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政策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探析

2024-01-15 16:37屈迎新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22期
关键词:技术创新新能源

屈迎新

【摘要】开展绿色金融和新能源技术创新方面的研究有助于了解相关领域创新状况和政策效应,为我国绿色发展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文章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政策的实施为依据建立“准自然实验”,构建2009—2021年新能源专利面板数据并将其匹配至A股上市新能源企业,综合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和双重差分法,探究绿色金融政策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绿色金融对新能源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效应显著为正,区分专利类型研究发现绿色金融对绿色发明专利的影响小于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影响,表明我国在新能源自主创新方面有待进步,该结论经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

【关键词】绿色金融政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DID模型;新能源;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低碳化、绿色化发展。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存在碳排放规模大、能源结构失衡、传统能源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问题,能源结构能否顺利转型关系到能否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作为能源转型主要推动力的新能源技术创新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提升新能源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成为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绿色金融

根据Labatt和White(2002)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实现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对金融行业与环境产业进行连接而做出的金融创新;Jeucken[1](2010)从金融业绿色发展的角度阐述了绿色金融的内涵;Scholtens[2](2017)认为绿色金融工具有助于解决资源与环境的约束问题。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在我国最早由高建良(1998)提出,他指出绿色金融能够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主要通过绿色项目运作来实现金融经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王凤荣、王康仕[3](2018)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遵循“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的两种模式,并且将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认定为“由上而下”的模式,即由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另有学者认为绿色金融并非传统金融单一化的衍生,而是强调“绿色”这一职能,如李晓西和夏光[4](2015)从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这一角度考虑绿色金融的内涵。

(二)新能源技术创新

AmbujD.Sagar(2006)率先对能源技术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他认为能源技术是指原始资源从勘探、采集、运输到后期加工处理为可直接使用的能源这一过程;早期学者们也往往从“生态技术创新”“环境创新”“节能减排创新”等概念出发对绿色技术创新进行整体研究。随着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过程中节能减排效应的逐渐凸显,新能源技术创新的相关问题开始单独被关注。王元地、史晓辉[5](2014)以新能源专利申请数量作为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的衡量指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专利检索数据库搜寻数据,在此基础上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为类别对所得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得到各省区市新能源专利数据。徐乐、赵领娣[6](2019)按生產领域和应用领域的归属行业将新能源技术创新进行了划分。

(三)绿色金融政策的技术创新效应

何凌云[7]等(2019)对我国152家节能环保上市企业的研究表明,绿色信贷能够提升研发投入,激励其技术创新;马丽梅[8](2022)通过对欧盟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研究发现:绿色金融市场上的直接融资机制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创新的有效手段;Zhang等(2022)基于储能产业的分析发现绿色金融有助于储能技术的进步。周肖肖等[9](2023)通过构建“银行—污染企业—非污染企业”三方主体的演化博弈动态模型,描述了绿色金融激励下污染企业和非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差异化行为的决策机制。

以往学者重点关注绿色金融对重污染行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储能产业等投融资及创新行为的影响,却很少关注绿色金融对新能源整体行业的影响。而这一研究对“新时代”我国的绿色金融政策实践与工业绿色发展实现至关重要,亟待学者对其进行检验。本文选取2009—2021年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A股上市新能源企业的面板数据,运用DID固定效应模型揭示了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建立对新能源技术创新的政策效应。

三、研究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和信号传递理论,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由于回报周期长、不确定性大,其投资回报在短期内难以被准确衡量,外部投资者出于规避风险的顾虑不会轻易投资。同时企业为了防止技术泄露,也会降低对外的信息披露,这就造成了企业与外部的信息不对称。在绿色金融政策的支持下,一方面,成功获得政策优惠或政府补贴是对企业发展潜力和经营实力的肯定,能对外界传递有价值的融资信号,使企业更易获得外界投资者的信任。另一方面,拥有政府支持背景的企业与政府共担风险,受到政府的动态监控和持续的规范引导,保证其持续经营的决心,将公司的技术力量和发展潜力转移到市场上,有效地打开了企业与投资人的交流通道,将社会资源引入到企业绿色创新领域。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绿色金融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四、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处理

