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市场经济何以可能

2023-03-09 05:20柴艳萍姚云
齐鲁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市场经济资本原则

柴艳萍,姚云

(河北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亚当·斯密曾经说过,“把资财一部分当作资本而投下的人,莫不希望收回资本并兼取利润”(1)亚当·斯密:《国富论》,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14页。,马克思进一步把它发展为“资本通过自己的增殖来表明自己是资本”(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7页。,没有人愿意干亏本或不赚钱的买卖。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增殖是资本的本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资本在周转过程中会不惜一切代价。因此,资本家为了赚钱,会想方设法地进行科技研发,发明、创造出新设备,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或者发明出新产品,占有市场,从而牟取最大的利润;或者尽力开采自然资源,寻求原材料;或者通过传播媒介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更好地销售商品。这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但是,也导致了严重的科技危机、生态危机和价值危机。比如,放射性物质的发现虽然有利于医疗的进步,但是放射性物质也被用来制成核武器,成为人类和平的最大威胁;计算机网络的发明虽然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经营,但是也导致了网络暴力、网络诈骗等各种网络危机;天然气、石油等能源的开发导致了自然资源的短缺,甚至某一天可能枯竭;山石的开采导致了水土流失;大机器以及不可降解产品的使用导致了严重的生态污染;资本家无条件地追求利润导致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道德虚无主义的盛行;等等。因此,资本主义发展到现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资本逻辑的负面效应,资本的野蛮性、不道德性日益凸显。只要有市场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资本逻辑,如果我们不能驾驭资本逻辑,仅仅把资本看成在残酷剥削之上实现的价值增殖,那么,这既与人类追求的自由、平等、公平的共同价值相矛盾,也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相矛盾。那么,如何让市场经济避免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野蛮性或不道德性,将资本与道德相结合,促成一种道德的市场经济,就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市场经济能否是道德的

有学者认为,人们在市场经济领域的行为受资本逻辑支配,与道德无涉,所以,根本不可能用道德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那么,什么是资本逻辑?“资本逻辑是资本所呈现出来的反映资本主义客观现实活动的内在联系、运行轨迹、发展趋势。”(3)张雷声:《论资本逻辑》,《新视野》2015年第2期,第14页。也有学者将资本逻辑看成“资本无限增殖自身的运动,即资本的价值增殖逻辑”(4)刘志洪:《何谓“资本逻辑”——基于马克思思想的再理解》,《哲学研究》2019年第12期,第32页。。由于资本和资本逻辑是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的产物,资本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成了资本家对工人的一种剥削关系,也就成了一种至高无上的权力。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也是其经济运行的主要模式,那么,资本和资本逻辑也必然是市场经济的支配力量。那么,能否对受资本逻辑支配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道德评价?市场经济究竟是否需要道德?道德在市场交易中是否具有可能性呢?

美国学者斯蒂芬·杨曾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他认为,到目前为止,资本主义经济表现出来的是一种野蛮的经济形态。但是,他又力图将“考虑整体的自我利益”(5)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余彬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第10页。作为道德原则,呼吁构建一种道德的资本主义经济。他的这一观点对克服资本主义经济的负面效应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然而,其道德原则依然建立在资本主义追求私利的基础之上。不过,他却提出了一个令人警觉的问题,即道德的资本主义有无可能?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资本主义制度相对于封建专制而言有其历史进步性。但是,从人道主义的视角来看,它却是不道德的,因为无论资产阶级高喊什么道德口号,采取什么方式营利或赚钱,都是对工人的压迫和剥削,都是残忍的和不道德的。就这一点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诸多著作中皆有揭示:“资产阶级,不管他们口头上怎么说,实际上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当他们能够把你们劳动的产品卖出去的时候,就靠你们的劳动发财,而一旦他们无法靠这种间接的人肉买卖赚钱了,就任凭你们饿死也不管。”(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83页。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斯蒂芬·杨试图建立一种道德的资本主义是不可能的,或者只能算是他个人的一种美好愿望。虽然道德与资本主义不能完全统一在一起,但是,这并不排除道德与市场经济、企业或企业的营利行为可以结合在一起。尽管斯蒂芬·杨混淆了道德的资本主义与道德的市场经济、道德的资本、道德的企业之区别,但是,他提出的一些原则和观点还是具有启发性的(其实他的许多论述实际上就是在说道德的交易、道德的企业之可能性的问题)。比如,他认为,“最具盈利潜能的企业结合了公德与私利”(7)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7页。,商业道德是考虑整体的自我利益的道德(8)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10页。,企业在实现其资本增殖的过程中可以采取道德的方式等。这些观点为我们思考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紧密关系提供了参考。

