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省育龄妇女避孕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3-11-08 13:45宋志娇卫小兵罗铭忠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23年6期
关键词:育龄妇女生育山西省

宋志娇 卫小兵 罗铭忠

避孕节育作为生殖健康的重要内容,是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的关键性措施。根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统计,全球范围内绝育、节育器的使用率逐步下降[1]。《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8年)》显示,2018年全国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降至80.6%,山西省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降至81.7%[2]。同时,研究显示,因避孕失败引起的人工流产风险显著增加。而人工流产危害严重,不仅会对女性健康造成损害,甚至会导致继发性不孕不育,严重损害生育力[3]。因此,了解育龄妇女避孕情况十分必要,但目前相关研究较少。本研究旨在通过大规模横断面研究分析山西省育龄妇女避孕情况及影响因素,为精准开展避孕节育服务提供科学依据。

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充分考虑经济状况及城镇化水平等因素,同时兼顾人口监测点的设置,本研究于2020年7~8月在山西省11个市分别选择一个城区和一个县共两个避孕节育监测县(区),从而保证对全省城乡、区域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每个监测县(区)完成500例。纳入标准:常住人口,年龄18~49岁,已婚女性,自愿配合完成所有调查内容,具有中文读写及理解能力。

2. 调查问卷:从2020年7月1日起,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对符合纳入标准且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妇女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问卷自行编制,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问卷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婚育史、避孕需求、避孕方法使用情况等。

3. 统计学处理:采用Epidata 4.2进行数据双录入,利用 SPSS22.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有意义的因素纳入二分类Logistic回归多因素分析中,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研究对象基本人口学特征:共收集11 000 份调查问卷,有效问卷10 942份,占99.5%。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7.1±7.1)岁,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的比例分别为38.8%、44.8%、16.4%。50%以上的妇女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48.8%的妇女为无业或待业。超过90%的妇女平均月收入在5 000元以下。见表1。

2.避孕情况:本研究中,10 873例调查对象填写了避孕情况。其中,8 906人采取了避孕措施,占81.9%。最主要的避孕方法是宫内节育器,占44.6%;其次是男用安全套,占35.1%。避孕方法的决定者主要为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占68.3%。42.0%的调查对象从妇幼保健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获得避孕药具。96.3%的调查对象对目前使用的避孕方法满意。如表2所示。

表2 调查对象避孕情况

调查对象选择当前避孕方法的前三位原因主要是“有效”(77.7%)、“易于使用”(42.1%)、“无副作用或副作用少”(32.7%)。如表3所示。

表3 调查对象选择当前避孕方法的原因

3.避孕影响因素分析: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不同出生年代、受教育程度、居住地类型、婚姻状况、已有孩子数妇女的避孕率、是否有生育计划妇女的避孕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见表4。

表4 影响避孕的单因素分析 [例(%)]

以是否避孕为因变量,单因素分析中有意义的因素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逐步Logistic回归筛选育龄妇女避孕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年代、居住地类型、婚姻状况、已有孩子数、是否有生育计划是妇女避孕的影响因素。从表5可以看出,出生于70年代、80年代妇女的避孕率均高于90年代妇女;城市育龄妇女的避孕率高于农村妇女;目前没有孩子和只有1个孩子妇女的避孕率分别是≥2个孩子妇女的0.22倍、0.13倍;有生育计划的妇女的避孕率是没有生育计划妇女的0.60倍。

表5 影响避孕的多因素分析

讨论

1. 山西省育龄妇女避孕情况:本研究结果显示2020年山西省育龄妇女的避孕率为81.9%,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8年)》山西省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81.7%)一致[2],但低于孙亚娟[4]2017年的研究(89.2%)。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调查对象特征不同,本研究29岁以下妇女占16.4%,低于孙亚娟[4]的研究(25.5%)。而这部分人群正处于生育旺盛期,尚未完成生育,是执行“二孩”“三孩”政策的主要生育力量,因此导致了避孕率降低。二是生育政策的影响。避孕模式的形成和变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生育政策密切相关。其中,生育政策对避孕模式的影响极为重要。《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8年)》显示,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无论是全国还是山西省,育龄妇女避孕率均呈现下降的趋势,全国育龄妇女避孕率从2015年的86.1%下降到2018年的80.6%,山西省从2015年的91.0%下降到2018年的81.7%[2]。因此,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时间的延长,本次研究2020年的避孕率低于孙亚娟2017年的研究。

从避孕方法构成来看,本研究中山西省育龄妇女采用的最主要的避孕方法是宫内节育器(44.6%),其次是男用安全套(35.1%)。2017年山西省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育龄妇女采用长效、短效、传统避孕方法的比例分别为51.4%、37.5%、11.6%[4]。对1997、2001、2006、2017年全国抽样调查资料的分析发现,长效避孕方法占比逐步下降,短效避孕方法占比不断升高;2017 年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调查时使用短效和长效避孕方法的占比几乎持平,分别为41.6%和41.0%[5]。可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已婚妇女的避孕方式呈现由长效避孕向短效避孕转变的趋势,而避孕失败的概率和人工流产手术的比例随之上升[3]。而使用长效避孕方式比例的下降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避孕失败的可能性增大,进而导致人工流产的比例提高[6]。因此,应大力加强生殖健康综合咨询服务,提倡科学避孕,从而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的发生。

2. 山西省育龄妇女避孕影响因素:本研究发现,出生年代、居住地类型、婚姻状况、已有孩子数、是否有生育计划是育龄妇女避孕的影响因素。其中,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妇女的避孕率高于90年代妇女。中国分别于1978年、2013年、2015年、2021年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单独二孩”、“全面二孩”和“全面三孩”政策,因此7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出生的人群应是执行“二孩”、“三孩”政策的主要生育力量,但受“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70年代、80年代的家庭多属于“4+2+1”的家庭结构,往往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房贷、车贷等家庭重担,使得这部分妇女从“不能生、不敢生”转变成了“不愿生”[7],因此避孕率更高。

在本研究中,城市妇女的避孕率高于农村妇女。避孕率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育意愿的强弱。陈建平等[8]研究发现,居住在城市的妇女,尽管工作相对稳定、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收入较高,但孩子养育成本较高,因此生育意愿较低,避孕率较高,与潘媛媛[9]、张若兰[10]等研究结果一致。目前没有孩子和只有1个孩子妇女避孕率、有生育计划的妇女的避孕率较低。与孙志明等[11]研究结果一致,该研究认为,当育龄妇女生育计划完成后更愿意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以往也有研究发现,生育子女数越多,其生育意愿得到满足的可能性越大,采用长效避孕方法的可能性也越高[12]。这是因为已生育孩子数越少,则生育意愿越强烈,越容易有生育计划,避孕率则越低。邱红燕等[13]研究表明,无生育经历的育龄妇女越倾向于有生育计划。这是因为,已生育的妇女已经有为人母亲的经历,因此,对是否再生育会比生育一孩时更理智,已有的经验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生育意愿,而导致避孕率更高。

综上所述,山西省育龄妇女避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应针对不同特征的人群采取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从而实现科学避孕,避免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的发生。

猜你喜欢
育龄妇女生育山西省
山西省右玉县的生态建设及其启示
山西省秋收已完成93.44%
山西省打开农产品供深通道
决不允许虐待不能生育的妇女
已婚育龄妇女妇科超声检查结果分析与对策
山西省大水网工程建设如火如荼
应对生育潮需早做准备
不能生育导致家庭破裂
中原油田采油三厂计生办为未从业已婚育龄妇女送关爱
西安地区育龄妇女MTHFRC677T基因型分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