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德国的政党竞争与“共享繁荣”政治共识的形成

2023-12-26 06:59王长鑫郭定平
湖北社会科学 2023年10期
关键词:社民党基民盟市场经济

王长鑫,郭定平

本文从政党竞争的角度考察战后德国发展模式的形成逻辑。①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1990年东德政权崩溃,以各州加入西德的方式实现了德国统一,统一后的德国仍实行西德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因此本文中的德国特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战后基民盟和社民党的政治竞争主导了德国的发展方向,在两大政党社会经济政策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中,两党都经历了重大的思想转向,从早期主张“生产资料社会化”到先后选择“社会市场经济”的道路,即通过系统的制度安排对经济繁荣的成果进行合理分配,实现全体国民“共享繁荣”②战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代表者艾哈德写作Wohlstand für Alle 阐述其经济社会政策主张,中文译本有两个版本《来自竞争的繁荣》和《大众福利》,本文认为“共享繁荣”更贴合原书名含义,故采用此表述方式。。以下着重梳理在共享繁荣理念指导下德国诸多相关独具特色的制度设计思路,并简要分析其意义与启示。

一、战后德国的政党竞争

1945 年5 月8 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战场以德国政府投降告终。从战争结束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的四年,既是盟国占领、管理并且改造德国的阶段,也是德国的本土政治精英们组织政党谋求主导国家未来发展的阶段,这期间各方作出的决定与德国发生的事件,为接下来的四十年德国以及世界的历史打上深刻的烙印。

为了让德国尽快实现政治民主化,英法美三国积极重建西部占领区的政治生活。以1945 年8 月美占区准许在县一级建立政党和工会组织为起点,西部占领区的政党重建工作在占领区管制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下全面展开。其中德国社会民主党与基督教民主联盟的行动,奠定了此后几十年德国的政治格局。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重建及其主张

德国社会民主党(SozialdemokratiePartei Deutschland)是德国历史最悠久、群众基础雄厚、组织最为完备的政党,在经历了纳粹统治时期的残酷迫害后顽强地存活了下来。在政党禁令解除后,从国外流亡回归、从集中营和劳改营回归的成千上万的社民党干部和党员们立即投入到了组织的恢复与行动中。截至1946 年末,社民党在西部占领区共有约70 万党员,是毫无争议的第一大党。库特·舒马赫(Kurt Schumacher,1895—1952)在战后成为社民党内独一无二拥有个人魅力的领袖。他领导庞大的党组织、确定了党的大政方针,并为新国家提出了系统的制度设想。

库特·舒马赫领导下的社民党的政治主张既具有魏玛共和国时代的连续性,也根据时代形势提出了新的方案。然而究其根本而言,舒马赫仍是一位正统的“民主社会主义者”,他继承了1925 年社民党《海德堡纲领》的基本精神,把党看作反对资本主义、反对共产主义的工人阶级政党。他认同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政治和经济解放的斗争,是反抗奴役争取自由的斗争,反对用一切专制或者极权主义的形式建立社会主义。在德国投降前夕,舒马赫在汉诺威演讲中指出德意志第三帝国时期垄断资本家与地主,和军国主义者一起,利用群众的沉默和鲜血来实现他们贪婪的帝国主义目标。如今的战败和占领使德国社会进入了以前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和广大人民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历史新阶段。[1](p119)战败彻底削弱了国内的反动阶级,为德国必须走上实现政治民主和法治化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契机。此外,社民党必须在德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起到领导地位。相比其他政党,舒马赫坚信社民党清白且恢宏的光荣历史赋予了其执政的资格和领导德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能力。

1945 年在汉诺威举行的社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阐述了社民党社会主义经济原则。经济顾问阿加茨的报告强调国家计划必须成为重建经济的主要杠杆,由国家计划来决定生产规模和分配方向;在工业、手工业、商业和农业中亟须建立经济自治机构,通过权利平等的委员会保障工人和职员跨企业的共决;作为自下而上实现的社会化的形式,公益性经济团体应得到特别的资助和鼓励;在基本原料工业(如电力、煤炭、水力、交通)中统治市场的垄断企业应当过渡到公共所有,[2](p206)处于垄断地位的工业部门,如矿山、重工业、能源、交通、保险和银行业等实行社会化、逐步过渡到公共所有。在战后社民党执政的部分州和地区,已经开始逐步进行社会化的试验。

(二)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建立及其早期主张

基督教民主联盟(ChristlichDemokratische Union Deutschlands)是由一系列的政治小组自发组织起来的。同组织完备的社民党不同,基民盟的活动主要围绕州以及地区一级展开。在联邦层面,基民盟的领导机构直到建国后才缓慢成立。1945 年12 月,在巴特格德斯贝格举行的基民盟大会上,基民盟正式成立,以基督教社会主义作为基础的政党基础理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同。随着一系列的组织整合,原天主教中央党成员、科隆市长康拉德·阿登纳(konrad Adenauer,1876—1967)成为西部占领区基民盟活动的核心人物。在阿登纳的领导下,基民盟北方自由的新教与南方的天主教成功黏合在一起,内部政治力量取得平衡,实现了成为一个全国性基督教政党的目标。

