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思维方式的“解释”与“改变”在观念构造中的差异

2023-06-23 16:55王晓兵
知与行 2023年2期
关键词:解释改变

王晓兵

[摘 要] 理论领域中思维方式的“解释”与“改变”有着根本性差异。“解释”发生于事后,它作为合理性说辞出现,其结构特点是以固定关键概念(如分工、景观、符号等)作为其理论大厦支点;其作用方式是围绕固定概念支点,构造一个具有巨大解释力的观念系统,基于该系统生产出一系列有同质价值前提和理论预设的观念胶囊,最终被现实中持同质价值的个体或群体所捕获,成为其行动合理性的“解释”。“改变”作用于实践活动全程,其结构特点是以“一定的”历史性条件为立足点;其作用方式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审视诸观念,以“从抽象到具体”的方式把握观念场域,及观念场域与现实基础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前提批判”的方式推动理论发展,实现理论创新,进而介入和改造实践活动。

[关键词] 解释;改变;前提批判;观念捕获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1308(2023)02-0025-09

马克思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502。在这一重要文献中,马克思区分了理论思维的“解释”与“改变”的不同。自此以后,马克思将思想探索之运思的思维方式、理论旨趣及其运行原理等与“以往的哲学”进行了有着理论自觉的原则区分,并基于此形成了与“解释”世界有着根本差别的“改变”世界的思想立场和思维方式,也即唯物史观及其具体化的思想历程。

这一有着重大思想史意义起点的思想历程,有着划时代意义。长久以来,一代代学人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大量富有启发意义的界定和阐发,对马克思形成这一观点的思想史背景、现实指向和理论上直接针对的理论对手等,理论界已有大量系统又细致的研究和梳理,给我们今天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重要的启示。发生学意义上的唯物史观理解是重要的工作,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对这一差别之根本性的强调,以及对这种差异在具体理论中表现出来的理论前提层面的理论旨趣、思维方式和思想影响的根本异质性的阐发,并不是一个可以一劳永逸的“基础性”或“环节性”工作,而应该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自身性质所决定的不可或缺的贯穿理论活动全程的形成理论之前提自觉的批判活动。也即唯物史观在审视当前的理论活动的前提批判工作中,在将诸理论活动纳入到唯物史观视域下来考察,推动唯物史观在理论活动中的具体化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推进。或者说,需要持续地进行,共理论活动之始终。

“解释世界”形态的理论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随着客观基础的变化在理论的外在表象上不断的更替。它以各种新的样式出现在观念场域中,影响着人们对世界以及身处世界之中的人自身的认识,进而影响人们在生存活动中的行为选择。对其利用前提批判方式进行理论反思和观念澄清是“改变世界”形态的理论的重要工作内容。

具体的个人来到这个世界时,他就直接身处于业已存在的观念世界之中,并受到周遭先在观念的影响,在这些观念构造起来的价值评价体系的影响和范导下,完成该具体个人的自身世界观的构造。这正是“观察渗透理论”在价值观层面的表征。一个人的观察从来都不是“白板”上的涂画,观察总是带有某种观念前见的观察。而观念,作为广义的对某事-物的看法,其上又总是附有一重价值维度。因此观察就不单纯是为行动提供客观描述,而是靠着价值评价体系勾连的包括观察活动和行为选择在内的实践活动整体。观察中带有的价值倾向前见,会直接影响到此后行为选择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如果对构成此价值前见的先在的价值评价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前提自觉,这一具体个人,在其持有某一观念时,他同时就不自觉地被自己所持有的这一观念的背后,支撑该观念以某一具体价值评价方式来衡量人、事的价值评价体系所捕获,将自己所持的价值观念以熟知的惯常的形式,当作不证自明或无需证明的前提接受下来,从而形成首次价值前提的逻辑强制,在观察和行动中隐蔽地受制于该价值倾向的逻辑。

对此,唯有观念场域中的诸观念被以前提批判的方式把诸观念背后的价值评价体系敞露出来,并要求其论证自身价值倾向的合理性,对这一“自明性”的非反思的不自觉的价值前见及其赖以产生的价值评价体系前提加以审视、分析和拷问,“改變”世界的理论目标才能实现。鉴于此,“改变”维度的思想工作是不断对作为对某事-物持有的看法的前提批判的“过程”,也是实现观念的前提即自觉的持续进行的理论“活动”。

