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百川反对教育惩罚思想与实践的历史探微

2023-04-15 05:53赵峻岩刘古平
关键词:百川惩罚儿童

赵峻岩 刘古平

(江苏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刘百川(1903-1971),江苏滨海人,我国近现代有相当影响力的基础教育和乡村教育实践的教育家。他尽心于教育实践和教育更新,同时能够重视从实践中总结归纳教育思想,曾撰写《小学教学法通论》《小学训育法ABC》《一个小学校长的日记》《乡村教育实施记》《乡村教育的经验》《国民教育行政问题》《全面发展的教育》等著作,在小学教育、乡村教育、国民教育、全面发展教育等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1)刘古平:《刘百川教育研究成果述评》,《教育史研究》,2021年第1期。。刘百川先生1926年中师毕业之后从一个小学教师做起,后来做了小学校长,在为期六年的小学教育中他身体力行,一心扑在小学教育事业上,从教材教法、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师培训等方面都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在扬州中学实验小学实行废除惩罚的教育实践,对于纠正学生错误和不良习惯的认识发展进行了具体系统的实践探索。

刘百川先生是江苏师范大学当年北迁建校八大教授之一(2)当时八大建(筹)校教授分别是:王进珊、刘百川、严济宽、吴奔星、宋寿昌、张少微、张焕庭、蒋庭曜。,参与和见证了学校在江苏省中学师资训练班、江苏师范专科学校、徐州师范学院等不同发展时期的建设工作,并在学校相关岗位担任过重要职务。值此刘百川先生诞辰120周年之际,我们有义务、有责任进一步深入挖掘刘百川先生的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这既能体现江苏师范大学珍视教育先贤的宝贵教育思想和经验,同时,也彰显师范大学重视教师教育的思想传承和学术研究。

一、问题提出:教育惩罚去留的争议

教育惩罚在教育发展史上曾经一直存在。苏美尔人教育就存在“老师的鞭笞”(3)[美]J·鲍文:《西方教育史(第一卷)》,1981年英文版,第4页。。古埃及的学校中,教师惯用体罚,认为“男孩的耳朵是长在背上的,只有打他才听”(4)曹孚等:《外国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21页。。普鲁士时期,教育惩罚在学校是一种常态,经常采用包括打屁股在内的惩罚行为。中国也流传“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俗语。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民主化进程,“爱的教育”逐渐成为主流。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学校对“熊孩子”实行惩戒的话题自2002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不绝于耳。把“戒尺还给教师”的呼声却此起彼伏。教育舆论几乎是从“好孩子是夸出来的”,一下子又要回到“不打不成材”的旧有观念。2019年西南地区D县第二小学校启动了“戒尺进入课堂”活动,全校36个班级每个班都配备了一把“戒尺”。五四运动以来推行新教育,推行教育民主化,而一百年之后“戒尺”在课堂又有复活之势,这个现象值得教育界和研究者深思和重视。

教育部始终坚持绝不允许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惩戒权第一次被明确写入中央文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吕玉刚司长曾经直言,在当前的形势下,部分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教师面对违规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这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态度”。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概念上明确:“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5)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012/t20201228_507882.html?isappinstalled=0显然,这个惩戒规则并没有赋予教师有惩罚学生的权力,更不允许体罚和变相体罚,“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还是应坚持正面教育,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教育惩戒的目的重在教育(6)人民政协网:《教育部:将出台细则解决教师不敢管不愿管问题》,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1264880355505540&wfr=spider&for=pc。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实行新教育,废除教育中的惩罚已是主流观念,但惩罚学生的事情还是屡屡发生,争议也是不断。教育家陈鹤琴认为:“惩罚这一件事,在学校里面最好是不要用。从理想上说起来,学校如果办得完美,自然就用不到惩罚;但是学校不容易办得完美,惩罚一事,也就不能废除了。”(7)陈鹤琴:《学校里的惩罚》,《儿童教育》,1934年第1期。

因此,陈鹤琴提出了不得已而使用惩罚的原则。这主要包括:“教儿童明了规则的意义”“使儿童了解规则是公共应守的纪律”“惩罚不得妨害儿童身体”“惩罚不得侮辱儿童人格”“惩罚不得妨害儿童学习”“在可能范围内须尽力顾全名誉”“须鼓励儿童勇于改过引起他们的自爱”等(8)陈鹤琴著,陈秀云、柯小卫选编:《陈鹤琴教育思想读本·小学教育》,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第170-171页。。这些原则综合起来和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政策精神基本是一致的。

