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做好攻略,规避就业陷阱

2023-07-11 23:01王纪金
江西教育·职教版 2023年6期
关键词:孙明试用期求职者

王纪金

转眼间,又到了毕业求职季,毕业生都在为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而四处奔波。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对工作的渴求心理,制造各种陷阱,谋取非法利益。毕业生涉世未深,缺少社会经验,容易掉入居心不良的用人单位或者不法分子设下的陷阱中。

下面,笔者为同学们介绍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

一、擦亮眼睛,看清就业陷阱

传销陷阱

小李学的是计算机专业,毕业后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他在网上浏览到一家公司的招聘信息,这家公司招聘计算机工程师,薪水高、升职空间大,小李就投了简历。第二天,小李收到了回复,公司人事部经理通过电话面试了他。小李对经理提出的许多专业问题对答如流,经理很满意,通知他去外地报到,答应报销往返车费。接到录用消息,小李既高兴,又有些犹豫。人事部经理只是通过电话面试就答应录用他,他觉得有些草率,怕是传销组织。但是小李太渴望有一份高薪工作了。考虑再三,他还是独自去了外地。没想到这家公司竟然真的是传销组织,每天有七八个人守着他。传销组织的人员不停地给小李洗脑,让他先交一笔钱买产品,然后去发展下线。小李没钱,传销组织逼迫他向父母借。小李只好佯装服从命令,向父母借了5000元。后来,他又被逼着向同学、朋友和亲戚借了上万元。小李就这样被传销组织控制了两个多月。最后,他找到时机,找人帮忙报警,才被解救出来。

分析:案例中,小李误入了传销陷阱。

传销组织是非法的。他们往往以招工为由,利用年轻人渴望成功的心态,宣扬“好工作”“高收入”,导致一些毕业生误入传销旋涡。传销组织会让你先交一笔费用买产品,然后去发展下线。其实所谓的发展下线,就是欺骗你的亲人、朋友和同学。传销组织会不停地对你进行洗脑、画大饼,还会派人控制你的人身自由,一旦发现你想离开,便会对你使用暴力。

只试用、不录用陷阱

大学毕业生孙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公司提出要试用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200元。公司承诺,如果孙明在这3个月内能够胜任工作,3个月后就和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孙明求职心切,便同意了。当时他只填了一张试用期登记表。3个月的试用期过去了,公司却告知孙明,经过考查,他的表现不是很理想,予以辞退。孙明觉得很纳闷,这3个月中,自己工作很努力,得到过主管的表扬,怎么会是这种结果呢?

分析:案例中,孙明掉入了只试用、不录用的就业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业务比较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薪资较低的应届毕业生。他们与毕业生往往只签订就业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结束,便以各种理由辞退他们。这些用人单位抓住了毕业生急于求职、努力表现的心理,交给他们繁重的工作任务。毕业生对劳动法规了解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让这些无良用人单位有机可乘。

其实,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与孙明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谈不上试用期。孙明在公司的表现得到过主管的表扬,公司如果拿不出他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据而辞退他,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当向他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聘用他。孙明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權益。

岗位名称粉饰陷阱

小林在大学读的是中文系,文笔很好,大学毕业的时候去应聘某传媒公司的经理助理。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岗位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小林被分派去了广告业务岗,每天的工作烦琐而枯燥,与自己所学专业完全不匹配。工作半年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分析:案例中,小林遭遇的是岗位名称粉饰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吸引求职者,往往将一些普通的岗位名称粉饰得高大上,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往往就会掉入陷阱中。这些公司往往以项目经理、市场总监、总裁助理等高级职位的名义进行招聘,然后让求职者去跑业务、做销售等,这其实就是一种“高材低就”现象。面对求职者的质疑,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说辞,说是为了锻炼员工,让他们先从基层岗位做起,是为了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公司基本的业务和完整的运作流程,以便往后做好管理工作。这样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求职者们不要上当受骗。

薪资缩水陷阱

毕业生刘琴应聘上了一家公司,人事部经理告诉她工资是6000元左右。刘琴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等到发工资的那一天,她只拿到4500元,实际到手的工资明显缩水。她询问人事部门,被告知是扣了各种保险和费用。刘琴心里有了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分析:案例中,刘琴遭遇的是薪资缩水陷阱。

