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

2024-01-11 14:36任月曹玉昆李敬烨张少鹏
林业经济问题 2023年4期
关键词:森工龙江林地

任月,曹玉昆,李敬烨,张少鹏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土地利用转型最早被定义为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转型相对应的土地利用形态在时序上的变化[1-2]。1960—2019年全球土地利用变化影响了近1/3(32%)的土地面积[3],农业、林业和其他类型的土地利用占人类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3%,农业用地的增加往往来源于草地和少量的林地面积[4-5],量化和了解全球土地利用变化时空动态对于应对粮食安全和气候变化挑战至关重要[6]。进入21世纪,中国生态保护修复的核心理念从“针对国土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实施保护措施”转变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生态保护修复战略也从“两屏三带”转变为“三区四带”的重大工程总体布局,既从格局优化推进到了功能优化,也体现了自然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与融合[7-9]。地处东北森林带的黑龙江国有林区,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政策导向和国有林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影响下,其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典型地反映了生态保护与社会、自然的进一步融合耦合发展需求[10]。2019年出台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标志着天然林保护工程从周期性、区域性的工程措施逐步转向长期性、全面性的公益性事业[11];2021年国有林区全面完成推进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四分开”、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等重点改革任务,使绿色资源得到了有效恢复[12],并建立了国有森工企业运行新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新体系[13]。丰富多样的生态资源作为黑龙江省国有森工林业产业的内生优势,在“两山”转化方面有巨大潜力尚待挖掘,但由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消除,天然林保护仍存在空间压力大、缺乏整体统筹规划等问题[14-15]。明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制定各类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针对性策略的前提条件[16-17],只有把天然林保护和修复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中,才能从整体上阻控和修复土地退化[18]。此外,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与民生发展明显落后于地方发展速度、森工企业的经济增长明显滞后于其他行业[19],如何在立足国有林区生态和资源优势基础上合理调整生态用地布局,做好国有林区改革后半篇文章,确保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有韧性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有研究表明,由于政府开发或保护的意愿往往与现行政策和发展目标一致并直接影响土地利用进而影响经济发展,因此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变化也体现在土地利用演替格局中[20-21]。由此可见,在政策推进下,土地利用变化往往掩盖了许多区域对政策响应的不同轨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转变为兼具公益类和商业类属性的资源型公益类国有企业[22]。因此,通过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对更高精度条件下的国有森工企业区域土地利用空间细节进行分析,量化和了解土地利用变化的时空动态对于政策变化的响应;对黑龙江省国有森工企业2006—2020年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动态评估,理解土地利用动态与国有森工企业经济社会政策发展之间的逻辑规律;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速度和转移方向,对不同政策实施节点下多种土地利用类型的扩张或缩减规律进行解析,剖析不同时期政策导向下的土地利用变化。

1 数据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

1.2 研究方法

首先,在进行主要土地利用类型的空间处理和识别时,在ArcGIS软件上进行监督分类和目视解译,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标准进行重分类和提取,划分出6类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林地、水域、耕地、草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湿地,并对不同国有森工企业水域面积、林地面积、耕地面积、草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和湿地面积等数据进行提取。其次,由于土地利用转移矩阵可以对前一年份某一土地利用类型转化为后一年度另一土地类型的面积进行计算,清晰表达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的转化关系[26-27],因此采用土地利用转移矩阵对国有森工企业2006—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转换面积进行计算,包括转移量及其所占比例。以每种土地利用类型转移变化面积与2006年土地利用总面积的比值作为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动态度。

2 结果与分析

2.1 多种土地利用类型间存在明显用地竞争

在剥离了政府、社会、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后,原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于2018年改制重组为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森工),其所辖国有森工企业由40个变为23个,另外17个成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春森工)下的分公司。从土地利用类型结构来看,龙江森工与伊春森工的主要土地用途仍然是与林业和农业相关用地,而对于林地的严格管控以及耕地的保护则意味着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除未利用地之外,几乎所有土地利用类型之间皆存在着竞争关系[28]。