刘百川先生曾师从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把废止教育惩罚作为一种教育理想,并且始终不渝坚持理想,勇于实践。本文着重介绍刘百川先生在做小学教师和校长时对于纠正学生错误和不良习惯的认识的发展以及具体实践。

二、反对教育惩罚,提出“个别训练纲要”

本文中的“训练”一词是民国教育中训育所涉及的一个词语,它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是培养某种习惯,另一层就是改掉某种不良习惯所实施的教育。刘百川先生在《一个小学校长的日记》(以下称《日记》)中有一篇专门谈及体罚问题,他认为:体罚应该完全废弃,其理由如下:(1)体罚为训育上的最后一着,如最后一着也无效,不啻表示训育破产。(2)体罚足以伤害儿童身体的发育并且容易引起意外的损伤。(3)体罚足以汩没儿童的自我人格,如果用体罚逼迫儿童工作,容易养成儿童的奴隶性。(4)容易使儿童养成撒谎、欺骗等习惯,因为遇到了错事免不了一打,便多方设法去蒙混先生。(5)体罚最容易丧失师生间的感情。如果儿童对于教师表示不好的感情,那一切教学和训育均无效了(9)刘百川:《一个小学校长的日记》,华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29-140页。。

他认为废除体罚以后,应对儿童进行个别训练,并提出了下列几种方法:(1)重视个别的训练:凡是发现儿童不良的行为,不能轻轻放过,要施行个别训练。(2)实行人格感化:人格感化,是教育上最有力量的方法。就是教师要处处以感情来激励儿童,使儿童努力为善。更时时表示对儿童非常喜爱。儿童如顾全教师的喜爱,自然愿意悔过迁善。(3)实行社会的制裁:社会的制裁,是训育的最高方式。就是儿童一切行为,让儿童的团体来裁判。儿童最怕受团体的公裁,因此也可以努力改善。(4)充实生活内容:设置完美的环境,使儿童多方的活动,充实儿童生活的内容,使儿童在积极方面多为善的机会,则许多要体罚的事实,便可以无形减少了(10)刘百川:《一个小学校长的日记》,华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40-141页。。

这是刘百川先生最早提出废除体罚的理由以及措施,这里提及的“社会的制裁”“团体来裁判”是纠正儿童不良行为的最后手段。施行个别训练是针对个体进行一个一个解决,更重要的是在于“个别训练,是要考查事实的原因,决定是非,指导反省,说明利害”以及实行“人格感化”(11)刘百川:《一个小学校长的日记》,华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40页。。

因此《日记》里提出“个别训练纲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包括训练的目的、范围、方法以及训练的要点。很明显,这个纲要是针对有过错的学生实施有目的的个别的训练,以最终达到改正错误的目的。刘百川先生提出的个别训练的要点是:(1)如果儿童确系偶然错误,教师应表示怜惜与谅解的态度;(2)如果儿童很倔强,不情愿自己认过,应将事实详细分析,使儿童明了;(3)有些儿童很容易自己认过,也不能轻轻放过;(4)有些儿童喜作惊人之语言和态度,要善辨其真伪;(5)凡事应该让儿童自己去想法子解决;(6)有许多儿童发现了不良的行为,常默默不言,教师无论如何要训练儿童自己陈述事实;(7)要以同情的态度对待儿童,不能以儿童作犯人看,更不要声色俱厉;(8)训练之结果,要使儿童彻底明了;(9)儿童已经改过,应予以相当奖励;(10)如果一种方法已失效,应改用别种训练的方法;(11)多利用故事及图书等作为帮助;(12)实施训练的时候,要在密室里(12)刘百川:《一个小学校长的日记》,华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75-76页。。

《日记》再版之后,在国内反响很大,特别是“实施训练的时候,要在密室里”“个别训练纲要”以及“同情的态度对待儿童,不能以儿童作犯人看,更不要声色俱厉”令人深受启发。这体现了儿童中心主义的核心思想,把尊重和保护儿童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这也是刘百川先生废除体罚、实施训育的最初想法与实际做法。

