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周来祥美学中的“物性”思想之演变

2023-12-16 17:49
关键词:物性美学思维

高 峻

[山东师范大学,济南 250014]

引 言

当代中国著名美学家周来祥先生(1929.8.12—2011.06.30),不但经历了中国当代第一次美学大讨论,同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美学”发展繁荣的积极践行者和辛勤奉献者,如其治美学近六十载,创建“和谐美学学派”,八十高龄还重新招收博士研究生等。(1)参见邹华、李增杰:《周来祥学案》,《上海文化》2016年第10期。季羡林先生赞誉:“周来祥教授独树和谐美的大旗,既能自圆其说,又是独辟蹊径,不落窠臼,巍然挺立于美学之林,为中国美学界增光添彩。”(2)季羡林:《美学文选》,《光明日报》1999年3月12日第5版。张岱年先生也曾高度评价:“周来祥同志提出‘美是和谐’,并作了详细的论证,这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周来祥同志宣扬‘美是和谐’,是对于当代美学的一项重要贡献。”(3)张岱年:《谈〈周来祥美学文选〉》,《光明日报》1999年8月13日第5版。

周来祥先生之“和谐美学”(又称“和谐论美学”或“和谐自由论美学”)作为中国当代美学的重要学派之一,其理论核心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抽象上升到具体”与“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为方法原则,坚持美是审美关系的和谐自由说,提出“三大美”论——古代的和谐美、近现代的崇高、丑、荒诞及当代的辩证和谐美,并融合了中西美学思想及古今艺术形态。

“和谐美学”之发展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改革开放至1985年(方法论年,第二次美学热期间)为形成期,(4)到底以何年作为周来祥美学思想分界点仍存在争议,这主要是关注点不同而导致的。如邹华“以1987年重论美与崇高的关系为标志”把周来祥先生的和谐美学思想分为前、后两期。(参见邹华:《崇高的历史提升与更新——周来祥美学简论》,《马克思主义美学研究》2008年第2期。)本文以1985年,即“方法论年”为界限,其一是为显示思想转变时更大之文化背景,其二时周先生之代表著作《美学问题论稿》《论美是和谐》均于1984年已出版,而《现代自然科学方法与美学研究》一文则表发于1986年。“美是和谐”观点的提出;(2)1986年至20世纪末为完善期,以自然科学方法(系统论等)完善辩证思维,以及崇高、丑及荒诞等范畴的发展;(3)21世纪为成熟期,超越二元对立思维,结合“和谐社会”理念,倡导现代辩证和谐。纵观“和谐美学”思想之形成、完善与成熟历程,可发现其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当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思想等领域休戚相关,并直接关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美学的自我建构及中国式理论话语的生成。

中国当代文艺及美学的发展逻辑,其深层是“物性”思想的演变,即对马克思主义之“物”的阐释和解读时所产生的断裂、扬弃与聚合。这种“物性”思想,为中国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美学之“中国特色”的独特体现,其根本上是马克思主义美学之中国化的产物。追溯其发端,则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第一次美学大讨论时)对于马克思之物质客观性的强调。改革开放以后的发展,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践美学”把人的主体性纳入物性的思考中;90年代的“生命美学”揭示了生命系统中物的本能欲望与原始智慧,而“生态美学”则说明了物的系统本质;21世纪的“身体美学”又指明了人的物性维度及与世界的一体性,“生活美学”则进一步凸显了“精神”(审美)的物性特征;另当代艺术的具体实践亦是朝向“物性身体”和“物性材料”的积极探索与不断深化。(5)参见朱立元:《当代中国文艺理论的演进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蒋永青:《中国当代艺术的逻辑起点》,《文艺研究》2011年第3期。故本文欲从“物性”思想之演变的视角,分析周来祥先生“和谐美学”各阶段“物性”之维,以解释其思想的美学史意义。

一、改革开放前的“物性”思想:客观物与形式观

“和谐美学”思想的具体形成虽是改革开放以后,然每一种思想必有其根源,只有“追本溯源”,从源头出发才能更好地梳理思想发展之脉络。周来祥先生美学之源,则为其改革开放前20世纪五六十年代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之探索。

