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中小企业融资信贷问题研究

2023-12-26 05:47
绥化学院学报 2023年11期
关键词:借款存货金融机构

江 雯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合肥 231603)

中小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经济发展的转型,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促进区域经济多样化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日趋突出。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法律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帮助其成长。但是,发展的技术资本投入有限、人才力量匮乏、抗经济风险能力偏差等一系列因素却仍然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

纵观全国,截至2020 年9 月末,在1.5 亿家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占比98.47%,共有5784.8万名员工,在全国企业员工中的比例达到了72.2%[1]。然而在当今的历史发展阶段,如此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遇到了很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资金问题。据国家统计局《2022年第三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公报显示,全国信贷市场的总体金融消费需求变化指数仅为正负59.0%。从不同规模企业的贷款需求情况来看,截止到2022年第三季度末,大型企业的信用需求指数为53.6%,而中型企业需求指数略高于大型企业,为55.6%;小微企业均高出前两种企业类型达到了63.8%,成为信用需求最大的企业群体,由此可以看出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中小型企业正迅速成长,越来越有力地推进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仍然是束缚着其自身发展也影响到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主要原因。由于其规模较小,自身发展能力较弱,发展资金有限,在面对外部市场的风险时,其财务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这也增加了其筹资的难度。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

(一)融资风险意识淡薄。从主观层面上看,中小企业在解决融资困难问题上普遍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有些小企业由于一味地追求自身发展速度,致力于企业的盲目扩张而忽略了应将融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的原则,财务制度设计较不完善,缺乏有专业资质的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资金运用和债权债务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企业同时承担着超负荷的债务反而削弱了其偿债能力;还有些企业对债务义务缺乏正确客观的有效认知,认为能拖尽拖,甚至试图通过申请破产逃债,反而导致其信用严重缺失,进而给融资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融资渠道过于狭窄。程逍哲[2]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情况主要分为两类:股票型和债务型,从银行借款就属于一种债务型的融资方式。贷款产品的类型形形色色,而目前在我国,银行信贷已成为广大中小企业发展最主要依赖的融资渠道。一般情形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批贷款与否通常会考虑到贷款人的资金还款能力,由于中小企业往往经济规模较小、业务状况不稳定、信用审核记录不佳、用作抵押品价值较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的意愿不强;同时为保护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权益,中小型企业申请融资须进行严格的资金审核和信用资历审核等,审验周期较长,这无形之中就给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提高了门槛。因此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长期制约我国很多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瓶颈。

(三)金融服务供给不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的发展尚不完善,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几乎成为他们融资的唯一方向,而出于风险的考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更重视为大型的经济实力较强的公司提供帮助。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专门的民间融资机构在我国还未成气候,这样的专门机构一方面能够吸收居民闲置资金,实现居民资金的最大化运用,另一方面还能致力于为广大中小企业助一臂之力。如果专门的民间融资机构能够在我国市场逐步发展,使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面对更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供给,他们的融资困难将会得到大幅度缓解。

二、供应链金融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优势

(一)为中小企业减少融资限制,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刘捷萍[3]从物流供应链的角度出发,对如何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行了探讨。供应链金融是一种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新的融资服务方式,可以为中小规模的成型企业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其自身的最大利益。供应链融资方式多以经营状况相对稳定且商誉比较良好的核心企业为基础,同时又以上下游企业的库存或应收账款为主要抵质押物,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就减少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原有的融资限制,从而弥补了当前银行信贷服务体系中这种资金抵质押成本不高且抵质押流程相对简单便捷的金融服务产品的空缺,而通过采用这种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核心企业可以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充当着信用监管的重要角色,有效地降低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普通中小企业客户之间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影响,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4](12-17)

(二)为银行开拓新通道,降低贷款的风险。根据金融学的观点,由于交易成本、投机等原因,信任关系很难在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来。因此,如何构建起一个良性的融资渠道,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供应链融资与商业银行传统融资产品相比最显著的优势在于其选择从大型优质企业(核心企业)入手,围绕其本身所处行业的供应链企业展开贷款业务,核心企业所处的供应链本身实际上已经经历了核心企业的层层筛选,而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此过程中实质上是试图通过整合已有资源的上下游优质供应链客户从而开发出新的上下游优质客户群体,既能为自身分担放贷风险,又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既能逐步摆脱对大型企业的过度依赖,又能不断培育出处于成长期的优质中小企业,也为自己日后的稳定客户群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在供应链金融产品运用的过程中,往往也催生了一些新的金融工具比如信用证,这无疑为银行也带来了新的商机。

