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体育传播中的数字劳动主体性再审视

2023-12-29 12:38李染梦
体育研究与教育 2023年5期
关键词:劳动受众内容

李染梦

1 研究缘起

数字化革命的到来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也变革了互联网空间体育信息生产、传播、增值的过程。互联网的高度发展,扩大了体育信息的受众群体及传播范围,也迅速地催生了巨大的互联网体育信息产业。

有研究认为:体育爱好者对网络体育信息的浏览是注意力被售卖的商品化过程。在网络平台生产的内容是为互联网平台获取盈利的无偿劳动。体育爱好者在互联网体育传播中处于隐形的被剥削状态。[1]

传播政治经济学将互联网时代受众在互联网空间无偿进行生产而为资本创造增值收益的行为称作数字劳动。“数字劳动”概念提出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在解释数字劳动概念时指出:数字劳动有两重盈利逻辑。第一重逻辑是基于达拉斯·斯麦兹(Dallas Smythe)提出的受众商品论。媒体将受众的注意力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商以获得盈利,用户的关注行为无形中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以互联网体育赛事转播为例,受众观看比赛的同时也观看了球员服装上赛前赛后的插片广告等,因此受众的观看行为就成为代理平台向广告商售卖获利的商品。第二重逻辑则基于用户的“产消行为”,基于互联网空间用户自主生产内容(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生产模式,用户自主且无偿生产的信息。如体育比赛讨论、体育视频剪辑、体育评论、健身教学视频等成为互联网平台盈利的重要内容,受众的生产被异化为商品并成为互联网平台的免费劳工。

反思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受众用户的劳动异化是近年来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热点。它为网络体育传播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较强的学术新意和研究价值。但值得注意的是,与一般的网络传播行为不同,体育的本质是人类在对身体运动的价值、意义认识的基础上自我选择的结果。体育是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创造的社会活动。[2]网络体育传播不是脱离了体育本质的单纯数字生产行为,而是带有显著的主体意识与社会性特征的主观行动。以否定受众的主体性与自我意识的观点考察数字时代网络体育传播难免会落入技术决定论的偏颇之中。此外,除体育视频观看、体育竞赛讨论、体育视频再剪辑等网络传播行为外,“晒”运动、体育社交、健身网红等新的传播现象成了互联网体育传播的新热点。考察新时代互联网体育传播背景下的数字劳动,应在梳理数字时代广泛流行的体育传播现象的基础上,辨析当下互联网体育信息生产的主要形式及盈利途径,为受众摆脱互联网资本无形而广泛的剥削,实现体育本质,达成个体全面自由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及路径参考。

2 数字时代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新样态

艾瑞咨询《2017中国互联网体育服务行业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健身房会员在600万级;2017年,以keep、悦跑圈等健身App用户为代表的移动健身用户接近一亿人,且健身类App同时承载了健身服务和用户社交两大功能价值。[3]互联网技术的深化发展扩大了体育信息传播的范围与样态,信息传播的主体、客体、渠道等均呈现出社交性、互动性等新特征。总结当下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的样态是透视受众数字劳动现象的前提和基础。

2.1 基于优质体育内容的观众式传播

观众式传播是大众传媒主导时代最普遍的传播形式,传播者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决定了传播的内容、时间、方式。足球、篮球等职业竞技赛事在互联网平台的转播是观众式传播的典型形态。如腾讯体育即为NBA中国地区唯一网络转播平台。平台在传播中因占有优质体育传播内容而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观众在传播过程中话语权弱,不仅在观看形式上受到平台限制,如部分精品场次比赛需要充值会员,而且在观看比赛的同时还被迫观看大量广告。观众式传播中,传播主体是体育内容平台,传播客体是平台用户。传播主体需要花费大量资本用于购买、制作优质内容以维护平台数字化运营的人力劳动和技术花销。

2.2 优质体育内容衍生的社交互动式传播

以优质体育内容为核心的观众式传播往往会引发二次传播,即受众发挥主体性对优质体育内容进行解读、讨论、评述、转发、剪辑并对受众生产内容进行二次传播。此类传播的传播主体和传播客体均为广大的互联网体育用户,传播内容是用户自主生产的文字、图像、视频以及比赛评论、社区讨论、视频集锦等。这一传播形态中,传播内容质量远远不及观众式传播中的优质体育内容,但其制作和生产不需要占有大量技术和资本,只需要耗费用户个人的时间与创意,往往能形成基于观众兴趣与爱好的松散互联网空间群体,带有明显的社交特征,因此传播门槛低,受到用户喜爱,所有用户均可基于自身兴趣爱好广泛参与。虎扑社区、直播吧平台,微博等平台中体育爱好者的讨论内容均是体育信息社交互动式传播的典型产品。

