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伦理”与“道德”概念的演变
——从同一词源ethos谈起

2023-08-14 19:24
名家名作 2023年10期
关键词:西塞罗道德性城邦

王 超

在实践哲学中,“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通常被认为是由黑格尔首次做出的区分。黑格尔使用的分别是德语“Sittlichkeit”和“Moralitt”,二者的词根“Sitten”和“Moral”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然而,这两个现代意义上截然相反的词却是出自共同的希腊文“ethos”。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德性到西塞罗的道德,古希腊经历了几个世纪的变革。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伦理和道德又面临新的问题。本文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古希腊的伦理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演变成了道德;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二者又是从何种意义上被使用并区分的。

一、伦理概念的提出

在古希腊,最早出现的并非道德和伦理,而是“arete”,英文为“virtue”,中文一般译为“德性”或“德行”。随着德性概念的发展,逐渐有了更深层次的变化,在习惯的基础上才出现了伦理,也就是“ethos”。亚里士多德对此进行改造,从修饰德性的形容词“ethicos”过渡到独立的学科“ethika”。“arete”最早在《荷马史诗》中出现,用来表达一种卓越,最初是指事物自然禀赋、特有功能的最优,这种状态放在人身上,同样是指特有功能的最优。例如,马的功能是奔跑,跑得快就是马的德性。

到了亚里士多德时期,形式逻辑已经初步建立,学科分类也基本完成,亚里士多德试图从逻辑学的角度来定义德性。在《范畴篇》中,亚里士多德在提出范畴之一的“性质”时就提到了德性。此时德性和知识都是作为“习惯”与“状态”做对比,表示较为持久和较为稳定。值得一提的是,其实这个时候“德性”已经与“伦理”有了一定的联系。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伦理一词就是从习惯演变而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为正式提出“伦理德性”做了铺垫。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直接用范畴先明确灵魂的性质,即感情、能力与品质。在这个基础上,通过排除法,得出德性是一种品质,即“一切德性,只要某物以它为德性,它就不但要使该物状况良好,而且还要给予该物以优秀的功能”[1]。显然,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理性,最优功能同样也是。灵魂由理性(逻各斯)部分和非理性部分组成。灵魂的非理性部分中有部分是欲望,它在一定程度上受理性的约束。“被约束而听从理性”和“听从的理性本身”是两个部分,德性就是根据灵魂划分成“理智德性”和“伦理德性”。其中理智德性指的是智慧、理解和明智,而伦理德性包括慷慨与节制。作为被约束的部分,它关系着情绪与行为,伦理德性是一种可以选择的品质。

尽管有着各种各样的具体德性,但要想在实践中运用,不可避免地需要所有人达成一种共识,亚里士多德正是通过一种伦理德性的联结构成了城邦。而反过来,只有城邦才能促进德性的发展,这还要回到伦理德性中的“伦理”,也就是习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应该先通过习惯培养灵魂。习惯的培育需要城邦的法律,因为城邦中多数人服从的不是逻各斯而是法律,接受的是惩罚而不是高尚的事物。人只要把法律规定的事务当作习惯去执行,就不会觉得痛苦了。“这在根本上就是将属于个人内在品质的德性同作为风俗习惯的一种生活共同体的制度形式联系在了一起。”[2]这种表达就使伦理与美德完全不同,也不再是仅仅表示一种功能,而是一种作为共同体中的个体得以构成共同体的条件,尽管只是一种早期的探索,但是所谓的“个体”仍是共同体的一部分。罗国杰梳理了伦理概念的演变过程:亚里士多德把ethos的意义加以改造,先构建了一个形容词ethicos,又构建了一门新的科学ethika。彼时,伦理学才刚刚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政治学一样都是实践科学。但到了斯多亚学派,伦理学、物理学和逻辑学却构成哲学的三部分,甚至成为哲学的根本目的。希腊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思想震动,城邦瓦解了。

