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熟人社会”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的提升路径研究

2023-10-19 09:06李佳玲杨世义
关键词:熟人农民农村

李佳玲 杨世义

[内容提要] “半熟人社会”是以社会学概念“熟人社会”为基础,基于现代化发展和乡村社会实态,对处于传统与现代转型中的农村社会特征作出的概念性表述。“半熟人社会”作为一种结构性的社会环境特征会对身处其中的农民在社会意识及行动逻辑方面产生影响,其中既含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主体性不足的消极条件,同时也存在可以增强农民主体性的重要资源。由此应从重塑“半熟人社会”中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入手,加强乡村组织建设、汇聚人才资源,不断提高农民主体的组织化水平以及自身综合素质,避免乡村建设陷入农民主体缺场的困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一、“半熟人社会”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20世纪上半叶对“熟人社会”的论述奠定了学界对此的基本认知,且其研究始终是兼容继承与发展的,一方面道出了历史演进中“熟人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立足已知谈未知,预见到伴随社会流动性提高、教化权力的转移、风俗习惯的淡化、人际交往方式的变迁等变化,在《乡土中国》一书最后三章以动态的视角对“熟人社会”正在发生的变型展开论述[1]。近一个世纪,诸多学者继承了这种动态视角,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推进对“熟人社会”内涵的深入研究。

综合来看,学者在不同时期就社会发展现状对农村社会特征的研究成果形成了一种时间维度上的画卷式的描述。贺雪峰对“半熟人社会”的研究从传统与现代的“叠加”出发,以“半”强调一种“变与不变”并存的状态[2];以“陌生人社会”和“无主体熟人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学者主要以人际交往模式的变革和人的取向变化为研究核心[3];“弱熟人社会”是苟天来通过对皖西农村的实证研究以突出转型期村庄的复杂性和不同地域村庄的结构性差异[4]。综合转型中的“熟人社会”的形成动力和主要表现,要恰当描述当前乡村社会既无法恢复传统社会的“因熟悉而信任”,又无法实现现代社会的“因契约而信任”的现实[5],有必要跳出“陌生”与“熟悉”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因此笔者倾向于采用贺雪峰教授的“半熟人社会”概念,并将其内涵界定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在农村场域下不可逆的陌生化趋势与工具理性指导下的“熟人”拣选机制的特征及在农民的社会关系、价值取向、权威秩序等方面产生具体影响的系统。

二、“半熟人社会”对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影响

农民既是乡村振兴的建设者,也是直接受益者,而现实中农民不关心乡村发展、不参与乡村建设的情况并不少见,直接原因一般是农民在参与建设的“收支”考量中认为其收益总是小于付出,以致内在动能不足。这种对“收支”考量的结果主要表现在对自身政治效能和政府信任不足而表现出的政治主体性缺位、对资源分配和经济平等权利信任不足表现出的经济主体性缺位、对减小城乡差距和提高社会地位信任不足表现出的社会主体性缺位、过度追求物质而对生态破坏危害认识不足表现出的生态主体性缺位。

就历史维度来看,农民主体性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表现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体现的主动性、创造性、主体性及受动性[6],“半熟人社会”作为对农村社会系统性特征的概括,会在此过程中渗透进现代农村和农民生活,作为一种结构性的社会环境特征对农民的社会意识及行动逻辑产生影响,其中既存在弱化农民主体性的消极条件,也存在可以挖掘农民主体性资源的积极条件。

(一)“半熟人社会”中弱化农民主体性的条件

1.单家独户:原子化生活方式的形成

在传统研究视野中,中国农村社会中由于资源的有限、生产活动的需要、族群延续的习惯等导致个体对群体依附性很高,伴随着村庄地域上的集中形成封闭的舆论场,杜绝了农民形成以自我(家庭)为中心生活状态的可能。

反之,在“半熟人社会”中形成原子化状态有以下四点原因:第一,在经济上,务农逐渐变为一种基础性、保险性的经营选择,农业活动中的互助特征淡化,经营人际不再是生活和生产中的刚需;第二,在人际关系上有异于费孝通所说的“生于斯长于斯”的“熟悉”状态,缺乏深入了解的基础。相对的,家庭内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形成一个紧密的情感体,并以建设“小家”为主要目的,对邻友的关注减少;第三,“空心化”现象在现代化过程中十分普遍,包括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劳动力缺失和老化,本土政治能人的外流导致农村有效治理资源流失,以及城镇化导致的大量住房空心化、房屋季节性闲置的情况。青壮年生活重心、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让他们的价值观发生剧烈变化,且以更强的获取资源的能力取代了父母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随之父辈转向辅助性的角色定位;第四,由于行政建制的完善、农村社会性力量弱化、宗族势力衰微等原因,农村缺少能聚集村民、吸引关注的权威资源,一般只有行政力量才能使村庄表现出一种共同体的面貌。