市场经济具有逐利性,道德要求每个人要考虑自身的行为对他人、整体或社会的影响。具体到企业而言,道德要求企业要对社会、环境、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股东(民)等利益相关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求企业无条件地只尽义务而不要利润,而是要考虑到企业对利益的合理追求。因此,从实现企业盈利的视角看,道德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无论德性论、义务论,还是功利主义,如果用于经济活动,虽然都要求市场主体遵守道德规范,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企业盈利,只不过这种营利行为需要在道德的限度内进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幸福是至善,“造成幸福的是合德性的活动”(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8页。,即“幸福要‘依照德性’‘实现’”(10)廖申白:《亚里士多德对“幸福”原理的“人的活动”论证》,《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第9页。;在市场经济中,幸福则指人们以合乎德性的行为方式对财富的拥有或获取,换句话说,美德只不过是人们获取幸福的手段而已。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在当代的复兴被称为德性论,所以,对德性论而言,“美德不是‘终极目的’,而是‘手段’。它们是个人品质,这种品质是个人度过美好、高尚或‘幸福’人生的基础”(11)柯林斯·菲舍尔、艾伦·洛维尔:《经济伦理与价值观:个人、公司和国际透视(第二版)》,范宁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9页。。义务论的创始人——康德生活的时代,德国还处于封建专制时期,但是,正在经历资本主义精神的启蒙。康德就是一个著名的启蒙主义者,他的思想代表着德国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他把当时德国社会的变革诉诸自由的理性的启蒙,进一步而言诉诸道德自律。康德义务论主要强调人们在履行义务时动机的纯粹性以及行为准则的可普遍化。比如,不准说谎的义务类型认为,任何时候任何人说谎都是不被允许的,也都是不道德的。这在市场经济中有重要的价值,“假如撒谎和欺诈是普遍的行为规范,则经济不可能有效运行”(12)柯林斯·菲舍尔、艾伦·洛维尔:《经济伦理与价值观:个人、公司和国际透视(第二版)》,第85页。。此外,义务论主张对人性的尊重也有重要的意义。基于义务论,员工和商品交易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尊重。如果商人守诚信,尊重雇员、供应商、持股人以及客户等,那么显然他们企业的信誉度将会提高,最终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功利主义是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物,其创立者边沁于1748年2月至1832年6月在英国生活,彼时英国是世界上最大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且正在经历第一次工业革命。功利主义将行为为利益相关者带来的幸福、好处、利益、快乐、效益或功效作为判断其道德性的标准,这是最吻合资本主义精神的,是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体现,而最大程度上的营利显然能使投资者产生幸福感。

要求市场经济是道德的,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特别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长远意义上讲,这不仅不会令企业利润降低,反倒能使企业的利润增加;反之,不尽责任则会使企业利润降低,因为承担责任能增进企业的声望资本和人力资本。斯蒂芬·杨把资本划分为“社会资本、声望资本(或可称之为信誉资本)、金融资本、实体资本和人力资本”(13)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7页。,“声望资本为企业增添附加值,它有助于企业吸引并留住客户、员工、投资人以及供应商。……人力资本关注的是员工的素质、创造力、忠诚度和生产力”(14)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7 -8页。。如果一个企业讲诚信,对社会、员工、客户等承担责任,为改善社会各方面的条件而采取积极的行动,那么,这个企业就会受到员工的拥戴,员工会对企业更加忠诚,工作会更加卖力,无疑企业的人力资本会提高。同理,这个企业在客户、供应商、投资人乃至于社会上的信誉度也会有所提高,无形中会增加企业的声望资本。