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占领国在占领初期进行了广泛的非工业化措施,拆除大量工厂和工业设备作为战争赔偿,与此同时,德国的民众也普遍渴望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要求将所有大企业收归国有,消灭带来经济危机和政治灾难的垄断资本。1946 年3 月基民盟委员会召开的内海姆—休斯滕(Neheim-Huesten)会议审议了基民盟在个人国家关系、经济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的政治原则。其中在经济问题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此时基民盟内部的左翼力量相当强大,强烈要求基民盟实现“出于基督教责任的社会主义”。为此不少成员主张将矿山、交通等德国经济的垄断部门收归国有,进行社会主义经济试验。而阿登纳从以往的实际管理经济出发,笼统地反对大型企业过多的社会化。他坚持个人自由是纲领的核心,虽然不完全反对某些经济部门应该由国家掌握,但是他提醒党内成员注意从经济的社会化到国家垄断权力的巨大风险。此次会议在互相对立的意见中达成了妥协,从而避免了新党分裂的风险;会议公布的纪要是高度原则化和含混不清、充满了矛盾的。

1946 年执政的英国工党政府宣布在英占区德国最重要的鲁尔工业区进行社会主义化改造。根据这一情况,1947 年2 月基民盟通过了《阿伦纲领》(Ahlen Programm)。纲领体现了鲜明的基督教社会主义倾向。开篇便指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没有公正地对待德国人民的国家和社会切身利益。在罪恶的强权政治造成可怕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总崩溃之后,只能进行根本性的重组。这次社会经济重组的内容和目标,不能再只是资本家对利润和权力的追求,而只能是人民的福祉。[3]纲领强调,要防止经济权力集中在个人、公司、私人或公共组织手中从而危及个人的经济或政治自由。另一方面,虽然纲领也提出了对德国关键的行业比如矿山等实现社会化的要求,只是也拒绝由国家垄断经济,坚持私有财产权和经济权利分散这一原则,试图进行调和,既满足广大无产阶级工人和雇员的要求,同时又发挥企业主的积极性。《阿伦纲领》是阿登纳在具体的形势下作出让步的产物,即使保守的阿登纳并不主张社会化,党内左派却都主张在工业产权和社会化方面同社民党结成广泛的同盟。阿伦纲领仍然体现出由国家对大型企业进行管制的要求,主张一种由中央、地方和私人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产权模式。

二、社会市场经济理念的实践与演进

出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现实复杂的利益考量,西方逐渐形成了新的欧洲重建与复兴政策,肯定德国在西欧的整体复兴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鼓励并推动德国建成一个和平稳定的、繁荣的西欧国家。西方对德国的经济政策由全面削弱变为全力扶持。1947 年,美国国务卿马歇尔提出“欧洲复兴计划”,一年后该计划正式签订,为西部占领区德国的经济统一和恢复奠定了基础。

盟国意识到德国经济的恢复和复苏根本上是要制定统一且有效的经济政策,并由德国的本土政治精英去施行政策。1947 年12 月,英占区和美占区正式合并,成立了一个由德国人管理的经济委员会。虽然名义是经济委员会,并且其实际权力受到州政府和占领军的限制,但是委员会直到联邦德国成立之前实际履行了政府的大部分职能,阿登纳与舒马赫在经济委员会主席一职上进行了激烈的竞争最终阿登纳艰难获胜。社民党在争取经济管理局局长失败后,舒马赫决定放弃与基民盟合作,成为“建设性的反对党”,[2](p213)这一决定极大程度上妨碍了社民党在联邦层面实践社会主义经济方案,也基本上阻断了许多德国人所期望的“第三条道路”。在占领区和阿登纳的支持下,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作为社会主义方案的替代品导入德国。

(一)社会市场经济的思想渊源与艾哈德经济思想

1948 年在美国当局支持下,路德维希·艾哈德(Ludwig Erhard)成为经济委员会中经济管理局的领导人,由于取得了阿登纳与英美当局的大力支持,从1948 年开始,艾哈德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经济举措,使得社会市场经济的构想在经济混乱的西部占领区从理论模式成了政策现实。自此艾哈德以“社会市场经济之父”的荣誉与德国的“经济奇迹”高度绑定,成为德国模式的代言人,而社会市场经济成为德国经济腾飞和大众共享繁荣的理论基础。

就字面意义而言,德国社会市场经济(Soziale-Marketwirtschaft)把国家、社会和市场三个概念进行融合,基本原理是通过国家的力量把自由市场和社会公正进行平衡。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来源包括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和基督教社会主义的诸多要素,而其最直接的代表学派是弗莱堡学派。古典自由主义强调有效的市场竞争和生产分工对于经济效率提升的核心作用,而凯恩斯经济学指出国家可以采用积极干预的经济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基督教社会主义是一种融合了基督教和社会主义的宗教和政治哲学,认为,资本主义植根于贪婪的罪恶,这种贪婪导致了社会广泛的不平等,从伦理维度强调以人为本、社会平等、财产共有、互助合作、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等理念。以瓦尔特.欧肯(Walter Eucken)和利奥哈特.米克施(Leonhard Miksch)为首的弗莱堡学派以“有秩序的自由主义”为核心概念,主张“国家的经济政策活动应该以塑造经济秩序的形式为目标,而不应该以控制经济过程为目标。我们赞成国家规划经济秩序的形式;我们不赞成国家计划和控制经济过程。根本的问题是认识形式和过程的区别,并根据这种区别而行动”[4](p335),提出国家应避免直接干预经济过程,而须专注于落实竞争秩序。

