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思考

2024-01-19 06:21赵雪军
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 2024年2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构建

收稿日期:2023-06-13                                                          修回日期:2023-06-30

作者简介:赵雪军,女,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

基金项目: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强化法学实践教育,构建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

摘    要:西部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关系着地方法治人才的培养,在推动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构建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有助于推动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改革、有助于合理构建法学教育的实训课程体系、有助于推动法律实践教学内涵式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西部高校应明确共同育人目标,坚持以育人为中心,搭建立体化协同育人平台体系,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机制。

关键词: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学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4)02-0094-03

一、引言

西部高校法学专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了大量的法治人才。在当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提出更高要求的背景下,西部高校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要培养造就一大批“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必须重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缩小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差距,而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是提升法学应用型人才素质的重要途径。

二、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推动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改革

目前,各高校都是对标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根据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和通识课一般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明确。目前,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遵循“1+10+X”模式,实践教学累计学分不能少于总学分的15%。“1+10”是指

高校法学专业开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和10门专业核心课程,“X”则为高校设置特色专业必修课提供了较大的选择权。因此,在课程设置层面,高校完全可以充分发挥协同育人的优势,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改革。例如,西部某高校设置了基层社会治理法律实务方向课程,培养具有本土化特色的法治人才;同时,由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实践性较强,在结合实务部门调研的基础上,在课程模块中设置了“民事诉讼实务”“刑事诉讼实务”等实践创新类选修课程,加强了课程之间在逻辑上的延续性,提高了学生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二)有助于合理构建法学教育的实训课程体系

法学专业实训课程一般指“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诊

所”等课程,有独立的教学大纲,对实训课程的内容及学时予以明确,但实训课程缺乏体系化设计,部分教学内容有重合之处,例如,“法律诊所”课程中也有“模拟法庭训练”课程相关的内容。高校应在实训课程设置层面加强调研,尤其要了解实务部门的需求,也要考虑实训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合理构建实训课程体系。例如,湘潭大学在人才培养方案“集中实践环节”设置了“法律综合实务”课程,将模拟法庭、模拟立法训练、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等实训内容融于一体。西部高校在实训课程设置方面,应选聘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课程体系制定,考虑实训内容的科学性,避免实训内容的重复。

(三)有助于推动法律实践教学内涵式发展

在近几年的法学教育中,西部高校加强了协同育人机制建设,除了和高校所在地院校加强合作之外,也跨地域寻求合作单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 的意见》强调,切

实发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健全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选聘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任教,选聘高校法学骨干教师到法治实务部门挂职锻炼[1]。西部高校应借助协同育人平台,深度把握法学学科的实践性,统筹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以职业技能和職业伦理训练为基本教学目标,推动专业实践教学内涵式发展。

三、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困境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够明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2]。西部高校基本上明确了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目标,但对应用型法治人才需要具备的能力探讨不足,尤其是对基层法治人才需求的能力培养不够重视。例如,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普法宣传的宣讲能力等在部分西部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没有得到体现。西部高校法治人才的培养要充分考虑国家发展需求,如“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交流与合作,需要大量的精通国际法且英语水平较好的涉外法治人才能够参与到国际治理之中。部分西部高校因师资、学科布局等影响,对涉外应用型和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考虑较少。

(二)实践教学实效性有待加强

对照国家标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由4部分组成: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课程中设置),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实训)。

实践教学环节通常由承担理论教学任务的教师通过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开展,案例的选取、教师的实务经验等均会影响教学效果。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通常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但模拟法庭的硬件条件、学生的参与度等均会影响课程实效。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对于学生而言是提升实践能力最重要的环节。各高校一般根据实习基地的用人需求,合理安排实习单位,对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也有明确的要求,但实习岗位不同,对学生专业能力的训练也有所区别。社会实践环节通常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主,以西部某高校为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已经常态化,但无法保证全员参与。毕业论文(实训)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最后一环。从西部某高校法学专业近三年的毕业论文选题情况来看,90%的题目来源于指导教师,自主选题占比不高;从毕业论文完成形式来看,法學专业毕业论文全部采取学术论文形式完成,部分毕业论文有案例、调研数据的支撑,但没有学生以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的形式完成毕业论文;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来看,基本都是校内教师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实务部门人员参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较少。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教育部已将本科毕业论文纳入抽检范围。因此,从提高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而言,西部高校应当注重毕业论文选题的问题导向,鼓励学生结合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协同育人师资存在短板

第一,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师资不足。地方院校普遍存在人才引进困难、教师编制有限、师资力量不足等现实问题,双师型师资数量较为短缺。实践课程教学需要教师提前布置教学任务,对学生分组准备及讨论情况予以点评,因此,教师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如果双师型教师无法平衡教学和校外兼职事务,或者教师本

身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投入的精力不够,实践教学效果会

大打折扣。

第二,实务部门难以提供合适的师资。实务部门和高校人员互派的难度较大,尤其是西部地区实务部门硕士以上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较少,很难承担理论教学任务。法律实践教学指导需要教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也需要从理论的高度阐释法理,而部分实务部门指导教师理论知识欠缺,无法从学术角度对学生予以专业指导。