要有效且持续推动“改变”世界的理论运行方式,对各种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作为“自然的”和“永恒的”“解释”世界的思维方式和理论样式之隐蔽前提加以敞露,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阐明其历史性和暂时性,在区分“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理论差异中,贯彻理论参与和介入实践的“改变”世界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理论责任和学术使命。

一、“解释”形态的理论特性

(一)亚当·斯密的“解释”理论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务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到:“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处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2]这是亚当·斯密对“看不见的手”这一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著名隐喻的经典表述。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这种所谓的个人为了追求私利最终会形成促进社会利益增长的论调给予了根本性的批判。[1]60-63恩格斯的这一文本,加上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遇到的“现实难题”,一同影响了马克思在这一阶段的理论聚焦。只不过在这一时期,无论是恩格斯还是马克思,都仍然是在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下以“应有”逻辑对“现有”状况的一种伦理批判。

用“应该如何”来规范和批评“现实如何”这种思维方式确实能够产生非常显著的批判效果,但也是缺乏现实基础的,这一点马克思在做博士论文时期就已经有所认识,进而在马克思与鲍威尔等人的思想分歧中已得到体现。因此,正是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开始,当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对资本主义社会作细致分析和理论批判时,已经开始科学地分析在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就已提出的下述问题:既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隐喻中承诺的那个“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的承诺没有作为现实出现,现实反而是如恩格斯所指认的那样,工人阶级的命运沦落到更为悲惨的境地,那么,以这个美好的道德理想的实现作为合理性根据的自利行为,甚至包括那个增加“国民财富”的道德承诺为什么仍然作为一个学科的基础被保留下来,甚至“发扬光大”成为“经济学帝国主义”这一学科大厦的基石的呢?

“解释”形态的理论最主要的特点在于:从自身出发,它总是有着逻辑自洽的理论外观和对经验现象的巨大解释力,也正因如此,才能担负起通过“解释”的方式把现状承认下来的任务。从亚当·斯密理论自身的角度来理解和分析,“看不见的手”这一隐喻是能够自圆其说的。当社会生活从以农业为基本生产方式的时代发展到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主的工业时代,虽然亚当·斯密时期仍属于手工业工场为主导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仍属于较为初级的水平,但毕竟整个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生产那种个体依附在自然环境上的低生产力状态下的个体完整性,被工业社会中提高生产效率的分工所取代。分工,意味着一个人所生产的东西更为单一,人们要想满足生存的需要就必须在分工的基础上对他者有所依赖。也就是说,我虽然是为了我自己的利益去生产,但是我生产的产品在这个相互依赖的社会中能够满足其他有对此种产品有需求的人的生存需要。在这个意义上,自利的行为在分工-合作形态的社会关系之中介下,达成了整体上的社会利益的增进。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从农业生产中的以人面对自然环境的完整劳动变成了一种社会性劳动。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现实基础。

对这种认为以市民社会自身的自发性的发展就能够形成社会秩序的观点,进而推动社会利益的發展的逻辑在黑格尔的《论自然法的科学行为方法》中有着相当深刻的论述。“由于这个现实体系完全处于否定性和无穷尽之中,因此,就其和肯定的总体关系而言,结果是这一体系必须受到这一肯定总体的完全的对待,并永远屈从于这种关系的统治。”[3]在这里,黑格尔实际上是给亚当·斯密那个通过“看不见的手”无法实现的道德承诺(社会利益的促进)提供一种补救的可能:通过高于市民社会的国家来规范和引导市民社会这种处在盲目和激情的“看不见的”状态下的社会一个“看得见”的规定性。

从“解释”形态的理论自身出发,以对经验现实作出合理性解释这一理论活动为内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理论上就获得了一种“永恒性”和“似自然性”的外观。即,如此这般的生产方式提高了效率,增进了财富,因此是合理的。“解释”形态的理论之作用,在此仅仅是以一套说辞、一整套术语来证明现实的合理性。这种形态的理论,它是在社会现实之后的,是社会现实以同样的方式持续运作下去的一个补丁,其中隐含着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久存在或者“历史终结”的隐蔽前提亦在其中。这也正是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一系列不同中最深层的哲学前提差异。