在综合了以上的政治经济学思想的基础上,社会市场经济理论逐渐形成。这一概念最早由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Alfred Müller-Armack)提出,他认为弗莱堡学派“过分强调以竞争秩序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手段太片面,因此除了竞争秩序,还要纳入社会及社会—政治体制,但要采取遵从市场规律的措施”,[5](序二)即国家要采取社会政策手段调整市场经济的非社会后果。“社会的”(sozial)意味着国家不把经济的增长作为唯一的发展目标,而是在创造经济增长的条件之外,同时还应该保护弱者免受市场力量的过分伤害,国家要推行有效的充分就业政策、利用市场经济的收益对收入分配中的不平等进行补偿。这一观念的导入,是对战后德国盛行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回应。此外阿尔马克认为经济社会秩序不是既定与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在坚持市场自由和社会平衡原则相结合的前提下,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因此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实用的经济政策理念,是在经济理性与社会关怀相结合的原则下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相适应,成为一个各种社会目标“共容”、不断演化和开放的经济社会秩序。[6]

艾哈德高度认同社会市场经济的理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理论内容。艾哈德赞同“保持竞争自由乃是任何市场经济的基础”,“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的最有效手段”[7](p11)的主张,坚持市场原则,认为有序的自由竞争才能提高经济效率,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竞争是通往繁荣的唯一途径。国家的作用首先是为经济活动提供有利于竞争的规则和秩序,这包括保持货币和物价的稳定、财政的平衡以及限制干扰市场的经济组织的垄断等,国家干预必须是有限的、指导性的、通过市场并“有利于市场”。

在关于分配和生产的关系上,艾哈德认为生产要优于分配,通过发展经济来增加福利远比通过无益地争论用不同方法分配国民生产总值来谋求福利更为有利。[7](p179)艾哈德主张竞争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大众福利”和“来自竞争的繁荣”两者不可分割。每一项有效的社会福利政策必须建筑在适当的、不断增长的国民收入基础上。“为了全体人民的富裕,不能让富人变穷,而是让穷人变富。”有效的竞争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每个社会成员在作为消费者时也会从市场竞争中受惠,而且竞争可以让并非直接由于生产力提高而出现的所有优势都得到发挥。[8]艾哈德批评福利国家是现代的幻想,认为如果民众出于安全的需要而要求的物质都被社会政策所满足,那么公民的才智、努力与创业的精神等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而这些对于经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虽然艾哈德批评福利国家,但是承认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下,必然会出现落伍者、失败者和贫弱者。为了避免两极分化,“尽管经济政策很对头,却还需要社会政策措施去补充”。[7](p179)

占领初期当局实行了严厉的管制型经济政策,用行政手段集中分配有限的生活生产资源,正常的市场已经无法运行,黑市交易泛滥。由于这一政策无法保证德国的复兴,在确定了德国复兴的政策后,美国支持艾哈德进行重建市场经济的改革,此时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首次得到检验。

(二)社会市场经济的早期实践

货币改革和放开价格管制成了艾哈德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试验的起点。改革的思路是允许每个德国人用旧马克分期兑换定量的新马克,超额的旧马克曾经购买的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抵押金、公债和股票,据统计有几千亿,占大约93%的纸面财富全部清零。[9](p185)这对于先前持有大量货币的德国民众无异于一场抢劫,民众多年的积蓄付之一炬。然而货币改革坚持极度务实的理念,取消了实际上毫无购买力的旧货币,并且在无须照顾传统的特权阶层的前提下,在一种近乎人人平等的相同出发局势下,通过采取既有国家严格规定和保障,又是更为自由的竞争原则来进行的,对西部社会的阶级、阶层的贫富差别产生了巨大的缓解作用。[10](p491-492)

与货币改革同步进行的举措是废除配给制和取消对大部分商品和工资的价格控制。由于生产能力不能与民众的需求相匹配,放开初期市场物价飞涨,失业人数激增。社民党强烈抨击这一政策,并与工会配合组织了几百万工人参加的罢工行动,要求取消改革、艾哈德下台。但是艾哈德坚持社会市场经济的信念,相信价格的短期上升是正常波动,放开管制并配合谨慎的货币与信贷政策,会让工资和价格达成均衡,物价会下降并趋向于稳定,此时走回头路就会再度恢复计划经济,受到国家和官僚主义的干预,逐步滑向极权主义。[7](p92)因此他顶住政治压力,拒绝任何后退的政策。经济改革迅速取得了重要成效,新货币的信用迅速稳定下来,货币发挥起市场指挥棒的作用,生产逐步恢复,德国民众也逐渐摆脱了物资匮乏的境况,德国经济出现明显的复苏。

