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全面推进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研究

2024-04-01 16:05冯兴元李铖燕翔
财经问题研究 2024年2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乡村振兴

冯兴元 李铖 燕翔

摘 要: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金融机构作为我国数量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长期深耕“三农”业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更需要提升其为农服务能力,尤其是为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满足这些需求主体多样化金融需求的能力。本文首先梳理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金融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概念和内涵,分析了其内部影响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总体上看,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金融机构为农服务能力受到稳健经营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内部因素以及同业竞争、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社会信用环境、金融基础设施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分析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金融机构为农服务能力总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笔者发现,尽管当前其为农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为农服务企业文化流于表面、贷款不良率偏高、盈利能力和金融科技运用水平较低等内部问题,同时还面临同业竞争压力较大、政策和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外部问题,从而削弱其为农服务能力。因此,未来需要从完善外部政策和保障体系、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两大方面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金融机构为农服务能力。

关键词:农信机构;乡村振兴;普惠金融;为农服务能力

中图分类号:F304.1;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4)02-0090-15

一、引 言

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信机构”) 包括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其主要业务集中在农村地区且在涉农业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是我国数量最多、覆盖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国共有农商行1 606家、农村合作银行23家、农信社548家(含农信社省联社24家)。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农信机构属于社区组织,其扎根于基层,在利用Hayek[1] 意义上的“局部知识”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发布的《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目前,以农信机构为主的传统金融机构仍是农村信贷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作为最贴近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机构,农信机构是服务“三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农信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11. 24万亿元,占当年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28. 86%。其中,农信机构发放农林牧渔业贷款2. 53万亿元、农户贷款6. 20万亿元,分别占全部金融机构当年发放额的59. 3%、52. 49%,占比超过一半以上[2]。

迄今为止,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程度总体上还不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农信机构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包括为农金融服务能力和其他相关服务能力),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从而更有效地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鉴于农信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有必要对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进行深入研究。

当前,对于包括农信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服务能力方面的文献较少且也不够全面系统。李明贤和罗荷花[3]从支农条件、支农过程和支农效果三个维度构建了一个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指标体系,度量了湖南某县农信社的支农能力得分,并从改善外部环境、促进机构可持续发展、正确识别目标客户、降低贷款交易成本、扩展服务广度和深度等五个方面提出提升普惠制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能力的思路。张丽[4]在2019年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银保监会”) 印发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基础上,从履职能力、风控能力和盈利能力三个维度建立了农信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指标体系,对内蒙古农信机构金融服务进行得分评估,从区域分布、发展规模、业务经营模式和政策扶持四个方面分析了对农信机构金融服务能力的影响。姚晓琳[5]提出,金融机构支农能力建设的影响因素可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影响最大的还是内部因素,尤其是金融服务机构的贷款机制及其创新力度,而外部因素则在于政府政策、市场调节作用和农户自身经济状况。总体来看,现有研究对于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概念、内涵、影响因素、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仍缺乏较有针对性、较系统的探讨,更没有就如何促进农信机构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提出改革思路與改进路径。

二、概念、内涵与影响因素

(一)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概念与内涵

从广义看,为农服务涉及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但是,“三农”的概念涵盖了农村地区的各个方面。为便于分析,本文探讨的为农服务主要聚焦为农业产业本身及其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其服务对象包括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营销主体、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除了为上述群体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外,还为上述群体的生活和生活环境提供相关服务。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涉及农信机构为农金融服务能力和其他相关服务能力,其中以前者为主,其服务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具体而言,农信机构为农服务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为农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储蓄、贷款、理财、支付、结算和代售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为农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为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客户提供经营战略咨询或产业信息咨询,也包括农户家庭财务管理和发展咨询服务等。部分农信机构在村庄的助农服务点协助当地人接收外来的快递包裹,或者代村民在网上订货,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增加与客户的交互,提升客户黏合度、忠诚度和客户的金融素养,进而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这些都属于农信机构的其他相关服务。无论是专门的还是附带的服务,这些相关服务均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其中还存在很多潜在的、未意识到的和未显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很多市场主体本身甚至不了解有这些潜在的金融服务需求。只有当其了解和掌握一些产业发展的前景,了解应该如何调整其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取得外部资金去投资、如何防范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何维持现金流、如何使用管理好收支,如何做好和保持簿记,如何利用好市场机会,市场主体才能够激活这些潜在的金融服务需求,从而为金融机构带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机会。这恰恰体现了通过为他人创造价值而实现自身价值这一重要的商业原则。本文对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分析聚焦于其为农金融服务能力。虽然其他相关服务也很重要,但鉴于这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对提升为农金融服务能力提供了助力,为了聚焦分析,将其视为提升为农金融服务能力的辅助手段,在此不作具体分析。

