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做好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的措施

2023-03-22 09:20杨忠鑫山东瑞邦涂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262700
化工管理 2023年4期
关键词:动火承包商事故

杨忠鑫(山东瑞邦涂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寿光 262700)

0 引言

动火作业是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从动火作业的定义可以看出动火作业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非常普遍,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特别大,特别是在化工企业,涉及到的生产过程和化学品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性质,引发事故后容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严重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有数据统计显示,有近一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特殊作业有关,特别是动火作业已经成为我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动火作业程序,事故发生起数在持续下降。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仍然存在,如果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1 企业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的主体责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有11个实施方案,其中第2个,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指出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动火作业管理的基础。

1.1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动火作业的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以身作则,切实提高安全引领力。在动火作业中主要负责人首先要组织制定本单位与动火作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次要对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条件进行评估,为动火作业提供合格的作业人员,保证安全保障的投入等。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1.2 要按规定配强、配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如果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缺少安全管理知识,只会增加事故发生率。因此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技能和素质,要不断督促安全管理人员不断学习新方法,不断创新,掌握新技能。配备既懂专业,又有一线工作经验,而且富有责任心的人员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想管、能管、敢管”,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代言人,具备权威性、专业性,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1.3 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质量,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进行培训,为了培训而培训,这样的培训自然不能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自然也达不到进行培训的效果。事实证明,很多事故都与基层员工的素质有着紧密的联系。当事故经过孕育、生长进入的损失阶段时,员工的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不过关,不能准确辨识动火作业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就无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去处理突发事故,从而直接引导事故发展走向。因此,企业平时要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培养员工安全技能素质放在重要位置。

2 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原安监总局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标准第十八条未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制度未有效执行被列入化工企业四十项重大隐患之一。因此企业要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确保有效执行。企业要严格按照GB 30871—2022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实施,使员工在日常动火作业工作中有章可遁。

2.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作业前,属地单位应组织人员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安全的要求、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出现异常情况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

作业前,属地单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应不限于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和应急措施、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事故的自救、互救等知识,同时还应在教育培训中对参加动火作业人员意识到违章作业带来的严重后果和可能会付出的严重代价进行培训。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应当禁止其参加相关作业活动。作业开始前要对动火作业现场状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将作业现场隐蔽工程进行安全告知。

作业前,应将动火系统进行有效的隔离,然后再进行置换或清洗,严禁利用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置换合格后进行动火取样分析,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分析合格后,不得改变可能引起作业环境变化的工艺、设备状态,以免引起作业环境变化。在设备外部动火时,应在动火点附近(一般不超过10米)进行动火分析;在设备外壁动火时,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该对设备设施内进行气体检测。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的,应再次取样进行检测;特殊动火作业时应利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作业环境进行持续监测。在危险性较大的区域要坚持能不动火的一律不动,能拆下来的一律挪到安全区域动火或进行预制后安装。如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的,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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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有影响作业安全的物资;作业现场使用的栏杆、平台应符合要求;现场可能对作业安全造成影响的孔、洞应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作业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劳保防护用品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能满足作业应急要求的消防应急物资和医疗器材。

2.2 动火作业过程管理

2.2.1 动火作业证的签批

作业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相关负责人、审批人等人员均应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在接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审批人当前往现场核查并确认动火作业的作业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审批过程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动火作业审批人应当经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培训,取得审批资格。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根据现场需要,应提供作业现场示意图、相关培训记录等资料。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证上签字。动火作业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进行升级管理。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证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动火作业未办理相关作业票证或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严禁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证是动火作业的操作依据,审批完成后严禁涂改,一份动火作业证只限在限定范围使用。动火作业证一式三份,其中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证第一联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监火人)持有备查及存档,第二联由作业单位(动火人)持有备查及存档,第三联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作业证有动火点所在车间(分厂)(监火人)持有备查及存档,第二联由作业单位(动火人)持有备查及存档,第三联由生产车间存档。

2.2.2 动火作业人员职责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持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资格证书,不得有与所从事工作有关的禁忌症并按照要求穿戴与所从事作业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应核实动火区域和部位,确保作业区域内无易燃、可燃物质,按照动火作业范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在动火点的上风向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要检查相关用电设备、线路是否完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地方、回路线应就近搭接在焊接件本体上、应用不燃材料遮盖满足防水要求。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气瓶距离动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气瓶应直立使用并有防倾倒措施。用铜制或其他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器具去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阀门,不得用被油脂污染的手套、工器具等同氧气瓶及其相关附件接触,检查气管不得存在安全隐患。作业过程中要服从管理,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在发现动火作业安全不能得到安全保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监火人员报告,防止意外发生。

2.2.3 动火作业监火人员职责

2.2.4 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

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现场管理的最高领导,是现场作业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现场动火工作。动火作业负责人在动火作业期间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分析,预测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弄虚作假。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加强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及时掌握作业人员的状态,坚决遏制“三违”现象的出现。

2.2.5 动火作业委外施工管理

企业聘请承包商进行委外动火作业服务时,应建立健全承包商的准入机制,要严把承包商准入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承包商的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完善承包商资质审查环节。将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各类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施工业绩等方面,都应作为承包商能否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不能使用。企业在作业过程中也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对承包商提出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应当与承包商签订委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要求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承包商单位或者其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作业活动,服从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应加强对承包商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临时工、农民工等特定人员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委外动火作业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由企业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企业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企业要对承包商建立科学的评估制度,对于违反合同,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实施经济处罚,对不按照作业流程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终止作业合同,淘汰不合格的承包商。

2.2.6 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

动火作业牵涉到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的其他特殊作业的,也应该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动火部位应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应在作业范围外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与动火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监火人在监火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内容以外的交流。当出现五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露天动火作业,确需动火的应进行升级管理。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对作业安全造成影响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废止作业许可证。当作业条件恢复时,应当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开始动火作业。高处动火作业时,应做好防止火花溅落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清理高处作业下方所有的可燃物,采取措施进行围挡或遮盖,附近所有易燃材料应拆除或覆盖。地沟、窨井、电缆都要加以遮挡,在厂区管廊的动火作业按照一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同一作业区域要最大限度的避免交叉作业,确需进行交叉作业的,作业单位应指定总协调人协调交叉作业工作,确保交叉作业安全。

2.3 动火作业完工验收

动火作业完成后,将作业工器具撤离施工现场,清除现场残存余火,逐步恢复正常作业秩序。申请人与审批人员应当现场进行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请。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许可证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3 结语

动火作业是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因此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对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应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强化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倒逼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作业许可审批关口,加强现场监督、监护力度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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