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时代回应和变革

2023-04-05 05:51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文科法学教学资源

刘 莉(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新文科建设的提出有着丰富的时代背景,是国家在充分认识文科教育重要作用的前提下,赋予传统文科“新”的内涵和“新”的使命,以回应时代的发展、科技的革命以及社会的需求。

一、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时代回应之困

我国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新的信息技术改变了教育的格局和形态,改变了文科的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方式[1]法学教育也面临人才的知识结构、思维体系、实践技能等的调整与变革,但传统的法学教育特别是实践教学在回应新文科的建设需求方面表现出迟滞与乏力。

(一)法学实践教学供给侧与需求侧失衡

1.资源失衡

(1)师资结构失衡

师资是教育要素的关键,新文科样态的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对法学人才培养至关重要,新文科背景注重交叉融合的多元知识面向,[2]但具有多学科背景的法学教师在现有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下不仅数量不多,在结构上也不尽合理,对实务操作擅长的比例较低;[3]年轻教师面对“非升即走”的科研压力,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科研中,不愿意也无兴趣开展实践教学,很多学校实践教学教师年龄老化严重,实践教学师资梯队面临断层和后继不足的情况,且实践教学高投入低回报更加剧了教师无心于实践教学的局面,师资结构失衡更加严重。

(2)教学资源失衡

一是实践教学资源和理论教学资源不均衡,在网络平台上,实践教学资源远远少于理论教学资源,各种慕课、微课、精品课程平台法学理论教学资源已经非常丰富,实践教学资源数量相对于理论教学资源严重不足。二是线上线下资源不均衡,实践教学线下资源,诸如图书、实践机会等要更加丰富,囿于线上交流以及线上实务操作的局限性,实践教学资源在网络拓展有限,这为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主题学习以及实践教学教师开展翻转课堂教学都带来诸多不便。

(3)校外法治资源和校内教学资源融合失衡

校内教学资源依然囿于传统模式,以传统课堂为主导,在教学的数据化、智能化创新方面发展缓慢,而校外法治资源,诸如法律咨询、法律解纷云服务平台、智慧司法系统、各种法律大数据产品非常丰富,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法律人重要的工具,但是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对于这些契合新时代发展的工具还没有引起教师们的重视,教师未必会,学生未必愿意学,一面是捉襟见肘的校内教学资源,另一方面是丰富的实务部门的法律服务产品,双方融合的程度和深度还有待加强。除此之外,在基地资源的合作方面也不尽如人意,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签署实践基地多、协议多,但是实质性推进少、真正落实的少。

2.结果失衡

(1)教学内容和学生的需求失衡

实践教学的模式一般包括讨论、模拟和诊所式实践,课程设置基本为2 个学分,实践教学课程内容由于学时的限制很难获得突破,以法律诊所课程为例,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会见、事实调查、调解、谈判、文书制作等,这些实践课程主要是帮助学生理解法学知识的相关理论,能够处理基本法律实务,但是学生从就业的角度希望法学实践教学的实践性能够更强,不仅能够掌握专业的实务技能,其他相关技能比如数据检索技能、python 数据分析以及跨学科的相关知识都能有所掌握或者了解。而且学生在学习中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是学校提供的是一体化的教学内容,只有针对所有学生设置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统一的教材和教案。

(2)传统的教学方式和社会的人才目标需求失衡

传统的教学方式,主要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为“知识灌输式”教学,课堂主体为教师,知识是单向流动,学生获取知识主要来源于教师课堂的讲授,学生处于被动的位置,课堂参与度不强,也没有可供选择的机会。但是社会对人才的标准早已经进行了重新定义,对人才的高阶能力提出了要求,知识+能力+素质的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成为社会刚需,要求学生具备信息处理能力、创新素质、坚韧的品格甚至具备元学习能力,这是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满足的。

(3)法学院系培养的人才质量与实务部门的人才标准失衡

法律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不仅专业性更强,在人才的复合性方面要求更高,除了要具备法律职业者基本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外,还要熟悉并了解社会发展的新业态、新技术、新问题。虽然现在法学院系在设定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已经改变,更加注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培养出来的学生基本上只能做到对法律应用有初步了解,对法律技能初步掌握,这与实务部门人才培养目标需求还相距甚远,新文科建设要求法学教育应突出“社会需求导向”。[4]以能够适应法治建设信息化发展的形势,但在人才培育的供给侧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侧之间还存在较大的裂隙。