艾哈德原本是无党派人士,阿登纳领导的基民盟见识到了艾哈德经济改革的成效后,他转向“社会市场经济”,放弃了对经济秩序进行社会化重组的《阿伦纲领》。成功实现这一转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基民盟党内左翼力量的式微;另一方面在于在美国的影响下进行德国重工业产权社会化改革的终止,让《阿伦纲领》的社会化方案不再有;还在于最后纲领是应对具体情境而广泛妥协的产物,因此在内容上多有含糊和矛盾之处,个人自由、适度监管、共同决定等因素仍在新的形势下适用。1948年,阿登纳邀请艾哈德加入了基民盟。

(三)阿登纳政府的社会市场经济建设

1949 年5 月23 日,《基本法》正式生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随后便要举行第一届议会选举产生新政府。基民盟在艾哈德主持下制定了《杜塞尔多夫纲领》(DuesseldorferLeitsaetz)作为新成立的德国首届议会选举的经济纲领,纲领系统阐述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基本主张和优点。社民党利用完备的组织和纲领进行了充分的选举准备。基民盟与社民党在竞选纲领上体现出对于德国未来截然不同的建设模式:基民盟主张社会市场经济、权力分散的联邦制和同西方民主国家结成政治联盟;而社民党主张计划经济、中央权力集中的联邦制以及完全独立于东西方的独立自主道路。8 月14 日,选举结果揭晓,基民盟获得了736 万张选票,得票率31%,而社民党得到了693 万张选票,得票率29.2%,阿登纳与基民盟取得了胜利。

在阿登纳看来,一个仅组建4 年松散的联盟战胜了历史悠久的社民党,完全证明了基民盟经济路线的成功。德国人民多年来经历了太多意识形态和社会经济方面的折腾,身心俱疲,多数德国人投票支持“吃饱肚子政策”,普遍对政治抱有一种敬而远之的务实态度。但是社民党却没能够或者不愿意注意这种不妙的情况而采取行动。阿登纳给疲惫的德国人减负,让他们回归家庭不问政治,而与此同时,舒马赫却想动员筋疲力尽的人民再次开展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11](p83)艾哈德主持的德国经济恢复初见成效,与占领初期相比,绝大多数民众从中受益,这使得更少的人愿意拿来之不易的进步去冒险,管制经济时期的物资匮乏也让选民在选择支持社民党的社会主义试验之前犹豫不定。

选举之后,阿登纳甚至没有邀请社民党参与新政府的组阁谈判。阿登纳主张基民盟的政策方针必须旗帜鲜明、决定果断才能回应选民的信任。他力排众议,消除了党内希望与社民党联合以增强行动能力的声音,与自由民主党等四个小党派组阁谈判成功,以1 票的优势当选首届联邦德国政府总理。而社民党成了议会内最大反对党。

阿登纳当选总理后继续推进社会市场经济,到1951年,战败的德国民众生活水平达到战前的最高水平。从1948 年到1952 年,工业生产增长了110%,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80%以上,[12](p167)到了1953 年,工业生产已经达到1936 年的160%,“社会市场经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成效。艾哈德把工作中心放在了放松管制、促进投资和社会消费上,但同时政府也开展了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在基民盟和社民党两党领导制定的《基本法》中规定德国是一个“社会的国家”,国家要承担社会责任。在充分发挥自由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阿登纳政府有效地将这种调控和建设运作成经济建设的辅助。

1950 年政府恢复了养老保险制度,又通过了《住房营建资助法》《手工业从业者资助法》《联邦救济法》等。1952 年出台了《企业组织法》《私有住宅和长期居住权法》《均衡负担法》《孕产妇保护法》,1953年制定了《严重丧失劳动力者保护法》,[13](p277)以上法律的出发点大都是保障在战争中的受损群体失或在社会中更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以《均衡负担法》为例,政府向在战争中未受损以及在重建中快速致富的人群征收高额的税负,用来补偿战争中受损和东部的难民与被驱逐者。政府的公报是这样解释这一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财富分享与再分配计划的:“不仅这一千六百万人打了败仗,没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其他德国居民也打了败仗,因此在大家中间尽可能平均地分担负担……完全是公正的。”[9](p263)该计划如同货币改革一样,在消除贫富差距方面起到了巨大的缓解作用。此类密集出台的法律均衡了社会矛盾,对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

社会市场经济理念具有开放性和不断演进的特征,到20 世纪50 年代后期社会经济的蛋糕越来越大,重视经济增长优先分配的政府也明显拉大了社会财富差距的情况,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呼声高涨,更多的社会立法相继出台。1957 年,阿登纳政府改革养老金制度,由基金积累模式改为现收现付的财政支付方式,把养老金与工资浮动和通胀挂钩,并把农村纳入制度中,建立了德国现代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框架。同年联邦议会克服了来自工商业的重重阻力,通过了《反对限制竞争法》,并成立了反卡特尔局。此法律被称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大宪章”。卡特尔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进行协定形成的企业联合若滥用经济权力,将会严重损害市场的自由竞争,艾哈德把卡特尔称为“消费者的敌人”,提出“社会市场经济并不承认企业家们有根据卡特尔协定而排斥竞争的自由”。[7](p123)此后该法律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各种单行法规如《折扣法》《附赠法》《商标法》《专利法》和《调整一般交易条件法》等等,与反垄断法相互补充,协调配合,使不正当竞争基本法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增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逐步建立起一套法律完备、反垄断执行力强大的自由竞争秩序。