2.3 以受众自我认同为目的的个体传播

观众式传播与互动式传播都是以优质体育内容如篮球、足球竞技比赛等建立起来的,以传播“他者”为主要内容。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加速了传播的平权,“自我”也成为体育信息互联网传播的重要内容,“晒运动”即为互联网体育传播中不能忽视的新形态。艾瑞咨询《2017中国互联网体育服务行业报告》指出: 在体育运动中融入社交活动的现象正在形成。超过半数的运动者会通过运动类App、QQ、微信等渠道寻找有共同运动爱好的伙伴,也更愿意将自己的运动时刻分享给亲朋好友。[3]运动者将自己的运动轨迹、运动瞬间、个人身体、运动任务等作为传播内容上传至朋友圈、微博或运动软件的社交平台,个体传播成为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内容。这一行为被网民们称作“打卡”。运动轨迹和个人形象是体育传播中最常见的打卡内容。有研究对运动者打卡的原因进行了调查:督促自己坚持、塑造阳光健康的形象、获得好友的点赞与认可、兴趣驱动或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是运动者分享运动信息的主要原因[4]。这一类传播中,“自我”成为影响传播的重要因素:传播主体是普通运动者自身,传播内容是自我的运动信息或身体图像;传播客体则以传播主体的社交好友为主,没有明确的目的对象,传播内容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如传播因长期运动而形成的马甲线、腹肌等身体照片只属于自我,难于吸引他人转发而形成二次传播。这一类传播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传播者的自我主体意愿,因此,可以将其称为以受众自我认同为目的的个体传播。

2.4 以盈利为目的职业化社交传播

与“晒运动”是普通用户以个体的自我身份认同与社交需要的满足不同,互联网与体育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了以盈利为目的的体育信息职业化社交传播。这类传播依托社交平台,传播主体是具有一定专业体育信息生产能力的大众用户,传播内容为有一定专业性的体育信息,如健身教程、体育视频集锦、体育评论等。与个体传播生产的内容相比,职业化社交传播既具有大众传媒时代媒体的专业属性,发布的内容专业性强、连续度好,对受众有较大的健康、娱乐、休闲价值,又有社交媒体时代的社交属性,传授两者之间沟通密切,关系良好,传播者不仅根据受众的需求调整信息发布的内容,还与受众像朋友般互动,相互鼓励,以社交的方式促进信息的传播和提升受众黏性。比如健身社交平台中的减脂大V、微博上粉丝众多的健身教练、短视频网站中的跑步博主都是互联网体育信息职业化社交传播的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大众媒体时代的强势传播者,职业化社交传播中的传播具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信息发布者出身草根,以兴趣爱好为驱动,因在某种体育运动中有区别于普通用户的成就而受到追捧,如一些健身软件中的用户因减重、增肌效果突出而受到其他用户的关注;二是传播内容细分明确,与传统的体育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发布众多优质体育内容不同,职业化社交传播往往仅传播广义体育下的一个分支,如跑步、减重、塑形等,内容的细分导致了受众的高度细分,呈现出互联网传播体育信息的兴趣群体集聚的长尾效应;三是传播客体话语权上升,传播过程平等社交化趋势明显。

3 从传播政治经济学视域审视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的劳动形态

以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审视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的不同样态,可以将传播过程中潜在的劳动形态归纳为以下几种。

3.1 依托于体育行业传统劳资关系的数字化劳动形态

观众式传播以优质体育内容为基础,优质体育信息内容的生产依托于传统劳资关系的雇佣劳动,传播者受雇于体育信息生产商,但数字劳动时代给传统劳资关系带来了新的压迫和控制。基于DAU(日活用户数量)、CLICKS(点击率)等计算机数据成为衡量生产效率的严苛标准,“情怀屈从于流量、梦想褪色于点击率”表达了体育内容生产者为追逐量化的用户数据而丧失个人自由,远离于体育“有目的有意识创造的社会活动”的主体性本质的现实。数字化的生产趋势没有将体育内容生产者从传统雇佣劳动的压迫中解脱,反而以新兴技术为工具加剧了对个体的控制:体育传播公司打卡、签到等数字化管理手段强化了劳动过程监控,访问量、阅读量等机械化数据反馈,加深了对劳动内容的规训。依托于传统劳资关系的数字化劳动形态没有因为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而赋予劳动者更大的自由,数字化劳动形态下体育内容生产者呼唤其主体性的回归。