曾任徐州师范大学校长的周明儒教授撰文《刘百川的教育魅力》,文中记录了一个当时的真实故事:“有一天放学的时候,接孩子的家长们惊呼,这孩子往茶桶前的杯子里尿尿。这事惊动了刘先生,他来到现场,这孩子也有点害怕了,但刘先生却当着家长们的面把这杯尿喝了下去,说这不是尿,就是茶水”(13)周明儒:《刘百川的教育魅力》,《中国教育报》,2010年11月1日(第八版)。。

这个故事流传很广,笔者之一刘古平(刘百川先生之子)清楚地记得,早在1987年的时候,他就听父亲的学生刘大卫老师讲过这个故事。“孩子往茶桶前的杯子里尿尿”,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按照现在学校的规定一定会通知家长并给学生一定的处罚。但刘百川先生却没有这么做,这是为什么呢? “喝尿”的故事,是刘百川先生做校长期间发生的,他这样做不仅是尊重儿童,保护儿童,也为与儿童进行沟通、让儿童改正错误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和机会。不难看出,这样做对于儿童的过错实行有效的个别解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三、认定儿童不良习惯,倡导实施个别训练

刘百川先生撰写的《小学训育法ABC》,该书属世界书局发行的《ABC丛书》的第二本,内容有训育总纲、设备、制度、标准、各种训练、生活指导、联络家庭、训育人员、训育信条等,由民国时期时任江苏教育厅厅长江恒源作序。其中,在第八章对个别训练作了进一步阐明,认定小学儿童不良习惯,应实施个别训练。

民国时期,较早研究训育的专著应该是1916年李廷翰先生撰写的《训育谈》,李廷翰先生关于训育的主要观点是:1.留意儿童身心的发育——养护;2.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训练;3.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教授(14)李廷翰编辑:《训育谈》,中华书局,1916年版,第17-41页。。这个论述是把学校课程教学也列入训育的范畴。到了1925年余家菊等所著《训育之理论与实际》中写道:“知识本是道德的行为之一条件。一个人假使他不知道自己所做何事,这种行为算不了道德。一个人他不知道一个人想为善,必定要知道什么是善。”(15)余家菊等:《训育之理论与实际》,商务印书馆, 1925年版,第36页。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训育是一个与道德相关的命题。这一点毋庸置疑,从源头可以理解是约翰·菲力德利赫·赫尔巴特创立科学教育学的重要思想。《小学训育法ABC》基本上体现了这些思想,体现了当时小学教育实践的科学理论指导旨趣。

在训育中,训练学生具有良好习惯,主要是通过团体训练,但是个别训练更为重要,刘百川先生认为团体和个别训练互为补充,同时更加强调个别训练。个别训练之所以更为重要在于:(1)了解儿童各种不同的个性,实施各种适宜的训练;(2)使儿童都能切实了解训练的意义,并能尽力地去实践;(3)使儿童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反省的机会;(4)个人所发生的不好的行为,只有实施个别的训练,才能使他努力改正;(5)特殊的儿童,一定要实施个别的训练,才能收到相当的效果(16)刘百川:《小学训育法ABC》,世界书局(ABC丛书社), 1931年版,第61-68页。。

如何实施个别训练?刘百川先生在书中用了一章内容叙述个别训练的过程和注意事项。

第一,目的明确。其中要了解儿童的个性心,实施各种适宜的训练;让儿童了解训练的意义并尽量去实践;让儿童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反省的机会;个人发生的不良行为,只有实行个别的训练才能使他努力地悔改;特殊的儿童一定要实施个别的训练才能收到相当的效果。

第二,个别训练的范围,本书列举了15种现象,包括个人整洁;缺席与迟到;打人或骂人;随地吐痰;涂抹墙壁;随地抛废纸;说话不诚实;拿人家的东西;忘带课业用品;不守秩序;走路不靠左边(民国时规定行人靠左走);会乱跳乱跑;会狂喊乱叫;会毁坏公物;其他临时发生的事情。