三、我国供应链金融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发展模型

供应链金融模式是供应链管理理念与现代金融业务有机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兴的银行信贷融资模式。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疏通我国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通道,既能为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实际问题,又能有效地防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5](86-87)在此模式下,中小企业需要的主要融资企业(供应商),可以很好地克服中小企业抵押不足、信用等级不够等弊端。

(一)采购环节预付款融资模式。预付款融资模式是以未来货权作为抵质押的一种融资模式。如,“保兑仓”预付款融资方式也称为三方/四方担保提货融资,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链的上游核心企业要求下游中小企业(经销商)预付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预付款融资模式一般适用于这种情况。三方或者四方担保提货融资的不同之处只在于是否引入了第三方物流企业。

以四方担保提货融资的运行方式为例:在与核心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借款企业(下游中小企业)将所签署的合同交给一家担保公司作为质押,当然该公司会核实双方的业务记录,会对公司的经营进行风险评价,以确定有无拖欠的危险。[6](139)借款企业(下游中小企业)以从担保公司获得的质押合同向商业银行申报信贷,通过审核后,将由上游核心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企业(下游中小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四方共同签订保兑协议。上游的核心企业在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借款企业(下游中小企业)予以授信的通知后,将货发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再以取得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承兑汇票。[7](219-221)接下来要在借款企业(下游中小企业)先向贷款银行全额交纳协议约定金额的保证金后,第三方物流企业才会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将对应金额的货物发给借款企业(下游中小企业),以上流程多次重复操作直至合同结束,如果有超出保证金金额之外部分的货物,核心企业将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回购。

(二)生产环节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所谓“动产质押”,主要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市场缺乏有效流动性保障的情况下,借款企业(中小企业)将自己独立拥有使用权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作为质押物来申请融资,前提是该存货应当是借款企业(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有贸易业务行为关系中取得的动产。目前,动产质押融资已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并有了越来越多的实践成果。国内外的很多商业银行都在开展着这方面的探索工作,如以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质押融资,与银行订立抵押协议,以达到其融资目的。这种方法可以有效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同时降低银行的风险。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加速的背景下,这种融资模式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选择。

1.存货抵质押融资模式。存货抵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是现代银行存货担保贷款业务中最具重要特色的业务,也是当前我国银行系统在金融应用产品领域最具使用前景的一项金融产品。借款企业(中小企业)一般以自有或第三者法定占有的实物动产作为主要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为保证对其质押物实现监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或有关金融监管与执法机构帮助其实施,具体工作人员须前往借款企业(中小企业)生产场所对质押物实施监管。[8](75-80)存货抵质押融资模式一般有静态和动态两类,其中静态存货抵质押融资方式条件相对严苛,不允许以货易货,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这些限制往往会与频繁的存货流转产生矛盾,而动态存货抵质押融资方式则会对抵质押存货价值设置一个最低值,高于该值的可以允许以货易货,当然也可以以款易货,因此动态存货抵质押融资方式被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广泛地采用。

2.质押担保融资模式。在存货抵质押融资模式中,存货的质押地一般都是借款企业(中小企业)的生产场所,监管行为需要在该地点进行,如果同一批存货被重复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质押,银行等金融机构必将面临严峻的放贷风险,因此第三方仓储企业的引入就应运而生,质押担保融资模式下,借款企业(中小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将存货存放在对方指定的第三方仓储企业开设的仓库中。质押担保融资模式又有统一质押担保融资模式和普通质押担保融资模式之分,前者若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授信,则直接授信于第三方仓储企业;而后者则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价值评估向借款企业(中小企业)直接授信。待借款企业(中小企业)的存货销售所得资金回笼至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专门账户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才予以放货。这两种融资模式下以货易货都是被允许的。

(三)营销环节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通常多发生在行业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发货到核心企业付款的这一环节,核心企业收到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之后,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就产生了一项应收账款[9](90-92),在经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认可的前提下,这笔应收账款被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用于抵押给了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能够提前得到融资,以改善现金流状况,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这种供应链融资新模式目前通常并不要求直接引进外部第三方,主要形式是采用基于上下游关系的由中小企业(供应商)、核心企业以及第三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三方联合的新型融资模式。[10]

结语

当前中小企业已日益成为支持国家发展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部分,但融资太难也是严重阻碍着中小企业持续成长进步的广泛难题,由于其自身对融资风险缺乏正确认识、融资渠道过于狭窄以及我国金融服务供给尚不完善等原因,广大中小企业正处于资金严重不足的尴尬困境。

供应链金融产品是一款将企业供应链管理原理运用于现代金融行业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是一项造福于广大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和商业银行的新兴互联网融资模式。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要尽快完善供应链金融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和地位,加强上下游供应链系统中各成员的协同合作,形成各成员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加强外界的监控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各主体在采购、生产和营销等环节的合作,实现供应链融资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从而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更好融入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也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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