3.2 基于体育爱好导向的数字平台无酬劳动形态

传播政治经济学指出:网络媒体不单纯是信息传播工具,也是社会中重要的机构和复杂的组织。文化信息的生产、流通与时长控制体系因网络传播制度的普及而实现了新的盈利模式。[5]有研究指出:互联网以看似自由的形式占据了人们的精力与时间,娱乐兴趣与网络劳动的界限趋于模糊,基于互联网信息传播技术的兴趣劳动因其无酬性而成为信息资本主义发展的生产力源泉。[5]互联网平台的无酬劳动建立于用户无偿生产的内容、精力、时间等成为资本主义盈利售卖的商品的逻辑之上,因其具备休闲性、娱乐性的兴趣导向而遮蔽了剥削的本质。

基于兴趣导向的无酬劳动形态广泛存在于互联网空间的体育信息传播之中。其剥削体现于两个逻辑:一是网络空间的体育爱好者作为商业资源向广告商售卖;二是体育爱好者在网络空间无偿生产的内容,如视频剪辑、运动评论等作为招徕其他用户消费(浏览)的商品。受众在互联网体育信息生产中,不仅缺乏物质回报,反而被数字资本主义驯化,并从兴趣出发,以极大的热忱自愿投身于数字资本主义的价值创造,进行数字劳动生产。一方面,用户个人的娱乐、休闲需求得以免费满足,另一方面,用户个人信息、爱好、隐私等全方位暴露在互联网的数字剥削之下。

3.3 基于彰显体育爱好者主体性的灵活雇佣劳动形态

基于对互联网空间体育信息生产与传播的无酬劳动——隐私权利的无偿让渡以及传播内容的无酬生产,笔者对个体时间精力的高强度占用等互联网体育传播对用户剥削途径进行了反思。随着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用户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网络伦理的完善,在传统的兴趣导向下的互联网无酬劳动基础上,提升保护传播用户主体权益的数字平台灵活雇佣劳动形态开始出现。相较其他的互联网数字劳动形态,灵活雇佣劳动扩展了用户主体性的表达。用户可以根据兴趣爱好自行决定生产地点、生产时间、生产内容,并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等形式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与传统劳动形态相比,灵活雇佣劳动形态有以下特征:一是劳动形态灵活。传播者可以自行选择劳动时间、地点、工具、内容开展生产。二是生产劳动有偿。传播者既能收获网络兴趣的快乐,也能基于版权或围观收获物质回报。三是一定程度彰显了劳动者的主体性。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的特质,尽可能摆脱生产效率、生产机器控制而进行劳动生产。数字平台的灵活雇佣劳动形态极大地促进了优质体育内容的传播。视频平台上的体育健身视频博主,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传播体育主体内容的网络主播,健身软件keep上自制健身课程的健身教练……都是数字平台的灵活劳动雇佣者。灵活雇佣模式促进了优质体育内容生产者的职业化,明晰的劳动收益提升了体育从业者的数量。健身软件keep已拥有9 000万用户,跑步社交软件悦跑圈也拥有5 000万用户[3]。灵活雇佣劳动一方面促进了大众体育的发展,培育了大量的体育人口,另一方面促进了体育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创新了互联网体育产业模式。

4 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劳动回归了主体性本质,彰显了体育“自由全面发展“的主体性

当下谈及用户的互联网生产,学界多采取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受众商品论的数字劳工理论视角。学者们认为大众在互联网生产、传播、阅读体育信息是一种隐性无偿的劳动:网络体育传媒充分利用用户对体育的热爱和情感交往需要,并将其完全置于媒体商品化的语境之中,让用户的娱乐与劳动高度结合;[1]数字经济加深了资本对网络用户的剥削:尽管劳动者就业机会增加,也拥有安排工作的权力,但由于竞争激烈,劳动者不得不加大自身加大的工作强度。[6]

区别于一般的互联网生产行为,体育是促进人类追求身体状态自由,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活动。此处的自由,既包括身体超越限制的物理自由,也包括人类主宰身体的精神自由。体育是从主体的需要出发,以运动为主要手段对人或人体的培养以实现一定目的的实践活动。在考察互联网体育传播中的数字劳动现象时,不能忽视体育的主体性本质,如若忽视了人在体育活动过程中的主导位置,将人完全置于被动的商品化、劳工化语境,是技术决定论的偏见在互联网体育传播中的具体体现。

4.1 个体运动信息传播是体育爱好者识别、认同“自我”的重要工具

梅洛-庞蒂抛弃了福柯、布迪厄等人将身体视作权力、资本规训对象的被动认知,把身体作为一切精神活动的起点,强调身体的主体性的特征,认为“身体是我们拥有世界的总媒介”[7]。体育运动即是彰显人的主体性的具体活动,活动的过程“为人们提供了迫切需要的机会,以体验践行这些能力所带来的情感满足”[8]。互联网体育的热潮促进了群众体育的发展,也为普通运动爱好者通过运动过程达成对自我身体的识别与认同提供媒介。