2006—2020年不同土地利用面积变化如表1所示。结果表明:

⑴在生态发展优先的情况下,林地与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近15年间原龙江森工40个国有森工企业面积减少的地类是草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草地面积减少幅度最大,近15年共减少232.92 hm2,平均每年减少15.53 hm2。未利用地占研究区总面积的比例较小,且下降幅度相对不高。

⑵研究期间面积增加的地类主要是林地、耕地、建设用地、水域和湿地,其中林地不仅在全部土地利用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大,增长量也最多,累计增加33 791.85 hm2,国有林区的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其次是面积增加最多的地类为耕地,新增面积为6 872.94 hm2。此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也较多,为311.94 hm2。

⑶2006—2020年增长最快的是林地,其次是耕地,未利用地稍有减少但动态度较低基本维持不变。水域和湿地的面积较为稳定,变化幅度较小。按增长速度从高至低依次为林地、耕地、建设用地、水域、湿地,动态度依次为29.48%、6.00%、0.27%、0.19%和0.11%。

表 1 2006—2020年黑龙江国有林区山水林田湖草土地利用面积变化

2.2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实施后土地利用转移变化剧烈

各土地利用类型在不同时期转移量的变化如图1所示。土地利用变化频繁代表生态系统自身的稳定性受到潜在威胁;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代表土地开发强度,指标越大表明居民对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越高。从不同时期来看,2014—2018年土地用不稳定状况加剧,多种土地利用类型间转移频繁。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新增和减少的变化量来看,其中2006—2010年草地流失最多,建设用地增加最多;2010—2014年湿地大量减少,而在2014年以后,几乎所有地类间的转移皆为交替变化,转出量和转入量基本维持均衡,但2018—2020年建设用地相对转出较多。

图 1 不同时期黑龙江国有林区土地利用面积转移比例Figure 1 The transfer proportion of land use area of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n different periods

从不同时期来看,2014—2018年土地利用变化最为剧烈,其次为2018—2020年。土地利用变化高动态度主要出现在2014—2018年,这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时间相吻合。由于2014年天然林全面禁伐试点实施,社会经济发展重心在向其他土地利用类型转移,其中建设用地占用面积增加,被占用较多的是耕地,而林地和耕地之间互相转移。由于2014—2018年土地利用转移最为剧烈,故对不同类型土地利用类别转移方向进行分析。其中转出面积最多的是林地、其次为耕地,其中林地主要向耕地(1 719.27 hm2)、草地(183.15 hm2)和建设用地(40.32 hm2)转出,耕地主要向林地(1 608.93 hm2)和建设用地(133.47 hm2)转移。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湿地转出的较大一部分转移给了耕地。

由于对语言的认知经验不同,源域与目标域语言间的认知空间映射可能存在部分缺失。从目的语认知理论出发,在保留源认知域概念的同时,还要对源认知域中的某些价元进行置换,即采用换价映射法——归化译法,求得两种语言在目的认知域上的最大契合(王子颖,2015)。 如:

2006—2020年,生态用地向建设用地累计转出面积约为建设用地向生态用地转出面积的2.10倍。林地、耕地、草地、水域、湿地等能发挥生态功能和农业功能的生态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出215.64 hm2,而建设用地向生态用地转出面积为102.60 hm2。可见,生态用地转出量远远高出转入量,但建设用地的转入面积却在明显增加。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以建设用地为主的土地利用类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更快响应,产生了对其他类型用地的挤占[29]。