(二)黑格尔的方案

如果我们从亚当·斯密这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隐喻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维度来理解,在个人的层面看:个人是以自利为目的,为了自己的利益参与到生产活动中去,生产活动的筹划以自己的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这里马上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就个体而言,何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验地看,在计算理性的具体操作程序层面,人们很少出现严重的错误或者偏差,之所以人与人之间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解有那么大的差异,问题不出在计算程序上,而是出在计算单位的不同上。而以什么作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计算单位,这更多的问题是价值理性层面的问题。人们完全有可能会通过一系列“理性”的计算去实现一个“非理性”的目的。我们需要继续追问的是这个有可能出现的,由于计算单位的不同而最终造成不同选择的行动目的,其行为动机的形成原理是什么?它是不是个人——用一句时下流行的时髦口号——通过“追寻自己的内心”这样的方式而生成的呢?

问题显然没有那么简单。在这个意义上说,黑格尔看得很远:“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特殊目的通过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4]黑格尔为亚当·斯密所描述的这种个人为了自利目的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满足的逻辑作出了清晰的哲学表述。个人因为与他人在工业时代的这种相互的依赖性和关联性,造成的结果是具体的个人对自利的理解是通过他人构造起来的,个人的自利的实现也因此经由他人的中介来完成。正因如此,个人的自利并非原子化的个人的主观幻象,而是通过与他者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马克思致安年科夫的信中强调的)社会条件之下通过相互作用形成的特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结构之中实现。在这个意义上,由作为类的人所创造出来的社会生活才会是“不以人(作为具体个体的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所谓“跟从自己的内心”的原子化个人式的口号,只是一个表象而已,构造起那个促使你去“跟从”的“内心”之内容的社会基础,以及在此社会基础上结构起“内心”的价值倾向和价值评价结构的运行原理,才是需要被敞露并加以分析的核心。

当我们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个人与社会在“看不见的手”这一隐喻上的关系时,这一结构就更加清晰:如果把社会理解成纯粹的量上的“国民财富”,那么亚当·斯密的理论是站得住的,因为此一“国民财富”作为总体在通过分工实现效率提升和通过个人的自利行为来实现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其增加是可以预见的。但这仅仅意味着“国民财富”作为一个总体增加的可能,而不是结构性的优化,它很可能而且事实上也是财富在少数人那里集中而在多数人那里相对降低的情况。这也正是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揭示的那样:“国民财富这个用语是由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努力进行概括才产生的。只要私有制存在一天,这个用语便没有任何意义。”[1]60

让我们把问题再推进一步,如果“看不见的手”最终实现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代价是贫富差距的加大,财富越来越聚集在少数人手中的后果,那么,抽象的“人是自利的”怎样在个人层面去推动这种自利向着资本的集中和资本最大限度的增殖方向发展?即齐泽克所描述的那种,被剥削者对被剥削这一事实有着清醒的认识之后仍然会参与到这个剥削循环之中去?[5]

我们暂且离开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发挥了基始性作用的维度,单纯地从经验表象来看,事情的表层样态是这样的:具体的个人对于什么是自我利益以及如何去追求这一自我利益的最大化的具体内容,决定了他们必须投入到这样的资本追求极限增殖的“看不见的手”的逻辑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制造出的一系列的观念的作用,不在于让人“看不清”自己的利益,或者“被蒙蔽”误认了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不得不”如此。在这一点上,不管是奈格里和与哈特有关“非物质劳动”的分析,还是齐泽克基于“剩余快感”的意识形态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富有启发意义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均是在缺失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的思想背景下去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新状况的。也正因如此,虽然他们都被视为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判旨趣,但实际上却是在承认资本主义社会的某种“永恒性”的基础上展开自己的理论批判工作,唐正东教授对此的批判性解读是极富洞见的。[6]如果人们由于“非物质劳动”这一新剥削形态之下或在“剩余快感”这种心理结构需求的催动下,面对的是“资本的永恒扩张”,而仅仅有“出离”或者是即便看破也无法打破意识形态逻辑的现实的话,那么这些所谓的理论批判,就仍然是在以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某种“永恒性”的基础上的一种情绪化表达而已,即以“改变”的表象行“解释”之实。

