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多元要素与协同路径

2023-08-10 17:33姚梦娇
科教导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评价

姚梦娇

摘要 现阶段,我国教育评价改革由各单一主体评价向多主体协同的综合性评价转变,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多元化表明评价由认识论向关注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论转变,进一步完善多主体协同评价方式,是提升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之路。文章从利益相关者协同角度,基于改进高校内部评价分离、评价主体虚置、评价效果甚微、评价反馈无效等现状,探索符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特点的,监测、改进与评价相结合的协同评价路径。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培养;评价;利益相关者协同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2023.6.004

从国内外文献来看,高校多主体的综合评价已初构,但探索利益相关者协同路径,突出应用和实践能力的评价还需完善。由于不同主体分属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评价对象的认识不同,自然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1]。而应用型人才质量评价的关键在于评价主体之间如何协同,采用何种评价标准,才能科学有效地助推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笔者通过梳理发现,目前高校仍然存在高校内部评价分离、评价主体虚置、评价效果甚微、评价反馈无效等问题。本文从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着手,探寻利益相关者协同评价路径,为当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发力。协同理论注重协同合作,本文以协同论为理论基础,探究高校间不同主体间的价值需求和利益导向,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动态评价路径。

1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利益相关者协同”的困境

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我国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具有地方性、应用型、合作式等特点,在当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把握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迫切需求,如何培养相应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新路径,就要求我们要动态监测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在评价指挥棒下,动态调整应用型高校的人才培养导向。经过梳理发现,目前利益相关者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评价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应用型高校内部评价“分离”。当前,应用型高校内部评价主要包括课程评价、教师教学评价、学生评价、毕业生评价、督导专家听课评价等,每个评价模块有自身的评价标准、评价体系、评价报告等,分别作用于高校内部评价的不同方面。随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要求提升,高校需要协调各不同评价子模块服务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二是应用型高校评价主体“虚置”。应用型高校作為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地方高校,更加要注重企业产业的需求。目前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主体在一定层面上关注了企业、产业等社会第三方评价,但多数还处于“虚置”状态,并未真正发挥实际效能。宏观上评价主体是多维的,但是如何让不同的评价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中来还需进一步研究。三是应用型高校评价效果“甚微”。除了评价主体未真正发挥作用以外,不同模块的评价在不同的管理机制之下,对高校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但目前在评价方法、评价手段、评价标准等方面尚有欠缺,仍然存在评价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四是应用型高校评价反馈“无效”。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已存在,在督导听课、学生评教等方面,也已反馈至相应的部门和教师,但反馈后是否改进,改进效果如何,尚未有定论。

2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利益相关者协同”的关键要素

在认识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征的基础上,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现存困境,找准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利益相关者协同的关键要素,对协同的评价路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厘定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多元”评价主体。著名学者蔡敏认为,评价主体是指参与教育评价活动按一定的标准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个人或团体,他们对确定评价问题、选择评价方法、使用评价结果起决定性作用,合理地确定评价的主体并充分发挥其功能是教育评价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2]。分析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的评价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多元评价主体包括高校、企业、个人等,而评价客体即追求的共同价值是指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在找准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多元评价主体共同追求的价值理念和准则的基础上,完善内外部协同的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是多主体协同的价值需求,是达到以评促建目的的关键。大学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是最具合法性的教学评价主体[3]。综上,应用型人才培养评价主体包含教师、学生(在校生、毕业生)、社会(用人单位、第三方评价)等,重视学生学习需求和教师教学能力,每年向毕业生发送人才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企业参与学生顶岗实习评价、毕业生评价等多主体评价方式。应设定不同主体的职责权限,提高多主体间协作水平,探寻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契合点。

建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协同”评价机制。利益相关者协同评价的关键在“协同”,其最终的落脚点和价值体现在“提质”,如何协同评价、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要用科学的方法、丰富的理论、优秀的师资队伍建立良性循环的协同评价路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多主体协同评价需要破除固有思维模式,多元主体共同协作、高校内外不断互动、企业产业综合施策,由点及面全方位协同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要从原有的“单一的”主体和视角,向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多维视角转变,同时关注评价过程中数据的积累与信息的共享,提高评价结果运用的效果,走出一条过程监控、动态反馈的多主体、多阶段、全方位、一体化的人才培养评价路径。从评价结果导向看,要以监测、预警、评估、预测为重点,提高评价效果,健全多主体协同评价的激励机制,加强不同主体间协作,统筹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保障应用型高校质量评价的公平公正。不断丰富多元主体协同评价的载体和形式,拓展应用型本科高校质量评价的深度及其有效性。