新中国成立初期年,社会物质生产力较低,在政治权力话语的引导下,学术界开启“唯物”或“唯心”的讨论,并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在社会实际活动中,却过于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而陷于唯心主义之泥潭。通过周来祥先生1957年合著出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的原则》、1958年的《乘风集》以及相关论文中关于“客观物”及“形式”的讨论,我们可以管窥先生之美学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物性”思想之形态。

《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的原则》及《乘风集》旨在批判胡适、胡风、俞平伯等的资产阶级唯心论美学,从而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辩证-历史唯物论”新美学。书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物质(客观现实)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原则;宇宙的实质是物质,世界的同一性就在于它的物质性;又劳动(物质生产实践)创造了人类,也创造了艺术(思想形式的上层建筑)。(6)参见周来祥、石戈:《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的原则》,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5页;周来祥:《乘风集》,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第23-24页。这里的“物质”是指“客观物”(实物),按物理学相关定义即“质量的空间分布”,它强调了物质的客观性(独立于意识)及本源性(宇宙的本质)意义。其实质是“唯物主义一元论”,意识(精神)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反映如何可能?因为意识具有物质性(现代脑科学,如“意念控制机械手”可佐证),这也就超越了传统形而上学关于“物质—精神”的二元对立局限。这种对“客观物”的关注,有利于推动当代日常实用之物的意义维度(生活美学)研究,并促进艺术的及物性。

除了强调马克思之“客观物”外,周来祥先生五六十年代的“物性”思想还体现在有关“形式”问题的讨论中。该时期受政治意识形态影响较强,以“十七年文学”为例,要求反映时代精神,题材多限于“歌颂、回忆、斗争”,重在塑造典型和英雄形象,而忽略形式的创造或对形式持否定的态度。周来祥先生则反对情节(它同时也是内容的因素)是构成艺术形式的因素。”(7)周来祥、石戈:《马克思列宁主义美学的原则》,第90-91页。我们可以看出“情节” 把“形式—内容”作分裂的二元对立的理解,“在政治方向、文艺方向问题解决之后,只要作品的思想感情是健康的,其艺术形式是愈美愈好”。(8)周来祥:《浅谈艺术的形式美》(1962),《美学问题论稿》,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0页。何谓艺术形式呢?它是“艺术对现实作美学的、感性的反映时,所使用的诸物质材料的总和,就是将艺术形象固定和表现时所使用的诸物质手段的总和。艺术语言、结构,(9)周来祥先生称“情节”为内形式,其与“内容”具有同一性。“形式具有双重的形式,相对于艺术的主题思想和情感观念来说,人物、情节、场面是内形式。内形式和艺术内容直接相关,人物、情节、场面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到艺术的观念意蕴,在这个意义上,内形式也就是内容。”(参见周来祥:《论形式美》,《论美是和谐》,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53页;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34页。)它同时可以作为形式和内容,这也就取消其两者间的决然对立。“颜色、声音、线条(形体)是构成艺术形式美的物质材料。各种艺术所使用的自然材料是不同的,文学运用语言,音乐使用声音,绘画利用颜色,雕塑则离不开石膏、木、石等物质材料。”(10)周来祥:《浅谈艺术的形式美》(1962),《美学问题论稿》,第105页。周来祥先生充分肯定了物质材料具有自身“形式美”的意义:“形式美指自然物质材料的美及其在空间、时间排列组合上的形式规律的美。这种美就其自身而言就是一种独立的美,是不依赖于其他内容的。”(11)周来祥:《论形式美》,《论美是和谐》,第143页。这些“物质材料”,周先生有时亦称其为“艺术媒介”(12)周来祥:《论形式美》,《论美是和谐》,第153页。,因此他反对完全弃绝内容的现代“形式主义”(如野兽派),认为他们把“人降低到动物之下”(13)周来祥:《浅谈艺术的形式美》(1962),《美学问题论稿》,第102页。。而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福柯曾描述马奈的绘画为“实物画”,认为其画作中的画框、画布、色彩、线条等物质材料具有自身的艺术韵味,形式同时也即就是容,而非作为媒介存在才有意义。(14)参见[法]福柯:《马奈的绘画:米歇尔·福柯,一种目光》,谢强、马月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3-43页。