因此,在资本的新含义下,资本和道德的矛盾可以调和,道德和市场并不完全冲突,道德不仅仅可以作为调节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能削弱甚至消除市场经济的无秩序性或野蛮性,而且可以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二、道德的市场经济需要何种道德原则

要建构道德的市场经济,就必须找出市场经济应当遵循的道德原则,用它来规范企业和市场,克服或削弱市场经济的负面性,引导市场经济以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式向前发展。斯蒂芬·杨所提出的“考虑整体的自我利益”就是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在他看来,人们的活动无疑是为了获得利益和满足自己的需要,然而每个人都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自给自足的个体,需要同外界互动才能使自己的事业欣欣向荣,因此,就需要别人的帮助来促进自己的成功(15)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11页。。换句话说,人们之所以去关心整体利益,是为了提高自身的声望资本和人力资本等,因此,斯蒂芬·杨提出的这一原则的动机和实质依然是维护市场主体的私利。

以私利为动机考虑整体利益的原则与功利主义的精神类似,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然而,最终还是维护私利。虽然功利主义表明个体为了整体或他人的利益可以做出高尚的牺牲,也认为良心或对他人的同情是行为终极的内在约束力,但是,在功利主义那里,首要的依然是个体的私利。关于这一点,密尔说道:“根据功利主义伦理学,增加幸福就是美德的目的;任何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都只有在例外时,才有能力大规模地增加幸福,换言之,才有能力成为一个公众的施主;唯有在这样的时刻,才能要求他考虑公众的功利;而在任何其他的情况下,他必须加以考虑的只是私人的功利,只是少数几个人的利益或幸福。唯有其行为能够影响整个社会的那些人,才需要习惯性地关注如此宏大的对象。”(16)约翰·穆勒:《功利主义》,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22 -23页。即功利主义首要考虑的是个体私利,其次才是社会的幸福。此外,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来看,功利主义主张的仁慈和对他人或社会的牺牲,最终是为了维护少数社会精英的利益或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大利益。功利主义只要求最大功效,换句话说,行为只要产生最大功效就是善的,进一步而言就是道德的。这与资本主义追求最大利润的经济行为相一致。

因此,功利主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它自身的缺陷,不能完全作为市场经济的主导原则。以私利为动机去尽社会义务,虽然协调了私德与公德之间的关系,但是,仍然有伪善的感觉,或者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假仁假义。实质上,功利主义和达尔文主义没有根本的区别。达尔文主义强调优胜劣汰,弱者或他们的利益必然会在市场经济中被牺牲掉;功利主义强调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样不会考虑个体之间的差异,因此,也是强者的原则。总之,“功利主义理论提供了一个有缺陷的(和有系统偏差的)福利观,并由此出发对效用不同解释(例如,幸福、欲望满足)的缺陷进行分析”(17)[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61页。。因为幸福感只是一时的感受,并不是个人追求的唯一目标。此外,虽然人们常常想满足自身的欲望,但这并不是对价值的充分反映,人们在追求欲望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内省或理性反思等严肃行为的价值,也可能会忽略不顺利的社会或自然环境的限制。

那么,义务论是否能克服功利主义的上述缺陷呢?义务论要求人们对他人无条件地尽义务,义务的动机仅仅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而不是出于个人私利的目的,也正是这一点使它受到严苛性的指责。即使康德本人也不得不承认,人除了有理性外,还有感性需求和自然偏好,而且感性的一面是人无法完全戒除的。只不过在市场经济中,人的欲望被无限放大了或被市场激发出来了,对市场经济中的企业或个人而言,要求其只尽义务不谈利益是不可能的。这不仅仅与人感性的一面相违背,也与市场经济的本质相左,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通过自由的商品交换,推动经济的发展。