随着社交体育的流行,运动轨迹、运动成果及个人运动影像成为体育爱好者在网络空间传播的重要内容。用户通过生产、分享、传播个人的运动信息彰显自我对身体的掌控和塑造。用户生产的个人运动信息是普通体育爱好者对生命活力的自主表达,是体育爱好者对自我形象的社交媒介构建,也是以运动信息为载体使自我与外部世界产生联系的纽带,是用户以运动为载体识别自我、认同自我的重要工具。从数字劳动视角看,用户在互联网空间生成、传播个体运动信息无疑也是一种无偿劳动,但与不具备二次传播的经济价值相比,每一条个体运动信息都饱含了体育爱好者对自我的认同、塑造及肯定,其中彰显的主体性收益远胜于所谓的剥削收益。因此,考量数字劳动时代的互联网体育传播,首先应充分考虑体育的主体性本质,将运动信息视作运动爱好者以运动为途径传递个体爱好、特征、个性的重要过程,透过剥削劳动的迷雾呼唤体育用户的主体性价值,彰显体育运动的人本之美。

4.2 互联网体育传播一定程度上践行了体育全面自由发展理念,摆脱了体育爱好者的异化劳动

马克思指出现实的人的生产劳动将人同动物区别开来。劳动应该是一种自觉自由活动,应该完全自觉自愿的,是出自自己的内在目的、发自内心的愿望,而不是外在的强制。[9]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则使劳动者和劳动本身发生了异化。劳动失去了人的自主性,成为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工具,使劳动者被严苛的规则所束缚,成为“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具体到互联网体育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有研究认为体育用户使用互联网体育媒体进行数字劳动,满足了自身的休闲娱乐、日常交往和情感需求,却很难意识到自己受技术的控制已经转化为劳工的现实。[1]也有研究认为互联网数字生产对劳动者的剥削体现在日益增加的无偿劳动时间和被侵占的版权上。[10]总之,现有研究习惯延续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将剥削劳动力的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的批判视角,对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持更多消极批判态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下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中的灵活雇佣与“外在的强制劳动”是有着诸多区别的:一是从劳动驱动看,互联网体育信息的灵活雇佣多以兴趣为导向,大多数传播者并不以体育信息传播为主要谋生手段。传播者出于对体育运动的兴趣和爱好自觉自愿地进行体育内容数字生产,其生成过程收获了自我认同感及满足感。二是从劳动技术来看,与传播政治学批判的资本主义劳工“去技能化”及创造力的丧失[11]相比,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需要较多的专业技能与创意。如健身教学型博主需要掌握科学的健身训练方式才能得到受众的认可。三是从劳动保障看,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正从知识产权无序的蛮荒时代走向知识付费时代。部分精品体育比赛需要付费观看,健身博主推出付费课程,运动周边、广告曝光成为补充生产者合理收益的常见渠道,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的知识产权时代初现曙光。四是从劳动意愿看,互联网体育信息生产可以依据体育爱好者的主体爱好、兴趣,自由选择劳动场所进行生产,体育爱好者的自由度高。虽然,互联网体育传播中的灵活雇佣依然具有不稳定、缺乏与资本博弈空间、工会力量不足等传统劳工的问题,但互联网载体与体育生产、传播融合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体育爱好者的劳动力,为其出于自身兴趣爱好而进行的自由生产提供了广阔空间,并为其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劳动报酬,充分践行了马克思主义自觉自愿、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劳动理念。

5 结语

体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因而应以追求自由为“至善”。其中的自由应该包含人的两种状态的自由,既主体的精神自由和身体自然的自由。身体的自由应随主体的意愿而表现或实现。[12]运动者的主体性是体育区别于一般的肢体活动或动物运动最本质的特征。当下互联网与体育产业的深度结合为普通体育爱好者实践主体性,实现随主体的意愿表现或实现身体的自由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体育市场也因技术的广泛使用而与体育爱好者联结更加密切。越来越多的普通体育爱好者加入体育产业的生产和运作,形成了广阔的体育产业。个人运动信息的生产、传播承载着体育爱好者自我价值传达、形象塑造、主体展示的重要意义;体育自媒体、运动类主播则为基于个人“内心愿望”而进行的自愿劳动做出了有益尝试。

诚然,网络空间存在体育爱好者的大量无偿劳动,知识产权保障机制仍不够完善,部分互联网体育产业从业者劳动强度大,不稳定性凸显,但因此不对互联网体育信息传播进行细分,将其笼统地视作剥削劳动的一种,将互联网体育传播僵化为无意识、无文化内涵的具体生产行为,既忽视了体育活动的主体性本质,也忽视了体育传播中体育爱好者的主体意识,偏离了体育原有的人本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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