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外译的人物叙事构建
——以《狄公案》英译本为例

2024-01-03 03:23张枝新张德让
关键词:公案周氏功能性

张枝新,张德让

(1.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3;2. 安庆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 安徽 安庆 246133)

《狄公案》为清代无名氏所著,属于推理性公案小说,以虚构的方式讲述了唐朝杰出政治家狄仁杰断案平冤、重整朝纲的故事。荷兰译者高罗佩节译了该书的前30 回,于1949 年在日本出版。对于高译《狄公案》,学界或从翻译选材[1]256-260、策略方法[2]等文本层面,或从法律意义[3]、文化地位[4]等效果层面进行了归纳与分析,而对于人物叙事建构,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人物,作为小说艺术形象的主体,是作者诠释世界、言说个人的重要符码,是赋予文本生命与魅力的关键性因素。本文聚焦于《狄公案》译本的人物叙事,一方面,探讨高罗佩如何消解原文人物的功能性建构,关注人物自身及其内心世界与精神诉求,在心理性人物观的诠释框架下重构人物形象,从而增强译本人物的艺术魅力与文学价值;另一方面,分析高罗佩如何把人性当作人物叙事的立足点和落脚点,通过对人物善、真、恶等层面的叙事建构,对人物进行再定位,使目标语读者愿意接纳人物,走近人物,与人物产生共情、共鸣。期间审理的三件疑难命案,即湖州丝商杀死同伙案、周氏杀夫害女案、新娘被毒死案。案件环环相扣,故事扑朔迷离,情节跌宕起伏,行文细致缜密。在译序中,高罗佩积极肯定了《狄公案》情节模式的可取之处,但同时指出,在人物塑造方面,原作不够细致深入,人物形象欠丰满,与西方侦探文学作品的个性化人物相比,还略有逊色,就连狄公这样的核心人物,原作也只是围绕他接案、查案、审案、判案等一系列行为展开,对于狄公的个人情感、兴趣爱好、精神诉求等,皆未做任何描述[5]XIII。

在《狄公案》原作中,狄公同中国其他传统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一样,刚正不阿、廉直无私,维系着封建纲常与伦理秩序,概念化痕迹明显,是一个扁平人物或类型人物,按照简单的意念或特性创造出来的[6]59。像这样将人物视为从属于情节的行动者,用所承担的作用与功能而不是其个性来界定人物,属于功能性人物观。在功能性人物观中,人物被视为情节的参与者或行为人,而非真正的人,所以,该人物观注重的是故事中人物的行为,而非通过心理学或道德标准来分析人物是什么[7]111。

一、《狄公案》人物叙事:从功能性走向心理性

《狄公案》前30 回主要讲述了狄公在任昌平县令

在《狄公案》原作中,人物主要服务于情节设置,是叙事结构的一个副产品,是物化的“建构性”实体[8]236。相较于原文作者对人物的功能性叙事,译者高罗佩更关注人物本身及其内心,把人性当作人物叙事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彰显出心理性人物观的特点。心理性人物观与功能性人物观相对,立足于人本主义、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心理学等思潮或学科,主张作品人物是“具有心理可信性或心理实质的(逼真的)‘人’,而不是‘功能’”[9]60-61。它肯定人物的性格或心理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仅“关注人物的心理、动机或性格”,也“探讨人物所属的(社会)类型、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和社会意义”[9]61。

在《狄公案》译本中,高罗佩通过副文本介入、文内语言手段等方式,实行了人物由功能性向心理性的再叙事运作,有意抵制原文人物脸谱化、模糊化的叙事,赋予译本人物个性化、生活化的叙事特征,聚焦于人物的仁善、无奈、痛苦、挣扎等,由表及里,层层剥开人物的性格特征与内心诉求,彰显深沉而强烈的生命意识,突出人性的真实性与复杂性,拉近了译作和读者之间的距离,完成了人物叙事的重新定位。