因此,无论是功利主义还是义务论,都具有自身的局限性,都不能直接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既不能仅以个人或社会功利为动机,也不能只要求企业尽义务。黑格尔曾提出不仅要关心个人福利还要关怀他人乃至普遍福利的道德原则。虽然这一原则的缺陷在于没有指出福利的内容及其正当性,但它给予我们一种启示:市场经济中人们所遵循的道德原则要以自己的福利和他人的福利为共同的动机。此外,马克思主张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422页。的原则,也表明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性。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要求我们不仅关心自己的福利,同时也要关心他人的福利。只有把自己的福利与他人的福利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促进自我和他人的自由发展,这样的社会也才是真正自由平等的社会。虽然一个人人冷漠的社会也可以存在,但在那样的社会中,人们的自由度会很低。因为我们不可能仅凭自己的能力就能获取自己想要得到的一切,就能较好地生存和生活,我们总需要他人的帮助。如果人人都是冷漠的,每个人都不帮助他人,也都得不到他人的帮助,显然我们的很多欲求得不到满足,很多实践活动无法开展,我们的自由度无疑会降低。相反,如果每个人都把同时关心自己的福利和他人的福利作为行为的动机,那么,人人既以道德的行为方式满足了自己的欲望,又促进了他人的幸福。人人都这样做,每个人都受到了他人的帮助,每个人在他人的帮助下能获得更多的幸福,也能更好地行动,这样人的自由度就提高了。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内在的绝对的价值,都具有尊严,人人互相尊重,人与人之间也是自由平等的。

“以自己的福利和他人的福利为共同动机”的原则是功利主义与义务论的结合,也是马克思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它使市场主体既在正当或合乎理性的范围内赚取利润,又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义务;既关注到自身的合理功利,又兼顾到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为人民谋福利’是马克思早期伦理思想的核心观念,也是贯穿他一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19)宋希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6页。马克思人道主义原则体现在他终生都在为人类现实的幸福而奋斗,无论是对资本家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还是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揭示,都表达了这种精神。笔者所提倡的这一原则,关注市场经济主体现世的幸福,而不是抽象的幸福,正是马克思人道主义原则的体现。但是,这一原则依然有些抽象,我们可以把它具体化为以下要求:市场主体应以不伤害他人、社会或环境等为前提去赚取利润,并同时兼顾公共利益,包括顾客、供应商、员工、社区、社会、生态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以不伤害为前提,同时兼顾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

自利是市场经济的杠杆,“事实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见阿马蒂亚·森(1983b)〕。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20)[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第24 -25页。。在市场经济中,人人皆出于自私之心才可能与他人进行交易;在交易中,商家获得商品的价值,顾客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经济中人们的行为动机只能是自利。一方面,人人可能皆为个人私利,不惜伤害他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人人均需要满足他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完成交换。比如,商人生产出来的产品如果对客户没用,就卖不出去,那么,他也就无法盈利;反之,顾客如果不支付货币满足商人的利益,他也无法获得商品的使用权。这样,市场经济也就无法正常运转下去。因此,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必须兼顾自利和公利。

这样的道德原则,既能避免仅以私利为动机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又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 那么,为何说企业以社会利益为动机的行为会在客观上为其带来更大的收益呢?斯蒂芬·杨认为,以自身利益为动机去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更能激发个体去行善,因为我们会为了实现社会公德和个人私利的双赢而下决心去承担社会义务。为了追求个人私利而行善,显然比个体纯粹出于自身功利的行为要显得高尚,也比要求个体出于公益去行善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斯蒂芬·杨的观点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假如企业促进公利,表面上看企业投入的资金更多,但客观上或从长远利益来看,则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因为它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声誉,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声望资本。“2003年4月,伦敦商业伦理学院发表了一篇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在英国的公司里,明确地将商业道德列为行为规范的公司所获得的利润回报率比没有这方面要求的公司高出18%之多。拥有道德伦理规范的公司同时也获取令人惊叹的经济增值(EVA)和市场增值(MVA),其股票市盈率也相对稳定。”(21)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10页。虽然这里没有谈到道德动机的问题,但事实证明,同时考虑私利和公利的企业能够实现更大的价值增殖。现实中,一些大企业也常常乐于做慈善。比如,香港邵氏集团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各大高校均捐建了逸夫楼;2002年,邵逸夫还创建了“邵逸夫奖”,用来奖励那些有杰出贡献的科学家。此举就给他们的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声誉,从而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利润。

三、市场经济主体能否遵守道德原则

如果说上述道德原则可以成为市场经济中合理的道德原则,那么,如何确保市场经济主体能够遵守道德原则呢?