工资的组成是有一定结构的,而且每个单位的薪资结构都不太一样。有的用人单位告知求职者的工资时,会把公司代扣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费用加在工资里面,让开出的工资数额更高。同时,有的单位告知求职者的工资是税前工资,有的告知的是税后工资。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别不好意思。

除了以上就业陷阱,求职路上,我们也许还会遇上一些其他陷阱,比如高薪陷阱、扣押证件陷阱。有的企业在招聘信息中提出的薪资很诱人,并且承诺随着业绩的增加,工资将逐月增加,而实际上这种岗位一般底薪很低,高薪主要来自业绩提成。有的不良公司会扣押身份证、毕业证等重要证件,以限制求职者,或者将证件用于其他用途,导致求职者信息外泄,被不法分子利用。

乱收费陷阱

看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招聘信息后,小王和3个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参加了公司的面试。他们都顺利地通过了面试。公司承诺的待遇相当不错,实习期工资就有8000元,还有五险一金,大家都挺满意。公司负责人让小王和他的同学每人交1000元的服装费和培训费,大家觉得这笔钱与参加工作后的月薪相比,根本不算什么,就交了钱。交钱之后,公司负责人让大家5天后来公司签订就业协议。5天后,大家来到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发现公司已经是人去楼空。这次被骗的求职者共有100多人。

分析:案例中,小王和他的同学遭遇了乱收费陷阱。

求职路上,乱收费陷阱很多,套路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是黑中介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比如材料费、押金、培训费,或者是虚高的介绍费等;有的是用人单位以工装费、培训费、体检费、押金等名义,向求职者收取钱款,最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录用求职者;更有甚者,在收取了求职者的费用后,迅速脱身,人去楼空。

有的骗子公司通常在各种渠道发布薪资丰厚的招聘信息,收取几十元的报名费和材料费。因为钱不多,求职者也不在意。到了面试阶段,骗子公司便以所学专业不符或能力还有欠缺为由,拒不录用求职者。他们几乎天天在招聘,却从不录用人。

二、做好攻略,規避就业陷阱

在求职过程中,同学们一定要端正心态,不急不躁,不盲目,擦亮眼睛,提高警惕,避免掉入就业陷阱。下面,笔者说一说求职途中规避就业陷阱的几个攻略。

攻略1:要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遇到门槛较低、薪酬很高、条件优渥的职位,不要贸然单独前往,也不要贸然签约。

攻略2:查询招聘信息时,要选择正规网站和门店,不要轻信免费发布信息的平台;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攻略3:要通过各种渠道,查证用人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可以通过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企业资质,也可以向长辈、朋友多方了解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规模以及自己应聘岗位的工作性质等情况。赴异地求职时,要与亲人或朋友保持联系,将招聘单位的具体位置发给他们。

攻略4:正规用人单位招聘,不会向求职者收取各种费用。即使要求进行入职体检,正规用人单位也会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不会代收体检费。

攻略5:要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在信息社会里,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若需要提交相关证件、证书等材料,可提交复印件,不要随意提交原件。同学们一定要记录好何时、何地、向哪家公司投放了简历以及由何人接收。

攻略6: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看清楚,了解基本工资、浮动工资、保险扣除项、奖金制度等,并且看清楚合同上写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攻略7:求职时一定要了解应聘岗位的职责,了解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询问相关工作细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专家或老师、家长,将了解到的情况与应聘岗位内容进行对比,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审慎做决定,以免掉入陷阱。

攻略8:要做足功课,了解劳动法规。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不要因为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学们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冶城职业学校)

链接:①毕业生要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三个概念,这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劳动权益。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发生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

劳动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

②《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更多具体法规,请参看《劳动合同法》。

猜你喜欢
孙明试用期求职者
起初为娱乐,现在做招聘:直播帮中国求职者找工作
加纳移民局招聘:有妊娠纹不行
理财APP上的孤注一掷
民生表情
面试中的12个禁忌
带薪年休假资格与是否试用期无关
从中外试用期规定的法律比较看我国试用期的法律发展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爱情角逐失败了袁别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