二、《狄公案》英译本人物叙事的人性回归

塑造人物从来都不能回避对人性的思考与剖析,人物只有展现了人性的种种复杂与矛盾,才能够体现出作品的厚度与深度。在《狄公案》译本中,高罗佩一方面借助副文本进行导向性叙事,给目标语读者提供了人物形象的诠释框架,另一方面通过对文本内语言参数进行调整变动,以显在化、自然化、理性化的叙事方式,依次彰显出人物的善、真、恶等人性层面,突破了功能性人物观下对于人性理解的模式化与简单化,通过对人物的重新定位,改变了翻译叙事内外参与者之间的位置关系,促使目标语读者能在情感上与人物产生共鸣。

(一)人性之善的显在化叙事

在《狄公案》小说中,狄公作为主人公在人物叙事中占据着绝对的核心地位。原作狄公的形象虽然高大,却是模糊、静止的,落入了公案小说脸谱化清官形象的窠臼之中。但在高罗佩的译本中,除了秉承公正无私的清官特征,狄公还是彰显人性之善的典型人物,浑身散发着可亲可近的人情味,不再高高在上,让人敬而远之。

在高译中,仁善成为狄公性格特征的核心内涵,使其思想行为串联成一个完整而统一的整体,是译者在不同叙事层面着力强化的个性化特征。首先在译序中,高罗佩对狄公进行了相当篇幅的评价性叙事,称赞他是一位有道德魅力的人[5]XIII。随后在正文内,高罗佩又利用语言参数建构狄公之善的相关叙事,如频繁使用“not unkindly”“kindly ”“this kind address”“a few kind words”“this kind consideration of their feelings”“in a kind voice”等表示情态意义和评价意义的语词,修饰狄公的言行方式,构成了显在的标示性叙事建构,彰显了对狄公这一人物形象的诠释与定位。

在《狄公案》译本中,高罗佩常常偏离原文进行适度的增删、改写等,如狄公对待他人时的礼貌周到、宽容体贴等前景化叙事,尤其在对待老幼的态度上,狄公一改庄重严肃的行事风格,显得十分温和、有耐心。

原文1:狄公见他牵涉得好笑,乃道:“你这人下去罢,我不要这物件。”[10]59

译文1:Judge Dee, however, smiled a little and told the old man that for the moment he did not require the turnips,but that he would like to try them some other day.[5]118

狄公询问一位七八十岁的差役是否知道齐团菜地名,这位老差役有些耳聋,误听成蒲萁菜,以为狄公想吃,便说回去拖点给狄公进鲜,故出现该例中狄公的答语。原文采用了直接引语,表达了狄公见老差役耳背,就想将他打发走。译文中高罗佩采用间接引语的叙事方式,以“smiled a little”描述了狄公回应老差役时的随和、亲切,又通过“but that he would like to try them some other day”一句的増补性叙事,体现了狄公对老差役的胡言乱语十分包容,积极地回应了老人的热情,印证了狄公为人善良、体贴的性格特征,凸显了人性的温度。

原文2:狄公走到他面前,向女孩子说道:“你不须惧怕,是我命汝来的。我且问你,那个徐德泰徐相公,你可认得他么?”[10]111-112

译文2:Judge Dee rose, and stepped down from the dais. Placing his hand under her chin, he gently turned the girl’s face up, and said softly:

“Don’t be afraid, little girl. Your grandmother will take you home shortly. But just tell me, do you know Mr.Hsu from next door?”[5]206

该例中狄公问周氏的女儿是否认得徐德泰。原文狄公的言行只是功能性的,服务于情节的进一步推进,虽然问话对象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但狄公仍是公事公办,只见威严,却不显一丝个人化的情感表露。在译文中,高罗佩偏离原文,添加了狄公轻轻托起小女孩脸庞的安抚动作,并借助修饰用语“gently” “softly”,将狄公和蔼可亲的一面进行叙事凸显。此外,高译中狄公的问话方式也不同于原文,显得更为温和亲切,彰显了狄公爱护小女孩的怜悯之心,尤其是“Your grandmother will take you home shortly”这一句,充分顾及了小女孩紧张、害怕的心理,体现出对弱小生命的温暖关心。