乡村振兴需要调动农民的力量,这种力量绝不是分散的。原子化的农民逐渐远离受到组织规则约束、风险收益共担、“抱团”式的生产生活形式,对村集体、同村人的关注较少,相应地会影响其主体性的形成和发挥。

2.人情法则:农民理性的市场化演变

市场化发展与农民群体的理性发展是同向的。生存理性特指农民在农业社会和农村生活中形成的观念、技能,主要来自于长期积淀和历史传承;社会理性主要是指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将生存模式单一的农民卷入谋算利益、重视效率的漩涡中,由农民理性的优质因素与现代工商业社会的优质因素有机结合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巨大能量而产生“叠加优势”[7],传统理性在现代性介入下顿显简单粗糙的特征。社会理性表现为农民行为的逐利性上。在布莱恩卡普兰的《理性选民的神话》一书中提到,人会通过权衡偏好和价格决定选择,当错误选择的成本很高时,人会主动激活待命的“理性”以做出正确的选择[8],表现在“理性农民”上,在无关切身利益的事务上可以无视、不配合甚至搅局,但一旦涉及自身利益,他们将朝向个人利益最大化进行仔细的计算。此外,农民群体对行为与否的判断还会通过与亲邻的收益进行比较而做出,由对比产生“激励”,这也是一种追求心理收益的特殊“自利”现象。

伴随农民理性的市场性演变而来的,是业缘资本在现代人际关系中的广泛利用。如上文所言,“半熟人社会”中“血缘淡化”“地缘广化”,从血缘到地缘再到业缘,这种连结关系载体的变化既是农村人际拓展的直接表现,也是农村社会环境变化的缩影。相较于组织中科层关系构造出人际关系里难以逾越的“立体性”,平行的朋辈、同事关系则形成业缘基础,进而表现出明显的职业“分圈”和站队倾向。由于农民出身在城市发展的局限以及现下社会阶层的固化趋势,运用“人情法则”是个体在稳定的、结构性的社会环境中用于争取资源的重要社会机制。在现代语境中,对熟人之间“面子”和“人情”的利用,正如黄光国所言,都服从于“权力游戏”的运作[9],流通的“人情”转换为谈判的权利、拉帮结派的资本,并以其拥有更长的预期的基础而正在侵蚀和异化“权利与义务”,若不加限制地滥用业缘人情将对规则造成严重的损害。

总而言之,伴随着业缘的“上升”,作为血缘与地缘结合体的乡村相较处于资源匮乏的位置,且乡村振兴作为一种长期性的、全局性的建设战略,对收益周期以及利益分配过于关注的农民来说,减少投入、弱化主体性才是“理性”的选择,进而表现出参与乡村建设的动力不足。

3.公私之别:权威格局与组织的变化

历史上中国农村社会权威体现出皇权、绅权、宗族权、宗教权交叉的态势,费孝通将农村社会秩序总结为“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政治”四个特征[10]。农村一般有官方权威和民间权威两种力量,各有偏重,一般不会产生冲突。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封闭性被打破、共同体出现破裂的风险导致客观上有重塑、加固权威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写进宪法并对其性质、任务和组织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度上满足了这种需要。传统农村的宗族权威不仅可以左右本村事务,甚至可以打通民间与官方的通路,实现自上而下的主导。但就当前看来,民间权威方面在事实上出现了断裂,在“半熟人社会”表现出行政权威占主导,民间权威减弱的状态。对于原子化的农民而言,行政权威具有强制性、代表官方意志、效能明显;反观民间权威,一方面同样是客观上存在权威客体流向城市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民间权威长期与封建迷信产生联系、侵犯个体权利的行为方式和倾向受到管制而被直接削弱,缺少使权威客体的农民顺从和支持的力量。特殊的是,近年来在东部沿海地区出现了宗族复兴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那些地区历史上就有很浓厚的宗族文化,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后转而渴望情感认同、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需要。

