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丝路电商”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2023-10-28 01:15范鹏辉宋琍琍
对外经贸实务 2023年9期
关键词:经贸合作一带一路

范鹏辉 宋琍琍

摘 要:自我国与智利首签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丝路电商”朋友圈持续扩围,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国际合作领域不断拓展,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享市场发展红利、拓展数字经济合作的新路径。在美西方构建数字规则“同盟”遏制我国发展空间的背景下,可以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为抓手,增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打造制度型开放新平台,推动形成数字国际合作格局,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

关键词:“一带一路”;“丝路电商”;经贸合作;先行区

“丝路电商”①是按照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充分发挥我国电子商务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和市场规模等优势,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的重要举措。由定义可见,“丝路电商”的落脚点和侧重点在“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且以电子商务技术发展、模式创新以及我国超大市场规模为基础;合作内容主要涵盖政策沟通、规划对接、产业促进、地方合作、能力建设等,包括但不限于数字交付贸易或数字订购贸易。商务部最早于2017年正式提出“丝路电商”行动计划,旨在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此后,“丝路电商”合作持续深入,拓展了我国与共建国家间经贸合作新空间,探索建立数字领域规则体系,构建数字合作格局,为优化我国数字化发展环境,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注入新内涵,开辟新路径。

一、“丝路电商”稳步推进

跨境电子商务改变传统商品、服务贸易的组织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便突飞猛进,有效带动我国市场采购、保税维修、海外仓等贸易新形态发展。以“丝路电商”为引领的电子商务国际合作,在扩大跨境电商市场规模,推动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改善数字治理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稳步推进。

(一)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

2016年11月,中国与智利首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智利外交部关于电子商务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这是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的首个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文件。双方表示加强合作,创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鼓励两国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合作,推动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发展。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2022年,中智跨境电商货物贸易总额规模持续扩大,2022年贸易额是2017年的近61倍②。从增速2018—2022年,双方跨境电商货物贸易持续增长,即使在新冠疫情期间,仍保持较高增速,2021年同比增长超4倍;2022年增速有所回落,也达到52.3%。此外,双方在电子交易框架、快运货物、电子支付等领域合作不断加深。

在中智合作模式引领下,以开展政策交流和经验分享,推进能力建设和地方合作,深化企业合作,加强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丝路电商”,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新渠道、新亮点,合作伙伴国遍及全球五大洲。2020—2022年期间,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下,仍有塞内加尔、新加坡等国家加入“丝路电商”朋友圈,彰显这一全新国际合作形式的吸引力和发展韧性。截至2023年8月,已有29个国家与我国签 署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

(二)“云场景”缩短“丝路电商”的交易时空

“丝路电商”合作依托跨境电商信息交互的便捷性、交易流程的时效性等优势,极大提升参与各方的交易体验及合作获得感。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进口0.56万亿元,同比增长4.9%③。

2019年起,商务部等部门会同电商平台及物流企业,开创“双品网购节”“电商直播节”“网上年货节”“粤港澳大湾区购物节”等网络造节营销模式,既满足国内丰富多样的消费需求,又便利国外厂商共享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红利。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国内消费层次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网络购物节活动主题不断深入,助力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需求;区域特色主题活动的创办,极大丰富国内市场尤其是特色农食产品的供给。

2023年“双品网购节”期间,“聚合中亚云品”“网罗东盟好物”等专场活动,促进中亚、东盟和“丝路电商”伙伴国特色产品对接我国市场,更好满足消费者对品牌、品质的双重期待。越来越多伙伴国适销品、农产品在促销活动中成为“国别爆款”,实现“秒无”。从俄罗斯紫皮糖、意大利彩妆、智利红酒、哈萨克斯坦驼奶粉、巴基斯坦玫瑰盐等,到卢旺达辣椒酱、肯尼亚高原红茶、南非碧根果、埃塞俄比亚咖啡、乌干达芒果等优质产品,备受国内消费者青睐。