(二)法学实践教学手段与现代教育技术脱节

1.教学资源的数字化不足

教学资源一般分为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两大类。在硬件资源方面,多媒体教室已经获得普遍的应用,但是,符合实践类课程需求的交互性强、自动化高的智慧教室由于巨大的投入成本,在绝大部分学校不能获得普及。在软件资源方面,适合法学实践教学的数字化教学资料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学生开展云端实践学习的需求;软件工具开发缺少针对性和专业适用性,法律实务对程序要求非常高,特别是模拟法庭教学,开展模拟法庭云端实践的软件工具只能通过一般交互工具进行。教学资源是教学活动开展的基础条件,教学资源的数字化不足让实践教学契合时代发展的智慧化很难取得实效。

2.教学的智能化不深

新文科发展路径注重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融合,形成数字+的新文科发展方向,[5]从大环境看,国家颁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为智能化教学提供了整体规划和部署,市场也已经开始商业化运作智能教育,提供各种一揽子智能教育服务;从小环境看,各学校正在逐步推进智能教育,加快智能教学改革,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智慧学校建设层出不穷,教育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但是,法学实践教学智能化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教师的智能化教学素养还不高,理念转变慢,智能教学的交互工具应用传统化,对工具的智能功能挖掘不够,只会几个传统的按钮,也不愿意尝试学习新的智能工具;智能化教学平台专业性和针对性不高,校园内的智能教学平台智能度不够,只是实现了数字化而没有达到智能化;法学实践教学课程教材体系的数字化、可视化、网络化、泛在化还远未达到。

(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与实务脱节

1.智慧司法发展迅速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的发展在全世界的司法领域都推动了一场司法的 “智慧”转向。在我国,智慧司法已经涵盖了智慧办公系统、智慧办案系统、智慧司法辅助系统多个领域。富有特色的智慧司法创新产品也不胜枚举,诸如,智能化法律检索、数据化的证据标准、案件偏离度分析、网络执行查控、以及大数据司法绩效考核等等,而且这些法律科技产品正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迭代发展。

智慧司法的创新发展是我国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和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的重要表现,国家也颁布系列指导文件从顶层设计、宏观规划和制度保障方面提供支持。目前,我国已经启动覆盖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等全业务司法办案场景的广泛创新,并努力朝着智能化方向转型。

智慧司法的发展对于司法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需要在理念上转变观念培养大数据思维,更需要在技能上既有法学背景又有信息化学习背景的复合型人才,这恰恰契合了新文科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倡导不同学科的开放、交叉与融合,法科生多学科的教育背景不是叠加而是融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智慧司法对人才的需求,高校应该改变传统教学理念,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特别是在人才培养规划上应增加学科融合与交叉的特质,通过加强法律实践学习让学生提升成长值、成材值,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2.法学实践教学囿于传统

尽管社会和司法实务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各法律院校也在积极进行法学实践教学改革,采取各种措施以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但不可否认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与质量整体并不理想,与智慧司法发展的步骤还有很大的差距。

(1)教师信息素养弱,与新文科发展理念难匹配。

新文科建设的主体是教师,教师信息素养能力决定着新文科发展的质效。我国高校的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在近些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博士比、海归比都大幅提高,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为工具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在年轻教师中占比越来越高,但大多数教师一直在学校传统教学环境中成长,与司法实务接触少,对智慧司法应用、信息知识和技术不熟悉,学校缺乏相关的信息环境,教师没有突破和创新教学模式的意识,信息化教学准备能力、实施能力、评价能力普遍较弱。

(2)课程设置不合理,对新文科发展的内涵建设难满足

新文科内涵建设的关键点是“创新”,在世界发展的大格局和社会需求的新要求中,秉承学科发展规律创新学科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学理论教学的课程基本上已经形成了系统化的体系,核心课、限选课、任选课都已基本定型。2018 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专业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较以往发生了很多变化,2021 年新修订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把核心课程从“10+X”分类设置修改为“1+10+X”的模式,更加灵活和科学,部分法学院校还结合学校优势专业开设诸多特色课程,如法律+审计、法律+金融、法律+医学等,标准要求理论教学中必须要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已经开始凸显了法学实践的重要性,各法学院校也不同程度地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了调整,但从整体考量、课程设置尚缺乏体系性,如法律数据检索、司法云工具应用、法律虚拟仿真课程、法庭科学实验课程等和实务需求以及时代的需求契合度高的课程还有待进一步融入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3)训练方法不科学,对新文科发展的时代要求难达到