一系列经济数据展示了德国经济建设的成就:从1950 年到1960 年,德国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社会实际产值都居于西方国家第一位,经济总量先后超过英法跃居西欧国家第一,黄金储备世界第一;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在西方国家中最低,马克成为世界最坚挺的货币;失业率大幅下降,[10](p503)到了60年代甚至出现饱和就业,需要招募外籍工人填补就业市场;社会市场经济获得了民众极大的认同,更多人将之归功于艾哈德以及阿登纳政府,基民盟也获得了空前的支持力度。直到1963 年第三次联邦议会选举,基民盟都牢牢占据执政党的位置,特别是1957 年联盟党获得了绝对多数选票,社民党在经济奇迹的年代充当政府的批评者造成了民众对他们的负面印象,认为社民党只适合监督政府而不适合执政。借用恩格斯的社民党的历史评价,回顾社民党在战后前20 年的历史,是不断“从失败走向失败”的历史。

三、社会民主党的转向与政治共识的形成

(一)社民党的转型准备

1949 年联邦议会选举的失败对舒马赫和社民党都是巨大的打击,社民党既想坚持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原则,不与资本主义的制度同流合污,又希望在新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获取更多的支持。舒马赫选择充当了联邦议会内最大的“建设性的反对党”的角色,希望通过对执政联盟苛刻的监督唤起民众对社民党的支持,力争以议会斗争的方式实现政权的和平更替。

在德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社民党批评政府强调政策带来的分配不平等,不愿意承认德国空前的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计较着不同行业人群中收入差距的迅速拉开,把经济奇迹看作是短暂不可持续的,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是不可避免的,仍然锲而不舍地要求对关键行业实现社会化控制。如果从绝对收入分配看,政府的经济政策加剧了贫富分化,导致更大的社会不平等。一方面是高利润、税收减免和紧缩信贷这些鼓励投资的政策,另一方面是工人的低工资和其极为有限的增长。大量的国民财富越来越趋向于集中在极少数人手中。但是,政府政策的支持者们认为,总的增长规模与增长速度是如此之大,足以让所有社会成员都从这一做大了的财富蛋糕中受益,差别仅在于有的人比其他人获益更多。[13](p237)社民党的攻击并没有带来民众的积极回应,对大多数民众来说日渐繁荣的生活、日益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的安全感与占领时期的混乱和赤贫形成了鲜明对比,稳定的生活让社民党的社会主义方案吸引力大减,东德的马克思主义实践也给诽谤西德社会民主党的努力提供了借口。

1952 年舒马赫的离世和1953 年联邦议会的失败在社民党内部引发了是否要进行政党转型的激烈讨论。讨论从党的外部形象,如红旗、同志的称呼等等逐渐深入到党的性质问题。德国社会民主党内改革派声称,自从国内经济奇迹出现以来,工人群众在一个初具规模的福利社会中的生活已经明显改善。阶级差别在缩小,中间等级、职员、公务员人数增多等现象都预示传统的阶级社会即将终结,其结果将是一个“拉平了的中间社会”……党的纲领路线要符合社会实际,不能再是个别阶级的利益,必须是共同福利。[14](p257)然而一个百年大党很难经过仅仅一次打击就摆脱最重要的传统,工人运动、阶级斗争、经济民主、社会主义对于部分社民党成员来说是不能放弃的事业,传统势力仍然强大。联盟党在执政期内逐渐从天主教环境政党转变成为资产阶级和宗教阶层的聚集党,获得越来越广泛的支持,1957年联盟党赢得绝对多数的选票给了社民党带来剧烈的震动,最终促使社民党下定决心抛弃传统,锐意革新。

转型从党的最高领导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开始,传统主义者相继失势,新生代的社会民主党人维利·勃兰特和赫伯特·维纳等人进入领导层。社民党在党内外开展了广泛的争论和意见咨询,最终于1959 年11 月通过了全新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基本原则纲领》,即《哥德斯堡纲领》。

(二)《哥德斯堡纲领》与消费社会主义

新纲领仍宣称信奉社会主义价值,但是把社会主义定义为“一个为了实现自由和公正而斗争的持久的任务”,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根植于西欧的基督教伦理,人道主义和古典哲学”,允许党内的世界观多元化。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的方法,生产资料社会化不再是实现社会主义的首要工具,而是其他手段(市场)不能发挥功用时的补救措施,作为核心内容的似乎不是所有制问题,而是经济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14](p263)确保经济权利的分散。这实际上相当于默认了社会市场经济的所有权理论,即私有制为基础、公有制为辅助的混合所有制。欧肯曾提出对于不同的经济体系而言,私有制有着不同的意义,不明确说明私有制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下运行,讨论所有制及其经济和社会功能便毫无意义。[15](p40)号召摆脱关于所有权的原则性讨论,关注具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并综合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推动。最后纲领宣称“德国社会民主党已经从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变成了人民党”。[16](p84)希望党改变在公众中的固有形象,为获取权力获得更多的支持。