二、道德概念的生成

此前,城邦生活构成希腊人最主要的生活方式。随着工商业的繁荣和工商阶层的发展,私人生活已经逐渐与传统的公共生活对抗,马其顿帝国对希腊的征服使这一趋势的影响更大:旧的城邦体制瓦解,从共同体脱离出的个人开始被迫独立。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哲学自然而然也会发生变化,被城邦抛弃的个人亟须一个新的出口。一个原本与希腊文“ethos”同义的拉丁文“mores”最终出现了,而其含义也悄然发生了变化,甚至成为现代意义上的道德的词源。

古希腊晚期的哲学家把关注点放在伦理学上,城邦不只是一个伦理共同体,还承载着希腊人的精神寄托。城邦瓦解,共同体分裂出的个人不得不开始重新思考与自己、与他人、与世界的关系。盛行的学派几乎都是“个人主义”,站在自然整体立场上的斯多亚学派,以及更为极端的伊壁鸠鲁学派,将人从自然整体的依附中剥离开来,全凭命运安排,以此获得灵魂的宁静。整个社会环境都是围绕着“从城邦分离出的个人”,尽管那时候的个人仍只是一种早期的、自然的,仍是与整体相关联的个人。可即便是在这个意义上,个体也开始出现了。

西塞罗为希腊文和拉丁文之间的文化交流做出了杰出贡献,影响深远。他翻译了大量古希腊时期的著作,也扩大了拉丁语的范围,创造出的某些新词汇一直流传至今,如“qualitas”(品质)、“essentia”(本质)、“moralis”(道德)等[3]。其中“道德”一词是在其晚年的《论命运》一书中出现的。他把希腊文“ethos”意译为“mores”,而形容词就是我们熟悉的“moralis”。作为翻译的对应词,通常看来二者是可以对应的,是同一语词在两种语言间的转化。不过,两个词的实际含义已经有了一些细微差别。一方面,这个词虽然并不是西塞罗直接提出的,但通过这本书讨论的主题可以看出其思想倾向。《论命运》是《论神性》的补充,里面包含了西塞罗与希尔提乌斯之间的对话,主要探讨自由意志和宿命论的问题。西塞罗攻击斯多亚学派的命运观,认为外部因素可能影响人,但不能真的束缚住人的意志。事实上,晚期斯多亚学派变成了一种拯救和安慰个人精神的哲学,新毕达哥拉斯主义又复活了神秘理论,从哲学家到普通民众都对宗教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渴求。在这种情况下,西塞罗讨论神性却不是从所谓“神”的角度,而是站在人的立场去反对斯多亚学派的人生观。后来兴起的基督教更是佐证了西塞罗的观点。另一方面,伦理一词原本出自亚里士多德,从西塞罗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解读也能看出其基本立场。遗憾的是,尽管西塞罗可能阅读过亚里士多德的作品,但他从未用拉丁文传播过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也就是说,虽然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面对的是同一个希腊文“ethos”,但西塞罗却并没有完全理解亚里士多德和那个城邦时代。他涉猎更多的是希腊晚期的哲学家,如斯多亚学派、伊壁鸠鲁学派、新毕达哥拉斯学派,离真正的城邦时代已经过很遥远了。他所写的《国家篇》《论法律》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比也太具体和现实了。西塞罗指出了自然法的实质,“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稳定,恒常……它将会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所有的时代”[3]。他认为这种法律是超越了一切限制,并且是不可废除、不可改变的,自然法的范围是所有人。对西塞罗来说,这个所有人包括希腊人、罗马人甚至在罗马内的任何民族的人。这样一种带有“普遍主义”的视角下有一个隐藏的前提——对个人的重视,对从自然法出发引出的自由、平等、正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西塞罗作为政治家的身份,对罗马社会有着深刻的理解。《论共和国》里也谈论了正义、德性、政体,但都与亚里士多德时期探讨的相去甚远。那么同样的“伦理”,或者它的词根“习惯”,到了西塞罗这里,习惯应该是罗马的习惯,而不是希腊的习惯;伦理也并非基于城邦的共同体,而是罗马社会庞大疆域下的个体。

