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渔业碳汇”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3-12-29 14:07黄强
水产养殖 2023年4期
关键词:海洋渔业贝类藻类

黄强

(霞浦县海洋渔业发展中心,福建 宁德 355100)

碳汇是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蓝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报批稿)进一步明确了海洋生物在海洋碳汇中的界定,将“海洋碳汇”定义为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浮游植物、大型藻类、贝类等,从空气或海水中吸收并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2011年,唐启升院士认为,“碳汇渔业”是通过渔业生产活动促进水生生物吸收水体中的二氧化碳,并通过收获水生生物产品,将这些碳移出水体的过程和机制[1]。“海洋渔业碳汇”作为“海洋碳汇”的一部分,其范围较窄,且固碳主体更明确。

我国“海洋渔业碳汇”发展起步较晚。2021年6月8日,我国首个“蓝碳”项目“广东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交易完成[2];2021年7月,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了全国首个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同年9月泉州洛阳江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2 000 t 海洋碳汇完成交易,成为福建省首个海洋碳汇交易项目[3];2022年1月1日,15 000 t 海水养殖渔业海洋碳汇交易项目在福建省连江县完成,该项目成为我国首宗海洋渔业碳汇交易项目[4];2022年5月19日,福建莆田实现了全国首个双壳贝类碳汇交易项目[5]。《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 碳储量变化法》(HY/T 0305—2021)于2021年6月1日发布;2022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报批稿)。

现简述福建省“海洋渔业碳汇”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1 发展现状

根据《2022年中国渔业统计年鉴》,2021年我国海水养殖贝类产量15 260 697 t、藻类产量2 714 601 t,在海水养殖种类中占比分别约69%和12.3%。福建省海水养殖贝类产量3 409 881 t、藻类产量1 272 542 t,在福建省海水养殖产量中占比分别约为62.7%和23.4%,其中贝类产量占全国产量的22.3%,藻类产量占全国产量的46.9%,在全国各省份中的排名分别是第二位和第一位。

《2019年福建省渔业统计年鉴》显示,在海水养殖贝类方面,产量最高的是牡蛎,为2 012 589 t,占比62%;藻类中,产量最高的是海带,为803 131 t,占比68%,江篱产量244 294 t,占比20%。2021—2022年福建省霞浦县三倍体牡蛎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另外山东荣成海带受灾减产严重,综合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福建省养殖的贝类和藻类产量在全国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目前,我国只有福建省达成“海洋渔业碳汇”交易。其中,福建省连江县是依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福建亿达食品有限公司15 000 t 海带养殖增汇量进行认证与核算,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入本次海洋碳汇的“蓝碳基金”,兴业银行再与厦门航空联合推出“碳中和机票”,旅客在购买机票时可自愿加购10 元的“碳中和机票”,用以抵消飞行产生的碳排放[4]。该笔碳汇交易,实现了从碳汇认证、评估、交易和碳中和过程。福建省莆田市则是依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对林蚝(福建)水产有限公司的近3年双壳贝类(牡蛎)碳汇量进行认证与核算,福建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买方,购买10 840 t双壳贝类海洋渔业碳汇用于抵消其2021年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5]。以上2 笔交易是在《养殖大型藻类和双壳贝类碳汇计量方法碳储量变化法》(HY/T 0305—2021)发布实施后,作为我国首次完成的“海洋渔业碳汇”交易。

2 存在问题

2.1 缺乏系统研究

与研究“林业碳汇”相比,研究“渔业碳汇”难度更大。“海洋渔业碳汇”涉及水生动植物、海水、底质、大气等多方面因素,同时海水养殖的鱼、虾、贝、藻等在“碳汇”“碳源”上还需要综合考虑与评估。要完成整个水体的“碳汇”,还缺少完整的、系统的“渔业碳汇”的评估体系。

2.2 参与对象不充分

我国“碳汇”的定义提出较早,但当前针对“碳汇”的理论研究、实施等参与更多的是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种养殖户直接参与“碳汇”,但其对开展“碳汇”真正意义的认识还不足。

2.3 研究对象不平衡

我国的目标是在2030年前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6]。“林业碳汇”和“渔业碳汇”都是实现碳中和的途径。但相较于“林业碳汇”,“渔业碳汇”的发展相对滞后,目前研究仅在贝、藻类的“碳汇”,而有关养殖鱼类的“碳汇”研究较少。对“渔业碳汇”而言,无论是作为“碳汇”,还是“碳源”,都需纳入碳达峰与碳中和整体目标中。

3 发展建议

3.1 加强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不论是农业、林业还是渔业等方面“碳汇”研究与试点,属地政府都需要依托有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也需要依靠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福建省辖区内的厦门大学、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均在“碳汇”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政府通过与他们建立合作关系,在当地设立相应的研究中心、实验室,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并提供资金保障。

3.2 建立“海洋渔业碳汇”评估方法

虽然福建省在国内“渔业碳汇”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处在简单的交易阶段。建议选取贝藻类养殖大县,进一步调查贝藻类的养殖规模,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方法、标准体系,为其他县市开展“海洋渔业碳汇”奠定基础。

3.3 建设“碳中和县”试点

利用“海洋渔业碳汇”与县域内的碳排放进行核算,通过节能减排、调整海洋功能区划、合理规划贝藻类等养殖品种,达到县域内“碳中和”,建立并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碳中和县”模式。

3.4 开展多模式交易试点

借鉴“林业碳汇”的生态发展模式,利用县域“海洋渔业碳汇”在“碳+文旅”“碳+金融”“碳+乡村振兴”“碳+生态修复”等多元化的“碳汇”发展模式,使高校、科研院所、政府、企业、个人等参与其中,助推“碳中和”的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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