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统筹国资国企改革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2024-03-19 09:01魏巍曾铮
中国经贸导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高标准经贸供应链

魏巍 曾铮

国企国资改革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在全球经济竞争的加剧和经贸规则的升级提高下,中国需要适应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保持竞争力。国企国资必须朝向更高国际经贸规则的要求前进,确保企业之间公平竞争,注重信息公开和市场透明度,同时符合国际社会经济发展和贸易现代化的需要。为了应对挑战并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需要在各方面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并掌握规则重构的“话语权”。

一、国企国资改革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意义

(一)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内涵、特点和趋势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在全球或区域层面,由多边或双边协商制定的,覆盖多个领域的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高透明度、高包容性的经贸规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数字化变革的背景下,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由主要经济体或区域集团制定或参与制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三点主要特征。一是全面性。涉及经济社会各个方面,不仅包括传统的边境措施,还包括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环境、劳工等新兴领域,以及竞争中性、透明度、法治等边境后规则;二是高水平性。要求各方提升市场开放度和监管水平,遵守更严格的准入标准、保护标准、监管标准、透明度标准、争端解决机制等,保障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动态性。能够适应全球经济形势和技术变化的需要,不断更新完善规则内容和执行机制,形成了一种自我修正和进化的机制。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演变的七大趋势。一是多极化。主要经济体都在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形成了多个并行和交叉的规则体系,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二是深化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涉及商品和服务的贸易,还涉及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劳工等领域的合作,对参与方的国内政策和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干预也越来越深入,形成了一种“后边境”或“超边境”的规则模式;三是绿色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的问题,将环境因素纳入贸易和投资的规则框架中,设定了一系列的環境标准和义务,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禁止非法采伐木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等;四是数字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越来越关注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的数字贸易规则,如保障数据的自由流动、禁止强制数据本地化、保护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促进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的发展等;五是区域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越来越倾向于在区域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的高水平经贸协定,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等。这些协定不仅涵盖了传统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还涉及了投资、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劳工等领域,构建了一体化的区域市场和规则体系;六是多元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越来越反映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样化需求和利益,尊重和保护了各方的发展空间和政策自主性,增加了灵活性和包容性;七是协调化。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越来越注重与其他国际规则和机制的协调和衔接,避免出现规则冲突和碎片化,促进规则的互补和整合。

(二)国企国资改革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保障国家利益和国际地位。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全球化和区域化的产物,涵盖多个领域,对各国的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作为我国重要的所有制形式和市场主体,应努力适应和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避免因规则不符或落后而遭受经贸摩擦和投资障碍,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主权。同时,国企国资改革也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和影响力,维护和扩大国家的发展空间和话语权。

二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能够倒逼国有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内部治理,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结构,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实现价值保值增值。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培育新动能,增强发展韧性。这些措施不仅符合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要求,也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机遇和更多元的合作平台。同时,在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和结构调整、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方面亦大有裨益。

三是推动社会责任和绿色发展。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不断提高,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挑战日益突出,社会责任和绿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共同课题。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不仅关注经济效益,还关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强调国有企业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同时,也要保障公平竞争、消除歧视、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劳工标准、实施环境保护等。国企国资改革需要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协调,推动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落实和绿色发展,实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国际经贸规则涉及国企国资未来发展的核心议题

(一)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竞争中性原则

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竞争中性原则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敏感和争议议题,也是国企国资改革的核心内容。市场主体地位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参与公平竞争,受到法律保护。竞争中性原则是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不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避免对市场竞争产生扭曲或干预。国有企业要坚持市场主体地位和竞争中性原则,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竞争中性原则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国有企业要成为市场主体,则需在竞争中性的环境下发挥优势、提升效率、增强活力;另一方面,实行竞争中性原则,就要保障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避免政府过度干预、行政垄断、不正当补贴等问题。因此,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过程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法治为保障、改革为动力,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和竞争中性政策落实则为关键和必然。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国有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条件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一是确定国有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区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界限,明确国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国有企业的歧视和偏见;二是规范国有企业的行为和操作。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则进行经营和管理,禁止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接受不公平的补贴或优惠,保障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公平竞争;三是监督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问责。要求国有企业公开和报告其所有权、控制权、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政府关系等信息,接受国内外的监督和评估,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四是解决国有企业的争端和纠纷。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有企业与其他参与方之间的贸易和投资的争端和纠纷,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际声誉。