首先,市场经济主体是理性主体,有自律能力,这是市场经济主体能够遵守道德原则的前提。

市场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企业作为商业组织,显然是由理性人成立、组织、管理和运营的,是理性人格的化身。虽然说资本家、商人或企业的唯一目的是营利,但是,营利显然是以审慎为前提的。任何一个正规的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前景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得慎重做市场预测或者市场调研,都得严把自己产品的质量关,都得采取合理的手段处理与员工、顾客等的各种社会关系。而之所以如此,在于如果不这样做,企业只能是昙花一现。比如,一个企业造假贩假,一旦被曝光,它将立即社死或很快倒闭。企业之所以能够慎思种种市场行为,在于人有理性能力。

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有理性,包括认识能力——理论理性和实践能力——实践理性。依据前者,企业有能力对市场状况、产品质量、经营状况、经营行为等做出分析,也有能力分辨自己行为涉及的道德环境或道德事实。实践理性又分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指理性人设定目的并寻求最有效的手段达到这个目的的能力,符合工具理性的行为也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目的合理性行为”。“谁若根据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来作他的行为的取向,而且同时既把手段与目的,也把目的与附带结果,以及最后把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作出合乎理性的权衡,这就是目的合乎理性的行为。”(22)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7页。依据工具理性,企业能够计算利益得失,并设法追逐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价值理性指理性人基于某种价值标准关注行为本身的合理性,也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价值合理性”。“价值合乎理性的行为(在我们的术语的意义上),总是一种根据行为者认为是向自己提出的‘戒律’或‘要求’而发生的行为。”(2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57页。价值理性使人们具有理性行为能力,即具有按照道德原则行动的能力。依据价值理性,企业能够具有道德自律意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道德判断,从而选择道德原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并达到道德自律。

其次,市场经济主体拥有道德意识,这为企业遵守道德原则提供了可能性。

依据心理学理论,自我意识最终会发展到道德意识,这是企业能够遵守道德原则的一个依据。意识是人所拥有的一种特殊的知觉功能。“由意识产生的主要是对来自外部世界的兴奋的知觉和只能在心理器官内部产生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24)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涂家瑜等译,北京:台海出版社,2016年,第24页。弗洛伊德把意识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是人的本能状态,即思维的未知或无意识状态;自我是一个连贯的心理组织,是本我受到外部世界或知觉系统的影响而延伸或分化出来的一部分,指人的“理性和常识的,带有强烈感情的东西”(25)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第188页。,以现实原则为行为原则,它代表着心中真实的外部世界;超我是自我的理想状态,是对自我的规范或禁止,是对自我的俄狄浦斯情结的压抑。道德是自我的理想或超我的本性。本我是非道德的,自我在努力变为道德的,超我可以变成超道德的。自我在社会中实现超我,人才能成为一个现实意义上的社会人,而要完成这一蜕变,自我必须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道德和宗教、社会情感一样,“它们是从父亲情结以种系发生的方式获得的:宗教和道德抑制是在掌控俄狄浦斯情结的过程中获得,社会情感是从对于克服存在于同一时代的年轻人之间的对抗的必要性中获得的”(26)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第201页。。具体而言,“随着小孩渐渐长大,老师或者其他权威人士将继续父亲的这个角色。他们的命令和禁令在自我理想中仍十分强大,并将以良知的方式在道德审查上继续强大下去。良知的诉求和自我的实际行动之间的矛盾将会产生罪恶感。社会情感在有着相同自我理想的基础上,依附于对他人的自居而建立了起来”(27)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自我与本我》,第201页。。马斯洛认为,人有寻求更高理想价值的需求,追求更高价值的人追求“公正、完整、正当、最终的实现、公平、结构、秩序、诚实、本质、美好(完美、正确和完整)、善良、轻松、真实、诚信和自足(不需要外力来帮助自己成就自我)”(28)转引自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20页。。这样的人心性平和,生活得轻松愉快,有责任感。事实上,即使人们不追求自我实现,基本需求的实现也需要公正的有秩序的社会环境的保障,而且人们在心理上有归属于这样的社会的需要。要实现这样的社会,既需要良好的制度设定,也需要依靠每个人的道德的行为。或者说,每个人的自我需求内在地就包含着对伦理和德性价值的需求。科尔柏格进一步认为,人的道德认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并把这一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在第四阶段,对社会尽职尽责,恪守社会秩序。在第五阶段,维护社会给予我们的权利,以社会契约为依据尽相互间的责任。最后,在第六阶段,评判对错的标准取决于在决策之时,决策人的良知是否与自我选择的具有逻辑性、普遍性和持续性的伦理规范相符。”(29)转引自斯蒂芬·杨:《道德资本主义》,第17页。因此,人既具有道德需求,又有道德认知的能力和心理;既有帮助他人的心理倾向,又有遵守社会规范、承担社会责任、希求正义之德和个人之德的道德意识。

