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的定位与建设

2023-09-03 07:55王智源
产权导刊 2023年8期
关键词:供给方需求方商标权

王智源

商标权(以注册商标的权利为主,也包括未注册商标的有关权利)及商誉、品牌权等相关权的交易平台建设,是发挥商标权及相关权重要作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拓展市场的关键措施。在保障高效率创新、高品质生活,乃至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和链接作用。按照中央部署,全国各地正在加速创新资源的整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在各类知识产权要素市场建设上,特别是有形或无形(电子化)交易平台构建方面,强调硬技术、文化财产权的交易是必要的,但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建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准确把握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的角色定位

新征程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商标权及相关权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支撑效用。商标权及相关权必须在流转中实现其价值。就整体的知识产权形态而言,经由“+互联网”“互联网+”,以及大数据、5G等技术的运用,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显然不同于以往单一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即由“平台”的搭建方,提供一个交易场所作为实体平台,抑或设立网上虚拟的交易平台,例如拍卖场地、在线竞价系统等单一形式,而是交易主体深度融合、交易客体高度集成的更为高端的交易支撑体系。商标权及相关权活跃度高,其交易平台更需要实现交易的便捷性,发现和寻找商标权及相关权真正的价值,这无疑会涉及相关主体的契合、客体的标的化,乃至一系列制度创设的配套。

严格意义上说,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是链接创新团队、企业、网商、中介组织、咨询服务机构等主体间的纽带。有关商标权及相关权的权利人或拥有者等主体,作为交易活动中的资源供给方,将精心创造(设计、开发)、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商标权及相关权,“链接”相关的交易系统,通过交易平台去实现价值,以补偿成本、开拓市场、获取收益,并再度组织起新的资本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创造新的有效资源。创业者或者生产者、经营者,甚至部分消费者,作为交易活动中的资源需求方,则通过交易平台,较为便捷地寻找到所需的商标权及相关权要素,这种交易中必然包含着创新的元素,以便与其他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上市融资、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的组建者、管理者、中介服务者作为平台方居于中间的一方发挥着双边市场链接者的作用,起着重要的媒介、融合作用。通过供给方、需求方、平台方的交互作用,推动商标权及相关权的顺畅流转,共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二、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建设须突破已有思维定式

过往的和正在运行的一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大多注重专利权、版权交易,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商標权及相关权的交易,供给方较难与需求方有效对接。因此包含商标权及相关权的交易平台,是升级版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秉持“+互联网”“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通用大模型(星火认知、ChatGPT等)等技术的运用,使其具备柔性化的市场亲和力,既能够满足当前商标权及相关权的交易的基本需求,又有着一定的前瞻性,并兼具足够的开放性和弹性。同时,应从市场开拓、品质提升、技术发展、技术运用等实际的全流程上看待商标权及相关权的交易,例如品牌增值难题的提出与解决;构思中商标权及相关权的分项权能否整体交易;驰名商标的反淡化措施和维度增强。应当明确,对于细分的知识产权类别,一些交易平台受到规模等条件的限制必然不可能全面实施,例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特殊类别。但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或者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例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综合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则应当包含商标权及相关权类别。

进一步地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生活资料,作用于生产、生活,绝非专利、版权、商标权及相关权的单一运用(固然在极个别的情形下,现实中存在着单一知识产权要素的运用),而是多种知识产权要素的集成运用。这些要素除需求方自身创造之外,必然要求综合性交易平台予以媒介并提供多方位的支撑。由此,涵盖资源要素广泛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无论是国家层面的,还是区域层面的,会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一定程度地减少各相关主体的搜寻成本,降低整体交易费用,提高平台的效用,从而逐步放大平台的思维空间,有为地遵循市场的逻辑,有效地发挥出资本的正向力量(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均涉及到商标权及相关权的交易),促进创新主体和产业活力充盈,面向高品质生活、面向高质量发展。

三、构建和完善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的制度机制

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交易平台作为一种规范机制设计,必须为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渠道、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需要在顶层设计上为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的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科学的制度机制。从基本功能上看,要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强化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主体的审查机制。以提供注册商标交易对象的供给方为例。从个别交易平台实际运行的情形看,有极少数的供给方不守诚信,企图利用平台进行欺诈交易、虚假包装。作为平台的建立者、运营者自然十分排斥这样的“提供方”,需求方也会对这样的“供给方”予以抵制。因此,要通过前置主体资质审查、设立交易过程中的诚信档案、交易后资质评估等手段予以规制。对于需求方也同样存在着少量的不守诚信者,例如串标、围标等不良行径,需要通过法定或者规范的方法予以应对。对于交易主体适格性、行为合法性的把控,正是作为双边市场一种形态的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必须面对和有效解决的难题。

强化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对象的审查机制。作为服务商标流转、商誉提升、一流营商环境塑造的专业性交易平台(或者综合性交易平台涉及商标权及相关权的部分),其平台方、供给方、需求方所面对的交易标的就是商标权及相关权,而参与交易的商标权及相关权要素也存在着权利稳定性状况、信息虚假与否、质量高低、市场前景如何等问题。例如,有些使用频率低、商誉不佳的商标权及相关权,往往更着重塑造所谓名牌以求谋取不当利益。如果不加以甄别,就会坑害需求方。为此,作为平台方要真正建立起商标权及相关权的审查体系,通过检索、比对和建档,把不符合市场交易规范的所谓的“商标权及相关权”过滤掉,净化平台的交易空间。

强化交易平台的自身管理服务。“互联网+”条件下的平台方,不能走早期阶段的一般化、粗放式管理老路,而要采取现代管理手段推动平台的高效运转,维护涉及各方的交易安全。包括进行较为科学的交易规则体系的设计和执行;致力于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兼顾供给方、需求方的个性化诉求;要特别做好中介组织,以及经纪人员队伍的管理;做好交易资金流的管理;开展纠纷的调解,包括对接执法、司法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流程优质服务和功能反馈等等。

四、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建设要实现系统集成

打造交易平台,并非一些个人或者企业(组织)通过组建、扩展原有交易平台交易对象范围等形式,搭建起一个“交易载体”如此简单。静态地看,交易平台搭建起来容易,但真正的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建设才刚起步,还应在前期搭建起的基础平台上,持续投入,精心维护和不断完善。

一是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针对交易平台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既有来自商标权及相关权行业系统的,例如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管、商务等管理部门,又有来自财政、税收、金融、数据资源等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如此众多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就需要全面实行负面清单、职责清单、权力清单制度,同时要实行首问负责制,让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能够第一时间获得优质的管理和服务。

二是需要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有力保障。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运作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行政责任、民事侵权纠纷,甚至于刑事案件,这些问题和矛盾要依法处置,就需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仲裁机构等在专业化的或者综合性的法治保障。

三是需要投资者、监督者和平台运维方等主体有力互动。商标权及相关权交易平台,往往是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的,其运行维护、功能优化和发展,不可能忽视投资者的利益,在接受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市场监督之外,还要强化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以防止其偏离平台建设的目标。为此,要加强行业自律,优化管理规则,共同服务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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