(二)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影响因素包括內部影响因素和外部影响因素。内部影响因素包括稳健经营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外部影响因素包括同业竞争、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社会信用环境以及金融基础设施。

⒈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内部影响因素

(1) 稳健经营能力

对于农信机构而言,由于其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旦发生风险,将会严重威胁广大农村储户的利益。因此,农信机构在为农服务过程中必须坚持稳健经营,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系统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这些不同类型的风险有时是相互关联的。由于农信机构自身规模不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低,因而更需要提高警惕、预防风险的发生。稳健经营能力具体体现在合规经营能力、产权结构、治理结构、风控能力和企业文化等五个方面:

第一,合规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是农信机构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涉及农信机构应遵循法律和法规、监管要求和规则、自律性组织准则以及适用于农信机构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以避免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6]。农信机构在为农服务过程中,应使其自身的业务活动符合合规经营的要求,具备合规经营的能力。既要符合法律与政策条例、监管规定、行业组织的具体规定与准则,又要符合农信机构内部的各项规定、程序和行为准则。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农信机构普遍存在着“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的情况,“重放、轻收、粗管理”的现象突出,尤其是贷后管理的频率和深度均不够。因此,在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过程中,强化合规理念,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是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提升的基础保障,也是其自身稳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产权结构。明晰的产权结构是农信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通过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责、利”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农信机构建立“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农信机构的激励结构与利益关系扭曲由来已久,这与其产权结构扭曲密不可分。2003年农信社改革后,其产权和治理结构总体上得到改善,但依然存在问题。例如,在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农信社的过程中,依然采用自上而下“一刀切”的方式决定,股东缺乏自主权和参与权;大部分农信机构缺乏灵活的股权转让和流转机制,股东优化产权结构的空间受到制约,股东行使权力的路径受到影响。产权结构扭曲降低了农信机构的经营效率,进而削弱了其为农服务能力。

第三,治理结构。完善的治理结构是实现农信机构稳健经营的基本前提。治理结构不完善容易引发公司治理风险。农信机构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其中,内部治理要求农信机构真正发挥“三会一层”(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的作用;外部治理包括金融监管部门、地方党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存款人的监督以及舆论的影响等。总体而言,完善的治理结构要求农信机构做到“权、责、利”的统一,进而有助于实现自身的稳健经营。其一,在内部治理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内部人对董事会控制、法律上缺乏对小股东保护等因素的存在,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内部治理机制常常难以有效发挥作用[7]。对部分农信机构而言,由于其股权结构分散,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治理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大股东操控及内部人控制[8]。一方面,农信机构容易滋生道德风险,大股东有可能滥用权力,干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同业投资、关联交易等手段套取农信机构资金,将其作为自己的“提款机”,严重影响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农信机构普遍股东数量众多,股东结构呈现“小、弱、散”,未能形成有效的股权制衡。根据2021年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股东数量超过200名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占比达51. 72%[9]。一些小股东在农信机构公司治理中参与度不高,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另外,部分农信机构不按章办理,“三会一层”未形成有效制衡,尤其体现在监事会对董事会(或理事会) 和经营层缺乏有效的监督。此外,在部分农信机构中,存在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不独”“不懂”“闲职化”“挂名”等问题。其二,在外部治理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以下简称“省联社”) 出台的政策和管理办法都能够对农信机构产生影响,因而农信机构受到纵向监管和介入管理的力度较大。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宏观审慎管理部门,在监管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执行了一系列政策,既包括对违规农信机构的处罚和窗口指导,也包括定向降准和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前身作为监管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引导农信机构立足“三农”、支持“三农”。省联社也按照改革的要求,对辖内农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一方面,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对农信机构的金融产品、服务种类和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限制较多[10]。另一方面,省联社虽然在指导和协调基层农信机构的规范管理与运行、向其提供各种服务支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地区的省联社对农信机构的微观管理仍干预较强,对基层农信机构的人事权、经营权、财产权和费用支出等方面均有管辖[11],偏离了其服务职能的定位。