“公私”关系演变还表现在“去组织化”趋势的发展上。一般来说,能够发挥出农民主体性价值的一定是有组织的而非分散的农民,在后乡土社会,现代性霸权和城市资本的双重驱动,使得农村变得空心化、离散化和原子化,进而弱化了农民对血缘和地缘的依赖性。当前农村组织化程度不高则是阻碍农民发挥主体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村社共同体趋于解体,乡村社会逐步失去凝聚力[11]。与此相伴的,是乡村能人群体的崛起,“半熟人社会”为他们充当社会活动核心提供了平台,他们不仅表现为拥有某方面的大量社会资源,更体现出一种获取资源的通用的能力,常有一人兼几种身份的“能人”集中的现象。“能人”在村庄事务中起到“领头雁”的作用,其行动和意愿有很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抓典型、推能人”,人人跟随“能人”,而农民对自身作为普通个体的效能感会不断减少,同时在去组织化趋势下农民参与自组织集体的愿望又难以实现,精英治理与民主自治出现冲突,综合来看只会导致农民主体性不断衰退。

(二)“半熟人社会”中增强农民主体性的条件

1.乡土情怀:土地依恋与文化归属感

中国有数千年的土地文化,乡土本色是真正的中国情怀。中国人的“土地依恋”文化延续了数千年,这是生存压力、户口制度、信仰体系、地理环境、农耕文明等要素的共同作用结果,“生于斯长于斯”“离乡不离土”所蕴含的“土地依恋”发挥了对于农村社会的维稳作用,同时也通过这种情感造就了“半熟人社会”稳定的作用基础。

城镇化持续加速,大量人口离开农村土地,然而不同于空间上的远离,人们的乡土情结仍然留存,表现为即使是长期居住在城市的人还保有乐于体验农耕生活、修葺农村故居的习惯,珍视与同乡人的情感关系、互信互助,这体现出“半熟人社会”下不变的核心——“乡土性”,这是一种社会物质与人文精神共同作用的结果。伴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生存环境的复杂使得人们越来越怀念传统农村社会那种单一、简单的生活形式,且随着业缘的工具性质的凸显,人们对单纯的“血缘”“地缘”的感情逐渐复苏,乡村文化体系为乡村生活赋予了生活的乐趣,使得人们眷恋乡村生活方式[12]。总之,在这种现实中对利益的追求和精神上对本真的依恋构成了“半熟人社会”中现代与传统重叠的特质,这样的改变是目前城镇化进程下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不至于丧失乡土情感的精华,而积极利用这种认同情感鼓励农民参与建设新时代下的新农村,做乡村建设的主力军。

2.重构秩序:权威多元化下的可能性

由于“半熟人社会”正是在传统与现代转型的过渡时期,旧的传统尚未消失,新的现代秩序又没有完全建立,不同于传统农村社会下固化的阶层与社会关系序列,在这样一个“解构”与“重构”的时期,每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和社会角色都有变化的潜力,正如前文提到的伴随“去组织化”趋势的“能人”集中的现象,“能人”权威不像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权威传递的血缘性、封闭性和官方性,而主要是和自身发展条件与时机直接相关的,例如衡阳县退伍回乡的农民彭荣俊组织农民维权成为事实上的湖南省衡阳县的“政治能人”[13]。

事实上,农民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曾经有过对干部工作能力不认可的时候,还会产生“我能做的更好”的心理,不论事实与否,这种心理的存在和农民主体性是同源的,激活农民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主体性其实就是让农民有意愿出力。在农村社会秩序重构的阶段,引导农民找准时机、探索自身的长处,在社会权威多元化的基础上,或是大力发展乡村产业、组织合作社成为“经济能人”,或是加入村文艺队、牵头组织文化活动成为“文艺骨干”,或是积极参与乡村自治、为乡村建设建言献策成为“政治能人”,关键是要让农民群众意识到自身发展的潜力和在乡村建设中的重要性,提升农民的自身效能感,让农民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全过程中,推进乡村持续、有机发展。

3.资源倾斜:理性农民的衡量与选择

前文说到,市场化经济发展下农民群体的社会理性得到了迅速发展,这种对利益最大化追求的心理在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表现:一方面,考虑到乡村振兴在起步和兴建阶段需要大量投入,回报周期长,产出规则和利益分配方式尚未落地,因而大多数农民主体性不足,缺少参与意愿;另一方面,随着乡村振兴在各级各部门的规划和机制的完善、宣传的逐步到位,以及受到部分人分享发展红利的吸引,乡村振兴成为了现实的与“三农”发展紧密相关的计划,将切实改变农民生活环境,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让农民真切感受到“现代农村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土地、希望的田野”,积极参与建设。

