳山之紫阳书院再度毁于兵变,筹工局修复书院,两所紫阳书院遂并为一。清末,科举制废除,撤紫阳书院而兴建紫阳师范学堂。紫阳书院立足徽州六百余年,成为徽州书院的翘楚和传统书院的典型。

2 徽州紫阳书院办学的成功因素

徽州州府歙县境内的紫阳书院先后有两所,但两所紫阳书院都以传承朱子学说作为治学宗旨,书院院址虽然迁址数次,不处于一处,但仍在歙县范围内。基于学派传承、书院院址等相对一致性的考虑,本文所研究的徽州紫阳书院,包括紫阳山之紫阳书院与古紫阳书院,就两所紫阳书院在以下方面的成功因素进行探析。

2.1 讲会促进学术交流

目前,学界关于“讲会”的定义尚存在争议,综合已有专家学者对“讲会”的解释,笔者认为“讲会”即“以讲会之”,是指通过开展以讲学讲书、交流讨论等为主的活动,以此实现士人聚会集合。开展讲会的场所不局限于书院内部,可在不同书院或不同学派之间进行。明代末年至清代中叶,讲会盛行于徽州书院。讲会的一般流程为,书院先生在约定会讲的日期和地点,先宣讲所代表书院学派的主要思想,再而讲授典籍中指定篇章,参会的士人学子可在先生讲授之后表达看法,提出问题,互相讨论,最终先生答疑解惑,总结讲会讨论的内容。

唐桂芳在《紫阳书院开讲序》中阐明了徽州紫阳书院开讲的目的即在于传朱子之道,“我文公先生倡道东南,明伊洛以绍洙泗,谈者以人品不在孟氏下。信哉,斯言也。”[6]18汪知默在《紫阳书院会讲序》中再度肯定了朱子学说的重要性,“孔子集千圣之大成,朱子集诸儒之大成。二者于天地终始,犹天地之有日月也”[6]22。由施璜原著,吴瞻淇、吴瞻泰兄弟二人补撰的《紫阳书院志》中《会纪》部分,内有《天宁会纪》《紫阳祠会纪》《紫阳书院会纪》三篇,其中《紫阳书院会纪》详细记载了自明正德十年(1515年)至清雍正三年(1716年)期间紫阳书院举行的45场讲会,包括讲会时间、开讲地点、主教之人、讲授内容、讲会过程等。

2.2 讲会制度趋于完善

徽州紫阳书院讲会规定了基本规范,明确了讲会宗旨、仪式流程。讲会发起于宋代,受战乱等因素影响,其间有所中止。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闰二月,经徽州汪学圣等六人呼吁筹建,徽州紫阳书院讲会得以重振。徽州紫阳书院有《紫阳讲堂会约》《崇实会约》《紫阳规约》等多项会约规约,清代施璜在《紫阳讲堂会约》《跋尾》中阐明了徽州紫阳书院立规甚严的目的,为“所以宁甘淡泊,不慕势利纷华,宁同志寥之,不效名场热”[6]291。

《紫阳书院志》卷十五为会规,卷十六为会纪,记载了宋代至清代紫阳书院的讲会记录。明代方学渐所撰写的《崇实会约》作为紫阳讲会的章程,共有十一则,规定了会讲的时间、内容、规则及注意事项。《紫阳规约》共有六则,分别是敦伦之学,即在于明伦,使人知晓伦理;择善之方,阐明了为人应为善,为善先从要求自身做起;执礼之本,以礼范身,至于“饮食居处,洒扫咳唾之间,皆有仪节”;存诚之功,即为求诚,求诚莫大于勿自欺;寡过之法,在于教人自省修身;崇俭之效,劝人节俭以养身免祸等。《紫阳讲堂会约》中对参会人员提出了五点要求,第一要崇正学,此处“正学”指的是“周程张朱”的学说,“周程张朱”是理学家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朱熹的合称;第二要敦实行,意为延请入会的士人要能做到孝顺父母,善待他人,为人谨慎廉洁,广受赞誉;第三要谨上趋,即不能为一己私利,做出不保名节的言行;第四要严始进,这条会约规范士人入会的严格流程;第五要图晚节,是指士人入会后,只要发生违反会约,德行不当等行为,除去他本人的入会资格之外,还要给介绍他入会的人记上一过[6]363。