第四,风控能力。稳健的风控能力是农信机构为农金融服务的前提,也是农信机构稳健发展的基本要求。农信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较于城市金融,其面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农业生产本身存在较高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的风险意识和现代信用意识淡薄(例如,很多地方的农民往往有“借钱必还”但“有钱才还”的传统信用意识,缺乏按时还款的现代信用意识),更容易发生违约并带来信用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农商行的涉农贷款不良率分别为13. 2%、8. 9%和4. 9%,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水平(2. 7%)[2]。这就要求农信机构在为农服务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每笔业务的风险进行科学、审慎、客观评估。当前,很多农信机构已经在利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对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价,通过替代数据对缺少征信数据的“信用白户”进行信用画像,提供数字授信和数字信贷服务,大幅提升农信机构为农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但是金融机构在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农服务的过程中,也需要警惕新技术带来的诸如数据安全、隐私泄露、伪造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或系统等风险。

第五,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农信机构稳健经营的动力源泉,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活动與实践中培育起来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规范惯例等,是参与各主体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并体现在与之相适应、相融合的制度和组织体系之中[12]。在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过程中,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够通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政策规范、操作规则和业务流程等管理制度,使其在为农服务过程中有章可循,引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操作风险。此外,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抑制现象比较严重,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在为农服务过程中,秉持包容性、公平性、服务性的普惠金融基本理念。相较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农信机构作为社区组织扎根于基层,并且深耕农村金融多年,天生带有“普惠基因”,这也有利于提升其为农服务能力。

(2) 可持续经营能力

农信机构作为商业性质的机构,追求盈利和谋求可持续发展是其经营的目标之一。一旦农信机构在为农服务过程中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那么其就不会愿意继续提供这种金融服务。但在现实中,一些农信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时,存在短视现象,未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季节性、周期性和突发性问题,在追求收益的过程中未兼顾安全性与稳健性,使为农服务不可持续。因此,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要求其必须具备商业可持续性,只有在此过程中具备盈利能力,这种服务才能可持续发展。可持续经营能力还要求以农信机构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提升金融科技应用能力、构建IT和金融科技人才招收和培养体系、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抗击各类风险的能力等,进一步提升自身为农服务的效率水平,保障自身良性发展。可持续经营能力具体体现在盈利能力、经营规模、获客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等四个方面:

第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农信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基础。农信机构经过商业化转型后,大多转制为农商行,部分未改制为农商行的农信社也早已偏离合作金融的属性,基本按照商业银行来运营。而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言,追求盈利是其经营发展的基本目标,盈利性本身也是商业银行的三大属性之一。农信机构的利润不仅要核销其在为农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贷款,同时随着为农服务信贷规模的扩大,还需要按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不断补充自身净资本。因此,稳健的盈利能力对提升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第二,经营规模。经营规模也是影响农信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经营规模与为农服务能力呈现倒U型关系,即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其为农服务能力。从财务绩效的角度看,金融机构规模越大,越有助于其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营运成本,增强自身盈利能力,但为农服务的小散结构对中大型金融机构而言很难实现规模经济。从“分散知识”或“局部知识”[1,13]的有效利用角度看,农信机构这类小银行在服务“三农”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能够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信用风险,但依赖于“人缘、地缘、血缘”的业务模式很难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因此,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提升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市场体量去探索最优的经营规模。适度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信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获客能力。获客能力是农信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农信机构在为农服务过程中,需要及时发现客户的金融需求并触达客户。目前来看,传统线下获客模式依然是金融机构为农服务的主要模式,在这方面,农信机构相较于全国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具有较大优势。农信机构在县域的网点最多最密,有着数量最多的信贷员,也有着时间最长、最全的农户信用记录。一些大型国有金融机构通过数字化的手段下沉服务,通过搭建各种业务场景,针对县域人口推出了众多线上小额信贷产品,但这种模式只能触达部分农村金融客户,主要满足小额信贷需求,且机构间竞争激烈。数字化的手段有助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服务过程中的获客能力空间,但形成有效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相应的大数据模型和数字授信与信贷系统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总体来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为农服务获客能力的提升还需要农信机构真正下沉到基层,做好“线上+线下”运作,及时掌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才能更好地为其提供服务。

第四,金融科技能力。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能够提升农信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一方面,依托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农信机构可以进一步优化自身的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大幅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进而拓展农信机构为农服务的服务边界,使缺少抵质押物和征信数据的农户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享受到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线上化、数字化的运营模式,能够有效降低农信机构为农服务的获客成本、风险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大幅提升其为农服务的效率,提升商业可持续性。