第三,个别训练的方法,这个方法分为四步,(1)考查:必须看清事情轻重,因此要首先进行考查,考查什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始末必须清楚,并搞清楚整个事件与哪些人有关,事件发生后的情况又是如何?(2)与儿童进行谈话:如何谈话?首先谈做这件事情的原因、目的、责任、好处坏处,并提示做这件事之后如何处理?要下怎样的决心,并让孩子表示一下态度。(3)反省:个别训练中要有一个反省过程,反省的内容包括:这件事被先生、同学、父母知道后会怎样?大家都这样做会怎样?既然知道有害处,为什么还要做呢?有些事既然有好处,为什么又不做呢?有什么方法把坏事改掉?有什么方法把好事做好?(4)练习:就是让儿童把愿意做的事情实地做起来,一次做不好再做一次,一直要做到不错或是做到很有兴味才停止;对于练习,今天不练习,明天不练习都可以改期,但总要达到练习的目标为止;对于不便练习的可以以后找机会练习;最后是教师本人也应该参加练习。(5)记载:记载考查、谈话、反省、练习结果;练习以后,儿童是否完全做到,这个记载必须是长期的;各方面反应如何?以及反应原因也应列入记载;注意个性的鉴别,汇集同样的事情,比较训练方法与训练结果。(6)统计:统计主要是确认训练效果,那些训练最多;那个儿童接受的训练最多;哪一种训练方法最有效果;哪一种行为的训练最容易;统计这些训练与儿童的年龄、性别的关系(17)刘百川:《小学训育法ABC》,世界书局(ABC丛书社), 1931年版,第61-68页。。

这一章“个别训练”的文字很长,笔者做了精简,以便阅读。不难看出这章把《日记》中写的“个别训练,是要考查事实的原因,决定是非,指导反省,说明利害”以及实行“人格感化”具体细化了。

今天的教师如果也按照这种方法训练儿童,教师的负担会愈加沉重,这个问题反映了民国教育中更加重视的是优良习惯的养成。“训育”这个词已经是历史存在,今天不用了,并且变得很敏感,因为民国时期的训育包涵党义等政治教化的内容。所不一样的是,今天的教育,学校家庭社会更多地关注学校教师对学生知识的传授,而民国初等教育则更多地强调和重视儿童优良习惯的培养,这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的。

刘百川先生在《学校与家庭》一书中,进一步诠释了其教学观:“教师只管教书授课,下了讲堂,教师便没有责任了。因为在他们的心里,教师的责任,只是‘传道授业解惑’罢了。这样教师自然人不识儿童,就是儿童对于教师的印象,也很模糊,师生关系犹如路人关系,而什么人格感化,什么个性教育……等等理想,自然也无从实现了。”(18)刘百川著,朱经农、沈百英编著:《学校与家庭》,商务印书馆, 1948年版,第74页。

教育者,岂止是“传道授业解惑”?良好习惯的培养涉及儿童道德面貌、心理健康等多方面发展,是人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基础教育是人生成长的重要阶段,良好习惯的养成尤为重要,这也是人能否最终独立走进社会,成为一个劳动者,成为一个有用于社会的人的关键因素。而在儿童成长的这个时段里重视个别的训练,是尊重个性教育的重要体现,我们不能整齐划一地要求全体儿童,特别是对于知识的把握,但养成具备最低要求的良好习惯是绝对不能或缺的。

四、如何看待“劣等学生”

刘百川和朱佐廷主编的《初等教育研究集(第一集)》,收集了扬州中学实验小学编辑的《初等教育通讯周刊》(该刊物为初等教育研究社社刊)中的一些文章编辑而成。这本文集的出版受到当时教育界的高度重视,教育家陈鹤琴先生和罗廷光先生、江恒源先生分别题写书名,英年早逝的教育行政学者夏承枫先生亲自写序。研究集作者有25人,其中二篇《小学训育上的惩罚问题》和《怎样训练劣等儿童》均出自刘百川先生笔下。

刘百川先生认为:“奖赏与惩罚,是训育上的重要方法。二者的共同目的,是要儿童为善,惟前者使儿童对于良善的行为,感觉愉快,含有鼓励的意思,至于惩罚,使用强制的手段,使儿童改过迁善,并且警戒他人,勿因犯过而受到同样的处罚。”这篇《小学训育上的惩罚问题》详尽地分析儿童受到处罚的原因:不注意课业、违反规则、不道德的行为等。但用了较大的篇幅论述惩罚的流弊:“上面说过的惩罚的目的,是为了儿童改过迁善,但是有时并不能达到目的,并且会适得其反。”他列举了许多方面:“伤害师生感情”“使儿童怯懦”“使儿童厌恶学校”“教师以惩罚为报复手段”等等。刘百川先生一生的教育实践是非常不赞同惩罚儿童,是一位勇于实践废除惩罚的教育者。