二、改革开放初的“物性”思想:关系说与和谐论

改革开放以后,思想受政治权力话语的束缚减弱,加上西方现当代思想的译介与传播,从而促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美学热”,有学者称此时期为“新启蒙”(主体性觉醒)时代(15)参见贺桂梅:《新启蒙知识档案:80年代中国文化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李泽厚等先生通过对马克思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研究,形成了以“实践”为逻辑起点,以“辩证—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现当美学的主导流派——实践美学,其最终发展为四大独立形态:李泽厚“社会积淀美学”、周来祥“和谐美学”、蒋孔阳“自由创造美学”、刘纲纪“实践本体论美学”。

以李泽厚先生为代表的“实践美学”强调实践(尤其是物质生产实践),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美和审美关系产生的根源。这相较“主观派”(吕荧)(16)对此学界仍有争论。如邹华认为:中国近现代美学研究曾根据吕荧关于美是人的一种观念的论点,把他的美学思想归为主观论一派,但这不过是以美学观点表面上的相似而作的归类。事实上,吕荧与主观论有着很大的差别。主观论以美感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论证美;吕荧的全部美学则是以生活论证意识,以生活论证美。(参见周来祥主编:《中国美学主潮》,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726页。)、“客观派”(蔡仪)和“主客观统一派”(朱光潜)有了深化,因为只有通过“实践”,“异质同构”的对象世界与主体之人的关系才得以可能,才使得人能够以审美的方式来把握世界。但是“实践”(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仍只说明了包含审美关系在内的人对社会、自然之一切对象性、自由关系的来源,并未能显示指出美和审美关系的特质。

正是在与“实践美学”的论争与区分之中,周来祥先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和谐美学”思想体系。周来祥先生认为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人的对象和主体自身,并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审美(美)、实践(善)和认识(真)等三种对象性、自由关系。(17)周来祥:《马克思的“人化自然”学说和美的本质》(1983),《论美是和谐》,第125页。只有“和谐”才是美的独特性质,“人的劳动实践,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美产生的根源和一般的本质,和谐自由则是美的根本特征。美的特征也是美的本质的表现,和谐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这和谐的统一也就是自由”。(18)周来祥:《论美是和谐》(1981),《美学问题论稿》,第83页;周来祥:《论美是和谐》,第119-120页。可见和谐实际乃是一种关系属性。

周来祥先生曾总结其“美是和谐自由关系”的说法,认为其有两个区别与其他美学流派的重要特点:一是在美的本源上主张主客体的客观关系说,二是在美的本质特征上主张关系的和谐自由说。(19)周来祥:《再论美是和谐》(1985),《再论美是和谐》,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92页。

何谓“关系”?“关”为牵系、涉及;“系”是关联、牵挂。它揭示的是“物”与自身及他物的亲密性可能。黑格尔曾说:“实存着的东西包含有相对性,也包含有与别的实存着的东西多方面的联系于自己本身内,并且作为根据反映在自身内。这样,实存便叫做‘物’。”(20)[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67页。这是说“物”并非孤立存在的,到马克思则言“事物的普遍联系性”。周来祥先生在《艺术典型的辩证思考》(1981)一文中便指出“事物的本质就是关系,就是事物的内在矛盾,事物的根据、内因”。(21)周来祥、栾贻信:《艺术典型的辩证思考》(1981),《美学问题论稿》,第264页。此后引入自然科学方法中的“系统论”以及对“二元对立”观念的辨析,都是对“关系”范畴理解的进一步理解与阐释:“关系就是一种存在,属于本体,而且其比那最早的实体存在还更深化一步。事物的本质不仅是由过这一事物本身来决定的,并不仅仅是这一事物本身的属性。一个事物,它的本质是在一定的关系中决定的。”(22)参见周来祥、戴阿宝:《我与新中国美学发展五十年》(2004访谈),《三论美是和谐》,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93页。这指明世界的本体或本质是由实体(物)与实体(物)之间的关系共同构成的。(23)周来祥先生认为物质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实物或实体的物质,如物理世界的中子、质子、电子、夸克等。一种是各种实物之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关系“场”的存在形态,如“引力场”“电磁场”,爱因斯坦也曾沉思过支配各种场的关系的“统一场”。(参见周来祥:《文艺美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第104页。)“关系”范畴提出的意义在于它将具体物放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结构上来把握,此超越了实体性、对象性思维,而上升为关系性和系统性思维,从而能在综合与整体的观照下全面而具体地把握(事)物的性质和变化。