2.3 书院经费经营得当

徽州紫阳书院日常经费和维护重修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官府拨付和民间捐输。具体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宋元明时期,以官府拨付为主,部分地方主政官员也解囊资助,以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歙县县令林元立第一次重修紫阳山之紫阳书院为例,“规置一如旧。台前筑亭,亭上书世宗‘敬一’箴,材用悉出公币”[6]275。第二阶段为清代时期,徽州紫阳书院的办学和维修经费渐以民间捐输为主,尤其以两淮徽州盐商等筹措资金捐输为主。中国封建社会,受儒家思想入世精神的影响,出仕为官才能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商人经商虽可积聚财富,但经营生意仅为谋生,商人的社会地位仍较低。徽州地区自然条件差,不具有适合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封建社会的徽州人民或将该地区的茶叶、木材等运往外地经营为生,或在外地经营生意为生,直至明清时期,徽商规模逐渐发展壮大,积聚大量财富,徽商出于提升自身社会地位,振兴家乡文化教育事业,拉拢与地方官员关系等原因,徽商纷纷资助地方书院。据《紫阳书院志》载,仅清代乾隆至道光时期,徽商累计捐输共计三十三万二百两。除此之外,徽州紫阳书院将所得经费采用商业化方式进行管理,或用于生息,或购置学田。歙县棠樾盐商鲍志道,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捐银八千两,书院将这笔所捐经费交淮扬盐商按月一分生息,每年得将近一千两息银。而学田则能保证书院拥有稳定的日常经费,徽州紫阳书院将所获经费在结余后进行投资,首选为购置学田,《紫阳书院增置学田记》《紫阳书院新置学田记》《紫阳天都两书院置田碑记》中记载了徽州紫阳书院先后增置学田的缘由、过程、时间等[6]361。元至元三年(1266年),郡守嘉议公置田三十亩,为徽州紫阳书院置学田之始,至清雍正年间“书院碑记及郡志所载院田,不下千亩有余。”[6]363

3 徽州紫阳书院的历史影响

徽州紫阳书院自创建以来,虽几经迁址,但都位于歙县附近,歙县自宋代以来一直为徽州州府所在之地,是徽州地区的政治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徽州紫阳书院的发展。徽州紫阳书院百年来文脉不断,推动了新安理学的发展,影响徽州学术思想的演变。同时,徽州紫阳书院作为中国典型传统书院之一,其建设推动了中国传统书院的发展。

3.1 推动新安理学的发展

书院的兴起和理学发展有着相互推动、互为因果的血肉联系。宋理学家程颖和程颐祖籍为徽州篁墩。朱熹回徽州省亲期间,应友人邀请于徽州书院开展讲学,收授门生如程洵、程先、汪会之、祝墓等数人。故明代高攀龙指出“程夫子生洛,朱夫子居闽,人知三夫子洛、闽相去之遥,不知两姓之祖同出歙,又出黄(篁)墩之撮土也”[7]。清代学者施璜在《紫阳书院志》中提到,“紫阳书堂,韦斋先生肄业之所也。文公自闽归,亦尝讲学于此,故后世尸祝之地,即为讲道之堂,志不忘也”[6]5。其中“韦斋先生”即是朱松,韦斋是朱松的别号。宋理宗赵昀大力推崇程朱理学,朱子学说成为徽州地区主流的学术思想,书院则成为理学家及其弟子们研究并传播朱子学说的场所。新安理学自南宋形成,直至明清时期发展最为鼎盛,到清末被取代,其间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据清道光《休宁县志》载:“是以朱子之学虽行天下,而讲之熟、说之详、守之固,则惟新安之士为然,故四方谓‘东南邹鲁’”[8]。

徽州书院的兴旺与新安理学的发展,二者是互为依托、相对促进的关系。徽州紫阳书院历任山长,如汪一龙、姚鼐、施闰章等,都为当时的著名学者,他们注解经书,研究理欲、心物、义利、道德、天人关系,维护朱子学说。程朱理学作为封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理论依据,固然僵化了士人学者思想,但其哲学思想也存在积极价值部分,如朱熹提出“仁是天地之生气”,将“仁”与《易传》中“天地之大德曰生”等命题相结合[9],认为个人要具备生生不息之“仁”。徽州紫阳书院在推行教育活动,宣讲程朱理学的同时,高度重视道德教育,对士人的品德提出要求,加以考察,教导士人要谨言慎行、恪守德行。如《紫阳讲会规约》中劝诫士人做好学问要笃静求诚,接人待物要注意礼节,小事小节都能律己修身,日常生活要节俭养德等。