新能源上市企业数据参考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库以及东方财富Choice金融终端中“新能源”模块的分类以及通过相关词条对关键词1进行检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搜集绿色专利申请量匹配至企业作为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测度指标;其它企业特性资料以CSMAR国泰君安数据库和锐思资料库为主要参考。为保证结果可靠性进一步对样本进行剔除:(1)剔除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2)剔除ST、ST*的上市企业;(3)剔除相关数据缺失或存在异常值的上市企业当年样本数据;(4)剔除2017年以后上市的企业样本。经过对以上数据比对整理,最终得到31个省份1093家A股新能源上市企业的7980个观测数值。为减小变量离群点对结果的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了1%及99%水平上的缩尾处理。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二)模型设计

本文同时设置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新能源上市企业(实验组)和其他省份的新能源上市企业(对照组)。通过参考现有文献,选择采用如下双重差分模型来衡量此类相关问题:

其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envait、invait、umait分别表示企业i在t时间的绿色专利总数量、绿色发明专利数量和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数量,为常数项,Policy为政策虚拟变量,Time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政策执行前后的时间虚拟变量,Policyi×Timet表示交互项(DID2);control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 it为随机扰动项,模型同时采用了个体固定效应(σi)和年份固定效应(γt)以及省份层面的聚类标准误。双重差分交互项估计系数β1是模型最主要的关注变量。

(三)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以看出,绿色技术创新的最大值为4.585,最小值为0,均值为0.633小于1,标准差为1.018大于1,说明我国新能源企业的绿色专利成果不多,有些企业存在没有绿色创新成果的情况,同其他变量相比,绿色技术创新的标准差比较大,表明新能源企业间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差异较大。同时可以看出主要的研究样本间没有较为明显的异常值,可以对数据进行进一步地分析。

(四)基准回归

利用Stata16软件进行F检验和Hausman检验确定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来进行回归分析。

观察表3的回归结果可知,1~3列是未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交互项(DID2)回归系数分别为0.081、0.049、0.065,至少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4~6列加入控制变量后交互项(DID2)回归系数变为0.084、0.052、0.068且至少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因此假设得证,说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新能源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实质性技术创新和绿色策略性技术创新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实质性技术创新的影响小于对策略性技术创新的影响。

(五)稳健性检验

图1检验结果反映了模型中参数βt的估计结果和90%的置信区间。可以看出,在政策实施之前估计系数βt置信区间包含零值,即政策实施之前实验组与对照组企业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并无显著性差异,满足了平行趋势假设。从动态效应来看,绿色金融试验区成立后βt呈现显著上升趋势,说明绿色金融试验区政策实施后确实提高了样本中试点地区新能源企业的绿色创新水平。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研究表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的实施对新能源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显著为正。进一步区分专利类型发现政策对绿色实用新型和绿色策略型技术创新均有促进作用,但对绿色策略型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表明我国新能源技术在自主创新方面有待进步。

(二)启示

第一,各地政府要灵活运用绿色金融政策工具,充分贴合区域发展实际,发挥绿色金融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地区示范效应,加快非示范区省份赶超速度。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风险防控体系,重视政策的创新驱动作用,推动中央和地方“政策合力”。第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利用绿色金融促进新能源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市场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新能源技术创新需要“无形的市场”和“有形的政府”共同作用。第三,政府应加大对高技术行业尤其是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根据高新技术行业特点在投融资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辅以更具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政策或根据技术创新价值制定阶梯式创新补贴,以提高新能源行业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与创新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JeuckenM.SustainableFinanceandBanking[M]. TaylorandFrancis:2010-09-23.

[2]ScholtensB.WhyFinanceShouldCareaboutEcology[J]. TrendsinEcology&Evolution,2017,32(7).

[3]王凤荣,王康仕.“绿色”政策与绿色金融配置效率——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财经科学,2018(05):1-14.

[4]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李晓西,夏光等.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J].金融论坛,2015,20(10):30-40.

[5]王元地,史晓辉.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能力空间分布格局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31(06):69-72.

[6]徐樂,赵领娣.重点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技术创新效应研究[J].资源科学,2019,41(01):113-131.

[7]何凌云,梁宵,杨晓蕾等.绿色信贷能促进环保企业技术创新吗[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9,34(05):109-121.

[8]马丽梅.政策的空间效应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J].当代财经,2022,(08):3-15.

[9]周肖肖,贾梦雨,赵鑫.绿色金融助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演化博弈动态分析和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23,(06):43-61.

责编:吴迪

1 对主营业务包含核能(电)、光伏、风能(电)、水能(电)、氢能、潮汐能、地热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锂电、磷酸铁锂电池等的企业进行检索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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