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对策

2024-03-31 17:16
世界热带农业信息 2024年2期
关键词:管理人员农产品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属于民生问题,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基础上,推动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健康。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始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民生工程首要任务,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工作。根据《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城厢区全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全年至少开展4次抽查,监测区域包括灵川镇、常太镇、华亭镇、东海镇及三个街道办事处,监测场所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茶叶初制加工场所和屠宰厂(场),监测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散户,并针对监测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结合莆田市城厢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提升质量安全的管理措施。

1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产品在数量上应满足社会生活需要;二是质量安全方面需要保障公众健康,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三是从农业发展角度出发,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需要避免影响生态环境,并实现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及农村地区经济水平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以概括为农产品无毒、安全、符合人体营养所需。衡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为卫生指标,包括农、兽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情况、农产品中是否含有病原菌等有害微生物及重金属含量是否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等。

2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2.1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2.1.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亟待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依靠专业的检测技术,目前传统的技术形式在农产品检测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如检测时间过长,严重影响执法管理工作效率,容易造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无法及时召回的情况,此外检测工作量、技术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也是影响检测能力的主要因素。

2.1.2质量安全信息共享衔接不畅

通常情况下,农产品进入到市场后,仍然需要根据经营者票据追溯农产品来源,此过程耗时耗力,而且有些经营者甚至无票据。为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构建高效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目前农产品追溯管理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第三方企业执行,在信息化平台利用方面有所不足,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共享。

以莆田市城厢区为例,虽然“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建设初见成效,辖区内满足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基本已纳入该系统管理,且均被要求赋码销售,追溯码跟随农产品流通进入市场,但是由于市场有效的倒逼机制仍未形成,不赋码或少赋码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上很多收购商都没有索证索票的意识,目前追溯链条衔接起来的难度依然很大。

2.2基层队伍建设有所不足

2.2.1监管能力和工作要求不匹配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保障,凡是源头的农产品生产销售都属于其监管范畴。由于农产品种养殖行业的特性,点多面广,且多为自产自销,隐蔽性强,监管难度非常大。随着国家对散户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管理人员,尤其是镇(街)一级,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虽然目前区、镇(街)都配备了监管人员,涉农村还配备了村级协管人员,但与完成实际工作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镇(街)、村一级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工作兼顾较多,这就导致他们无法开展大规模的主动巡查活动,未能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2.2.2监管队伍专业能力不足

监管队伍中的管理人员在专业能力上的不足,也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一些管理人员缺少专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职业素养,在实际工作中无法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此外,目前针对基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还未能形成有效的考核机制,导致个别管理人员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存在工作懈怠的现象。

2.3事后监管效果不佳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通常采取的是行政处罚的方式。监管工作的本质目的是排查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向餐桌,同时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但目前的监管工作,在事前事中进行管理预防,事后却将重点放在案件的办理上,未能深入分析出现违规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导致监管效果不佳[1]。

2.4社会公共监督体系需要优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健康及经济发展,为此,需要公众也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但实际情況是公众行使监督权力的渠道有限,部分群众也缺乏主动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通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基层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3.1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1.1完善相关规律法规

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也可以在法律条款基础上,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一是扩大监管对象,需要包括所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散户;二是强化与《食品安全法》之间的联系,增加违法成本,明确法律条款在执法中的核心地位;三是利用好“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做好农产品的源头管理,强化生产与销售经营的有效衔接。

3.1.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为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首先需要强化市、县(区)级检测资源的整合,由政府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制定抽检工作内容,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出发,重视农产品源头的抽样检测,同时引进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检测结果的录入系统进行优化。此外,还需要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快检人员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从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的提升[2]。

3.1.3完善农产品信息化管理系统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是指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内容,录入各地区、各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一农产品信息的采集、存储、传导、共享和发布等标准,使得各数据相互对接,信息可以共享,真正打通追溯链条,形成农产品供应的完整信息链,对农产品进行实时监控,以此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2强化基层农产品监管队伍建设

3.2.1构建多部门联合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能只依靠一个部门的力量,还需要构建完善的多部门联合机制,共同参与到监管工作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明确各个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同时还需要建立跨部门、跨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执法处理联合机制,对各种监管资源进行整合,以此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效能,保证监管工作可以落到实处。此外,还需要重视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管理层、基层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如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渎职、违规操作等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连带责任[3]。

3.2.2建立管理人员考核机制

管理人员考核机制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执行者,管理人员需要深入一线,了解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检测结果进行执法,其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4]。考核机制可以对管理人员工作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工作成果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管理人员绩效挂钩,以此提高管理人员对工作的重视,使其可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中国农业发展及人们的身体健康,需要针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完善检测流程,正视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新形势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农业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工作首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执法措施,重视基层农产品监管队伍建设,加大事后管理力度,优化社会公共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潘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与对策[J].现代食品,2022,28(24):162-164.

[2]楊翠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农机,2021,52(4):63-64.

[3]唐启忠,刘佳佳.新时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农村科学实验,2021(8):165-166.

[4]张勤勤,齐梦霞,亢天赐,等.浅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J].模型世界,2022(26):166-168.

[5]刘瑜.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经济,2020(4):136-138.

(莆田市城厢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林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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