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灾难报道中新闻伦理失范及规范

2023-03-05 06:25周乐然
新闻传播 2023年1期
关键词:受害者灾难伦理

周乐然

(浙江传媒学院 杭州310000)

灾难报道因灾难事件的突发性、破坏性和冲击性而具有极大的新闻价值,它的传播效力和影响力也是超常的。灾难发生后,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媒体作为提供信息的主要力量,目光也会齐聚于此。在报道中也存在着一些伦理失范现象。

一、灾难报道中的失范现象

(一)过度煽情

《汉典》将“煽情”解释为“煽动人的感情或情绪,通过某种方式来激发感情”。煽情手法经常在各种新闻报道中运用,灾难性报道中的运用尤为普遍。通过煽情手法刺激读者的感官、营造特定氛围,激发读者感情、增加点击率,以催泪为卖点博取同情。煽情新闻最早出现于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廉价报刊时期。随着媒介技术和传播手段的变革与发展,通过《中国传统媒体新闻报道模式分析》显示出:我国的官方媒体在表现出高度的宣传报道特征的同时又高度地娱乐化、煽情化。[1]灾难性事件发生后,以煽情化的软报道手法,宣扬积极正能量价值观,已经成为了一些媒体惯用的手段。2020年2月15日,甘肃省第三批援助湖北医疗队启程。“每日甘肃网”微博发布了一则《剪去秀发,她们整装出发》为题目的视频报道,来自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的14名一线医护人员全部被剃成了光头,她们在剃发过程中泣不成声。这则报道却引起了网友们的质疑,“集体剃光头到底是强制性的命令,还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让女性医护人员集体剃光头,是当地媒体在吸引流量”,新闻过度煽情是媒体专业能力不足的表现。过度煽情不仅偏离了媒体及时、准确传递新闻信息以及聚焦如何应对灾难这一主题,还会引来网友及同行的质疑和批评。美国社会学家E·卡茨提出:人们接触使用传媒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需求和社会因素、个人的心理因素有关。每个受众都有其特定的需求[2],煽情化灾难报道将新闻事实与人类情感杂糅,其故事化、情节化可以吸引受众浏览兴趣,短暂满足受众的情感需求和宣泄。但此类以人的故事为主题的过度煽情也容易陷入同质化的沼泽之中,千篇一律的关于人的故事,软性文学化的写作手法,其呈现出的信息内容是非常浅层次和单一化的,流于表面,反而令读者感受不到人复杂真实的客观存在。与此同时,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新闻中立的原则,真实灾情信息的生存空间和传播渠道趋于狭隘,淡化了媒体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消解受众对于媒体的信任。

(二)披露隐私

灾难性的突发事件中,部分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眼球,对诸多过度刺激性、冲击性的新闻信息和图片进行报道,这在无意之中给当事人造成名誉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例如,在“汶川大地震”的新闻报道过程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受害者的尸体图片及其家属撕心裂肺的面部表情。也有专业媒体在报道中不慎泄露当事人隐私,新冠疫情期间,北京一女子被确诊后,某卫视在报道其流调过程当中,镜头中出现了一目了然的流调工作记录页面。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3]媒体为了追求流量,执着于刺激性图片、当事人的痛苦情绪或不慎披露当事人隐私,把公众的注意力当作唯一的关注点。这些画面虽然给受众带来了强烈的震撼和冲击,但不利于信息的有效传播。对细节的过分关注,可能会造成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害,通过对隐私、隐私权的定义解读,我们可以清楚地理解隐私权对于每个公民的重要意义。在灾难等极端特殊情形下,隐私权对于受害者来说显得尤为珍贵。即使是在当前疫情的大环境下,也应找到疫情防控大数据与捍卫公民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点。

二、灾难报道中的基本原则

东航MU5735客机事件让大众沉浸在悲痛的情绪当中,该事件受到了大家的高度关注。而微博、抖音、微信上的个别用户却利用该事件博取流量,将言论无限极端化,发布诸如“希望前男友在飞机上”等幸灾乐祸、调侃灾难等不当言论,甚至有人冒充相关人士蹭热度。短短一两个小时,网络上冒出了近20位自称自己就是没登上飞机的“幸运儿”的人。而媒体经过权威事实核查求证的,只有两位。更有甚者,对灾难做起了营销,如此种种,令人发指。