(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国际化战略、全球布局)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全球布局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也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和目的。国有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全球布局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的自身发展和竞争力,也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国际地位。

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方面,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可以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通过加快退出无效益、无竞争力、无前景的领域,集中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可以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增强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通过加强对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力度,保持对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关键技术的掌握,可以防止产业链供应链被断裂或控制,确保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另一方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可以拓展国有资本的国际市场和资源,促进国有资本的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通过加快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智能化和灵活性,可以增强国有资本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国有企业需要借助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国有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全球布局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实现国有企业的开放发展和共赢发展,提升国有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拓展国有企业的国际市场,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額和品牌影响力。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准入和更优惠的贸易条件,促进国有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和交换,增加国有企业的国际收入和利润,提升国有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制定合理的国际市场开拓策略,选择有利的国际市场定位,打造有特色的国际市场品牌,建立稳定的国际市场渠道,提高国际市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是促进国有企业的国际投资,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资产和资源配置能力。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投资环境和更有效的投资保护,鼓励国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跨境投资和并购,获取国际优质的资产和资源,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资本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国际投资的机遇和挑战,制定合理的国际投资决策,选择有利的国际投资方向,打造有价值的国际投资项目,建立有效的国际投资合作,提高国际投资的回报和效益。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的国际合作,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创新和协同能力。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更多元的合作平台和更灵活的合作模式,支持国有企业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外国政府、民间机构等进行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合作,共享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提高国有企业的国际创新和协同能力。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国际合作的需求和价值,制定合理的国际合作策略,选择有利的国际合作伙伴,打造有影响的国际合作平台,建立良好的国际合作关系,提高国际合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是保障国有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国有企业的抗风险和应变能力。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国有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也为国有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了新的支持和保障。国有企业应该根据国际经贸环境的变化和不确定性,制定合理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策略,选择有利的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打造有弹性的产业链供应链结构,建立稳健的产业链供应链管理,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可靠性和效率。

(三)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绿色)发展

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绿色)发展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和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目标。国有企业要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社会利益,尊重社会伦理,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不损害后代人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低碳、清洁、循环的发展模式,适应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一是保障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遵守国际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规,禁止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参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国际市场的秩序和效率;二是保护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尊重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和规则,防止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和技术进步;三是保障国有企业的劳工权益。遵守国际劳工标准和规范,禁止国有企业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保护国有企业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安全、健康、培训等权益,提高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发展水平;四是保护国有企业的环境责任。遵守国际环境协定和规则,禁止国有企业进行污染或破坏环境的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有企业的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绿色)发展相互促进。一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通过积极参与社会事业,提升社会形象和声誉,增强社会资本和信任;通过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权益,尊重员工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强合规性和稳定性;通过关注社会需求,满足社会期待,创造社会价值,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增强竞争力和生命力。另一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履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通过加强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循环利用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为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条件;通过加快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新动能培育等经济转型措施,提高效率和质量,为经济增长和结构优化作出贡献;通过加强党建引领、文化塑造、价值引导等,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服务。

三、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多元化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二是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本运作能力;三是加快推进市场化选聘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四是加快推进市场化退出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破产清算、重组并购、剥离转让等制度安排,消除僵尸企业。

(二)落实竞争中性政策原则

一是清理规范涉及国有企业的行政审批、行政指导、行政监管等事项,消除对国有企业的不合理优惠或限制;二是完善涉及国有企业的财税、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管理制度,消除对国有企业的隐性补贴或税收优惠;三是加强涉及国有企业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监督力度,消除对国有企业的市场壁垒或垄断地位;四是建立涉及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公开度、问责度等方面的监督评估机制,消除对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或信任缺失。

(三)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明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国有资本的优化方向和重点领域;二是加强国有资本的整合重组和跨界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升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的国际化运作和多元化投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拓展国有资本的海外市场和资源,提升国有资本的全球布局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四是加强国有资本的创新驱动和数字化转型,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国有资本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和价值引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德治企,坚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效益观、发展观;二是加强法治保障和道德約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伦理,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防止违法违规、失信失德、损害利益等行为;三是加强利益协调和利益共享,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合理分配利益收益,有效解决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共赢;四是加强环境保护和社会贡献,积极履行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循环利用等环境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攻坚、民生保障、公益慈善等社会事业,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人民群众。

〔本文系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度研究课题“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后国企改革重点方向思路研究”(项目编号:700004-22ZB0002/01-30)研究成果〕

(魏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所助理研究员。曾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所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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