虽然道德是自律性的价值规范,但他人或社会环境对个体的道德心理也有很大的影响。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认为:“群体最明显的特点是:个体融入群体后,不管是谁,无论其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才智是否相同,都会被群体的性格缠住,使他们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方式变得和单独状态下完全不同,仅仅因为他们变成了群体这一事实。”(30)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马晓佳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8年,第6页。群体意识和心理具有传染性,群体中个体的价值观、行为等都会受到群体意识的传染,从而使其价值观和行为与群体的价值观及行为保持一致,使群体的价值观具有统一性。除此之外,群体易于克制、牺牲、无私、奉献和具有正义感,这使它常常具有高尚的道德(31)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32页。。如果在市场经济中渲染、倡导企业自觉遵守道德原则、敢于承担社会责任以及合理取利的群体意识,则会对企业达到引导效果,进而影响整个市场经济领域,形成道德的市场经济。

由于个体和群体在心理上均拥有道德意识,而个体又具有道德自律能力,所以,市场经济主体能够遵守道德原则。

再次,社会舆论、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等外部力量对市场主体具有强大的规范约束作用,这是市场经济主体遵守道德原则的外部保障。

如今,资本在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居于统治地位,它必须周而复始地处于周转中,才能源源不断地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增殖。为实现这一目的,企业可以无视道德,可以利用一切手段,可以泯灭人性,可以无条件地破坏环境,可以吞并同类,可以制造取代人的人工智能或毁灭人的杀伤性武器,可以贩卖人口、发动战争,等等。资本的这种野蛮性,既是现代社会存在贫富差距、生态危机、科技危机等的根源,也是人类社会发展以及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一大障碍。人类社会想要稳定健康发展,既要利用资本逻辑发展经济,又要运用道德原则限制资本运动的方式,驾驭资本逻辑,进而建构道德的市场经济。限制资本运动主要是限制企业的生产及经营方式,其核心是要求企业遵守道德原则,从而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发展。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权力越来越大,对社会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所以要求配备相应机制,使企业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不仅对股东,也对更广义的利益群体负责的呼声也日益高涨”(32)柯林斯·菲舍尔、艾伦·洛维尔:《经济伦理与价值观:个人、公司和国际透视(第二版)》,第225页。。“广义的利益群体”即利益相关者。近年来,人们把企业称为“公司公民”,进而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官方和法律手段,强制规定企业必须承担公司公民的责任。”(33)柯林斯·菲舍尔、艾伦·洛维尔:《经济伦理与价值观:个人、公司和国际透视(第二版)》,第226页。企业遵守道德原则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前提。我们可以采用道德教育、社会舆论、心理引导、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等措施,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地遵守道德原则,最终形成道德的市场经济。

