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新场景下对无照游商治理的新思考

2023-04-03 07:16唐林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23年6期
关键词:摊贩经营

唐林

一、前言

游商摊贩走街串巷,贩卖日杂零碎,给市民带来了方便,但占道经营、摊位卫生杂乱等“公共损害”情况经常出现,城市管理部门的罚款、扣留、驱赶等传统治理手段也日趋失灵。科技人文新时代,探索平衡游商摊贩“生计需求”与城市治理“整洁有序”的工作新方案,已刻不容缓。

二、“无照游商”概念辨析和现代定义

无照游商,字面意思可解释为没有营业执照的游商小贩。黄文芳对其的定义关键点是没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摊位证明。严苏桐将无照游商定义为擅自在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使用简单的经营工具贩卖食品、生活用品等货物,或者从事低技能服务的人群。显然这两个定义均有瑕疵,如摊位证明是指固定摊位证还是仅表明可摆摊的文字证明,读者容易产生歧义。无照游商,核心在“商”,指人;修辞定语是“游”和“无照”。“商”,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商”有经商之义,徐中舒研究认为:殷亡以后,商人土田为周人所夺,故多转而为商贾,商贾名称当由此起;“游”,此字在甲骨文和商周金文中写作“斿”,模拟一子立于旌旗之下,后加上“氵(水)”旁成为“游”字,本义一般认为是旗帜的垂饰,读liú,后转指水流,引申为不固定的、经常移动的。“游商”即指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人,对应则为“固商”;“无照”,照即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如四川省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生产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无照游商”之“无照”可指没有获得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

无照游商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盛永祥认为,无照游商的自然形成和逐步发育是游商们自由经济权利的确立和运用,是寻求利益的必然结果。刘新宇认为,游商的产生是产权的错置导致的。

本文认为无照游商产生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由于技能不多/不强,人们更会选择摊贩经营这一方式来维持生计;二是固定门面经营成本高;三是不想被监管,追求经营自由,随心根据市场情况快速变更/追加经营项目。简言之,游商摊贩产生的原因就是市场有需求、就业谋生路、流动经营活。

因此,本文给出无照游商的定义为:未按有关部门要求取得许可或备案、登记,通过无固定摊位的方式开展商品或服务销售经营的商贩。

三、“无照游商”治理沿革

詹姆斯·N.罗西瑙认为,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张康之认为,在无照游商经营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并且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而解决这些矛盾的不同行政行为,体现了政府治理理念的差别。游商与固商、游商与城市管家(以城市管理部门为典型代表的,对城市市容环境、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的部门及其人员)之间天然存在“利益冲突”,有效的制度机制及配套工具是政府必须要考量的。治理模式方面,吕晓东认为,只有本着善治理念,充分发挥社区群众自治,才能达到城市治理的理想愿景。通过引导逐渐形成游商之间、游商与固商之间自治驱动竞合均势,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下文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游商治理实践。

以北京市为例,1950年,新中国成立伊始,北京市就探索建立了“摊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这意味着分散经营的游商摊贩逐渐被纳入了政府监管范围。

“文革”时期,无照游商等都被认为是“资本家”而被批斗,游商摊贩在这个阶段几乎完全消失。

改革开放后,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多种因素驱动下,摆摊设点几乎没有限制。

源于上个阶段充分释放的游商热情,2000年前后无序的摆摊设点逐渐对城市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的影响发展到了“不能再忍”的程度。而多部门都可管导致了多头执法,于是“城市管理部门”成立,开始推行“综合执法”;但是囿于法律法规滞后,相关事件多“一罚了之、一赶了之、一扣了之”,由此引发的游商与“城市管家”间的“激烈冲突”等现象也不时见诸报端引起舆情,部分甚至上升到刑事(例如有城市管理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层面才得到有效处置。

通过“政府采购网”检索,本文对最近几年的采购需求动态也进行了追踪:

A类项目,典型采购需求要点如:聘用城市环境保障专业整治队人员共计22人,杜绝无照游商、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出现,确保辖区环境秩序优美。

B类项目,典型采购需求要点如:进行视频分析,通过识别算法对乱堆物堆料、店外经营、无照经营游商等23类问题进行智能识别。

A类项目的特点是通过“充足的现场人力资源”尽早发现并快速处置无照游商流动经营顽疾,但科技手段不够;B类项目的特点是通过“AI机器视觉”技术手段尽早发现无照经营问题,但科技手段应用深度不够。

综上所述,通過对无照游商治理沿革的回顾,不难发现,治理无照游商的手段匮乏、创新不够,已经开始制约城市治理质效的再提升,迫切需要业内探索出新方案,以更好地匹配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数字时代对城市治理的新要求

2020年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杭州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时指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

数字时代各类智慧应用不断推陈出新,游商摊贩作为城市治理的典型场景,其治理模式也应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探索新方案并实践落地,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让“游商”为人民群众带来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优质的同时,也让城市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越来越高,百姓的获得感越来越足。

五、基于数字技术的无照游商治理新方案

借鉴希尔德布兰德·弗雷(Hildebrand Frey)的“综合”理念,本文提出了“无照游商治理新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

