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法典走进中学生物学课堂
——以人教版《生物学》(七年级下册)为例

2023-05-30 09:51文/王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3年3期
关键词: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法典

文/王 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还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因此,学习《民法典》是包括中学生在内的每个公民的必修课。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生物学》(七年级下册)(以下简称“生物学教材”)以“生物圈中的人”为单元主题,在“人的生殖”“青春期”“器官移植”和“器官捐献”等课题中进行延伸,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带到生物学课堂,使生物学课堂教学兼具普法、学法、懂法和用法的教育功效。

一、借助“人的生殖”教学内容,渗透民法典

“人的生殖”是生物学教材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其中涉及受精、胚胎、胎儿、分娩和“试管婴儿”等生物学概念,与《民法典》相关的条款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零九条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基于“人的生殖”一课的教学(文中所引生物学知识均出自生物学教材),可以渗透如下法律知识内容:

(一)自然人是民法典规定的主要民事主体

自然人是民法典规定的主要民事主体。那么,什么是自然人呢?这个问题,要从人类新个体的产生说起:人类新个体的产生,要经历由雌雄生殖细胞的结合,在母体内完成胚胎发育,再由母体产出的过程。①参见生物学教材第8页。“试管婴儿”是指“利用人工方法,让卵细胞和精子在体外受精,受精卵在体外形成早期胚胎后再植入子宫,胚胎在子宫内完成发育”②参见生物学教材第13页。后诞生的婴儿。因此借助生殖辅助技术出生的人(如“试管婴儿”)也符合人类新个体产生的条件。而这些人类新个体就是自然人,即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是人的第一身份要素,是具有生物学属性的人。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以及自然人应承担的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始于自然人的出生,终于自然人的死亡。分娩是“成熟的胎儿和胎盘从母体的阴道产出”③参见生物学教材第12页。的过程,分娩代表自然人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教师可以结合受精、分娩等概念知识,引导学生从生物学角度理解自然人的概念和属性,使学生初步认识到自然人从呱呱坠地之时起,就已经开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了。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的发育,民法典还会赋予成年以后的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精子与卵细胞结合形成受精卵,受精卵逐渐发育成胚泡,最终附着在子宫内膜上,“在子宫内膜上,胚泡中的细胞继续进行分裂和分化,逐渐发育成胚胎,在8周左右时发育成胎儿”。④参见生物学教材第10页。教师可以结合受精卵、胚泡、胚胎和胎儿等生物学概念的教学,将《民法典》第十六条的内容,讲解给学生,使之认识到,对“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民法典规定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体现了民法典对人的财产关系的全面保护。

(三)胎儿的性别受法律保护

胎儿的性别是由X和Y两条性染色体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含有X染色体的卵细胞与含有X染色体的精子结合,受精卵的性染色体组成的就是XX,之后此受精卵发育成的孩子就是女孩;含有X染色体的卵细胞与含有Y染色体的精子结合,受精卵的性染色体组成的就是XY,之后此受精卵发育成的孩子就是男孩。在人的生殖过程中,许许多多的精子竞相向卵细胞游动,最终只有一个精子进入卵细胞并与卵细胞结合形成受精卵。⑤参见生物学教材第8页。因此,生物学规律决定了生男生女机会均等,其群体生物学意义就是保持出生人口的男女性别比例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但是,受到重男轻女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一直处于失衡状态。1982年,全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为108.5(以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目为结果),2010年为121.2,2019年为110.14。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高出正常范围(102~107)几个百分点,这代表着几千万男性个体将冲破性别平衡,随之可能引发婚姻、家庭不稳定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对此,我国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例如,通过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等等。人为干预胎儿性别,既违背人的生物学自然属性,也违背伦理道德。教师可以基于精卵细胞的结合、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向学生渗透《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的内容,将课堂学习延伸至“性染色体”“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等学生后续将要学习的内容,拓展教学的深度和宽度。

二、借助“青春期”教学内容,渗透民法典

自然人度过婴儿期、幼儿期、童年期以后就进入了青春期。青春期是自然人生命中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的黄金时期。“青春期”是生物学教材第一章第三节的内容,其中涉及青春期年龄、青春期身体变化和青春期男女生理现象等,与《民法典》相关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四条: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青春期”一课的教学,教师可以渗透如下与民法典相关的知识内容。