大哲学家康德先生在《纯理性批判》中提到:“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人类永远都是道德行为的主体,道德是人类自身的自我突破与升华。无论传播技术如何发展,传播途径如何丰富,对人性和道德的坚持,才能让我们在“人人都可以做记者”的时代,成为真正的记者。

(一)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一词是从拉丁文“Humanists”引申来的,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内容非常宽泛的概念。它可以是一种哲学,也可以是一种价值取向、人生态度,也可以是一种伦理原则,甚至可以是对人类行为的判断标准。[4]无论如何宽泛,它的核心内容不外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我们敬畏,每一个受害者都值得我们同情。敬畏生命是最基本的人性伦理。在“万众皆媒”的时代,你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媒体用户。人类最古老而强烈的情绪,便是恐惧;最古老而强烈的恐惧,便是未知。灾难发生,加剧了人们对于信息的强烈需求,人们关心着同类的遭遇,也担忧着自己未来是否会有同样的际遇,各式各样碎片化的信息漫天席卷,新闻媒体作为“船头的瞭望者”并不是简单地记录和挖掘事情真相,传递真相,还肩负着舆论引导,安抚受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社会联系与协调功能,使得人们在灾难面前,能够更加紧密团结地联系在一起。新闻媒体理应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上,抚平公众因未知而产生的恐惧。

对遇难者予以充分的尊重,是对人道主义生命至上原则的明确体现,人道主义不仅仅是一种价值观念,更是一种新闻伦理。是每一个新闻媒体都需要秉持的报道原则。

(二)减小伤害

灾难报道中有个公认的原则要求:最小伤害。创伤后压力心理障碍症(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PTSD)指人在遭遇或对抗重大压力后,其心理状态产生失调之后遗症。导致PTSD原因,是一个人经历或目睹威胁生命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战争、地震、严重灾害、严重事故等。重大事故需要留下记录,对于在灾难中遇害的人,需要留下姓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感受到一个个鲜活的,有血有肉的生命曾经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在灾难中经历巨大创伤的家庭,被记住的同时应该有渠道去发声。受害者家属是有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有权选择采访或者拒绝采访。采访报道受害者家属不是媒体行为的禁区,而是怎样才能处理得更好的问题。媒体工作者在采访过程中,如何寻找合适的采访对象和恰当的采访时机,如何正确地引导对方输出,如何避免在采访中对采访的对象造成二次伤害,都是灾难报道中不可避免的议题。东航坠机事件发生后,《每日人物》第二天就发布了采访受害者家属的相关报道,尽管可以一定程度上理解媒体的竞速原则,可能这篇报道在这个时间不发,就会被永远埋没。但这个时间正是黄金救援时期,所有的精力都集中于现场救援行动,作为媒体更应该关注的是灾难现场、跟进灾难最新进展。该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先后联络了她的学弟,老师,大家听到她在飞机上的消息后,错愕又难过”在官方的准确消息没有通报之前,对受害者关联人、家属进行联络采访,即属于媒介越位,有悖于新闻伦理原则,也易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相关报道的还有《冰点周刊》。题目为《我愿意讲述:姐姐姐夫都在那架飞机上,还有1岁半的外甥女》。从题目就可以看得出来,这篇报道是由受害者家属主动讲述,并希望媒体报道出来,为公众所知,也利于后续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这是受害者家属主动向媒体倾诉悲伤、痛苦的需求,而媒体为受害者家属提供了表达渠道。由于受害者家属处在特殊时期,新闻工作者在采访过程中要对采访对象有敏锐的情绪变化洞察力,以及换位思考的基本能力。尊重采访对象,保持一定的平衡,在敏感的同时也明确方向目的。掌握采访报道的尺度,注重人文关怀,避免对受害者家属造成重复性的伤害。这场空难的搜救排查工作,找到真相需要时间,尤其是像空难这样高度专业化的领域,绝对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确切完整的答案。媒体从业者也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媒介素养。即使在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同时,也要找到挖掘真相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平衡,避免在冰冷的取景器背后,对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