他认为“矫正儿童的不良习惯,有时须从心理上着手。”他特地举了瑞士教育家惠博女士处理孩子偷表的故事。惠博女士和孩子建立亲近、信任的关系,正是这种亲近和信任的关系,使孩子最终说出自己偷表的原因,于是惠博女士也就获得帮助教育孩子的机会。

对于所谓“劣等学生”,刘百川先生动情地说:“一般劣等儿童仍然是被一般教员在认为‘不可教育’的情况之下牺牲。这是一件多么残忍的事体。”他认为:“劣等儿童之所以为劣等,自然有它相当的背景,为了便于对症下药起见,我们就要调查儿童的环境、生活、遗传性情形、健康……等事,何以使他劣等。”他论述了调查方法,及如何对症下药。他指出:“劣等生总是很孤单的……孤独的苦闷,劣等的成分就无形中增加了。”所以,他倡导“教师的心弦,不必过分紧张,看见儿童不好,太劣等。尽管由他去,只能在可能的范围指导他、扶植他,不必奢望太高,以致弄巧成拙。假使劣等儿童的成绩能在中下的时候,尽管当众夸他一下,使大众注意他、重看他,使他不至于孤独而哀,同时他得到著先生的夸奖之后,一定就会自命优等生了,为冀希著下次的赞美起见,就不得不用功了。”

《怎样训练劣等儿童》一文中非常鲜明地提出“优秀”和“劣等”是相互衬托的,如果认为“劣等生”就不可教育,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劣等生”的产生是有其背景的,必须要对症下药,因此特别要注意成因的调查分析。当时提出“劣等生”,应是由于语境的差别,现在没有这个提法了,历史地看,并不是对儿童的歧视,而是希望有一个有效的具体的方法,实现“劣等生”的转变。

刘百川先生认为家庭访问是最好不过的,但一般而言,哪个家长又愿意主动说出自己孩子缺陷的成因。因此应和访问四邻结合,两者结合,多方面归纳总结,总能找到原因,这样就有了解决的办法。他还认为优等生和“劣等生”不宜分班教学,混合教学更有利于“劣等生”的转化。一个班级必须形成一种风气,从老师到同学都不能歧视“劣等生”,而应树立起帮助“劣等生”的热情。针对转化过程,他认为:多建议阅读正当书报;多交良好的朋友;组织正当的游戏;演讲有意趣的故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劣等生”在空闲时间内去多读书,写字等有益的事,因为这些空闲时间是他们顽皮出错的主要时间。

难怪民国时期曾任江苏教育厅督学的夏承枫评价刘百川先生:

近年教育研究精神,多意见少事实,侈谈庞大之原则,罕有以力行之效果贡献同好者。芜杂、肤浅、狂谈、臆想,固随之可见。刘百川先生于小学教育察其精微,其为文自如数家珍,选文标准也不同流俗,本书出版后,研究小学教育者,固多得一参考良本;教育书籍之作风,或可得略有所转变乎。(19)刘百川、朱佐廷:《初等教育研究集(第一集)》,大华书局,1934年版,夏序。

当年,中国教育研究社马敬轩先生编辑出版《儿童的教育》,这本书里就引用了刘百川先生数篇短文:《写给儿童父母的一信》《怎样处理儿童的肮脏》《怎样处理儿童的打骂》《怎样处理儿童好吃》《怎样处理儿童的疾病》《怎样处理儿童的哭》《怎样处理儿童的懒惰》《怎样处理儿童的偷窃》《怎样处理儿童说谎》等。这些文章都是和教育惩戒的主题有一定关联性,当时并没有发表在国内刊物上。根据文章内容和工作时间来考证,应该是发表在当时扬州中学实验小学编辑的《初等教育通讯周刊》。阅读这些短文,进一步佐证“刘百川先生于小学教育察其精微,其为文自如数家珍”这段话的精辟,也佐证扬州中学实验小学为1930年代中国的小学教育做出了表率。