社民党的新纲领奠定了新时期的基本路线,以牺牲传统思想基础的代价争取到了更多的选民和党员,为上台执政做准备。从1960 年起,不断萎缩的党员队伍迅速得到扩张,党员的构成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建党之初就是党根基的工人党员比重明显下降,职员和公职人员比重快速上升,社民党逐渐成为一个面向中间阶层的政党。虽然社民党不再是专属于工人阶级的政党,但是与基民盟和自民党相比,其依旧是社会中下层人民的利益代表,更强调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在政治光谱中处于中间偏左的位置。

随着社民党党员增长的是节节攀升的选票,1961 年和1965 年两次联邦议会选举社民党虽然没能胜选,但是显著提升的得票率初步证明了转型的有效性。社民党逐渐摆脱了反对党的标签,把自己视作是“更好版本的基民盟,而不是根本的替代方案”。[11](p99)1966 年德国出现经济衰退,政府内部围绕经济政策发生严重分歧,艾哈德下台、自由民主党退出政府,这些为社会民主党参与执政提供了机遇,1966年,联盟党与社民党组建了大联合政府,社民党的卡尔·席勒成为新的经济部长。卡尔·席勒认同社会市场经济原则,同时对经济干预也比较积极。新政府在1967 年出台的《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被称作“现代经济干预的大宪章”,要求政府实现物价稳定、就业充分、经济增长与国际收支平衡的四大目标,具体措施包括制定五年滚动计划、对经济运行实施“反周期”和“总体式”调节、扩大基建投资、建立“协调行动”机制等等,此举增强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经济衰退的势头被遏制。1969年社民党与自由党成功组阁,维利·勃兰特当选总理,其后社民党的赫尔穆特·施密特(Helmut Schmidt)接任总理,社民党一直执政到1982 年。这一时期社民党不只是把社会福利政策看作是纯粹的福利,而且是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认为通过提高福利能增强社会购买力、扩大资本以刺激经济增长。在这一理念支配下社民党执政期间不仅丰富了国家干预市场的内容,也在社会政策领域建树颇丰,旨在减轻阶层差别和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正与团结。社会保障网络有了重大改善,包括退休年龄弹性规定、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养老保障、农民的医疗保险、新的青年劳动保护法、子女补助金的新调整,[2](p268)用充裕的资金和完备的立法作为保障,联邦和州、劳方与资方协调行动机制,建立起包括医疗、残疾、就业、求学、养老、住房等等覆盖面极为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新政治共识之后的政治钟摆

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了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平等,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庞大的社会福利开支导致了政府的财政赤字,也影响了投资和增长。作为一种实用的经济政策理念,社会市场经济并不是既定和一成不变的,从一开始就处于各种力量博弈的极大张力之下。[17]在施密特政府之后,基民盟和社民党交替执政,围绕着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的平衡、社会福利的限度等原则和具体的施政方案进行了持久的斗争。在社民党逐渐偏离社会市场经济理念,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20 世纪70 年代末期德国经济再次衰退,失业率高企,财政赤字过大。1982 年,科尔领导的基民盟再次执政,提出回归竞争秩序主导的经济政策,通过削减福利支出、减少经济管控、推进私有化等措施稳定经济,同时进一步优化社会福利网络,于1995 年推行护理保险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1998 年社民党的哥哈德施·罗德当选总理,提倡走介于新自由主义与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新中间”路线,第二个任期内出台《2010议程》,大幅削减国家福利资助,强化个人责任以使德国经济摆脱困境。议程具有新自由主义的某些特点,缩小了两大政党在经济政策上的分歧。之后是基民盟的默克尔政府和现任的社民党的朔尔茨政府,继续在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框架下执政。

在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共识下,两大政党在政治和社会发展取向上已经没有根本性的分歧。两党都淡化了意识形态属性,身份标签日益模糊,此后的历次选战多围绕细节性的技术问题和具体的社会议题进行竞争。原则上的共识既已形成,面对具体的社会经济形势,如何既能够维持竞争秩序促进经济增长,又能够通过必要的社会政策维持社会公正,便成为两大政党都必须用具体方案给出解答的问题。