如上所述,在《狄公案》译本的叙事建构中,高罗佩减少或更改了狄公言行的功能性叙事,大量增补了人物个性化特征叙事,丰富了狄公仁善的性格内涵。此外,人物叙事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物性格的连贯性。在高译中,狄公“善”的内在建构,随着情节的一步步推进,呈稳定的线性发展趋势,维护了狄公形象的有机性与完整性,增加了人物叙事的可信度。

(二)人性之真的自然化叙事

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中,“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满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11]303。在《狄公案》英译本中,仁善是狄公性格的核心内涵,但并不是狄公形象的全部。在狄公的相关叙事建构中,还存在着一些个性化的张力与诉求。

在译序中,高罗佩指出,原文作者对人物塑造采用了比较客观、疏离的态度,就连狄公这一核心人物,原文也并未透露他的个人情感,对于狄公的私下生活与精神追求,原文更是只字未提[5]XIII。鉴于此,高罗佩特意自绘了一幅插图,描述狄公如何在书房中度过闲暇时光,并附言说明,指出狄公喜欢弹七弦古琴,喜欢读道庄之作等[5]XIV-XV,帮助目标语读者从中一窥狄公的内心世界,增强狄公形象的多面化、立体化。此外,高罗佩进行翻译建构时,会适时插入体现狄公多面化性格的増补性叙事,让人物回到基于自然人性的世俗化生活之中,于细微、平凡之处展现人性的光辉。

原文3:当即叫他到厨下取了点心,请狄公进饮食,两人在书房院落内伺候[10]43。

译文3:Since it was a fine morning, Judge Dee had his breakfast outside, in the small courtyard in front of his private office, the sergeant and Tao Gan waiting on him.[5]89

小说中生动而典型的细节描述,远胜于冗长枯燥的直接介绍,最能展示人物的个性特征。该例中原文只是对事件的客观叙述,译文却将视点落在狄公的身上,增补了狄公见天气晴好,决定在院中吃早餐的细节,表现出狄公虽然每天为案件忙碌费神,但并不妨碍他热爱生活,从中投射了狄公充实而又丰富的精神世界。由是观之,在译文的叙事建构中,狄公并非只是围绕案情展开的“功能性”人物,他有自己的生活状态,会通过各种渠道去缓解繁忙公事带来的压力。狄公的形象也因此回归到合乎正常人性的自然形态,体现了人物的主体性与完满性。

原文4:狄公方要退堂,忽然衙前一片哭声……[10]72

译文4:…He was just going to add something more,when they suddenly heard the sounds of the gong at the main gate. With a sigh Judge Dee again donned his official robes and ascended the dais, followed by his lieutenants…[5]142

在该例中,前一案刚结完还未来得及退堂,紧接着狄公又迎来了一桩新案。高罗佩将原文的寥寥数字,洋洋洒洒扩充至几百词,通过选择性的赘述渲染,凸显了狄公为官的公正无私与尽心尽责。而“With a sigh”的适时穿插,则将狄公内在的精神诉求表露出来,让译文读者自然地联想到狄公的忙碌与辛苦,理解狄公也是有七情六欲的凡人,有繁忙之下的无可奈何,从而辨识出狄公叹气背后的原因,唤起现实生活中相似的人生体验。可见,对于狄公的人物内涵,译文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挖掘,不仅增强了人物的真实性与生动性,更是赋予狄公形象跨越时空的人生厚重意蕴,让译文读者对狄公多了几分亲近感与认同感。

此外,在翻译叙事时,高罗佩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到一些小人物的身上,表达出对不同生命形态的思考。“这本小说也巧妙地描述了这些小人物,尤其是公堂上的差役。他们很懒惰,不愿意多干活,总是热衷于从这里或那里榨取几个铜板;但有时却又很善良和人性化,带有几分嘲弄式的幽默感。”[5]XXII-XXIII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对人物的看法,常带有道德评价的烙印,突出人物的善恶问题,却回避描述人物的自利物欲。在译本中,高罗佩充分赋予差役等底层人物以话语权,呈现与之契合的生命形态与话语特征,表现了人性的自然性与局限性。