(三)增强“丝路电商”圈合作的获得感

除了让国内外消费者享受“足不出户,网购全球”的便利和福利,“丝路电商”合作做好“将电子商务合作机制转化为实际收益”“提高人員培训内容实用性”“扩大受益人群覆盖面”等工作,不断提升“丝路电商”合作参与各方的获得感和积极性。各级商务部门引导国内生产企业、贸易公司、交易平台、物流仓储等市场主体进入与我国合作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东盟、中东、南美等国家和地区,促进企业从双向贸易规模扩大、品质提升中获得实打实的经济效益。我国针对“丝路电商”伙伴国经济水平和电子商务发展基础,结合伙伴国政府和企业需求,与其共同开展电子商务政策交流、经验分享和产业对接等举措,以“电商营销策略”“农特产品出口流程”“品牌建设”“直播带货”等可操作性强、见效快的内容为伙伴国企业更好开拓我国及其他市场,提供经验借鉴和实务培训,共同提升数字素养。截至2023年7月,我国共举办近90场电子商务培训直播,吸引来自近60个国家的9000余名政府部门、商协会和企业代表参与,专属平台视频回看超12万人次。依托我国网络通信、电子商务、云上办公等技术和经验优势,让更多伙伴国人群通过网络提升发展能力,促进女性创业赋能、青年就业和农民增收。

(四)参与数字治理开辟“丝路电商”圈发展新空间

商务部通过在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就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条款,提出有利于发挥我国相关领域优势、维护我国发展利益和安全、照顾参与方共同需求的内容;依托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工作组等方式,充分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参与数字治理中的诉求和影响力。完成与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电子商务章节谈判,积极推进与白俄罗斯、秘鲁、以色列等自贸协定电子商务章节谈判;新近与尼加拉瓜签署的自贸协定首次纳入数字经济章节。我国已签署的21个自贸协定中,包含电子商务条款的达61.9%。在“丝路电商”合作框架下,中国与意大利、俄罗斯、越南、巴西、新西兰、俄罗斯、爱沙尼亚等国家召开了电商工作组会议。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框架下,推动各方电商领域合作;开展跨境数据流动、隐私保护等规则研究,为加速对接国际数字经济规则提供更多实践支撑。

二、“丝路电商”成为推动双循环发展的重要力量

得益于各方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开展“丝路电商”合作,加强优势互补、资源融合,“丝路电商”合作渐入佳境,机制不断完善,领域持续拓展,方式日益多元,促进国内区域平衡发展、消费升级;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的成效日益显见。

(一)“一带一路”合作内容更丰富

与我国签署“丝路电商”合作谅解备忘录的29个国家中,有25个也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各方不断丰富“丝路电商”合作形式,政策沟通、规划对接、产业促进、地方合作、能力建设等领域合作成效逐步显见,不断拓宽共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范围。天猫国际、苏宁全球购、京东全球购等平台在线展示、交易、结算,带动海关、运输和物流综合服务等进一步优化改进,提升我国与伙伴国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与伙伴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的过程中,持续就数字领域规则、标准等议题深入交流,共同回应彼此关切,为构建数字合作格局提供实践支撑。为“心联通”添砖加瓦,伙伴国特色优质产品触网上线,直接扩大相关产品对我国出口规模,促进卖方增收,增加我国消费者福利;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商营销实务培训、会展论坛活动等为伙伴国数字化发展、数字贸易拓展强本筑基。

(二)制度型开放力度加大

在全球尚未具备统一规范的数字经济治理框架背景下,“丝路电商”合作为推动我国数字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国际化提供了有益探索。通过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水平经贸规则,与东盟等组织和国家就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开放政府数据等方面开展相关合作, 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通过高质量实施 RCEP 成员国间贸易投资等合作,推动落地電子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电子发票等业务规制,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合作,构建电子商务对话与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区域数字经济治理发展进程。基于以上举措和测试,对于制定、完善和推广我国在线展示、交易、支付、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数据流动、隐私保护等领域规则、标准,提供实践支撑,建构民意基础。

(三)数字合作多领域成效显著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成果丰硕,截至2022年11月,我国企业累计建设34条跨境陆缆和10余条国际海缆,北斗导航系统为3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短报文通信、精密单点定位等服务④。广泛推广 IPv6技术应用,为企业通信技术、信息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深度融合转型构筑全球“IPv6+”网络底座,助力数字丝路建设,创新“IPv6+”应用,“云间高速”项目在国际云互联目标网络使用 SRv6技术,接入海内外多种公有云、私有云,实现端到端跨域部署、业务分钟级开通⑤。截至2022年底,我国海外仓数量已超过2400个,总面积超2500万平方米,业务范围辐射全球⑥ , 推动交通物流设施数字化合作广泛、深入开展;部分龙头企业建成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客户、对接商品、对接仓储配送等信息。新加坡、马来西亚吉隆坡、英国伦敦等城市云数据中心纷纷设立,泰国5G 智慧示范工厂、老挝、柬埔寨等国云计算中心等项目陆续开展;新加坡、意大利、荷兰等国企业在我国电子商务、数字服务、可再生能源、绿色金融以及环境服务等新领域获得商业机会。

