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德国实践及经验借鉴

2024-01-15 16:37郝国华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22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

郝国华

【摘要】政府在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德国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明确且高效的策略,显著增强了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这些策略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丰富的创新资金支持,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推动合作创新和知识共享,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强调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并构建稳健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通过借鉴德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关键策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资金投入,扩大投资领域;优化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注重创新成果的市场化应用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关键词】中小企业;合作创新;创新成果市场化; 科技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F273.1

★ 课题项目:山西省社会经济统计科研课题-综合重点课题“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机制-基于“专精特新”角度”,项目编号:KYZH[2022]016。

中小企业是国家和地区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滞后,面临生产工艺水平低、技术创新能力弱、盈利稳定性差等问题,导致整体上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如何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运用技术创新实现竞争优势,对促进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德国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享誉世界。根据欧盟2014年统计,德国超过42%的中小企业将新产品或新工艺创新推向市场,远高于欧盟30%的平均比例。这一高水平的创新能力离不开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有力和有效支持。本文将分析德国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对其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文献综述

中小企业具有巨大创新潜力,但由于资源限制,往往面临研发资金不足、人才短缺等挑战,构建创新生态对于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李大庆等(2013)认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与其它创新主体进行协同合作,而选择合适的协同创新模式是建立协同创新体系的关键。为了选择恰当的协同创新模式,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根据自身不同的特点和影响要素进行选择[1]。薛捷(2015)认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积极拓展在区域内的网络联系,通过构建自身的知识网络以获取互补的知识资源[2]。刘文昌和姜骞的研究进一步补充,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升内外部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积累。构建战略资源情报部门,制定适合的资源搜索战略可以有效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对创新资源的探索与利用能力[3]。

创新网络作为创新生态中的关键机制,构建了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和协同关系,促进了知识的流动、资源的共享以及创新能力的提升,支持了创新生态的健康发展。赵作权的研究表明,与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的关键路径。联合实验室一方面为开发人员提供了频繁接触技术源头的机会,另一方面为大学研究者提供了关注技术中间地带乃至终端的机会。在联合实验室中,促进技术和知识在大学和企业之间交流与转化的两栖研究者发挥着重要的角色,是大学技术前沿和公司技术产品之间紧密联系的纽带[4]。

二、德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实践

(一)提供丰富的创新资金支持,注重资金的有效使用

德国政府通过设立创新基金和创新计划来解决中小企业自有研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中央政府的创新基金和计划资金规模较大,资助领域多样化,而地方政府的创新基金和计划更贴近企业,提供更灵活的资助方式。例如,德国联邦经济技术部在2019年推出了“ZIM”计划(中小企业创新集中计划),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涵盖如工业、医疗、环保等领域,资助金额高达50万欧元。在地方政府层面,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政府于2018年推出了“NRW.Innovationspartner”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咨询和资助,并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这些创新基金和计划的推出为中小企业的研发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支持,有力促进了德国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为确保创新基金的有效利用,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首先,他们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和运用。其次,采用委托代理机制加强项目甄别,由专业代理机构按照政府要求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既提高了项目甄别的质量和效率,又确保了专业性和公正性,并使政府能够更多地专注于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此外,德国政府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审批机制和健全的监管体系。综合而言,德国创新基金的管理措施完善且严格。

(二)注重合作创新和知识共享,并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德国政府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该国拥有众多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高质量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从而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为确保应用型科研院所有动力同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德国政府采取与其产业合作绩效挂钩的经费资助政策[5]。比如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成立于1949年,通过合同式科研为德国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承担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任务,解决其在生产、开发、设计、工艺改造、质量控制等方面遇到的难题。政府提供给弗朗霍夫协会的机构性经费与其获得的企业委托研发经费挂钩[6]。

此外,德国政府还通过政府集群策动计划鼓励企业参与地区、国家和国际的创新合作项目,帮助企业拓展合作和交流渠道。自1995年以来,德国政府从国家层面连续推出了三个重要的集群策动计划,分别是BioRegio计划、InnoRegio计划(创新地区)和GA-networking计划(GA网络),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以InnoRegio计劃为例,该计划于1999年由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专门针对提升德国东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而实施。InnoRegio计划鼓励构建“产学研”一体化模式,以形成创新网络。这种创新网络的形成有效激发了德国东部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推动了其迅猛发展。

德国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协会和网络。这些协会和网络在协调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和知识共享方面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润滑剂”,这些协会和网络提供了一个平台,使企业能够相互分享知识和经验,建立信任关系,并促进技术和商业合作。