在审理新娘被毒杀一案时,马荣问狄公为何推迟一日判结。高罗佩将原文狄公与马荣之间的对话,重新建构为两个差役之间的密谈私语,道出他们是如何暗自胡乱揣测狄公的审案用意:“…And if we solve such an important case the very next day, will not Mrs. Lee and Mr. Hua think that it was all too easy? No, young man, a case involving our local gentry must be treated with much circumspection. It must be studied from every angle and without undue hurry, so that they see with their own eyes how diligent we are on our jobs. When at long last the case is solved, they will have to give us a reward in proportion to our labors.”[5]161高罗佩在此处完全偏离原文,一方面,通过这些小人物进行对比性叙事,从反面烘托出狄公廉直无私的高尚品德;另一方面,给小人物发声的机会,揭示他们内心的想法与算计,赋予人物鲜活、真实的生命气息,反映出人类社会中真实存在的各种生命形态。

(三)人性之恶的理性化叙事

“中国的公案文学……对罪犯的描述远不如对受害人的笔墨,因为此类作品正是受害人的命运如何,牵引着读者的关注。与西方侦探小说对罪犯塑造深刻相比,中国公案小说中对这类形象真可谓叫‘轻描淡写’了。”[12]187在《狄公案》原作中,罪犯的作用主要是功能性的,其言行只是为了推进情节的发展,对罪犯形象的塑造,往往进行了物化处理,显示出对人性的漠然和轻视,忽视了罪犯身上存有的正常人性诉求。

中国传统文化倾向于把人视为统一和谐的整体,将人分为君子与小人、善人与恶人等两极式的等级。《狄公案》小说中周氏为了与徐德泰私通,不惜杀夫害女,为人心狠手辣、泼悍无礼。原文忽视了人物最基本的人性诉求,压制了周氏的个性化声音,使得周氏身上不见丝毫人性,成为一个被作者“妖魔化”、被读者所鄙弃的“他者”,与活生生的人完全对立起来,有违生命个体存在的真相。原文作者站在封建伦理纲常的诠释框架下对周氏加以贬斥,在篇章回目中给周氏贴上“恶淫妇”“淫泼妇”“奸妇”等各类道德评判性标签,对之进行角色框定,就连清官狄公都常以“你这淫妇 ”“汝这贱淫妇”等带有侮辱性色彩的语词,直接称呼尚未定罪的周氏。

在《狄公案》译本中,高罗佩消除了原文对周氏的道德评判性字眼,摒弃了原文有关周氏的诸多侮辱性描写,消解了字里行间的男权话语暴力,缓和了原文叙事的沉闷与灰暗,着力将周氏还原为一个充满女性特质的正常生命形态。

原文5:且说周氏在堂上见狄公无理可谕,复用这几句骗言以便退堂,……[10]107

译文5:In the meantime Mrs. Djou lay on the bare boards of the couch in her cell. She was all alone. The matron had left her as soon as she had brought in the bowl with the evening rice.

Her body hurt terribly, and Hsu Deh-tai’s betrayal had shocked her more than she had shown in court.[5]200

周氏违背人伦,犯下罪行,只是为了实现与徐德泰双宿双飞的执念,是一个失去理智全身心投入爱情的悲剧人物。周氏这种畸形而又热烈的情感,渗透并支撑起她的整个性格,给其言行表现定下了叙事基调。不论面对的是各种苦刑,还是狄公的好言相劝,她坚决不肯松口认罪。在该例中,当周氏得知遭到徐德泰背叛后,一直支撑她的情感力量走向崩塌的边缘。在狱中一个人独处时,周氏终于卸下心防与伪装,在他人面前强装的泼悍与坚定,此时终于被击溃。译文添加“Her body hurt terribly”,透过周氏的肢体动作揭示其内心深处的痛苦与挣扎,折射出人物内心隐秘的崩溃与绝望。相较于原文作者,高罗佩给了译文读者透视周氏内心的机会,试图挖掘人物性格的合理性,让译文读者在批判周氏的罪行之余,没有忘记她也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爱有恨、会痛苦、会绝望的生命个体。高罗佩对周氏形象的重新建构,使得原只是处于功能性地位的反面人物,多了几分生命的灵动与张力,在增强人物形象饱满度的同时,也赋予了人物历史与现实的厚重意蕴,深化了作品的人性主题叙事。