以上所有在激活农民主体性上的作用就表现在增强“预期引导”之上。理性农民对乡村振兴的高预期就是其作为国家大计的聚合全社会资源的实力,在乡村建设中提前入局灌注个人力量做出投资是当前真正的理性之举。这种心理上的差异与选择关键在于“引导”上,农民群体由于信息不对等、平均受教育水平较低、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等原因难以对某一政策的可行性和发展性做出科学的预估和行为选择,所以各级政府和村两委要意识到这一问题,设身处地地站在农民群众的角度思考,挖掘激活农民乡村振兴建设主体性、主动性的丰富资源,解决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人”的核心问题。

三、“半熟人社会”视角下激活农民主体性的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农民是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是新时代乡村发展的内因,激活村民在乡村振兴建设中的主体性是事关全局的基础与关键,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主体性已经有了很大提升,然而客观来说,其仍是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较为薄弱的内容[14]。为破解当下农民对乡村不热爱、对发展不积极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提出建议。

(一)重塑本体性价值,疏解衔接困惑

本体性价值是人对于生命终极意义的思考,既蕴含在基本的生活习惯中,又是对人类生存根本意义的追问,是决定人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基础因素,通俗来说,就是认为个体应该怎样“活”。贺雪峰认为,在传统中国农村,“传宗接代”是最核心和明确的本体性价值[15],通过“传承”实现“孝”的要求,农民群体总体上以“抚养子女—准备婚房、嫁妆—婚配嫁娶—生育后代”的逻辑代际相承。在这样的循环中,实用主义、群体意识(婚嫁“联姻范围”的有限[16])、伦理血缘等成为伴随“传宗接代”这一核心本体性价值而产生的普遍取向。

当前最紧迫的问题在于传统熟人社会下旧的本体性价值体系已被打破,而新的、合理的本体性价值尚未确立,以致“半熟人社会”下农民的价值意识尚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半熟人社会”是市场要素渗入、现代化的推进对传统中国农村的塑造的动态过程中的表现,也进一步体现在传统的村民本体性价值被彻底打破之上。市场经济之下,村民被卷入讲求效益、凡事以“利”字论的浪潮中,实用主义倾向被放大,村民关注的更多是眼前的事、手中的钱,似乎缺少一种对永恒、生命、价值等关注和思考,农民的身份认同和信仰问题出现真空地带。从前长期性的对“孝”这种本体性价值的追求具有维稳个体的作用,也让传统村民具有一种“角色感”“使命感”。然而在当下,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使谋取利益成为当然,农民在这种环境下寄希望于集体力量,又重视个人的独立,价值意识上的游离使人对社会的责任感下降,人感觉到自身仅仅是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宏图下的无数“齿轮”之一,缺乏“角色”意识和自我价值感。

乡村振兴战略是对乡村价值的复归。农民是发展乡村经济价值的主体,是保护乡村生态价值的主体,也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主体,重塑新时代下农民的本体性价值,通俗地说,就是让作为乡村振兴核心主体的农民知道自己是为什么而活,怎样去活。在经过了传统本体性价值变迁的伤痛后,当代中国农民开始学会把“幸福生活”当成人生的终极价值追求[17]。在精神价值层面上表现为由“孝”的追求到集体意识的活跃到对个人价值的追求变成人之安身立命的根本;在社会价值层面上体现为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渴望获得认同和尊重;在个体价值层面上从满足果腹、安全、交往的需要到渴望实现自身发展,找到个体意义所在。在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通过“三治”融合和教育培训将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引入乡村建设之中,有意识地发挥“主人翁”作用。一方面认识到建设乡村是国家大计,是集体发展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本质属性,认识到乡村振兴是以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作为集体中的个人要意识到个体的重要性,意识到推进农村发展根本上是有利于个人、家庭的长远之计,真正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图1 农民主体性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演变