(3) 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

由于不同地区的县域在资源禀赋、经济特色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且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呈现综合化和多样化的特征,决策咨询、农村融资规划和风险控制等各种类型的其他相关服务需求也开始逐渐增多,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为农服务过程中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很多金融服务需求有待激活,而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是激活这些需求的重要辅助手段。此外,政策层面关于普惠金融服务的要求,加之农信机构自身的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需要,也要求农信机构提升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创新的产品和服务需要满足普惠金融标准,包括产品和服务种类多元化、被金融排斥和服务不足的群体被包容、金融服务成本可负担且安全便捷、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商业可持续等。就大多数农信机构而言,当前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以信贷和结算业务为主,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其中信贷业务主要以抵押和担保贷款为主;同时,农信机构在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方面的能力相对欠缺,难以满足当前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性服务需求。

⒉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外部影响因素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外部影响因素包括同业竞争、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社会信用环境和金融基础设施。这些因素通过影响农信机构的稳健经营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进而影响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

(1) 同业竞争

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出普惠金融战略,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身农村金融市场,这给农信机构带来了不小的竞争压力。理论上,农村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增强了市场竞争,有助于倒逼农信机构提升经营效率,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但在现实中,一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借助自身吸存能力强、成本低的优势,以较低的贷款利率(甚至部分产品定价不能涵盖其全部成本) 参与到农村金融服务中,从而对先前农村金融的主要供给者农信机构的可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一方面,农信机构为了争取客户,不得不降低自身信贷利率或进一步下沉客户市场,使可持续经营风险增加。另一方面,原有农信机构的客户发现市场中还存在更加优惠的利率,进而转向这些银行获取服务,导致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农信机构产生“挤出效应”。此外,监管部门还严格限制农信机构经营的地域范围和金融服务类型。综合上述因素,农信机构面临的同业竞争环境是不公平的。

(2) 宏观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等外部宏观因素也是影响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因素之一。实践表明,东部发达地区的农信机构对“三农”的服务更积极、产品更丰富,而西部地区则较弱。因此,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对农信机构为农服务产生一定影响。此外,近年来我国外部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内部经济结构失衡,整体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产业结构调整亟须升级,各类新型农业主体和涉农中小微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上述因素均会影响农信机构的涉农贷款质量及其为农服务能力。

(3) 政策因素

长期以来,政策因素一直都是我国农信机构稳健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中央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普惠性,开展农村金融服务。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通过给予农村金融机构差异化的货币政策支持和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农信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支农再贷款,支持农信社扩大支农资金规模,改进支农信贷服务;2014年又出台了定向降准政策,对县域农商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额外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农信机构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这些政策都可有效地降低农信机构的资金成本,提升其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而有效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4) 社会信用环境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助于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提升。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会影响借款者的行为,通过发挥社会诚信体系与征信体系促进诚信和惩戒失信的功能,实现 “让守信的借款者获得好处、让失信的借款者受到惩罚”,帮助借款者树立守信意识,进而有助于农信机构减少信用风险,提升其为农服务的积极性。

(5) 金融基础设施

金融基础设施是以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正常金融交易活动、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实现农村金融资源共享等为目的而建立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其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和软件基础设施[14]。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是农信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也影响着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在硬件基础设施方面,考虑到“三农”地区多处郊区或偏远地区,服务对象金融知识不足、金融素质偏低、对金融科技的运用能力较差,人工服务基础设施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农信机构具有比较优势。在软件设施方面,建设高效和可持续的征信体系是重点。同时,通过构建市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有助于农信机构缓解为农服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其为农服务能力。

三、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农信机构虽然朝着商业化方向改制,但其为农服务的性质未改变。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农信机构立足县域、“支农支小”,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和优势,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服务“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力度持续加大,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一)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发展现状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总体发展现状,体现在农信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各主体的满足程度、农信机构稳健经营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四个方面。

⒈农信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各主体的满足程度有所提升,但整体水平不高

鉴于农信机构在各地农村信贷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政府明确对农信机构提出专注服务本地的要求,因而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最终要体现在其对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上。若农信机构对其所在县域的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程度不高,则可认为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整体水平不高;反之亦然。