(四)国内消费和产业结构加快调整

“丝路电商”扩大国内市场供给,丰富商品品类,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专区销售、基地直播、国家云展馆和多平台联动等方式,将伙伴国优质特色商品高效引入国内。各伙伴国优质农特色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后,既增加消费者国别、品类、层级等选择,也推动相关产业和企业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和产品营销策略,助力食品、日用品等产业结构调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丝路电商”应用场景也日益丰富,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远程办公等为服务业数字化按下了快进键。

(五)地方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渠道更多

各省区市在参与“丝路电商”过程中,与商务部及相关部委紧密配合,促进跨境电商提质增效,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为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状态开辟新路径。在各届“双品网购节”活动中,广东、上海、河南、湖南、陕西、宁夏等省区,通过开设“丝路电商”促消费活动地方专场,举办数字经济对话会、“丝路电商”高峰论坛、企业对接会等活动,实现各地方与伙伴国市场对接、产业对接。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发展优势、与伙伴国合作基础等情况,通过探索提炼“丝路电商”先行先试经验,开展与伙伴国共建友好城市,投资伙伴国数字基础设施、交通物流仓储等设施建设,增开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专列、特定商品专列,派遣电商领域专业团队加强伙伴国相关人才、技术培训等方式,深化与伙伴国合作,丰富“丝路电商”合作成果。

三、以“丝路电商”拓展“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新领域

“丝路电商”国际合作7年来,在我国相关部委、地方以及伙伴国共同努力下,发展快速,成效显著;但各地先进举措和经验呈散落、彼此独立状态;就CPTPP、DEPA 以及美、欧、日韩等国和组织数字贸易规则相关内容的测度、应对等缺乏统筹协调;构建数字合作格局也亟须完善顶层设计和支撑体系。可依托“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建设,凝练、推广各地“丝路电商”合作、数字领域规则制定的有效尝试和经验,更好应对美西方数字贸易规则博弈,拓展“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构建数字合作格局。

(一)明确先行区定位,丰富“丝路电商”圈的发展内涵

习近平主席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化数字领域合作,发展‘丝路电商’,构建数字合作格局”;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指出“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贸易创新发展,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丝路电商”先行区(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宜尽快明确先行区总体设计,为推动“丝路电商”合作行稳致远和拓展“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新领域摸索先行经验。

把先行区作为优化我国数字化发展环境的领航员。《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⑦;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是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丝路电商”合作通过“广交朋友、深入合作”,于内有效扩大我国数字贸易规模,提升数字贸易科学管理和便利化水平;于外有力推动我国与越来越多伙伴国加强数字领域合作,助力我国数字经贸领域规则、标准、成功经验走向国际,应加速发展,广泛推广。

把先行区打造成拓展“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新领 域的金名片。经过十年发展历程,共建“一带一路”取得丰硕成果,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也面临来自美国、欧盟等国家和组织的竞争甚至阻遏,需要拓展新领域,打造新亮点。全球多数国家发布了数字发展战略,广大共建国家渴望通过数字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为“丝路电商”这 一投入相对较小、见效快、惠民生的合作形式提供民意基礎。建设高水平先行区,有利于发挥我国在5G、云计算、区块链、移动支付、模式创新等方面优 势回应共建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平台搭建、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诉求,调动各方比较优势和积极性,共同把握数字时代发展机遇,拓展“一带 一路”经贸合作新领域。

基于我国各省区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伙伴国比较优势、合作意愿、发展基础等各不相同,更宜选取具有较好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特别是“丝路电商”伙伴国有较为密切经贸合作的区域,作为优化我国数字化发展环境的先行先试点。在先行区率先制定和完善更高水平的数字经贸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测试我国对现有高标准数字贸易协定相关条款,及美西方数字经济规则的适应性和承受度;创新数字国际合作形式,为我国数字化发展环境探索优化方向,为其他区域提供数字合作示范和发展经验。