(二)盘活乡村自组织,激发阵地活力

农民是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是乡村振兴的内因所在。如上文所述,在“半熟人社会”中权威格局体现出以自上而下的“他组织”占主导,乡村本土“自组织”相对缺乏。事实上,两种组织不是封闭和彼此隔绝的,对某些受社会、自然条件限制的“自组织”共同体而言,需要借助“他组织”力量打破既有的封闭状态和平衡秩序,使其获得与外部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能力并发展到更高层次的平衡[18]。总的来说,建立或盘活乡村社会组织一方面能有力地凝聚农民、集合农民的意志和资源以提高表达效能,在一种彼此的关联之中,人们各自有了自身的社会定位和文化认同,所谓的理想生活也是在这种相互关联的氛围之中逐渐地酝酿而发生的[19],另一方面能有效配合政府工作,通过扎根乡村的组织推进国家意志和政策在乡村落地落实,挖掘村民乡村建设的参与治理能力,培育其自主治理能力,提升其合作治理能力,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外部推力转化为培育乡村建设“生长点”。

盘活乡村自组织,需要从以下两方面着力:第一,遵循新时代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律,为“自组织”与“他组织”合作创造空间。政府要以包容、引导的态度处理与乡村组织的关系,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做好制度设计、构建保障体系,扩大自治的法律制度空间,引导乡村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核心作用,避免由于过度干预压缩乡村组织的行为空间。第二,保留乡村“自组织”的特征,保障稳固成员间社会关系、激活农民主体性的作用正常发挥。组织特征是成员为了管理集体行动而自定规则、自我管理时需要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坚持独立发展的自主性、组织规范的自然性和灵活性、组织与生产生活协作的贯通性以及服务乡民的公益性。

(三)夯实发展原动力,吸引“城归”群体

现代农民追求的不仅限于物质利益,精神满足感在一定时期内也会成为农民向往和追求的“利”,把握这种精神力量和培育农民主体性直接相关。中国人从传统封建农业社会发展至今骨血里就留有一份“乡土依恋”,会在一定的环境中被“唤醒”。因此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充分发挥这份情感让农村留住人?”“如何让人愿意回乡建设农村?”

“空心化”的农村无疑是缺少灵魂的、不利于长期建设的。但需注意的是,在“留人”这个问题上仅仅打出乡情、乡愁、田园情怀的口号是不能长久的,破解这一问题首先要从原因入手。首先,乡村经济基础薄弱,培育经济体的动力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和相当的报酬,缺乏发展前景;其次,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条件难以充分满足,交通便捷度、环境整治成效有限,直接影响生活质量;最后是在社会风尚上仍存在城乡隔绝的二元对立思潮,许多人认为农村仍是“脏乱差”、落后、低俗的状态,如果城市家庭的子女前往农村工作会被认为是“低就”,同时,许多农村人自身也以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为目标。这种社会思想氛围不利于国家整体的协调发展。由此,提出以下几个解决路径:

加快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致富机会,以充分的效益留人。立足于各村实际情况,找准发力点,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学习“一村一品”运动中的先进经验,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产业驱动、城乡合作、龙头带动等措施优化乡村发展环境,以增产增收为农民发挥主体性作用提供平台和激励。

加强制度保障和补贴扶持,政府部门和村两委共同发力,建扎实的平台留人。乡村建设要用好财政力量,科学统筹资金并创新投入方式,建立公共服务补贴机制、加大农村公共设施投入,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以优厚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吸引人。

引导社会思潮,宣传乡建先进事例,提高吸引力,营造发挥主体作用的思想氛围。在“半熟人社会”背景下持续优化农民价值观念、引导科学的行为选择、纠正不良影响,同时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引导民众重视“三农”问题,鼓励、引导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社工、学者、退休职工等群体投身乡村建设,动员从乡村走出去的人回到乡村建设自己的家园,形成城市与乡村之间人员的平衡、持续的双向流动。

四、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在深刻洞察了我国农村当前发展的能力和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激活农民主体性的目的就在于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充实的内生动力。本文以当前农村社会的“半熟人社会”特征为分析对象,探究其作为结构性特征的各要素对农民主体性产生的现实影响及原因。总而言之,要激活“半熟人社会”中农民的主体性,就要积极挖掘其中可以增强农民主体性的积极条件,同时最大化减少负面影响,要从重塑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入手,将其与现代化农村建设的目标结合,增强农民的组织性和集体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效能感,同时大力引导“城归”群体的回流,通过政策扶持、社会思潮引导让农民真切感受到“现代农村是一片大有可为的土地、希望的田野”,正如习近平谈乡村振兴所言——使农村的生活奔向现代化,越走越有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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