法学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而学生实践技能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依赖于科学恰当的训练手段。只有采取科学恰当的训练方法,才能达到提高学生相应实践技能的目的。但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训练方法尚不成熟,还缺乏科学性。在法学实践训练中,科学技术利用率低,智慧教学由于受制于成本约束,难以普及,时代发展已经悄然改变了学生的学习习惯,但教师的训练方法依旧在传统的路径上徘徊,教师主讲的单一训练方法禁锢了实践教学训练的空间和时间,难以企及新文科发展的共建共享要求。在考核方法上也遵循传统试卷式考核,难以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实践教学的特性和价值,很多学生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参与实践教学,即使参与也往往是应付。[6]法学实践教学的考核机制信息化程度也非常欠缺,不仅在考核指标上缺少信息化考量要素,在考核方式方法上使用信息化的考评工具比例也非常低。

二、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时代回应之要

(一)时代的变化为法学实践教学的创新提供了可能

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迅猛发展,将深刻改变人才需求和教育形态。大数据技术拓宽了人类接受信息的渠道,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可以随时收集海量的语音、图片、视频、文字、方位等信息,并迅速完成交互和数据上传,可以说,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已成为信息时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云计算技术支持下,大数据通过对在线教育用户的学习痕迹进行搜集和运算,就可以掌握学习者的学习偏好与习惯,甚至还可以为学习者提供个性化学习推送以帮助学习者建立自己的学习体系,提供精准教育服务。云计算能有效整合基础设施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实现资源的多方共建和广泛共享,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学习效率;[7]云计算技术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提供了科技支持,为法学实践教学创新提供了可能。

(二)云教育的优势吸引着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方向

云教育不仅融合了教育规律还融合了科技优势,可以使创新的教学理念、丰富的教学内容、个性化学习和指导通过科技手段得以实施和执行。当法学实践教学面临教学资源的不足、时空环境限制、高昂成本投入的时候,云教育环境支持下的课堂教学模式就可以有效缓解困境,利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将课堂理论知识的讲解、案例的检索、初步方案形成前置到课前,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和探究性,也可以基本实现个性化学习的需求,课堂则以学生讨论、演示、总结复盘为主,完全摒弃了传统的“教师讲课、学生听课”单向度模式,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云教育通过云端共享课堂和实验,既可以实现学校和学校的合作,也可以实现学校和司法部门、企业、研究所的合作,这为缓解实践教师紧缺和实践教学资源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路径,未来利用云计算优势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云课堂、云实训将成为主导方向。

(三)学生的变化和需求重构了法学实践教学的样态

信息技术的应用改变了学生获取信息的途径,改变了学生基本听、说、读、写的方式,学习者具备了更加自由化、多样化的表达方式,原来局限于物理空间的教室学习和传统课堂学习被翻转和延展,传统教学流程被重构,学生对知识学习开始前置,他们可以通过各种网络资源或者教学平台提前完成对知识的学习,还可以针对学习进度和节奏、学习习惯和方式等进行自我调整,并可以反复观看和学习。进入真实课堂后,知识学习压力减少,师生只需要针对性地开展实践训练,借助模拟、讨论、演示等多种手段提升教学效果,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加持下,法学实践教学流程发生转变,教学样态被重构。

信息革命不仅改变了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也为促进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现阶段,通信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现代教育技术的多维化、智能化、广域化发展,现代信息网络的建立与发展对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新的教育技术的应用推动教育教学的适应性改革,突出了时代发展特点,也契合了新文科的创新需求和高质量内涵。

三、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的时代回应之路

(一)全面提升教师的复合型素养

新文科发展的核心是教师教学、科研观念的转变,教师也是智慧教学转向的核心,是教学改革的主体和施行者,法学实践教学时代转向的前提就是要全面提升教师的复合型素养。“复合型教师”首次正式出现在国家政策文件中是2018 年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①2018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培养“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发表于2018 年1 月20 日。新文科要求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也必然要求教师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理念结构上具有复合性。

首先,在知识结构方面,从制度层面鼓励具有非法学背景的学生读博深造,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型学术研究,多学科的知识结构是复合型教师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新文科建设发展的动力支撑,从人才培养的入口进行制度规划,为新文科建设发展储备师资力量;加强教师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互动与交流,采用挂职、调研、案件研讨等多种形式真正推进教师和实践的融合,教师应破除专业壁垒,主动融通交叉性专业,不断探索学习,转变角色定位,重构自己的知识结构,以适应新文科发展需求。