二、以“改变”为旨趣的理论运行机理

(一)走出“应有-现有”逻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青年黑格尔派理论逻辑的一段描述是对“解释”形态的理论的精彩刻写:“既然青年黑格尔派认为,观念、思想、概念,总之,被他们变为某种独立东西的意识的一切产物,是人们的真正枷锁……,那么不言而喻,青年黑格尔派只要同意识的这些幻象进行斗争就行了。既然根据青年黑格尔派的设想,人们之间的关系、他们的一切举止行为、他们受到的束缚和限制,都是他们意识的产物,那么青年黑格尔派完全合乎逻辑地向人们提出一种道德要求,要用人的、批判的或利己的意识来代替他们现在的意识,从而消除束缚他们的限制。这种改变意识的要求,就是要求用另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借助于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1]515-516一旦以这样的方式来从事理论工作,那就只能是一种理论对现实的解释与另一种理论对现实的解释之间的辩论场,仅仅是语词系统对语词系统的替换,是所指之上的能指链条的简单滑动而已。

“解释”形态理论在观念场域中的作用原理会是这样的:每个人用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被塑造起来的支配着自己价值取向的价值评价体系去捕获一种观念,并手持这种观念,通过背后的价值评价体系去识别、寻找和吸引同质的观念,拒斥和谩骂异质的观念。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所形容的那样,本来在经验世界中现实存在的梨子草莓被抽象成一个“果品一般”,而“果品一般”反而成了更为根本性的东西,跟梨子草莓一样,其他经验世界中的苹果桃子,也不过就是“果品一般”这个更根本的意识的现实化和具体化而已。[1]276-281在貌似深刻的神秘主义咒符式观念包装后,现状就此被固定了下来。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解释”形态的理论的刻写是深刻的,同时也是面向现实的。这样的观念形态一旦在现实的社会生存活动中发生影响,其现实状况就会是:在社会生活的观念场域中识别、寻找并持有与自己的原初价值评价体系同质的观念,以此来强化、合理化自己原有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只能在计算逻辑上对行为进行“优化”,而无法对自身的“计算单位”产生必要的合理性反思和前提批判。要深入到对“计算单位”的反思这一维度来从事理论工作,贯彻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基本前提。正如夏莹教授所言:“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其理论的重心却并非历史规律,它更多地意指人的限时活动作为理论与现实的融合点所构筑的理解世界的方式。这是一种理论切入社会现实的方式。”[7]在这方面,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是走在前面的。

但上述论说还仅仅是“改变”形态之理论的一般表述。作为一种理论切入社会现实的方式,一种以实践观念为基础和中介的理论与现实相结合的理解世界的方式,其具体的与持续的应用,作为一种立场、观点、方法的,在对理论进行前提批判时,在将具体思想作为对象反过来加以思考的过程中的具体思想活动中的有系统结构和逻辑思路的应用,这才是“改变”世界这一理论旨趣的真正展开。“改变”必然是一种活动,它必须是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态的结构描述和对观念合理性的解说。对这一结构及其运行原理的分析,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理论反思-理论的前提批判层面上真正落到实处的思想活动。

(二)“观念捕获结构”的构造过程

从具体的个体出发,其自我意识表现为他在观念之中的“我”。近代哲学无论是经验论还是唯理論都尝试对这一“我”的内容以及内容的由来作出界定。“我”的内容无论是来自后天经验在白板上的刻写,还是来自先天既有而在某些机缘下的回忆,“我”都被视为一个静态的基始点,要么是经验积累在这个“我”之上,要么是知识理论从出于这个“我”之中。对“我”本身的构成原理、结构形态和运行逻辑的分析仍只是触碰了时代思想的边缘。直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点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之后,时代思想的重心处,哲学的起点才开始从单数的“我”走向复数的“我们”,从由“我”出发,到对“我”的“意向性结构”的分析。当然,本文所论及的“我们”与海德格尔所言之常人仍有区别。海德格尔通过常人概念的界定,要把人在“大家都如此”的沉沦中超拔出来带入“本真”的生存。马克思意义上的“我们”则是指在那个观念中的“我”的形成的过程中,在观念之“我”具体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在具体个体坚定的“追寻自我的内心”的表象之下,都有着作为“我们”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在塑造和促成这个观念之“我”,由此方可廓清这一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它在表象上表现为:具体个人的自我理解、自我指认、自我期许甚或自我否定的一系列活动。“我们”则是作为那个背后的不自觉的前反思的深层动力规范和引导着观念之“我”的形成。