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协作”评价环境。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不仅包含学校内部评价环境,同时也应注重社会、企业、产业等外部环境。重视文化、心理等内部环境建设,使更多的家长、学生、教师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中,营造和谐的评价环境。健全信息资源交互环境,丰富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知识、技术和观念,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者协同参与评价的政策供给。重视学生身心健康,注重立德树人、应用型能力培养,以人才培养的综合能力评价为基础,由“做人、做事、做学问”贯穿始终,探索建立不同阶段、多方参与、方法多样的多元评价路径。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跟踪反馈,营造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建立信息化数据收集平台,实时、动态、全面收集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信息并进行大数据整合,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持续跟踪反馈的必要技术条件。要构建流畅的沟通机制,疏通多元主体参与高校评价的沟通渠道,促进良性互动,搭建评价和沟通共建、共享的交流平台,确保评价信息公开性、时效性。

3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利益相关者协同”的路径

3.1制度协同:为多主体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保驾护航”

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明确不同利益相关者在人才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才培养[4]。利益相关者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需要建立健全高校、企业、学生、家庭及社会积极参与的制度设计。政府应健全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应用型人才培养评价各项活动有序运转。高校要完善企业、社会等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等相关配套管理文件,为政府、社会、企业等校外利益相关者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创造条件。扎根区域经济发展实际,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要,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规划—执行—监管—评估—反馈—改进”管理闭环。企业与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监督与预警职能,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进行适当纠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价制度引导高校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3.2信息互享:搭建多主体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桥梁”

加快建设基于数字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环境,在学生能力培养、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多元管理协调沟通机制构建等方面进行创新,推动实现网络空间和物理空间融合,努力构建开放共享的协同评价平台。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融合驱动了智慧教育的发展,催生了时间尺度密集、空间尺度多样、价值尺度多元的海量教育数据,同时伴随云计算、学习分析、情境感知等新技术的兴起[5]。这些新技术和数字化的技术手段,为不同主体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標提供了手段。依托数字化信息平台进行全过程、多向度、多元化评价,运用大数据分析,让多元主体评价成为可能,实施人工智能巡课等信息化评价手段,建立评价档案,不断拓展丰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形式。推动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大数据信息中心建设,为人才培养全过程数据输入和积累提供保障。规划好不同部门、学院、企业等评价主体的职责,确保人才培养评价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努力实现入学到毕业的“一生一数据”。加强数据评价管理,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与人才培养评价的深入融合。

3.3问题导向:助推多主体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问责提升”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人才培养产出质量、人才贡献度,探索多元协同的应用型人才评价的协同路径迫在眉睫。遵循人才培养规律,运用学生自我评价、督导专家评价、社会第三方评价、企业导师评价等多种方式,构建不同主体间评价相结合的多维评价路径。高等教育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价值诉求使得大学必须关注社会需求,关心大众需要,关切公共利益,协调和尽量满足多方面的需要[6]。依据评价结果,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师资、经费等进行动态调配,不断完善日常动态的评价机制,走出一条常态化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路径,及时反馈,综合改进。形成全面的评价报告并予以公布,以问题为推手,助力形成持续改进的人才培养质量“闭环”。企业参与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评价方案制订、课程规划与考试等环节,聘任企业导师,及时更新企业产业发展前沿。加强多主体评价内容的整改落实力度,提高多主体协同评价的效度,从严反馈,从严整改,着力解决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总之,应用型高校要在始终坚持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宗旨下,健全应用型高校人才培养的评价路径。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能熟练运用所学到的本领,也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和思考改进的能力。利益相关者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要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价值需求,充分厘定多主体如何协同、评价机制如何协作、协同环境如何营造等关键要素,从制度保障、信息互享、反馈整改等三个方面,着力把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打深打实,培养高质量、社会真正需要、企业产业满意的应用型人才。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2022年度一般规划课题“利益相关者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路径探究”(2022SCG410)。

参考文献

[1]王金龙.以系统思维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N].中国教育报, 2020-11-27:2.

[2]蔡敏.论教育评价的主体多元化[J].教育研究与实验, 2003 (1): 21-25.

[3]周玉容.大学教学评价标准的双重困境与破解之道[J].高等教育研究,2019,40(10):75-81.

[4]张兄武.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31(9):9-11.

[5]吴虑.大数据支持下学习评价的价值逻辑[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9,40(1):15-18.

[6]李庆丰,周作宇.高等教育评价中的价值冲突与融合[J].高等教育研究,2020,41(1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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