其一,通过披露不道德的行为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负面案例,从消极后果方面激发企业遵守道德原则。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道德。由于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道德的行为有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它却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特别是随着自媒体和新媒体网络的普及,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只要不道德的行为被公之于众,当事人就会受到社会的批判或惩戒,对企业而言更是如此。短视而不守道德的经营管理方式必然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以伤害社会、顾客、股民、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代价去逐利,最终会使企业走向衰败乃至破产。因此,政府可以采用新闻媒体、电影、电视、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及时披露这些负面的企业案例,使企业吸取教训,引起企业对不道德行为的畏惧感,激发企业因惧怕不道德行为带来的巨大损失而去遵守道德原则、承担社会责任。

其二,利用群体心理形成市场经济中道德的企业群体。既然群体心理趋向于形成高尚的道德意识,且群体意识具有传染性,那么,我们就可以采用榜样示范、道德宣传等方式,培养企业的群体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地遵守道德原则。一方面,要树立道德的企业榜样,以对企业起示范作用,进而影响企业群体。社会上不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如汶川地震后,一些企业家和企业捐助的善款超过了一亿元人民币。对于这些企业家和企业的道德模范事迹,国家要大力宣传,并在信贷、税收等经济政策上予以倾斜,以对其他企业产生积极影响,形成群体效应。政府要重点培养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的道德感,促使它们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模范。因为这些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对市场起引领作用,容易受到中小企业的关注和效仿。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企业的声誉资本和社会资本带来的良好收益,刺激企业群体的道德心理。“公司的社会发展活动不必直接与其经营活动发生联系。但即使如此,也可以认为组织希望通过善举来间接改善自己的商誉。”(34)柯林斯·菲舍尔、艾伦·洛维尔:《经济伦理与价值观:个人、公司和国际透视(第二版)》,第37页。公司商誉的提升,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等于在为自己做软广告,这样无疑会有利于产品的出售,从而最终为自己带来更大的利润。进一步而言,敢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提高了社会声望,增加了声誉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了自己在供应商、投资商、消费者、客户等心中的诚信度,从而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因为人们会在心理上更加认可有良好社会声望的企业,会更愿意与其合作,会更加信赖它们的产品。如果社会上一些超大企业优先承担社会责任,将会引起大、中、小企业的效仿,从而形成群体效应。因此,国家应多宣传有关声誉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的知识,增加企业对这方面的认知,从道德行为后果上刺激企业的群体心理,培养市场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其三,从制度立法上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形成道德的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法律作为制度化的强制性规范,对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一些混乱的经济现象之所以产生,较大一部分来自经济腐败,这不仅仅是哪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无论是国内政府还是国际社会,都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经济腐败的惩罚力度,制定完善的企业监理、市场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形成一个廉洁、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环境。此外,政府还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打击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等行为,营造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反之,如果政府执法不严,违法败德的企业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获取了利益,那么就会形成不良的群体心理和社会效应,从而会进一步诱使更多的企业纷纷效仿。最后,政府还要通过法律的制定明确“公司公民”的责权范围,强制企业履行相关义务,为改善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条件而采取相应的行动。“在较早时期,这种行动可能被称为慈善活动。”(35)柯林斯·菲舍尔、艾伦·洛维尔:《经济伦理与价值观:个人、公司和国际透视(第二版)》,第37页。事实上,企业为促进社会发展所做的努力不仅仅是做慈善,还包括生产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主动减排降污,参与公共设施建设和社会文化活动,积极促进或不损害股民、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等等。

总之,避免市场经济的野蛮性,使其走向道德,成为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而促进市场主体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使之遵守道德规范、进行道德的市场经济活动,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事实证明,市场经济活动既有道德的,也有野蛮的;市场经济主体既可以遵守道德原则,也可以违背道德原则。而遵守与否的核心在于,如何引导和约束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能否引导和保障市场经济主体遵守道德规范,从事道德的经济活动,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关键在于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引导和保障道德的经济活动,约束惩治不道德的经济活动。市场经济主体具有理性能力,能够计算自己的利益得失,从而惧怕违法带来的经济和刑事惩罚,不得不接受政府的引导和经济体制、机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用这些他律性的外在的规范约束自己的经济活动。市场经济主体拥有道德自律能力和道德意识,能够遵守道德原则,做到道德自律,从而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政府通过内外机制把市场经济限制在道德的范围内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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