(二)突出数字化引领,挖掘“丝路电商”圈的经贸深度

一是营造更优质数字经贸营商环境。完善数字贸易制度体系,电商管理制度方面,推动成熟管理模式制度化,允许先行区适当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品类范围;投资管理制度方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关管理制度方面,允许先行区增设特定商品口岸功能,推动与伙伴国实现监管互认等;数据交易及跨境流动管理制度方面,允许先行区探索实现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金融管理制度方面,有序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结算及数字人民币跨境使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探索提升中国数字贸易竞争力的税收体系。提升数字贸易服务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和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构建数字贸易发展测度评估模型和大数据运行监测体系,科学测度和分析数字贸易发展情况和成效;培育数字贸易相关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企业等共建数字贸易研究机构,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实务、合规经营、海外维权等优质配套服务。

二是探索“中国版”数字经贸规则。推动形成更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水平和共同利益的规则标准。对标 CPTPP、DEPA 等高标准规则,率先在先行区内进行数据存储本地化、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开放源代码等压力测试,研判短板弱项并寻求突破路径。通过贸易协定谈判、联合研究等方式,找准我国与伙伴国数字领域发展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加速我国数字领域规则标准国际化进程。依托先行区高质量落实“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内容,引导伙伴国适应、遵守我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电子(移动)支付、跨境电商模式创新等优势领域规则标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合作“朋友圈”。

三是丰富电商生态圈合作形式。创新电商合作,丰富“双品网购节”主题及活动形式,支持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参与设馆、促销等平台活动;优化云上大讲堂内容、形式,开发学员到我国实地调研、共赴第三国研学等能力培养模式。推动园区合作,推动先行区与我国在伙伴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或其本土园区加强合作,给予双区间商品进出口通关便利、物流运输、海外仓等专项服务支持。深化活动合作,提高各类优质产品展销会、项目对接会、投资洽谈会等质量,建设集伙伴国商品、旅游、文化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下实体展示中心和线上数字博览频道。开展智库合作,支持先行区建设“丝路电商”国际智库联盟,开展跨境电商规则、产业对接、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交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先行区结合伙伴国政府和企业需求,联合高校、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领域各类专业线上培训和线下实训移动课堂等工作。

(三)依托数字化赋能,扩展“丝路电商”圈的合作空间

提升先行区管理部门数字化管理水平。推动先行区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融合,以政府数字化转型驱动治理方式变革,全方位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增强监管调控、应急处置等能力,形成公共服务新模式。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系统推进政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多维度的政务服务网,形成一网通办、联通联办、协同共办体系,推进政务流程标准化和各服务环节精准对接。建立健全适应大数据挖掘分析需要的数据集、方法库、工具箱,提出多样化的整体性问题解决方案,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

重视数字经济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赋能特色农业、加工制造、旅游服务等传统产业,发展智能制造、定制化生产、产业链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发挥数字技术对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依托数据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对接伙伴国数据要素市场,深挖双方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动先行区依据自身发展基础及伙伴国实际需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

突出地方发展特色。先行区宜立足于本地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和特色产业,结合“丝路电商”伙伴国相关产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深挖合作潜力新空间。支持先行区打造“丝路电商”合作品牌,根据本地特色产业及合作基础,增强先行区与合作伙伴国产销适配度和产业链嵌合度。数字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侧重于与伙伴国开展数字领域规则、标准等方面对接;传统经贸合作特色突出的地区,可侧重于创新营销模式、提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等,打造“丝路云品区域中心”,推动形成合作区间内容多元、形式多样、协同联动的发展局面。

注释:

①“十四五 ”规划《纲要》名词解释之 218|丝路电商 https:// www.ndrc.gov.cn/fggz/fzzlgh/gjfzgh/202112/t20211224_1309485.html,2021年 12 月 24日。

② 根 据 商 务 部 商 务 数 据 中 心 2017- 2022 年 9610、9710、 9810、1210监管数据计算得出。

③《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2)》。

④《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 七 次 会 议 上 》, http://dmxxg.gxzf.gov.cn/xxfb/dtyw/ t 13548811.shtml,2022年 11 月 17日。

⑤《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2022年 11 月 8日。

⑥《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2)》。

⑦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   02/27/content_5743484.  htm,2023年2 月 27日。

参考文献:

[1]张军,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N].人民日报,2021 年 10 月 29日,9版.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 要素作用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2- 12/ 19/ content_5732695.htm,2022年 12 月 19日.

[3]彭磊、姜悦,数字贸易规则本质与中国数字贸易规则体 系构建研究[J].国际贸易,2022(9):71-78.

[4]张晓君、侯姣,数字贸易规则 :“美式模板 ”与“ 中国—东 盟方案 ”构建策略[J].学术论坛,2022(4):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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