在对“关系”的探索中,周来祥先生提出美学是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并认为审美关系作为人与现实对象(自然、社会)的一种关系。它有客观的方面——美的本质、美的形态;主观方面——美感、审美类型、审美理想;以及主客观统一产生的高级形态——艺术。故而美学研究应以审美关系为轴心、为中介,把美、审美、艺术这三个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24)周来祥:《论美学研究的对象》(1980),《美学问题论稿》,第4页;周来祥:《美学三讲》,《论美是和谐》,第250页。到20世纪90年代时蒋孔阳先生同样把“审美关系”当作美学研究的出发点和根本问题,如他在1993年出版的《美学新论》中打破了美的实体论而进入美的关系论;到《美在创造中》(1997)则进一步确立了关系性思维。

何谓“和谐”?“和”为协调、一体,“谐”是调和、统一。它关联于西方之“harmony”范畴与中国古典“中和”之美。最早在《我们时代的美是对立的和谐统一》(1980)一文中,周来祥先生就正式提出“美是和谐”的理念,并指出其“不是指广义的美(它包括崇高、优美等),而是指狭义的美,只是优美。美是和谐是内容与形式的和谐,是真与善的和谐,是主体实践自由地符合着客观规律。它的感性特征是小、柔、曲,滑、细、静”。(25)周来祥:《我们时代的美是对立的和谐统一》(1980),《美学问题论稿》,第84页。故而“崇高”并非“和谐”而为“对立”。在《论美是和谐》(1981)中又进一步概括为 :“美是和谐,是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理性和感性,自由和必然,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和谐统一。”(26)周来祥:《论美是和谐》,《美学问题论稿》,第30页;周来祥:《 论美是和谐》,第73页。可见“和谐”乃是“物”(27)广义的“物”除指自然外,还包含社会和人的维度。如周来祥先生认为:《乐记》所说的“物”不仅是指具体的物,而且还接近于“物质”这样一个抽象概括的哲学范畴,“政治”包括在“物”之中。(参见周来祥:《中国古典美学和古典文艺理论的奠基石——论公孙尼子的《乐记》》,《美学问题论稿》,第456页。)又“人类主体是整个物质世界发展的一个环节,就主体的整体而言是一个感性的物质存在。”(参见周来祥:《文艺美学》,第106页。)(广义)的关联一体状态,是人与物(自然)、人与人(社会)、人与自身之间关系的统一。到《再论美是和谐》(1985),周来祥先生进一步明晰:“和谐是一个深刻的美学和哲学范畴。它起码包括这样紧密联系的四层含义:(1)形式的和谐。人、物、艺术、外在因素的大小、比例及其组合的均衡、和谐(形式美)。(2)内容的和谐,即主观与客观、心与物、情感与理智的和谐(内容美)。(3)形式和内容的和谐统一(生活美,特别是艺术美更以此为主要的要求)。从唯物主义说,首先是内容的和谐,内容的和谐要求着形式的和谐,并规定着内容和形式之间的和谐统一。(4)而内容的和谐又决定于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个性与社会的和谐自由的关系,这种和谐自由的关系集中体现为完美的、全面发展的人(在艺术中则体现为理想的典型和意境)。”(28)周来祥:《再论美是和谐》(1985),《再论美是和谐》,第190-191页。“和谐”揭示了“物”之间的一体亲密关系。形式和内容的区分,并非源始境域,而是抽象思维的结果。形式美及内容美均是即客观物(实物)与人之身体感觉的相互构建、(29)周来祥先生称为“主客体的‘双向同构’关系”。(参见周来祥:《论文学主体性及其历史演变——兼评刘再复同志的《论文学的主体性》(1986),《再论美是和谐》,第454页。)亲密显现。