2.3 伊春森工集团的土地利用变化动态度比龙江森工集团低

2006—2020年,龙江森工的草地、耕地和未利用地均有所流失。在龙江森工的净流出面积中,耕地净流出面积的6.88%转向林地,0.72%转向建设用地,0.27%转向湿地,0.24%转向草地。草地净流出面积的53.76流向林地,9.62%流向耕地,0.65%流向建设用地。龙江森工15年间林地流入面积最多,其次为耕地。伊春森工的林地面积增加较多,其次为耕地。其中草地净流出面积中,有52.16%流向林地,7.67%流向耕地,0.55%流向建设用地。计算龙江森工和伊春森工下辖所有国有森工企业的土地动态度均值,通过土地利用类型转移动态度对土地利用稳定程度进行测度的结果表明,龙江森工的土地利用动态度为4.56%,伊春森工的土地利用动态度2.92%。

龙江森工相对较高的土地动态度意味着不同土地利用类型间的转换正在以相对较高的速度发生,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土地利用结构的频繁变动说明土地利用开发频率较高,有利于促进生产经营和创新[30];另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干预,这种持续转换现象很可能会长期持续。某一种土地利用类型的长期扩张会导致对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的挤压,乃至于对更多土地利用类型的转换和侵占,这将加剧景观的破碎化程度,不利于同一类型资源的集约化管理[31]。为了避免以上问题的进一步加重,需要通过加强对土地变动的监测和政策限制,并通过技术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而避免因无法满足人们对资源的需求而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频繁转换[32-35]。

2.4 国有森工企业中土地利用变化动态度较高的企业人均产值也较高

伊春森工与龙江森工虽然整体土地覆被变化轨迹相似,但伊春森工在脱离龙江森工管理后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比龙江森工更稳定,说明二者的社会经济趋势也逐渐体现出差异。通过对典型森工企业间土地利用动态度和人均产值相比发现,生态用地增加较多的地区企业总产值相对更高。2006—2020年龙江森工和伊春森工土地转移动态度较高的国有森工企业的土地利用变化动态及国有森工企业人均总产值(人均总产值=企业总产值÷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如表2所示。朗乡林业局有限公司与大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结构最稳定,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与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变动最剧烈。从分区域来看,龙江森工草地转林地最多,其次为草地转耕地。草地向其他土地利用面积转移最多的是沾河(301.86 hm2),其次为通北(87.48 hm2),第三为鹤北(23.31 hm2),第四为东方红(21.6 hm2),第五为兴隆11.52 hm2。其中,兴隆和东方红的草地转移相对均衡,向多种土地利用类型转移。而其他区域大多为草地转林地,其次为草地转耕地。从所有土地利用转移动态度来看,龙江森工土地利用最稳定的是大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伊春森工土地利用最稳定的是朗乡林业局有限公司,两个国有森工企业的土地利用动态度皆低于1%。

表 2 土地利用动态度较高国有森工企业土地转移状况

相对而言,伊春森工所辖区域土地利用转移程度相对稳定,转移动态度高于5%的国有森工企业有3个,分别为铁力林业局有限公司(6.70%)、双丰林业局有限公司(5.78%)和上甘岭林业局有限公司(5.51%)。以上3个国有森工企业中,转移动态度越高,其企业人均产值越高,分别为22.76万元、11.03万元和5.71万元。龙江森工下辖的国有森工企业中转移动态度较高的企业数量接近一半,转移动态度高于5%的国有森工企业有10个,而其中动态度最高为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转移动态度达10.80%,其次为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8.21%),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8.05%),八面通林业局有限公司(7.01%)等。以上4个国有森工企业人均产值分别为30.50万元、15.35万元、45.88万元和23.88万元。

分别从2006—2020年土地利用转移新增和减少两个角度列举了国有森工企业(40个林业局)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转换信息(表3)。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林地和耕地之间的转换贯穿于多种地类中,但总量并未出现明显减少,主要呈现出“林地→水域→耕地”、“林地→耕地”、“耕地→林地”的转移态势,而林地和耕地之间的直接转移更为频繁,此外,耕地与建设用地和湿地频繁互动,建设用地的增加面积很大一部分来源于耕地,但由于同时也向耕地流出,因此建设用地的增加对于占用耕地不具备较强优势。值得一提的是,草地的流出面积在生态用地的流动中占比最高,其中大量草地被转换为林地。整体来看,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反映了不同部门利益在森工林区空间上的冲突,而这种冲突的强弱则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政策的变化借由区域土地利用形态格局而体现出冲突增强、冲突减弱乃至权衡或协同等多种阶段,最终在土地利用格局上呈现一个新的平衡,进而实现该时段土地利用系统向质的转变。可见,国有森工林区似乎还停留在相对较强的冲突阶段。