五、扬州中学附属实验小学废除惩罚的实践探索

20世纪30年代,江苏省立实验小学联合会曾委托扬州中学附属试验小学进行“废除惩罚的训育法”的实验,之所以在这所学校进行实验,很大的因素是刘百川先生时任这所学校的教导主任,校长谢鸣九是刘百川先生读师范时的老师,学校有一大批《中国教育研究社》的成员,他们都支持“废除惩罚”。实验最终由刘百川和徐阶平撰写总结:《一个训练的具体方案——废除惩罚的训育法》,同时,刘百川先生撰文《苏扬中小训育实施概况》。

这个实验的基本步骤是:“先调查儿童日常所需要训练的事项,再定一个实施训练的方法。实验以后再加以改正。”

调查共列出48条儿童日常所需要训练的事项,每一项调查都列出具体的原因,和儿童一起讨论害处,探讨解决方法,再进行检查。这是团体训练的项目,但是实践过程中发现还有许多困难,因此又提出训练的十四条:(1)报告原因;(2)自己设法;(3)个别谈话;(4)获得同情;(5)加重责任;(6)共同生活;(7)多方鼓励;(8)以善代恶;(9)注意练习;(10)指导游戏;(11)注意观察;(12)记载统计;(13)联络家庭;(14)积极训练。

纵观整个实验报告,内容翔实完备,是团体训练和个别矫正相结合,注重学校与家庭的联络,特别是在个别训练中突出以下几个方面:获得同情、加重责任、共同生活、多方鼓励、以善代恶。

陈鹤琴先生曾经说过:“训育难于教学,人格重于知识。这两句话确是现在中国教育的弊病。我们只顾到教书上课,注重知识的灌输,人格的培养,竟加以忽略。”(20)冯克诚:《民国学校教育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2》,人民武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2页。

不难看出,扬州中学实验小学废除惩罚的实验,就是要走出“教书不育人”的时弊,把注重儿童性情和习惯的养成与健全人格的培养放在一个首要位置,这也是刘百川先生废除惩罚的初衷。

刘百川先生在《苏扬中小训育实施概况》中介绍了“训育的目标”“训育的原则”“训育大纲”“训育的实施”“训育的考察”,本文重点介绍“训育的原则”和“训育的要项”,笔者以为直至今天这两项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基本上不过时,堪为今天学校德育工作的参考范本。

训育的原则共八条:

(1)间接暗示:儿童的生活行为不采用直接的训导,采用间接的暗示。使儿童由暗示起反应,由模仿去实践。(2)积极指导:儿童的品行和作业,采用积极的指导,避免消极的限制。使儿童从积极的方面去努力,不再发生消极方面的事实。(3)以善代恶:儿童行为之不善,多由于有机会为恶,无机会可为善。既发现不好的行为,应以相当好的行为去代替不好的行为,不好的行为可以不再发生。(4)师生合作:所谓间接暗示,积极指导,以善代恶,不仅是儿童片面的活动,一切活动,教师都要加入,与儿童合作。可以随时指导,可以增高兴趣。(5)反复练习:训育的效能,不在乎训诫,应注重练习。一切良好的行为,应该反复练习。造成了习惯,以后便可以照习惯去实践,毋庸再事训诫。(6)指示希望:有希望之事业和行为,每为儿童所乐为。训育儿童,不但要使儿童知道行为的目标,并且指示儿童有如何的希望,便可望儿童努力从事。(7)奖励优良:儿童有了优良之行为,即给予相当之奖励;可以鼓励儿童个人,可以激励儿童之团体,庶几容易收效。(8)社会制裁:最高之训育理想,便是实行社会制裁。以社会之力量,制裁个人之行动,可以收训育的全效。(21)刘百川:《苏扬中小训育实施概况》,《小学教育》,1931年第3期。

训育的要项共十条:

(1)全校教师,实施训练时,应根据训育的目标、训育的原则,取统一的态度;(2)处理儿童的过失,不可心急,应平心静气地求出一个真正的是非来;(3)解决儿童的问题,应以本问题是非曲直决定之;不可因以往的过失,牵涉到本问题的决定;(4)训练儿童,应充分使儿童有反省的机会,教师不能强迫儿童自己认过;(5)眼泪在训育上有无上的价值,我们训练儿童时,应该将事实详细分析使儿童的心觉得惚怼,会自然流下眼泪来;(6)无论是哪一种训练,决不能放松一步,要一步一步地向前,才有效果;(7)要积极养成儿童互相劝过的好习惯;(8)儿童发现某一种善良的行,应当众公布,一方面鼓励本人努力,一方面可以刺激他人努力;(9)教师以身作则,儿童由模仿而实践,收效很大,这是应特别注意的;(10)惩罚的方式,应尽量地减少,不到非不得已的时候,不能用惩罚。(22)刘百川:《苏扬中小训育实施概况》,《小学教育》,1931年第3期。

从整个实验报告到具体实施概况,1930年代扬州中学实验小学的训育确实是做得踏踏实实,刘百川先生以及整个学校秉持废止惩罚的教育理想,从具体实践到理论提升,认认真真地总结出一条适合学校具体情况的办法。

六、刘百川反对惩罚学生教育实践的历史价值

1940年颁布《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当时确定的国民教育也仅仅是4年义务教育,因此,我们讨论所涉及的时间应该都在1935年之前。此时中国教育正在转型,新学制处于起步阶段,彼时的教育也是相当落后,无论教育规模,还是教育体制都远不完善和健全,那时候中国教育的实践者基本上也都是在不断摸索中前进。但是这一时期一些小学教师与校长的教育实践,给今天的教育仍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思想财富。这里所讨论的“反对惩罚”仅为当时教育思想和实践经验的沧海之一粟,但有许多思想特别可贵,值得今天教育借鉴。与此同时,“反对惩罚”所受到的争议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因此这种回顾就显得格外有价值。

刘百川先生1926年中师毕业之后从一个小学教师做起,后来做了小学校长,直到1932年进入江苏省教育厅任科员。为期六年的小学教育中他身体力行,一心扑在小学教育事业上,从教材教法、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师培训方面都做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和实践。在这个阶段教育生涯中,他始终关注“反对惩罚学生”这个话题,并且特别重视对个体、个案的分析和研究,因此也就能提出一整套相对成体系的个人理念和观点。抗战时期刘百川先生在四川推动国民教育,抗战胜利后刘百川先生发表了《国民教育真正的任务是什么》《肃清教育上科举的毒素》,他认为国民教育不是英才教育,“国民教育的任务,是要培养健全的国民”。

一百多年来,关于惩罚学生的争议始终没有间断,这种争议分阶段,此起彼伏,与教育的环境有相当密切的关系。民国期间的教育学者基本有一个共识,小学教育属于初等教育,那么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是一个重要的任务。陈鹤琴和刘百川都主张品行和学业并进,都是要把儿童习惯的培养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因为学生毕业之后就会进入社会,融入社会,社会需要的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旧教育基本是戒尺教育,所谓“严师出高徒”,严师不一定是人格感化。如果是戒尺化,用严厉的处罚来鞭策学生学习,这是封建教育最没落的地方。新中国教育是走出了“戒尺教育”,但是“戒尺教育”经常又会死灰复燃,究其原因并不复杂,如果我们倡导的是人的发展,那么必然要走出“戒尺教育”,如果还是留有封建教育的思想残余,那么“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等旧观念就会死灰复燃,这种带有明显功利性的教育必然导致“戒尺教育”的重现。

教育学家顾明远教授分析说:“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最大影响还制造了学历主义的价值观。这种功利主义、学历主义价值观一直影响到今天。”(23)顾明远:《中国教育路在何方:顾明远教育漫谈》,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16年版,第6页。我们不少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子女读了书就要当干部,当白领。

顾明远教授认为:“教师队伍建设不只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措施,更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没有教师就没有教育,虽然自信息技术发达以后学校消亡论、教师消亡论不绝于耳,但至今没有一个国家不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影响学生成长的教师的知识魅力和人格魅力是任何机器代替不了的”(24)顾明远:《中国教育路在何方:顾明远教育漫谈》,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16年版,第98页。。在这样的形势下教师呼吁“戒尺”重新回到课堂也就成为一种必然。因此,借鉴历史,探讨历史上的教师是如何反对教育惩罚,并在初等教育中努力培养儿童的良好习惯,这是本文的初衷,也是研究刘百川先生反对惩罚学生的思想和实践的历史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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