3.2 创设学子交流互鉴的平台

徽州紫阳书院讲会过程中,士人学子提出质疑,展开交流,先生回答质疑,归纳总结,这为士人学子表达个人观念提供机会,也关注了士人学子的主体性。教学是社会群体的活动,现代教学也强调学生的主体性,提高学生的课堂主体性,教师要能把课堂话语权交给学生,变“一言堂”为“群言堂”,课堂上给予学生语言表达的机会,积极引导学生交流发言,培养学生主动表达的习惯。据《紫阳书院会纪》记载,士人学子交流讨论的内容围绕当期所讲典籍,但亦不局限于典籍,因此,在现代教学中,教师要保证对发表者任何语言的接受性,肯定学生主动表达的行为,适当对发表内容予以点评,以不伤害积极性为原则,从而实现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3.3 影响徽州学术思想的演变

宋元时期,徽州紫阳书院是传播朱子学说的重要阵地,“自文公归里,乡先生受正学者甚众,今论定高弟弟子十二人[6]6”,分别为程洵、程先等,其弟子及再传弟子还有程大昌、朱升、唐桂芳等人。他们以坚持朱子义理,维护朱学正统为己任,其中不乏主讲紫阳书院或其前身,或是担任徽州紫阳书院山长之人,他们授课讲学以传播朱学,如曹泾、唐桂芳等曾任紫阳书院山长,朱升等也曾讲学于紫阳祠。明中后期,徽州紫阳书院保存了朱学道脉,相对当时王学和心学在徽州的迅速传播,徽州紫阳书院坚守传播新安理学,其间程曈即作《新安学系录》以反驳王学之说。清初徽州紫阳书院,特别是重振讲会,直接推动了徽州地区朱子学说的重兴,自杨泗祥草创紫阳书院六邑大会后,徽州紫阳书院时时会讲,阐发朱子之学的要义,新安理学再度在徽州广泛传播,徽州紫阳书院再次成为新安理学的中心。清中叶,徽派朴学利用徽州紫阳书院传播自身学术观念,乾隆年间,江永讲学于徽州紫阳书院,戴震等人随即师从江永受学。江永、戴震等学者突破了新安理学者唯朱是归,开创了从训诂以求义理的治学方法,受到了当时徽州学人的普遍关注,但江永新法治经,并非反对理学,实则为了扩充朱学之义理。清中后期,徽州紫阳书院讲学内容主要以经史训诂为主,拓宽了原先以《四书》为主的讲学范围。

3.4 实现中国书院文化的互动

我国传统书院从唐代开始建立,至宋朝初具规模,明清达到鼎盛,千百年来形成了书院自身的发展规律,紫阳书院作为以朱熹别号命名的群体性书院,其反映了我国书院文化的规律性和丰富性。据朱汉民统计,全国以“紫阳”命名的书院有 28 所,遍及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等省份,建设时间从南宋至清代[10]。在建有紫阳书院的省份中,福建为朱熹出生之地,安徽为其父母之邦,朱熹一生致力于讲学与著书,认为考取功名并非学习目的,求学治学在于明德修身。他参与了众多书院的修建,或授业讲学于各地书院,或为书院作记题匾,其中以紫阳书院最为典型,这反映了朱子学说的影响程度。徽州紫阳书院办学的成功经验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全国紫阳书院的兴建。徽州紫阳书院以讲学授课为主,松阳紫阳书院以祭祀朱子为主,苏州紫阳书院除讲学祭祀外,更具藏书功能,而清代汉口紫阳书院具有商业会馆功能。

4 结 语

徽州紫阳书院坚持讲授、研究并传播朱子学说,开展讲会,通过讲学讲书实现士人聚合。徽州紫阳书院立规甚严,会约规约明确讲会宗旨,规范仪式流程,教导士人律己修身,恪守德行。书院经费收支条文清晰,经营得当。徽州紫阳书院推动了新安理学的发展,创设学子交流互鉴的平台,影响了徽州学术思想的演变,同时作为中国典型传统书院之一,其发展实现了中国书院文化良性互动,应当汲取徽州紫阳书院的办学成功经验,使其在当代仍能发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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