其次,在能力结构方面,教师主动适应多学科交叉的发展方向以及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随着云技术的发展,各种云教学资源平台提供的名校名师的法学课程被推到了学生的指端,学生利用各种碎片化时间就可以学习,课堂内概念性知识的讲解、解释性法律分析已难以满足学生需求,教师的创新性能力、思辨的课堂体验、透彻的实践讲解才是学生希望的课堂。

最后,在理念结构方面,教师要有深厚的教育情怀以及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教师自己要有一个“有趣的灵魂”才能引导、激发、启发学生的心智。法学实践教学不是教育学生学习“搬弄法条的技术”,成为“利用法律、钻研条文”的法匠,法学实践教学绝对不应当理解为法律技术教育,对于实践教学的教师更应该有“大先生”的情怀才能教育学生成为有高度、有深度、更有温度的法律人。

(二)科学重构学生的学习样态

首先,结合司法实务的发展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分设置、素质考评等体系和评价标准上加以改革。注重专业课程和其他学科课程的交叉融合,多关注大数据、人工智和法律的融合发展,课程设置上适当增加大数据与法律检索、数据法学、数据伦理学、云计算法律等内容,为学生建立复合型知识结构提供基础性支撑。将学生信息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信息伦理教育,减少甚至避免学生网络社会行为的失范甚至违法犯罪现象。

其次,创新发展小组学习、项目学习等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合作型学习样态。CSCL 模式①即Computer Supported Collaborative Learning,简称CSCL,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以及多媒体等相关技术开展的协作学习。、PBL 模式②即 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 模式。它是把教学/学习置于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共同解决复杂的、实际的或真实的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发展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学习模式。等都有助于激发学生学习能力和兴趣,在教学改革过程中也是较为理想的探索模式,未来是一个高度合作的社会,合作的品格也是人才标准中的核心指标之一,在实践教学中如果能采用科学合理的模式。合作能力就能得到很好地锻炼。

最后,培养学生泛在学习习惯。云计算技术推动了泛在学习模式的发展,泛在学习不受时空限制,学习的物理边界和时间边界都被打破,传统的课程、校园、实习基地的概念变得模糊,[8]一部分知识学习迁移到课堂外部,一部分实践实训转移到线上开展,学生可以通过线上完成校外实践老师布置的任务,比如案情分析、诉讼策略的撰写,可以通过公众号、APP开展法律服务,完成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解答。学生在碎片化的时间就可以完成多重的学习任务和训练计划。学习行为不仅在课堂和实践中,还可以在电脑上、手机上,泛在学习习惯的养成还有利于终身学习力的培养。

(三)实践教学方式方法要契合时代的发展

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对教育模式的渗透、智能技术在教育方法中的广泛应用都对法学教育教学各个方面提出新要求,教育部于2018 年4 月出台了《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进一步强调推进智能教育发展,提出要探索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教学模式,鼓励发展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学习平台,提供丰富的个性化学习资源,行动计划为法学院校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提供了指引。

学校应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为基础,依托各类智能设备及网络,积极开展智慧教学,推动新技术支持下教育的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为教学创造良好的云教学环境,如加大对智慧教室建设的投入,增加法学虚拟仿真实验课等,在校内打造人工智能实践教学云平台和虚拟仿真教学环境,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应当加大学校和社会、司法部门甚至是企业的联系,把智慧教室与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律所系统进行挂接,实现资源的共享共建,通过虚拟技术,为实践教学营造更“真实”的环境条件,为教师开展“沉浸式”教学提供基础和保障。

教师在教学中利用各种云工具辅助教学,有意识引导并培养学生使用云工具辅助学习的习惯和思维。当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在使用各种司法智能辅助工具的时候,教学是难以置之度外的,开展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尝试类案检索;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可以让学生开展文书检索和分析;开展法律服务可以让学生研发法律服务小程序,学生利用智能辅助系统开展普法和法律服务活动,从而真正实现法学教育和社会需求以及时代发展的有效衔接。

随着人工智能应用和智慧法治资源的利用,未来的法学实践教学将呈现出更加多元的样态,人机协作、师生交互会成为常态,在新文科建设和发展的大背景下,法学实践教学依然还处在动态调整阶段,但无论教学方式如何调整,法学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法治铸魂的使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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