(一)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青春期是男女生殖器官发育成熟的时期。通常男子的青春期是14——16岁,女子的青春期是13——14岁,因此,七年级的学生大多还处于青春期内,属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教师可结合教材内容,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虽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身体智力发育尚未成熟,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此外,还要提醒学生,尽管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然需要“承担民事义务”,要理性思考、依法行事,遇到“民事法律行为”时,要积极争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监护人的参与,并委托他们代理,这是民法典赋予青春期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进入青春期后,男生和女生的性器官都迅速发育。随着身体的发育,性意识也开始萌动,常表现为从初期的与异性疏远,到逐渐愿意与异性接近,或对异性产生朦胧的依恋,这些都是正常的心理变化。①参见生物学教材第17页。教师可结合课文内容,引导学生将“正常的心理变化”转化为正确的外在行为,帮助学生构建健康美好的同学友谊,并教育学生保护好自己,一旦遭遇性骚扰,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行使权利,“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等等。

三、借助“器官捐献”教学内容,渗透民法典

由多种组织构成的能行使一定功能的结构单位叫器官,大脑、心脏、肝脏、肾脏、肺等都是人体非常重要的器官。为某些患者进行器官移植,很久以来就是人们的美好愿望,②参见生物学教材第77页。现代医学已经让这个愿望变成了现实。生物学教材设置了“肾移植”和“角膜捐献”的学习内容,与其相关的民法典知识主要体现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条款里。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基于相关教学,可以渗透如下与民法典相关的知识内容:

(一)民法典强调权利

肾移植及其他器官移植所需要的正常器官往往来源不足。为了救治更多的病人,不少人立下遗嘱,自愿在身后捐献有用的器官。③参见生物学教材第77页。器官移植的首要前提是器官捐献,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即“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器官。不过,七年级的学生大多还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们不能自主决定捐献自己的器官。教师可以结合器官移植的教学内容,向学生阐明民法典“强调权利、普惠大众”的属性,引领其理性分析器官捐献中涉及的道德伦理问题,同时明确他们无权自主决定无偿捐献自己的器官,因为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培育学生的爱心

爱是教育的永恒主题,是教育的核心内容。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对自然人的保护。生物学教材中有关器官移植和器官捐献的内容也在叙述生物学和医学事实的同时,流露出对生命的浓浓关爱。教师要深情解读教材中的相关知识,在列举器官捐献事例的同时,培养学生对生命的热爱,并向器官捐献者致敬。还可通过展示器官(组织)捐献协议书和当地眼库角膜捐献手续的图片、影像资料,引导学生直观感知、感悟捐献者的大爱无私,感受“采用书面形式”捐献器官的法律效应,使他们对“捐献器官往往来源不足”等社会现实问题产生理性思考。当然,器官捐献涉及观念、道德和伦理等诸多方面,教学中教师要对此适度把握,不宜过多、过深展开讨论,以免引起学生的认知混乱。

民法典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部法律宝典,而中学生物学课程关注人的健康和发展,在借助相关教学内容渗透民法典的方向上,生物学的课程资源优势明显,二者相互融合的教学实践也顺情合理。因此,让民法典走进生物学课堂,不但能够拓宽教学的深度和广度,还能进一步彰显生物学课程全面而独特的育人价值。

【点评】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法治教育内涵。生物学课堂也不例外。那么,在生物学课堂中如何进行法治教育?本文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首先,本设计巧妙地将民法典知识渗透到“人的生殖”“青春期”“器官移植”和“器官捐献”等教学内容中,具有鲜明的特色,给人以启发,让人眼前一亮。

其次,本设计的另外一个亮点是以“生物圈的人”为主题进行以单元为单位的教学,这样的设计对学生学习民法典的相关法律知识是有极大帮助的,因为可以避免法律知识碎片化记忆。

最后,本设计的最大亮点是教给学生相关民法典知识的同时,还教会他们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并培养出敬畏生命的意识以及对生命的关爱。本设计使“生物学课堂教学兼具普法、学法、懂法和用法的教育功效”。

点评人:王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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