三、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物性”思想:系统论与物的历史性

1985年,中国当代文艺界称其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深化至“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系统科学理论进一步从自然科学方法向人文科学(尤其是美学研究)方法拓展。(30)可参见颜槟:《怎样对待美学研究的不同方法——1985年美学方法论探讨述评》,《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此时开始至20世纪末为和谐美学发展的第三阶段。此时期涌现出了继“实践美学”之后的又一个中国当代重要美学流派——生命美学。(31)生命美学流派以潘知常的《生命美学》《生命的诗境》《生命美学论稿》《生命美学的视界》和封孝伦的《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生命之思》为代表,其认为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并非“实践”而是人类系统中的“生命活动”,强调“物”与人的同构性,突出了审美活动的超功利性和自由意义。受时代的影响,和谐美学的研究与生命美学一样都带有明显的系统论思维方法痕迹。因从系统论的整体属性出发研究美,周来祥先生认为美不是对象本身的一种属性,美非纯客观的,也非纯主观的,而是由和谐自由的审美关系所规定的关系属性、系统整体属性。(32)参见周来祥:《 再论美是和谐》,自序第1页。

那么,“系统论”又是什么呢?“系统论”实际是对“关系”范畴的进一步深化。其由贝塔朗菲(Bertalanffy)在《一般系统理论基础、发展和应用》(1968)中确立。系统论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系统的属性决定要素(事物)的属性,事物一旦进入某个系统,就会在其本体属性上增添新的系统属性。故要素(事物)具有双重属性:一是它的本体属性;二是系统的整体属性,即系统质。在这两种属性中,尤以系统质为根本。事物的质首先是由系统质来决定的,对事物的认识首先是把它放在特定的系统中,把握其系统整体属性。同时系统论指出,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不同的结构具有不同的功能;同时,功能又反作用于结构,对结构产生制约作用。(33)参见周来祥:《现代自然科学方法与美学研究》(1986),《再论美是和谐》,第82-83页;周来祥:《文艺美学》,第39页。例如,一棵树,其本体属性即为木质,当其在自然系统中,它的系统质为生命(吸收阳光、雨露、养料而生长),而当其在人类社会的系统中,它的系统质可能为用具(木桌椅)、景观(绿化)等。而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相互作用,足球运动中的阵型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如进攻型的“三三四”、防守型的“一四三二”(混凝土型)等。

系统论还认为系统具有自组织性原则,其体现在系统的自发生、自运动、自调节、自发展、自实现的整个过程之中。即任何系统作为开放系统,都能通过与环境进行适当交流而不断地调整自身的行动,无须外力干预而凭借内部矛盾的运动实现自身的发展。这同普利高津(Prigogine)创立的“耗散结构理论”(1969)具有共通之处。耗散结构理论则认为在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中,通过与外界环境信息的相互交换、相互渗透,它有一种自组织、自调节的力量,不断地克服无序性,当变化达到一定阈值时,可能发生突变,从而使事物从原来的无序状态转变为一种时间、空间或功能的有序状态。(34)参见周来祥:《系统论原则与美学、文艺学的方法论》(1987),《再论美是和谐》,第108页;周来祥:《文艺美学》,第42页。系统论思维,尤其是“系统质”概念,是对传统绝对“客观物”观念及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超越,其对于当代超越形而上学思维模式的探索具体积极的意义。