表 3 由2006—2020年土地利用转换矩阵新增用地分析得出的转换规则

3 结论与启示

3.1 结论

基于遥感数据对2006—2020年国有公益性森工企业的土地利用动态转换情况进行测度,对其在不同时期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变化产生的响应进行分析得到结论如下:

第一,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2006—2019年黑龙江国有林区天然林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林地面积增加33 791.85hm2,林地面积新增动态度达到29.48%。

第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政策对于国有林区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有着直接影响。15年间生态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出面积约为建设用地向生态用地转出面积的2.10倍,但在2014—2018年,多种土地利用类型间转移最为频繁,除林地、水域和未利用地外,所有土地都存在用地竞争。

第三,不同区域土地利用竞争和权衡存在显著差异。伊春森工所辖国有森工企业的土地利用转移变化程度相对更为稳定,而龙江森工土地利用类型转移变化则较为频繁。

第四,不同区域土地利用转移的方向和数量存在差距较大。朗乡林业局有限公司与大海林林业局有限公司土地利用结构最稳定,通北林业局有限公司与桦南林业局有限公司变动最剧烈。

3.2 启示

土地利用转型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息息相关,经济社会建设与政策导向对土地利用变化方向的影响具有明显的时空差异性。作为中国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国有森工林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但政策制度的调整方向对于国有林区土地利用变化起重要方向性调控作用。国有林区山水林田湖草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格局及稳定性是保障森工林区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础,尽管从政策角度已采取诸多措施维护林地、农业用地等,但从整体生态系统视角保“量”增“质”,使区域综合生态效益得到总体提升将是今后亟需考量的问题。

第一,应协调不同部门利益,从时空布局规划上明晰土地利用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政策引导使土地利用系统由形态向质态转变。决策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形态的变化适时调整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充分考虑目标区域所处的土地利用转型阶段,分区、分类、分级施策,通过推动土地利用隐性形态的变化来创新土地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及制度,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第二,政府开发或保护的意愿直接影响土地利用格局,应充分考虑森工企业所处区域的土地利用转型阶段,对土地利用产生强冲突的区域进行识别,科学调控区域土地利用形态格局。建设用地的单一增加和对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的占用背后,无不渗透着各治理主体的身份失衡,对于未能有效兼顾跨区域生态用地产生的强冲突,可通过强化和突出区域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与生态系统的一体化关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第三,对于短期内显著减少的土地利用类型高度重视,采取合理的保护恢复措施。对于草地面积的减少需要高度重视。2006—2020年在所有土地使用类型中,草地面积显著减少。如果没有政策干预,草地的退化或将转化为其他土地利用类型,可能会导致草地碳储量的大量减少。因此,在综合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仔细权衡,遏制单一性土地利用类型的退化。

第四,国有森工林区在面对经济增长迫切需求和生态保护公益性任务的权衡过程中不应过度侵占生态用地。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体现了国有林区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造就丰富的物质资料与社会关系,却也孵化了新的负面效应与社会问题,使空间问题不断被激化。在生态保护修复大环境下,系统治理理念优先体现在对天然林的修复与保护上,由此促使林地面积在治理过程中增加。但另一方面,黑龙江省作为粮食大省具有巨大的稳定的粮食需求,在占补平衡的耕地保护制度约束下,不足的耕地区域可能会从荒草地或其他类型用地等进行补充。因此,应统筹考虑所有土地利用要素的治理与分配效率,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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