这一观念之“我”的形成是极为复杂的,其作为主体性或主体间性而被思想界广泛地加以反思。以精神分析领域来说,从弗洛伊德到拉康都认为这一观念之“我”的形成,有着童年的痕迹,或者说观念之“我”的原初结构正是在童年时期奠定的。儿童被“抛入”世界之中,他最初是通过观察周围的环境特别是父母对他的行为的反应来确定自己行为的优劣好坏,同时也是通过观察周围人互相之间的行为及反馈形态,从而建立一个原初的对各类行为的评价结构。也就是说,儿童的观念之“我”在其形成的最初阶段就包含有、甚至可以说首先是一个价值评价体系,是对自身行为和对周遭环境中观察到的行为的价值排序,并通过这种价值排序构造起自身的价值观。为了能够突出这一原初的价值评价体系构造的基础性,也为了能够形象地表现这一原初的“我”的观念结构在此后的个体观念场域中的运行原理和发生作用的具体过程,笔者将其称之为“观念捕获结构”。

如果我们回到惯常的社会生活中直观地感受“观念捕获结构”在经验表象层面的反映,就能够看到:人们在到了一定的年龄之后开始有自己固定的“三观”,其原因即在于此一原初的“观念捕获结构”已经成型,它的价值排序规则在经历了童年、青年的各种经历的填充和修正之后固定下来。而在此之后,这个带着固定的“观念捕获结构”的具体的个人,就会以固有的“观念捕获结构”上的价值评价体系去吸收价值同质的观念,排斥价值异质的观念,从而仅仅是在不断地重复原有“观念捕获结构”所认定的实践行为,此后的各类被“捕获”到的观念仅仅是对其重复的实践行为的看似花样翻新实则毫无变化的合理性解释,一种说辞而已。

在这个意义上,这一具体的个人无论是通过阅读还是通过听课又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取新的观念,这些观念实际上仅仅是被工具式地借用过来表达其固有的价值态度和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并未参与到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去,仅仅是作为一种活动后-事后的说辞而存在。也正因如此,这样的观念是无法在此一具体的个体这里发生改变其实践行为和生存活动,而仅仅是将其实践行为和生存活动用另一套解释“承认”下来而已。这是“解释”世界维度的理论之所以是“解释”世界而不是“改变”世界的理论的根本所在。它缺乏对原初的“观念捕获结构”本身的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的分析。

(三)“改变”世界的理论核心

与此不同的是“改变”世界维度的理论,他首先必须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式的思维方式。原因和运行原理在于:要想实现“改变”的旨趣,就必然需要推动“观念捕获结构”对自身不断进行批判和反思。“观念捕获结构”在不断的批判和反思的理论活动中,对自身的价值评价体系赖以存在的不自觉的和前反思的根本前提展开有效的反思,从而推动“观念捕获结构”的改变,进而使得观念主体在反思中审视自身行为,调整自身行为,推动实践活动的改良,甚至形成异于原有实践行为的创造性的实践。

论到此处,我们必须马上澄清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即为什么“解释”世界旨趣的理论会被“捕获”,而“改变”世界旨趣的理论不是被“捕获”,而是对实施“捕获”的“观念捕获结构”自身产生有价值的反思。笔者认为,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论证:

从思想内容的层面看,在观念场域中的各类观念被“捕获”,其原因在于其与有着主体自我意识的个体(观念之“我”)其原初的“观念捕获结构”的价值倾向的同质或异质有关。再追问一步,这个原初的“观念捕获结构”的价值倾向的形成源于何处?回到前文中对精神分析理论观点的概述中可以看出,其来自最初的反馈。在那里,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儿童来说,周围环境中可供观察的无限丰富性的“行为-反馈”“事件”提供了最初的建构素材。这绝不是父母单纯、有意识的引导就能够形成的,也绝不是几条抽象出来的因果链条所能影响和塑造的,这一结构的最初形成是整个社会生活场域的无限丰富性提供的“背景”所造就的。我们可以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来说,“存在者”在观念层面的形成,有赖于“存在”的基础作用。借用文化哲学和拉康精神分析的术语来描述这一过程:当儿童在符号界注册成为一个观念之“我”的时候,这个注册过程是在业已存在的无限丰富的符号世界的影响下完成的。这个观念之“我”在完成注册后,他也以一个业已存在的,并且也能够生成符号,并影响新注册的另一个观念之“我”的角色而出现。追问到这里,我们仍然看不到“改变”发生的动力源,因为仅仅从观念层面上看,这种观念之“我”的塑造,这种“观念捕获结构”的原初结构的形成中有着巨大的偶然性。

笔者认为,这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当代发展以及新马克思主义或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停留在观念层面,热衷于文化分析,在电影理论、媒介理论、艺术理论颇有理论建树,却始终未对作为基础的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提出富有启发意义的理论之根源所在(事实上,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从皮相上看众多学者的研究领域,他们几乎都对政治领域有所介入,但其介入方式要么是以“应有”批评“现有”的人本式的凌空蹈虚之论,要么是诉诸偶然性的纯粹“接合”看衰现状的革命化的可能性,要么是从快感剩余等理论中推出资本主义社会的永恒扩张……)。进而也就沦为一种“批判式的解释世界”,不客气地说,更像是一种撒娇式的情绪表达。“我们不喜欢如此,但只能如此”,或“我们不应该如此,但只能如此”,等等。

到此处,我们就能够进入到第二层面的分析,从思想前提的层面看:仍然回到上面的问题,“改变”的动力之源在哪里?怎样改变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常见的无法深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维度来理解社会的理论困境,从而让理论能够切实地参与到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去?这促使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这一对“抽象”的关系,在其“具体”化的理论活动中,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去真正把握“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社会生活的具体形态以及其中的观念运行原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在思想内容层面的反思维度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并未深入到生产关系层面。而其理论活动未深入到生产关系层面来考虑问题,也不应、不能被归结为理论旨趣上的倾向或者理论思维上的不足,一种理论以如此这般的形态出现在“一定的”观念场域之中,这首先是在其具体的社会生活条件下的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一种把握,是此类理论家立足于其生存体验而对人在其中的世界图景的一种有具体生存论-认识论前提的理论把握。

结语

笔者在前文论述中冒着可能削弱论证的严格的理论形态的风险,去使用“观念捕获结构”这一经验性的表象化的描述概念,是希望可以通过这样一个术语来凸显“观念捕获”这一现象的“解释”世界之维度的运行机理,同时也是通过“观念捕获”这一概念的使用,起到一个提示与警示的作用。说明“解释”理论的附随性和作为行动的合理化说辞的功能。“改变”世界这一理论旨趣和思想维度,并非是一种业已完成的,以某个理论关键词(或分工、或抽象的劳动价值论、或符号、或景观等)为支点构造起来的“即插即用”的解释当前行为的理论胶囊。而是一种曾在—正在—将在的理论活动过程,是一个有着历史性维度的,不断对理论前提的根据、构造原则、构造方式、构造条件等要素之自明性的拷问。这种拷问以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切入视角,以马克思概括为“从抽象到具体”的理论展开方式为理论活动的根据。通过不断的审视理论前提、分析理论前提和批判理论前提的前提批判活动,实现对有着隐匿性、逻辑强制性的理论前提的敞露,[8]进而推动理论发展,实现理论创造,让理论介入、参与、影响并改变实践活动的样态,以此参与到“改变世界”的活动中去。

[参 考 文 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30.

[3]  张一兵.回到马克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87.

[4]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224-225.

[5]  齐泽克.意识形态的崇高客体[M].季廣茂,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43-45

[6]  唐正东.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批判性解读[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23-25、193.

[7]  夏莹.拜物教的幽灵[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5.

[8]  孙正聿.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M].北京:现代出版社,2016:35.

〔责任编辑:杜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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