三、《狄公案》译本人物再定位与译者叙事立场

高罗佩在西方读者与中国公案小说人物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与融通的桥梁,努力表现人类共同的本性,把人性当作叙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入地关注人的一切,实现了“艺术的目的在融合情感,不在设立界限”[13]105。但同时高罗佩对《狄公案》人物进行再定位,也是一种浸淫着文化取向和伦理判断的行为,是译者的个人叙事立场与西方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

高罗佩对《狄公案》人物进行叙事重构时,常常出现偏离甚至背离原文的情况,一方面,如上所述,是为了弥补公案小说人物塑造的不足,力求展现跨越中西文化障碍的普遍人性,另一方面,也是受其西方文化本位思想的影响,让西方读者在熟悉的文学范式内接纳译作人物。譬如,不同于中国传统的轻言利观念,西方社会十分重视维护个人利益,所以,在西方犯罪文学中,作者往往会对财产处理做一些必要的交代。高罗佩在多处增补了狄公处理涉案财产事宜的相关叙事,尤其在译本的最后一章,译者的创造性发挥十分突出,自行增添了长达七百多字的叙事内容,主要牵涉到两个案件的财产处理与数额分配情况,一笔笔账目详细且清晰。高译有意识地缩小和淡化中西法律文化的差距,对涉案财物进行铺陈性叙事,突出狄公对个人财产的公正处理,是译者西方社会文化意识的一种自然流露,体现了西方人性观中崇尚个人、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诉求。

西方人性观认为,“人性有一条普遍规律,那就是趋利避害。或者说,人人都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14]185。西方这种崇尚个人利益的文化价值观,以或隐或显的方式渗透进高译的叙事建构之中,影响了人物形象的塑造,甚至在个别之处背离了原文,造成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与原文相差甚远。

原文6:我们虽为他带累,跑了这许多路径,但见这样也实是不忍,这个小小户门也不是容易来的。哪样物件不用钱置?你可派两个伙计代他看这一夜,也是你我的好事[10]29。

译文6:I came all the way out here, just for her sake,and now she acts like this! How difficult to handle are even these small people. This furniture of hers is not worth much,but anyway let a couple of your assistants stand watch here overnight. For if someone stole her things, it is we who would get into trouble.[5]64

在该例中,一位公差与何垲奉命提毕顺母亲到公堂问话。毕顺母亲因儿媳被拘在监,不明真相,伤心哭闹之际,见差人前来,未关门就赶着去县衙找狄公拼命。原文中差役对这位老妇人比较同情,虽对她的粗鲁无礼有所抱怨,但终究不忍她家再有所损失,叮嘱何垲找人帮忙看顾,表现出差役的善意与好心。但在译文叙事中,虽然一样还是帮忙看家,但人物形象却有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文“为他带累”作为让步状语,主要是为了突出后文的不忍,但在译文中成了彻彻底底的抱怨与不满。原文出自对老妇人的同情关照,在译文中换成了怕给自己惹上麻烦的自利考虑,契合了西方人性观中一贯倡导的自利自保思想。此例中译者对人物动机的颠覆性扭转,反映了译者难以脱离自身社会文化价值观的深刻影响,再次彰显了高罗佩西方文化本位的叙事立场。

四、结语

文学作品所拥有的感染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物形象的塑造效果,在于人物性格的独特辨识度,更在于人物身上寄予的人性揭示。如果一部小说能够通过展现人物真实、鲜明的个性特色,传达出人类共通的人性欲望与精神力量,自然能更加吸引读者,让读者从内心深处去认可作品。综观《狄公案》译本,高罗佩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原文功能性人物的建构方式,赋予人物心理性特征,丰富了原文模式化、简略化的人物形象,维护了人物形象的完整性与立体性,使人物具有了内在的生命力。与此同时,高译竭力消除西方读者对于中国公案小说类型人物的陌生感与隔阂感,让读者在熟悉的文化诠释框架中理解并认同人物,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译者西方文化本位的叙事立场。高罗佩对原作人物的再叙事运作与重新定位,展示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跨文化传播的参考范式,为中国文学外译活动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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