三、伦理与道德的新变化

经历了中世纪和启蒙运动,自由意志和理性概念深入人心,到了康德和黑格尔这里的伦理性Sittlichkeit和道德性Moralitt与早期相比也有了更丰富的概念。尽管通常认为是黑格尔第一次区分了伦理与道德,但黑格尔却并不是最先使用的。康德虽然是个体理性的代表,但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里提到了Sitten。他认为各种各样的Sittlichkeit对人提出各种要求时不顾偏好,只要是处于自由且具有实践理性,伦理法则并不是出自内在的兽性的考察,也不是对外在的世事的知觉。而他在补充“世事的知觉”的含义,即“发生了什么以及如何对待它”时对比了词源概念的原意。“虽然德语Sitten这个词和拉丁语mores这个词一样,都只是行事风格和生活方式的意思。”[4]这段话表明,康德认为这二者原意相同,是一种风俗习惯,指行事风格和生活方式。但是他的Sittlichkeit与原意不同,且正是抛弃了这种原本的含义,伦理法则并不出自外在环境影响形成的习惯,而只是出自先天的自由和实践理性。黑格尔几乎不用Sitten,而是直接用Sittlichkeit,但是在一个“笺注”中还是提及了Sitten,指习惯、风尚,尤其在希罗多德是住所、家的意思。黑格尔还用德语中习惯的含义来解释伦理中的习惯与居所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伦理作为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一种外部现实性,但这不靠外在的习惯与风尚,也不靠内在的个人的良心与德性,而是靠善法来维持。显然,这里的善法不是城邦或共和国的法律,更不是西塞罗的自然法。黑格尔心中的法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理性的正义之法。伦理性与之前的伦理相比,融入了现代的自由精神与实践理性,是伦理性得以可能的构成性伦理原则及其伦理秩序。暂时抛开二者的立场,仅从词源的解读来看,黑格尔对伦理性做出的改造,与上述的康德排除习惯,把伦理性指向自由和实践理性之间似乎达成了某种共识。

基于康德个人理性的立场,一般情况下认为道德性是他伦理学的核心。黑格尔认为,“ 康德的语言习惯偏爱于使用道德这个术语,他的哲学的实践原则几乎完全限于道德Moralitt这个概念,简直致使伦理Sittlichkeit的立场不可能成立”[5]。暂且不论伦理性是否真的毫无立场,不过康德使用道德性多确实是一个共识。但实际上,康德的道德性也确实离不开伦理性。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导言中,康德认为这本书只是“不使用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的称谓”,而该书的目的是“找出并确立道德性Moralitt的最高原则”[6]。康德正是在伦理性的基础上去讲道德性,康德这里的道德性与以往的道德相比,在纯粹意义上几乎是可以等同伦理性的。而黑格尔的道德性也是和抽象法、伦理性构成客观精神的三个层次。在他看来,道德性是一种主观意志的法,只是在内心里面觉得应该怎样做,但真正的应当只有在伦理中实现,“道德性和伦理性都是自由理念的自身发展的三个阶段,是同一个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定在”[7]。

伦理与道德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特征,但都离不开人的生存方式导致的行为习惯。概念演变的背后是人的生活方式的变迁。古代社会中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密切,为了自我保存不得不集体生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个人,实践活动都围绕着集体。但是随着疆域扩展,原本的方式无法满足人的需求,新的生活方式下就会形成新的生存规则。到了现代社会,人已经对整个世界都有了全新的认识,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有了极大提升,也需要重新思考与他人和集体的关系。所以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只是在不同的侧面试图解决同一个问题,也是实践哲学的根本问题——人应该做什么。伦理性与道德性就是在这种条件下提出的,其以现代社会的自由与理性为基础,但是保有一部分词源上伦理与道德的历史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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