三、伦理与规范

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处于何种立场和位置,人们立于世上总需要遵循一些最基本的伦理及规范。伦理一般是指居住区域内人与人、人与自然在长期互动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伦常秩序,带有社会性,偏向于社会普遍道德。新闻伦理是新闻业适应新闻活动特点而形成的要求自己“应当如何”的自律规范以及公众认为新闻业在新闻活动中“应当如何”的观念和舆论约束。简单来说,新闻伦理不在于是否报道,而在于如何报道。在“万众皆媒”的时代,如何规范灾难性报道显得尤为重要。

(一)媒体报道有节制,避免过度煽情

灾难性事件发生是“感动式报道”量化生产的热点时刻。对于媒体而言,在新闻当中发布单纯感动式报道,会使媒体报道具有高度可预见性,缺乏切实有效的信息内容,宣传意义远远大于其传播意义,这无疑是对媒体的专业性和严肃性的消解。同时一些媒体极力博人眼球,甚至认为这是时代的进步,展现一些血腥、痛苦的场景。此类行为是在“眼球经济”和“注意力经济”的环境下,媒体逐利天性,流量至上的体现。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正确引导和受众新闻品位的逐渐成熟,此类报道越来越遭到受众的抵触与反感。在当代社会的灾难应对体系中,新闻报道对传递灾情信息,呼吁社会关注,协助各方救援,协调社会关系方面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媒体在表达灾难悲情、救灾活动等情感时,应该有所节制,坚持以及时、准确的传播信息为主题和出发点,关注深度报道和专业新闻,注重建设性消息传播。

(二)坚持基本原则,提升专业能力

在灾难性事件发生时,各种信息的不确定性进一步激发了公众对于信息的迫切需求。但是无论局面和环境如何变化,对新闻业基本原则的坚持,都是灾难报道的基石。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是媒体应该一以贯之的原则和坚守。当下信息环境更为冗杂,信息来源也较为复杂,对媒体在新闻客观真实方面的追求造成了一定的干扰。要求媒体有更高的新闻“把关”能力,尽可能无限接近事情真相,在错综复杂的线索中,寻找真相,探究事物,完成深度报道。1947年,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书中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对于媒体而言,新闻的真实性也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核心要义。因此,媒体要对海量碎片化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

提升对信息的筛选和整合能力,使信息价值最大化。只有拥有更高水平的新闻专业能力,才能发掘出灾难报道的真正意义。

(三)研究制定灾难报道的具体报道规范

针对灾难报道制定新闻报道规范,能加强媒体从业人员自律,有利于媒体从业人员在灾难报道过程中的自我约束、自我协调与规范,最终达到报道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尽可能避免二次伤害。

首先要建立新闻自律组织,只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监督、落实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执行,新闻自律才不至于流于形式。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拥有和建立了新闻自律组织。如美国的全国新闻评议会,英国的报业投诉委员会,这些组织主要是制定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同时监督保障规范得以贯彻落实。西方国家的新闻自律组织还会接受并判决外界对新闻界的投诉,并开展新闻评议工作。

中国也有类似的组织——中国新闻记者协会,但是其功能与西方国家新闻自律组织有明显差异,没有对新闻报道、新闻从业者的评判裁决功能,仅起到服务作用。我国应优先建立完善新闻自律组织,从而在新闻业内部进行监督,确保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

对于新闻业来说,不仅需要他律的外部法制规范,更需要其内部机构和从业者的自律。外部的他律仅仅赋予了媒体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对于伦理道德问题并没有针对性规范措施。2009年修改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只笼统规定了要通过合法正当手段获取新闻素材,不得随意披露隐私,但是这并不能对新闻实践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观察西方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原则性的概括,更重要的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BBC章程》中有200页的内容对新闻采编直至公开播放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规范,保障新闻真实、客观、合法以及符合伦理要求。灾难以不同的方式发生,空难、疫情、地震、洪涝……但几乎以同样的方式结束,那些没有身处其中的人,都只能带着同理心和怜悯之情进行灾难的围观,因此,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灾难报道的呈现方式。

结语

报道灾难的终极目的是使人们认清灾难已经发生的事实,分析、反思灾难背后的原因,告知人们如何防范灾难的再次发生,避免悲剧重蹈覆辙,或再一次发生之后应该采取的措施。没有人希望灾难发生,但每一次灾难的出现都是残酷与无情的,灾难报道在媒体报道中也“屡见不鲜”。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承担起自身责任与义务的同时,也应意识到灾难新闻的报道不应该只有事故的进展与真相的揭露,更应具备有温度的人文主义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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