德国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创新生态环境的政策法规体系。为了促进技术和知识共享,德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引入了共享知识产权的制度,例如“开放式专利”(Open Patent)和“开放式许可证”(Open License)。这些制度允许企业或个人在专利或许可证保护下共享知识产权,以促进创新和合作。对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德国的《卡特尔法》在规定竞争对手合作的法律限制基础上,允许合理化卡特尔和专业化卡特尔。为适应技术发展和数字化进程,德国政府采取中立立场对所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创新审查”,审查其是否有利于创新。在不违背消费者和环境保护监管目标的前提下,改变阻碍创新的规定,消除创新障碍并构建创新友好型监管框架。

(三)强调创新成果市场化,并构建稳健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创新成果市场化是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德国政府在推动中小企业创新的项目中,重视对创新成果市场化的绩效评价。在宏观层面上,德国政府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明确规定了创新成果的市场进入计划、技术和经济目标、对创新链整体价值贡献以及有效协同度、报告制度等要求,而不仅仅是依赖于论文、专利或获奖等显性定量成果的评估。在微观层面上,德国政府设计了全面、客观、细致的创新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了协同创新项目中人财物的配置、协同网络建立、激励机制和组织架构等多个因素[7]。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从科研体系有效地向中小企业转移,德国建立了成熟稳健的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公共科研体系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广泛设立了具有特色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此外,还有许多独立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例如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协会、基金会、转化网络等组织在政府和欧盟的支持下,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例如德国技术转移联合会、創新驿站等。这些机构通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商务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关注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前景和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商业化。

三、经验借鉴

(一)加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投入,扩大投资领域

经费投入是科技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资金投入。针对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政府应灵活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如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以满足其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此外,政府还应扩大对不同领域的中小企业的投资,如科技、制造业、服务业等,以促进各行业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经济水平。

(二)优化创新资金管理,提升创新资金效益

创新资金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关键资源。为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应进行精细管理和科学评估。首先,成立专门的创新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和效果评估。其次,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评估标准,确保资金用于最具前景的项目。再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潜在市场的评估,以筛选出有市场潜力的创新项目。最后,公开创新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定有利于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合作创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首先,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政策来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积极性。例如,在向高校或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资助时,可采取与产业合作绩效挂钩的经费资助政策,以激励它们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其次,政府可以完善知识产权共享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中小企业与各类创新主体的合作创新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健全的法律保障,合作方可以共同投入研发资源,共享技术成果和市场利益,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加速技术推广和应用。再次,政府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通过制定合理化卡特尔和专业化卡特尔等法律法规,发挥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中小企业合作创新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作用。最后,政府需要保持前瞻性思维,确保法律监管框架能够适应科学和技术的最新进展。采取中立立场对法律法规进行创新审查,有助于确保法律法规符合创新和发展的目标,并能够促进创新和发展。

(四)注重创新成果市场化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对于创新成果市场化至关重要。这一机制应能全面评估科技成果的综合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确保创新活动与市场需求紧密相连。首先,综合价值评价指标应涵盖技术、经济、市场、组织架构和协同创新等多方面,旨在全面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潜力以及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等。其次,实际应用价值指标应涵盖实际市场表现、用户反馈和经济效益等方面,旨在了解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表现,以及用户对其的接受度和满意度等,从而更好地判断其市场竞争力。综上所述,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创新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为了构建一个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政府需要制定并实施奖励和补贴政策,以鼓励并推动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这些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投融资等多种服务,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然而,仅有这些机构并不足以确保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同样关键。因此,政府应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这支队伍将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使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更加顺畅、高效。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大庆,李庆满,单丽娟.产业集群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协同创新模式选择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24):117-122.

[2]薛捷.区域创新环境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基于双元学习的中介作用[J].科学研究,2015,33(05):782-791.

[3]刘文昌,姜骞.创新网络和资源配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两栖创新的影响机理——网络能力的调节作用[J].技术经济,2018,37(04):85-90.

[4]赵作权.两栖创新生态系统:我国高技术企业快速发展新模式[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8(06):764-771.

[5]周华东.德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中国,2018(12):22-26.

[6]刘强.德国弗朗霍夫协会企业化运作模式[J].德国研究,2002(01):62-65+80.

[7]薛万新.德国产学研协同创新驱动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创新科技,2017(01):4-8.DOI:10.19345/ j.cnki.1671-0037.2017.01.001.

责编: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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