四、德国“共享繁荣”政策的特色

从联邦德国建立到德国重新统一,其间虽然有过多次的经济衰退和危机,但是德国的发展成就得到了世界的瞩目。一系列数据说明了德国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就:经济总量居欧洲首位、世界第4 位,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世界第6 位,在世界幸福报告中居世界第33 位等,2022 年德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8 万美元,在与其人口规模相当的大国中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①见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官网https://www.imf.org/external/datamapper/NGDPDPC@WEO/OEMDC/ADVEC/WEOWORLD,最后浏览日期:2023年7月28日。德国已经跻身世界上高度发达的工业国行列,产业体系完整,工业制造世界闻名。在拥有庞大的社会总财富前提下,德国居民的收入水平非常高,一个庞大的“趋向中产阶层的社会”日益形成,社会代际流通性高。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事故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住宅补助、子女补助和教育补助等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社会成员,以德国的贫困标准线来看,全世界绝大多数人处于贫困之中。社会市场经济在德国的实践证明了其有效性,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作为两大支柱,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全体民众生活水平提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社会市场经济在尊重个人自由的前提下,拒绝把市场上的营利能力当作分配社会资源的唯一依据,承认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同时重视社会的整体性和个体责任,倡导协调行动的社会伙伴关系,强调以辅助原则优先的社会保障政策,大力推动教育以提高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能力,以上构成了德国共同富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

(一)社会法团主义与合作为主的治理模式

组织化是现代社会的本质属性之一,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形态、公共权利与社会权力的互动是影响社会治理和资源分配的重要因素。传统的德国国家理念把多元的社会组织看作是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妨碍,通过多种方式对独立的社会组织进行控制和管理。联邦德国建立了“自由和民主的基本秩序”,面对现代社会基于阶层、行业、信仰等种种群体利益多元化的现实,承认各类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汇聚人民意愿的作用,提出多样化的利益组织是对行动迟缓并受限于选举周期的议会制政府机构的重要伙伴。[18](p127)同时德国认可各种合法利益组织的独立性,不设立过多的工商管理部门,由各类行业协会自主承担管理责任。

虽然承认利益组织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德国的国家与社会互动中,并不强调社会先于国家、外在于政治,在利益的相互竞争中形成非政治性公共领域的社会自治秩序等多元利益集团理论。德国对利益组织主要采取社会法团主义与合作为主的治理模式,两大政党都认为社会领域内部利益竞争可能带来社会自身无法克服的无序性,需要以制度化的通道来整合具有冲突性的利益竞争,其力图解决的问题是“社会不同利益如何得到有序的集中、传输、协调和组织,并用各方同意的方式进入体制,以便使决策过程有序吸收社会需求,将社会冲突降低到不损害制度的限度”。[19](p27)

在社会法团主义的模式下,德国国家当局被看作积极主动的行为主体,促进同一类型的利益集团进行等级制的整合,在行业内部形成非竞争格局,授予其某种代表性垄断地位,在利益表达、领袖选择、组织支持等方面施加影响。把组织化的利益团体看作是可以合作的社会伙伴,整合进国家的决策机构中,作为回报利益集团借助于其对成员的约束力提供维持秩序的能力,在为国家减负的同时,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机整合。

在社会法团主义与合作为主的治理模式下,德国已建立起权责明确、行动协调、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网络,不但有力减轻了国家承担的治理责任,避免了官僚主义和低效治理的弊端,又加强了国家统合社会组织的能力;广泛的结社和自我管理提高了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管理能力,聚集起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更好地发挥组织的功用;广泛的社会组织作为德国民主制度的重要支柱,充当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中介,在社会服务供给中不断巩固主体地位,在实现社会资源平等分配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和谐的社会伙伴关系

德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庞大的雇员、产业工人群体构成了德国中产阶级的主体,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雇员与工人等构成的劳动者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伴随着德国资本主义与工业化的进程而产生劳资双方,能否克制冲突规模、达成妥协和共识,是衡量社会稳定与公平的重要维度。在经历长时间的探索后,德国的劳资双方关系形成了相当和谐稳定的“社会伙伴关系”。集体合同制和企业共同决定制是社会伙伴关系的两个制度基础。

集体合同制下,劳资谈判的双方是各行业代表资方的雇主工会和代表工人的工会组织。双方就工资薪水和劳动条件进行谈判形成集体合同。工会联盟和雇主联盟承认对手存在的合理性,竭力克制激进化的主张,以合作与合同的达成为基本取向。德国的《集体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优先于企业协商,工会而非企业代表会有权参加集体合同的谈判,[20](p150)工会联盟对谈判提出框架性的要求,协调谈判策略,而各行业工会成员服从工会联盟的领导……以上安排有助于法团化的工会组织强化对劳资谈判进程的领导。集体谈判的双方各自拥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合同有效期内的和平义务和争议时调解优先原则等等。此外,国家对企业集体合同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保证劳资双方的自由谈判权,不强制干涉谈判内容,但是有权要求集体合同强制性登记,能够宣布某集体合同具有普遍约束力。

虽然集体合同不是万能的,生产私有决定着劳资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是永恒的,在莱维斯·艾丁格尔(LeweisEdinger)看来,大企业的巨头们和代表这些企业的那些重要组织的领袖们对于公共政策有着毋庸置疑的巨大影响力,但所有这些并不意味着他们构成了一个居于统治地位的精英集团,或者形成了一个具有高度同质性的统治阶级。[21](p199)成员数目庞大的工会组织、国家在集体合同中的监督对行业巨头们形成了强大的限制。自艾哈德进行社会市场经济改革开始,就一直强调物价与工资水平的对应关系,呼吁稳健的工资增长。工会适应保守的时代精神,逐渐放弃经济民主和全面社会化的要求,在罢工时长、工资要求上都相对克制,资方也作出相应让步。德国集体合同制在宏观环境下为企业带来了稳定的发展条件,也促进了德国的工人和职员工资薪水的有序增长和工作条件的极大改善。