周来祥先生和谐美学体系的重要特征是坚持“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于“逻辑”是指思维(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因而体现周来祥先生“物性”思想的主要是“历史”范畴,即物的历史性。周来祥先生认为美、崇高,丑、荒诞等并不是自古迄今都存在着的永恒并列范畴。它们之间有一种历史的发展,美是古代的总范畴,崇高是近代的总范畴,而丑与荒诞则是现当代的总范畴。古代的美是单纯的主客体未经分化的朴素和谐一元美,而近代的崇高(广义)则是对立的复杂多元的美。到了现今,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替代形而上学思维,新的时代将创造一种新型的辩证和谐美。(35)参见周来祥:《在矛盾、冲突、激荡中追求着和谐》(1991),《再论美是和谐》,第5-7页。以上所讨论的“美”(广义)的历史性,实际也就是人(主体)与物(客体)之关系的历史性。从主体(人)而言,古代时依存于客体(物或对象),感性与理性是均衡和完满的,缺乏自觉与个性意识;到近代以来,或高扬理性,或感性主导,最后则是主体的矛盾、消解。从客体来看,古代和谐中的人与物一体未分,客体是基础;近代崇高中的客体,特别是现实主义中的客体是本质的、必然的,而不是经验的类型的;而在丑的客体中,特别是在自然主义中,更向个别、感性、偶然、纯客观方向发展;到了荒诞,则完全否定了客体本体的统一性本质,一切都变成为无中心、无深度、无意义。(36)参见周来祥:《古代的美·近代的美·现代的美》,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前言第3-6页。此言“物”的历史性,或“物”的时间性,是对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模式中永恒不变之“物”理念的消解,突显了“物”自身的变化与创造性。只是这里的历史性(时间性)仍然是一种“线性”时间(过去、现在、未来)观念,它只能描述已发生的却不能很好地说明“未来”对于当下之“物”的经验构成的意义。

四、21世纪的“物性”思想:超二元对立与物的现实性

自20世纪末21世纪初始,如何超越“二元对立”思维模式,逐渐成了中国当代文艺美学讨论的基本问题与研究方法变革的关键路径。已近耄耋之年的周来祥先生仍笔耕不辍,力图实现自我超越,通过对“二元对立”概念的辨析、对“和谐社会”理念的阐释,更加丰富与完善了其和谐美学理论体系。此时期“生态美学”(37)由于生态环境问题严重,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形成了反思人类的生活方式的“生态美学”。而中国当代生态美学的倡导人物是曾繁仁先生(周来祥先生山东大学同事),代表著作如《生态存在论美学论稿》、《生态美学导论》等。生态美学是一种系统论思维模式,倡导普遍联系、生态平衡、物种平等,从而实现了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等二元对立范畴的统一。生态美学的兴起受“物”(自然、社会)的现实性影响,其内在特征乃是生命性,及其延伸的宜人性,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而周来祥先生亦曾撰文专门讨论生态美学。(参见周来祥:《生态主义和生态美学》(2006),《三论美是和谐》,第73页。)成为影响广泛的美学流派之一,与“生态美学”一致而集中体现周来祥先生“物性”思想形态的是“超二元对立”理念及“物的现实性”相关问题。