目前来看,尽管各地农信机构对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满足程度有较大提升,但整体水平不高,反映出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虽有提升但仍有不足。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2020年组织的对全国1 04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研结果,59. 56%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15]。根据农业农村部提供的数据,2020年通过该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提交过贷款申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获批率仅为32. 6%,在获得贷款者中有14. 3%的新型农业經营主体的贷款不能满足其实际需求[16]。对农户而言,也存在较大的信贷配给问题。根据中国农业大学2017年对山东、河南和广西等省份9县1 730家农户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全部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中,仅有23. 4%的农户能够从正规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贷款,8. 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部分贷款,36. 9%的农户只能从非正规或准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31. 2%的农户无法获得任何信贷支持[16]。不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显著提高了农户正规小额贷款的可得性和贷款的规模[17-18]。很多农户的大额或增量生产经营性信贷需求仍难以得到满足,其生活消费性信贷需求的满足还未得到较为充分的重视。鉴于当前信贷领域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主要涉及小额数字信贷服务,其改进还不足以明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信贷需求的覆盖面和满足程度,因而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额信贷需求仍然不能得到满足。

⒉农信机构稳健经营能力总体上得到改善,但少数农信机构还存在隐患

在稳健经营方面,农信机构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农信机构的产权和治理结构总体上得到改善。此外,随着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农信机构风险频发问题,并从法人治理、业务经营、风险化解等方面加强对农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农信机构内部的制度体系建设、合规经营、监督审计和执纪问责体系有了很大改观。随着农信机构商业化改革的深化,农信机构的风险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2002年年末,按照贷款四级分类口径统计,全国农信系统不良贷款比例达37%,资本充足率为-9%[19];2023年第二季度,全国农商行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统计的不良贷款比例降至3. 25%,资本充足率提高到11. 95%。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业发展报告(2022)》,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农信系统实现净利润2 130亿元,同比增长9. 06%。不过,少数农信机构不良贷款率还较高,资本充足率偏低,在稳健经营方面还存在隐患。

⒊农信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体上逐步提升,整个农信系统与机构自身数字化能力建设并行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信机构在机制体制、人才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改进,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提升。特别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信机构开始实施数字化转型,建立数字化涉农信用评级授信系统。通过数字化手段优化业务流程,大力推广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大幅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数字普惠金融具有不受物理空间限制、成本低和效率高等优点。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一些金融平台已经全力进军县域,为县域地区填补金融供给空白的同时,也给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由于大部分农信机构规模较小,无法承担数字化研发成本,因而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工作主要由省联社推进。目前,各农信机构在数字银行(包括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电话银行) 的推广上都取得了成效。例如,借助山东省联社开发的线上信贷平台,陵城农商行2022年累计发放“信e贷”“惠德e贷”等线上贷款近15亿元,惠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 000余户。据笔者调查,鄞州银行作为一家农商行,线上发放信贷占比已达70%。

⒋农信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以及普惠性提升较快

在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方面,农信机构针对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金融需求,在抵押担保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增信方式、授信方式、贷款发放方式和期限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创新。在抵押担保机制方面,不断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部分农信机构先后推出“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大棚抵押贷款和渔船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在风险分担机制方面,部分农信机构引入“信贷+农业保险”“信贷+保证保险”“信贷+农业保险+期货”模式,有效转移了由于自然风险和价格波动而引发的信用风险问题。在增信方式方面,通过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的方式,有效提升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在授信方式、贷款发放方式和期限方面,针对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短、小、频、急”的特点,推出循环授信产品,即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估后,给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期限通常是3年,在此期间内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可以随时支取资金,并且可以随时还款,根据具体使用天数计算利息,实现授信额度内贷款随借随还,按日计息。此外,农信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及数字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既是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也是其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

除了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外,农信机构还需要考虑产品和服务创新中的普惠性需求。在普惠性方面,随着农信机构物理网点和基础设施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的可获得性有所增强。网点优势是农信机构的传统优势,是农信机构在农村地区扎根的基础。虽然随着农信社改革,一些农信网点取消,但各地农信机构还是将网点作为服务县域和“三农”的重要基础设施。例如,福建、云南等地农信机构都是省内唯一实现物理网点“乡乡通”、助农服务“村村通”、电子银行“户户通”的金融机构。全国农信机构拥有7. 7万个物理网点,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金融助农服务点,实现了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基础金融服务。此外,农信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提升了内部管理效率和为农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产品和服务更具包容性,对于客户成本可负担程度有所增强,同时更加便利安全。

