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三重逻辑

2023-07-20 00:57张伟姚聪
党政干部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逻辑历史逻辑

张伟 姚聪

[摘  要]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创新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时代内涵,形成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体系。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中国共产党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时代特征,回答了人民之问、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世界之问;为新时代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美丽中国梦提供制度设计。

[关键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建设;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6-0010-07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南,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是处理新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美丽中国梦的行动纲领。理解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可以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维度来把握。

一、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索人类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蕴含着深刻的生态文明思想,这为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思想来源。中国共产党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构成了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历史逻辑。

(一)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提供了思想来源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态危机,深刻指出资本主义制度是导致这一问题的罪魁祸首,并指出共产主义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所在。

1.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环境危机日益严重。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1]552-553由此可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不仅剥削无产阶级创造的劳动价值,而且掠夺生态环境的自然价值,这是资产阶级为了促进资本增殖,凌驾于无产阶级之上,无视生态系统的健康所采用的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

2.生态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变革。恩格斯指出:“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2]1000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克服的自身顽疾,每次发生经济危机都会消耗大量的劳动财富,同时伴生的生态危机也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害。为此,必须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变革,不仅要变革资本主义私有制,还要改变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生产方式。

3.只有建立共产主义制度才能解决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的生态问题。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3]120。恩格斯指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將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4]926-927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掀起生产方式的革命,摆脱资本逻辑的枷锁,扭转资本主义社会中盲目开发利用自然、无限掠夺自然的短视行为,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同时,促进生态环境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中国共产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构筑了实践基础

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运用制度来保护环境,留下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

1.毛泽东为生态工作奠定制度基础。毛泽东指出,“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5]34。对此,毛泽东发出了“增产节约、勤俭建国”的号召;掀起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运动;作出了“兴修水利、化害为利”的指示。1973年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大会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

2.邓小平为生态发展指明法治道路。邓小平指出:“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6]146在邓小平的指导下,环境保护、防治公害写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颁布;涉及森林、草原、大气和水等专项法律陆续出台。同时,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

3.江泽民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江泽民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7]546我国确立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提出创新驱动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的战略;明确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发展方向;避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路线。

4.胡锦涛提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胡锦涛指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8]631我国体现环境成本的价格机制基本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加快构建,推动节能减排的低碳经济迅速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正式确立,各类生态环境要素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当中,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逻辑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继承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智慧,直面我国新时代环境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形成了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贯穿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哲学理念,回答了人民之问、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世界之问,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指导。

(一)坚持人民至上回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人民之问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回答“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之后,对“如何建设生态文明”问题的解答。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回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人民之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而美好生活就包括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体现了人民性。为了让人民过上生态良好的幸福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9]的科学论断。运用严格的制度来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汲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集体智慧和有益经验,深化了对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

(二)坚持系统观念回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中国之问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其理论构建的方法是系统观念。立足于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系统观念统筹规划,要求合理分配生态资源,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将绿色理念贯穿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全过程。通过制度建设,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文明建设,回答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中国之问。

(三)坚持守正创新回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时代之问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创新”就是根据时代的新特点新要求进行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中国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才能“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10]。可以说,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彼此作用的,而通过对社会关系的变革,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解放,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来加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调整,达到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这些构成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回答了时代之问。

(四)坚持胸怀天下回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世界之问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指引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同时,这些重要论述为世界人民提供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中国方案,体现了其世界格局。当前,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着资源能源枯竭、环境污染加剧、生态危机频发等众多问题,资本主义制度因其固有的制度顽疾无力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则立足于人类整体利益,着眼于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突破生态领域画地为牢、以邻为壑的狭隘,倡导团结合作、同舟共济的互助关系,为缓解世界生态危机、解决世界资源难题、治理全球环境公害,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三、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要论述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运用了系统观念的哲学方法论,建立了科学规范、操作性强、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使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主要由生态管理制度、生态经济制度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制度等方面构成。

(一)完善生态管理制度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政府发挥管理职能,完善生态管理制度,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具体包括改革生态管理体制机制和严明环境保护责任等。

1.改革生态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生态管理体制機制包括加强顶层设计、增强执行能力、完善考核机制等方面。具体来说,第一,在顶层设计方面,推行大部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10]。鉴于传统“九龙治水”式的生态管理模式无法对生态环境进行完整保护的弊端,中央机构开展大部制改革,即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行使环境管理权力,统筹规划生态发展事业,使其符合生态文明发展规律,满足对生态系统的保护要求。第二,在增强执行能力方面,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11]在以往的机构设置中,环保机构作为职能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领导,环保工作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而实行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增强了该部门的相对独立性,解决了环保工作权责不匹配的难题,捋顺了贯彻上级环保要求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打破了制度壁垒。第三,完善考核机制方面,加大生态指标权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12]。通常而言,以牺牲生态环境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模式下,个别领导干部为了快速晋升,多做经济显绩,少做或不做生态潜绩,结果忽视环保工作。所以将生态文明相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能够督促各级政府重视环保问题,从而推动生态事业有效开展,以此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夯实社会长远发展的根基。

2.严明环境保护责任。严明环境保护责任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等。具体来说,第一,通过党政同责来强化地方党委的环境保护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13]。根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也就是说,追究各地环境损害责任遵循的是地方首长负责制,然而地方环境问题的发生,不仅与地方政府执行能力高度相关,也与地方党委的科学决策密不可分。因此,增强地方党委的责任,有助于突出党委的领导地位,发挥党组织的优势,推动党内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互配合。第二,通过一岗双责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13]。所谓一岗双责,是指在党委和政府担任公职的领导干部,只要业务与生态相关,就要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同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比如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城建部门要强化建筑领域的节能降噪,宣传部门要强化生态观念的广泛传播等。“一岗双责”纠正将生态文明工作简单认定为环保部门工作的不当认识,扭转将承担生态环境职责视为替环保部门“扛活”的错误心态,让各个职能部门真正担起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及全过程的重要指示。第三,通过终身追责来强化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13]所谓终身追责,是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对其所管辖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终身负责。这种制度克服了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性与环境问题显现滞后性之间的矛盾,通过将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延伸至调任、离任或者退休之后,解决了领导干部因为人事关系变动而导致归责困难的问题,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任职期间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建立健全生态经济制度夯实生态文明基础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夯实生态文明基础,具体包括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和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等。