关于“二元对立”,周来祥先生认为事物的矛盾(差异)可分为“对立”与非对立的“杂多”两种。二元对立是指矛盾的双方在本质上截然相反且相互依存,如美与丑、善与恶、正与反、是与非等。而非对立的杂多,本质上并非完全不同,如酸与甜、咸、辣,如东与北、西与南,其性质各自独立。(38)参见周来祥:《论哲学、美学中主客二元对立模式的产生、发展及辩证的解决》(2005),《三论美是和谐》,第2页。周先生又把“对立”分为绝对的对立和辩证的对立。绝对的对立即双方彼此之间就不能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如“物自体”(康德)概念,主客二元对立观念等。(39)参见周来祥:《论哲学、美学中主客二元对立模式的产生、发展及辩证的解决》(2005),《三论美是和谐》,第4-5页。而“二元对立”的解决需要辩证思维方式:矛盾思维与和谐思维。矛盾思维着眼于斗争,即一方消灭一方;而和谐思维则强调统一,双方相互融合。(40)参见周来祥:《辩证思维·矛盾思维·和谐思维》(2007),《三论美是和谐》,第73页。而事物在和谐中诞生,在和谐中运动,和谐贯穿于事物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正因为和谐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存在于一切事物自始至终运动的全过程,和谐才是万事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本动力,才是事物存在的内在根据。(41)参见周来祥:《现代辩证和谐论与和谐的普遍性》(2006),《三论美是和谐》,第52页。有学者认为周来祥先生事实上把差异作为了本质存在,因为周先生对于事物存在的划分就只有本质对立和非本质对立(即杂多)。 (参见周纪文:《和谐论美学思想研究》,济南:齐鲁出版社,2007年,第286页。)这其实没有很好地理解周先生的意思。事物产生之前的“混沌一体”状态便是原始的和谐,“和谐”一旦开始分别,于是事物产生,物与物便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可能为对立,也可能只是杂多。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近代的产物,在古代则是主客未分、一体和谐的前二元对立状态。(42)参见周来祥、韩贻杰:《半个多世纪的和谐》(2007访谈),《三论美是和谐》,第511页;周来祥:《文艺美学》,第138-139页。主体与客体的分化,人从自然中独立出来,对象化的力量大大提高了人改造自然、塑造社会的能力,因而从某方面可以说二元对立是人类文明的开端。但“二元对立”模式在当今产生了诸多恶果,如人与物的隔阂、人与人的冷漠等,因而我们需要超越二元对立,重寻世界的亲密性。但对于其超越,周来祥先生曾引用马克思的观点,认为这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现实的、实践的问题。马克思指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主客对立的解决绝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43)参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7页;周来祥:《论哲学、美学中主客二元对立模式的产生、发展及辩证的解决》(2005),《三论美是和谐》,第17页。不单需要认识和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因此与作为思维方式的“超二元对立”相关的是“物的现实性”问题。

有研究者指出:“‘和谐美学’不但是‘和谐社会’现实的反映和审美的总结,同时它也直接参与、促进、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美学’思想从现代辩证思维的方式出发,吸收和强调了传统思维和文化的合理成分,关注人与自然、社会及人的和谐统一,对建立‘和谐社会’有极为迫切的现实意义。”(44)刘继平:《和谐自由论美学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23页。在当今中国,周来祥先生认为“物”的现实性,就是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代状况及现实基础,其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主体与对象高度和谐统一的社会。(45)周来祥:《从和谐美学看和谐社会》(2007),《三论美是和谐》,第77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但创造了彻底解决和超越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现实基础,同时又开创了辩证和谐大发展的时代。(46)参见周来祥、韩贻杰:《半个多世纪的和谐》(2007访谈),《三论美是和谐》,第511页。如它为现代和谐美学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且其自身就是新型和谐美的现实展现。周来祥先生对“物的现实性”问题的强调,指明了理论研究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结 语

改革开放以来正式形成、发展、成熟的周来祥先生之“和谐美学”理论体系,以其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物性”思想——“客观物”与“形式”探讨为思想基础和根源,并伴随着中国近四十年的美学发展之逻辑。其中的“物性”思想不断生成和演变,形成了丰富、独特、而又具有当代意义的诸种形态:20世纪改革开放初,与李泽厚先生等以“实践”为逻辑起点的“实践美学”相异,倡导“关系说”与“和谐论”;至八九十年代,形成了同“生命美学”相区分而又联系的“系统论”与“物的历史性”;21世纪,再一次自我超越,生成与“生态美学”呼应的“超二元对立”与“物的现实性”。周来祥先生和谐美学中的“物性”思想之演变,究其本质是其美学思想与时代之政治、社会、思想等相互促进的结果。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的各具自身特色的中国新时期美学流派,如“生命美学”“生态美学”“身体美学”“生活美学”等之“物性”思想又是如何演变的呢?这是值得继续探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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