(一)新方案的内容

一是要对允许游商摊贩经营的项目进行分级分类,形成项目清单。例如,商品类的蔬菜水果允许经营,服务类的自行车维修允许经营;而服务类的牙医应该是不允许游商经营的。梳理清单,经过审批后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处置妥当后对项目清单进行公布,并在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要对城市街道进行分级分类,明确哪些街区路口可以摆摊设点、什么时间可以摆摊设点、哪些项目可以摆摊设点。比如,城市迎宾大道等地点,应该7×24 h禁止任何经营项目摆摊设点。

三是要根据游商摊贩的经营特点,设计开发出全流程闭环的信息化系统,作为新方案实施的工具支撑。新方案提出了通过扫取游商摊贩收款二维码,基于隐私计算等技术支持,与收款二维码的厂商协同,获得游商摊贩标识的技术实现路径。标识了游商摊贩,那么对于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就可以进行监管并記录,基于区块链的支撑,将违法违规的证据及时上链,以此作为依据,就可以做出罚款、信用扣分等处置决定。相应地,作为消费者,基于后端平台系统的支持,通过扫取游商摊贩的收款码,可以及时获得其信用评分,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在该摊位进行消费,当然也可以对即刻发现的游商摊贩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后,作出予以信用扣分等处置决定,以此实现共治共享。当然,被扣信用分的游商摊贩,系统也应有流程及功能模块支持其进行申诉,从而保障游商摊贩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四是要融入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总体框架。融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上一层信息化平台当中,进而融入当地“新型智慧城市”总体框架。

五是要特别注重机制的建立和宣传的作用。梳理好相应的清单,建设好软件系统,加强宣传推广和公开公示,一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也获得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

如图1所示,基于数字技术的新方案以人文关怀为指导、以系统治理为框架、以信用管理为主线、以隐私计算等技术为支撑、以共治共享为机制。

(二)新方案的特征

1.以人文关怀为指导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游商摊贩是人民的一员,代表政府的城市管理部门允许其摆摊设点,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地方执政者的善政理念,可以说一个城市游商摊贩活跃健康度就是一个城市包容度的重要指标。

2.以系统治理为框架

在对代表着非正规就业渠道的无照游商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时,对无照游商自身的物质需求和精神追求不能弃之不顾,片面的治理是不行的,要采取综合的治理手段。

3.以信用管理为主线

法治人文的新时代,不能“一罚了之、一赶了之、一扣了之”,要探索长久有效良性的方法。通过“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刑法”,形成梯级递增的体系化治理措施框架。

信用规则可设计如下:

α是某个游商的信用值,基于发现其“犯罪、违法、违规”行为,在初始分上进行扣分:占用主干道盲道摆摊扣3分,场地环境60%及以上污垢扣3分等。

一个典型的信用分计算模型的设计并计算,其要点包括:按一定的算法计算后,得到商户的实时信用分并展示,同步供外部调用。输入的参数包括但不限于α、过往执法档案(如过去1个月已罚款200元3次)、其他部门相关数据等。

4.以隐私计算为支撑

对游商摊贩进行管理,其首要及关键的点在于对流动性非常强的摊贩进行标识,本文提出了基于隐私计算为主要手段的可行的技术实现路径。

首先,移动支付已经成为国内普及率非常高的商品和服务买卖时的支付方式;其次,第三方统计显示份额前三家移动支付公司覆盖率均超过80%,新方案实现的经济性良好;最后,隐私计算已在保险等行业进行了实践,效果良好。

5.以共治共享为机制

技术不是万能的,共治共享的机制必须同步建立、健全。

一是游商虽然指一个群体,但是同品类经营项目游商间却是竞争关系;二是游商与固商间也存在一定竞争;三是当机制支持对查处属实且执行到位的违法违规游商罚款提取一定比例,来奖励投诉举报的消费者时,共治共享就成为现实可能。

六、总结与展望

当前,消费者在(无照、不良)游商处消费时,劣质商品(服务)时常出现,消费者受损失,相关部门接获投诉时进行处置却常因证据不足、游商流动性大等有心无力;游商的公共利益意识普遍欠缺,对市容环境等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此外游商几乎不纳税,游商与固商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面对这些城市治理的问题,各地虽已较少“一罚了之、一赶了之、一扣了之”,而是探索采用人员外包、AI视频智能识别等方式进行发现和处置,但是显然还存在科技属性低、可持续性不强的问题。

为此,本文通过对无照游商概念的深刻辨析,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游商治理沿革的回顾,提出了以人文关怀为指导、以系统治理为框架、以信用管理为主线、以隐私计算等技术为支撑、以共治共享为机制的“新方案”,以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新的工作思考,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优质服务和精细管理。

参考文献

[1]黄文芳. 试论摊贩管理中的治理与包容[J]. 环境卫生工程,2008(5):55-58.

[2]严苏桐. 中小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问题与对策:以宿迁市为例[D].苏州:苏州大学,2010.

[3]徐中舒. 殷周文化之蠡测[J]. 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 1931:275-280.

[4]李学勤,赵平安. 字源[M].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2012:614.

[5]盛永祥. 地下经济现象的博弈分析和研究[J].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2).

[6]刘新宇. 摊贩问题的产权经济学分析[J]. 兰州学刊, 2006(11):129-131.

[7]罗西瑙. 没有政府的治理[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8]张康之. 占道摊位对城市管理者的伦理考量[J]. 决策, 2005(12):48-49.

[9]吕晓东. 城市民生与小商贩治理思路[J].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07, 27(4):27-30.

(责任编辑:张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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