四、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的建议

(一)明确共同育人目标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出“四为服务”的重要论断,即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3]。高校应充分考虑地方发展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强化地方应用型法治人才

培养特色,充分发挥应用型法治人才对法治社会建设的

直接推动作用,不断改善地方法治环境。

从西部某高校近五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来看,三分之一的学生选择高校所在地区的公检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就业。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部分地区案件受理数量快速增长,如西部地区某基层人

民法院2020年案件受理数量为0.8万件左右,2022年的案件受理数量为1.2万件左右,平均每个月案件受理数为

1 000件左右,为缓解办案压力,地方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专业实习生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加。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并不仅仅是数量的增长,对学生专

业能力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法律实务部门应当树立和高校共同育人的理念,以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以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为基本方向。

(二)坚持以育人为中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西部地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逐年增长。对于西部高校来说,既要考虑满足地方对人才的数量需求,也要考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

“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法学专业人才。西部高校要立足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具有坚定的法治理念与法律信仰,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学习与专业实践深度融合,通过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全方位育人,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实践教学环节,要充分了解学生的需求,根据协同育人平台实际,开设适合专业特点的实践课程,让学生通过参与实践环节,了解“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全面提升学生法学专业素质,不断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尤其是注意专业知识的衔接,让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对策,进一步强化学生的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及信息检索能力。

(三)搭建立体化协同育人平台体系

从实践教学层面来看,地方院校一般选择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共建法治人才协同育人平台,但对协同育人单位的育人职责没有明确的分工。如西部某高校近三年签订的“协同育人实践基地”多达二十几家,所签订的协同育人协议内容大同小异,基本都是围绕理论研究、实务研讨、智库共享、人才培养、合作培训等方面的框架协议,缺乏具体分工和联动合作。目前,西部高校也在逐步扩大协同育人的合作范围,如和地方立法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等加强联系,也跨地域寻求与更多的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合作交流。协同育人平台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西部高校应对各平台的育人目标进一步具体化,如可以根据专业课程讲授、专业实践、立法调研、模拟法庭竞赛等育人内容对协同育人基地提出具体要求,让每个平台发挥自身优势,提高育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如在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的培训工作中,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经验丰富的律师,承担法律文书写作与庭审技巧的指导任务。

从理论教学层面来看,西部高校可以借助网络优质课程资源,在专业基础理论教育层面加大协同育人力度。例如,近三年,西部某高校借助“慕课西行”,引进中东部地区15门法学专业优质课程资源,涵盖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等不同性质的课程,不断搭建专业理论课程协同培养体系。也有学者提出,在法学教育实践过程中,要推动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的开展,可以“通过引入法院、检察院、律所一线工作人员所打造的精品线上课程,破除实务部门与高校之间知识流动的壁垒”[4]。

从教学力量的整合层面来看,首先,可以借助“跨时空、跨学校、跨区域”虚拟教研室,如西部某高校和华东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加强沟通交流,参与虚拟教研室的研讨活动,针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开展专家论证,展开多方位的合作交流,建立“层次化+个性化”的课程群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研讨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整体教学质量。其次,可以借助西部高校其他专业的优势资源,在教学体系设计和课程改革上,积极探索“法学+其他专业”的课程设置,如“法学+外语”“法学+计算机”等,有条件的西部高校可以开办法学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或双专业双学位辅修,加大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四)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管理机制

高校通过课程考核、实践活动参与情况、就业率等各类指标,均可以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但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应充分考虑专业的特殊性。西部高校法学专业通常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人才质量的评价通常依据学业成绩和毕业要求达成标准来衡量,过于注重结果性评价。例如,一些西部高校法学专业将“考研通过率”和“法律职业资格初次通过率”作为人才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而个别学生为了准备考研或法考“二战”选择暂缓就业,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和人才培养质量挂钩。

西部高校应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过程评价。例如,结合专业实习情况、各类竞赛报名及获奖情况、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法治宣传参与度等各项指标,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过程性评价。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选择面较广,公务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岗位均可以选择,但是部分公务员岗位要求先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因此就业有一定难度。西部高校应建立毕业生回访制度,在学生毕业一年、三年、五年等时间节点,了解毕业生从业情况,对学生服务地方经济方面的情况予以充分调研,客观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五、结束语

西部高校应立足服务地方的实际,“积极提高迎合学生就业需求或产业技能的资源达成度,改革高校内各学院在协同平台上的特色性专业资源的授权制度,重塑校企共享双赢的资源配置度”[5],建立法学教育的协同创新机制,提升校地合作实效,建立协同育人常态化、规范化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

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

[A/OL].(2018-09-17)[2023-06-05]. https://www.gov.

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43534.

htm.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

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A/OL].

(2023-02-27)[2023-06-09]. http://www.moe.gov.cn/

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302/t20230227_

1047943.html.

[3]  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99.

[4]  龙卫球,初殿清,吉冠浩.数字化协同法学教育的理

念及其展开[J].中国大学教学,2023(3):7.

[5]  孙永军.综合性大学协同育人机制研究[J].黑龙江

教育(理論与实践),2022,76(3):80.

■ 编辑∕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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