在企业层面上,劳资双方的共同决定制形成了社会伙伴关系的另一支柱。无论是基民盟政府还是社民党政府,都支持雇员参与企业决策的共同决定权,从1951 的《煤炭钢铁业共同决定法》开始,相关法律相继出台,相关规定不断加以调整和优化,共同决定制使用范围和模式日趋多样化。其总体理念是企业应根据雇员人数建立相应机构,职工委员会直接对员工利益负责,按照事项类别有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共同决定权等与企业主交涉从而保障劳工利益的权利。共同决定的模式包括直接参与以及通过企业代表会的间接共决等多种模式。1976 年《企业组织法》出台后,根据统计约有86%的雇员以不同形式拥有共同决定权。劳资共治在原则意味着,企业不再完全属于股东,而在一定程度上由股东和企业员工共同所有,双方共同行使权利。劳资共治一定程度上把股东和员工从对立关系,变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增强了员工认同性的同时,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在追求高利润的同时,追求利益分配平衡和提高收入水平,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

(三)辅助原则的优先性

德国践行全体国民“共享繁荣”重要经验之一在于区分造成不平等与社会贫困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虽然在市场竞争中,个人、团体因为能力禀赋的不同必然有成功者和失败者,但是对于造成能力不足的原因尽可能进行“量化”和补偿,以辅助原则为指导,在国家帮助下使其大致获得与其他人尽可能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以地域政策为例,造成区域差异的因素包括交通、投资、教育和历史等,对以上因素导致的区域发展不平等,德国要在辅助原则的指导下,依靠税收优惠、地区间财政平衡和国家经济补贴等方式提高贫困地区的发展水平,促进德国整体均衡发展。

在社会保障领域,虽然保障体系完备,但是同北欧相比,德国偏向于以工作和个人贡献为主导的辅助型福利模式,[22](p32)对于因地域、家庭、性别等非个人因素导致的社会不公正实行补偿与辅助原则,用以提高其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他人平等竞争的能力。在社会保障领域,“援助自助者”的附属原则优先于国家承担主要责任的“国家供给原则”,只有积极参加工作才能获取广泛的社会权利和社会保障。强调只有当个人努力不足以保障安全时,国家才应该干预,以此避免不加区分、包罗万象的福利造成“福利养懒汉”的情况出现。德国政府在利益集团与社会伙伴方法中处于监督者的位置,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干预其独立运作,在社会保险中实行自治管理,尽可能使投保人、雇主和保险的管理融为一体,增强社会的保障意识并培训社会的社会保障管理能力。

除了用福利保障支持人们积极工作之外,优质多元的教育政策也是辅助原则的重要体现,社会的每一次跨越发展都跟教育的进步密不可分。优质的教育不仅是做大蛋糕的关键,也是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是实现公平、共享和共同富裕的关键。在理想的社会状态中,社会所赖以建立的一个明确的和基础性的原则是个人成就和能力,而不是出身和财富,受教育水平成为社会地位的代际继承合法化的证书。[23](p290)作为最能够提升个人工作能力和社会财富创造力的手段,教育政策的优先性应当高于作为社会最后救济手段的福利保障体系。为此,德国社会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注重发挥教育对于个人培育和社会共同繁荣的调节作用。通过对性别、地域、专业等有针对性地扶持,使整体国民素质得到提升,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差距的缩小。职业教育的高度发达为个体的自由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教育环境,实现了政府“为人人提供培训机会”的目标,形成了多元化的人才格局,对教育公平起到了实质性的促进作用。[25]职业教育的大量投入与德国大量小而精的隐形冠军企业相互补充,既维持了德国制造的技术优势,又提高了德国蓝领工人的待遇水平,有力缓解了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在就业市场,政府同样施行鼓励工作的政策,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加大劳动者和失业者找到工作的机会,提高其参与社会生产的能力。

战后德国在艰难的环境中开启了自己的重建之路,而社会市场经济带来的普遍繁荣使得两大政党在原则上达成共识,把个人负责与国家辅助相结合,构建起平衡与风险的安全的福利网络。在成为经济强国的同时,德国的社会财富分配相对均衡,基本实现了“共享繁荣”的制度目标。同时需要注意到,社会市场经济理念的开放性也意味着争议性,高度增长的经济能为全民共享繁荣奠定物质基础,但是高度外向的出口型经济意味着德国对外部环境的高度依赖性。统一后的德国经济波动剧烈,增长低迷,而近年来德国难民危机引发的右翼民粹势力的崛起、俄乌战争带来的国际环境恶化等事件持续考验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应对能力和调整能力。因此,德国在全民共享繁荣这一领域中将长期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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