1.完善市場经济基础制度。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包括严格市场准入、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和促进市场化交易等方面。第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0],其中,严格市场准入,即通过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把握市场准入的关口,对于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或者使用已被国家明令淘汰的生态技术、工艺或产品,从市场上将其剔除,剥夺其进入市场交易机会,以此让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商品远离生态市场,从而让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占领必要的市场空间,进而为生态经济的繁荣奠定良好的竞争环境。第二,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10]。改革要素市场,就是减少对资源要素的不当行政干预,防止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压低资源价格,进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够真实地反映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可以促进各类经济主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从而改变长期存在的资源低价、污染无价的局面。第三,促进市场化交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14]。推进碳排放权、节能量、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鼓励不同种类的经济主体竞相改进生态技术、加强生态管理、提高生态服务质量,以此扩大自身所拥有的“环境配给份额”,然后将该份配额作为商品,在生态环境市场上进行出售,由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购买,敦促各类企业追逐生态效益,获取降低生产成本与增加经济回报双重收益。

2.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包括加快环境税费改革步伐,发挥资源税调节作用,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等方面。第一,加快环境税费改革步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推出环境保护税”[15]65。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了约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明确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促使排污者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历史上起到一定效果。不过,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使得该项制度存在着职权有限、权威不足、随意性大的弱点,越来越不能满足当前节能减排的要求,对此,我国加大税费改革力度,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来代替排污收费,充分发挥税法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优势,克服了原有收费制度的弊端,适应了新形势下的生态文明发展需要。第二,发挥资源税调节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资源税改革。”[15]65我国资源税的设立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资源行业的巨大变化,日益显现出征收范围狭窄、征收方式单一等弱点。对此,我国加大对资源品目的税收调节工作,调整了涉及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多种税目,并将原来的从量计征改变为从价格计征,这种新的资源税收管理政策优化了资源消费结构,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添巨大动力。第三,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9]我国消费税制度确立于20世纪90年代,在规范消费需求、调整消费方向、推动消费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习近平总书记绿色消费的号召下,新的消费税制度规定,对于给生活环境带来较大影响的电池、涂料等产业开始征收消费税,对于与节能减排密切相关的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提高课税标准。消费税的生态转向能够改变人们的消费倾向、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从而在需求端为生态文明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三)完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发展

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完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事业健康发展,具体包括建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构建高效的法治运行体系等。

1.建构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构完备的法律规范體系包括修正根本法、修改基本法和完善单行法等方面。第一,修正根本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10]。新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正式写入序言,由此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国人民统一的意志,被纳入根本大法之中,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第二,修改基本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保护优先”[9],“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16]。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调整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原来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调整彼此的先后顺序,承认生态环境的优先地位,尊重生态环境的客观实际,遵循生态文明的发展规律,优化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结构。第三,完善单行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水污染防治法和核安全法等法律。”[1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陆续修订了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同时颁布了与国家生态安全高度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并且修改完善了涉及项目评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等。这些单项法律,共同构建起逻辑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

2.构建高效的法治运行体系。法治运行体系的构建包括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司法审判职能和强化人民群众对环保依法监督意识等方面。第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很严重的程度,非采取最严厉的措施不可,不然不仅生态环境恶化的总态势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而且我们设想的其他生态环境发展目标也难以实现。”[14]为遏制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我国增强了执法工作力度,加大了财产惩罚的力度,实行“按日计罚”,突破了过去最高罚款的限制,累计计算应缴罚款,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难题,倒逼企业纠正污染行为。同时,将行政拘留纳入环境行政处罚的范围,以此制裁无视环境法律规定、挑衅环境法治权威、践踏环境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第二,强化环境司法审判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17]毫无疑问,生态文明建设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公益诉讼制度的支撑,而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顺应这一历史趋势,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引入环境司法活动,即“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18]。由此可见,最新的环境司法体制改革,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提高了关心生态文明事业主体的参与度,为环境司法的公平正义审判添砖加瓦。第三,强化人民群众对环保依法监督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17]推动生态文明事业发展,不仅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人的应尽义务;不仅需要自我约束,而且需要相互监督。对此,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1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环境信息公开,知晓环境发展状况,反映环境突发问题,监督环境法治动向,等等。

总之,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抓手。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才能在新征程上走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7]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胡锦涛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9]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N].人民日报,2017-5-28(1).

[1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1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5-11-4(1).

[1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  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N].人民日报,2013-5-25(1).

[13]习近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EB/OL].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19-01/31/c_1124054331.htm.

[14]《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十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N].人民日报,2016-5-9(9).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16]习近平在贵州调研时强调:看清形势适应趋势发挥优势  善于运用辩证思维谋划发展[N].人民日报,2015-6-19(1).

[17]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EB/OL].http://www.qstheory.cn/dukan/qs/2021-02/28/c_1127146541.htm.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N].人民日报,2014-7-25(8).

责任编辑  魏亚男

[收稿日期]2023-05-09

[基金项目]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校级课题“伟大建党精神研究”(21XJWT04),主持人张伟。

[作者简介]张伟(1976—  ),女,辽宁沈阳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马克思               主义哲学研究。

姚聪(1998—  ),男,山东日照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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