(二) 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信机构在为农服务能力方面尚存较多问题。从农信机构自身来看,治理结构不完善、为农服务企业文化流于表面、贷款不良率偏高是制约农信机构稳健经营能力的主要因素,盈利能力和金融科技运用水平偏低是制约其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因素。在外部影响因素方面,同业竞争压力大、政策不健全和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制约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主要因素。

农信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

对于外部治理,在当前管理模式下,省联社对于基层农信机构的干预较多,其对战略发展、经营目标、市场准入、高管任命、员工招聘、薪酬确定、费用控制、系统接入、科技开发和业务宣传等均有管辖。一方面,省联社这种自下而上的股权关系与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本身就存在扭曲。另一方面,在部分地區,省联社对基层农信机构独立经营的限制和干预,影响了为农服务能力的提升。另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农信机构的监管,在为农服务部分主要是涉农贷款的考核。现实中,这些数据主要通过各机构自己上报报表,而非通过现场检查获得,并且部分农信机构工作人员不熟悉金融统计制度,这容易给各机构篡改数据提供空间。即使一些机构达不到“支农”标准,监管部门也只能通过约谈高管、下发提示书或处以罚款等软性手段进行处置,治标不治本,达不到真正的目的。

对于内部治理,农信机构由于规模小、基础薄弱,股权结构和管理体制相较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其内部治理问题更加突出,容易存在股权管理不到位、股权关系不透明不规范、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违规发放关联贷款、董事会监事会弱化虚化和履职有效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均会降低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

⒉农信机构为农服务企业文化流于表面

当前,大多农信机构为农服务企业文化基本都流于表面,并未实现真正的制度化。少部分即使将为农服务纳入自身发展战略中,但在实际业务中也并未严格贯彻落实,这就使得部分农信机构偏离为农服务的定位。一方面,部分农信机构过于追求利润最大化,易出现“垒大户”的现象。而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日常金融需求通常规模小且较为分散,耗费的人工成本高,容易成为被忽略的对象。另一方面,农信机构改制后,一些地区县域一级法人机构由于重组合并减少,而地市级法人农信机构数量增长迅速,从而导致部分农信机构因远离县域市场而偏离主业,无法充分发挥自身“支农”“支小”的功能优势[20]。

此外,根据汪小亚和黄迈[21]的研究,2017年年末,东部发达地区农信机构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7%,远远小于该地区同业的存贷比水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3个县域农信机构的存贷比为37. 8%。可以看出,越是欠发达地区,资金外流问题越严重。但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农信机构的存贷比都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更低[21]。例如,某农商行2021年年报披露,该行整体存贷比为76. 7%。分地域看,主城区的存贷比达到125. 3%,县域存贷比仅为56. 4%。在存贷款结构中,县域存款占比为70. 6%,而贷款只占52%。

⒊農信机构贷款不良率偏高

农信机构的资产质量是其稳健经营能力最直接的反映。目前来看,农信机构的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其他同业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农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8 20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 25%。从风险抵补能力来看,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农商行拨备覆盖率仅为139. 46%,远低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相比之下,其他类型的农信机构表现更差。根据《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农信机构的高风险机构数量最多(186家),占全部类型高风险机构的58. 86%。

⒋农信机构盈利能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从成本端来看,一方面,农信机构大部分客户分散在农村地区,接触这些客户通常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成本和交通成本,设置物理网点的运营成本也较高。另一方面,农业产业本身脆弱性较强,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影响,农信机构需要配置相对较多的人员去发放和管理贷款,单笔贷款的服务成本较高。当然,金融机构可以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下沉其服务,但其对金融科技的运用仍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发展阶段,技术基础薄弱。特别是农信机构这类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可投入研发的资金较少,这就导致许多业务基本上都需要依靠人工来操作,与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相比,服务成本过高。从收入端来看,由于农信机构资金规模和经营规模大多有限,且业务经营的地域范围主要局限于其所在县域,使其在提升营业收入时面临较大压力,并且在为农服务过程中,农信机构面对的客户大多数比较分散且单户存贷款规模相对较小,客户的户均价值贡献度较低。因此,就大多数农信机构而言,盈利能力整体偏低。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农商行资产收益率仅为0. 67%,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⒌农信机构金融科技运用水平低

农信机构在IT技术和金融科技实力方面普遍偏低,也缺乏相应的人才。由于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往往需要较大的、长期的资金投入,但农信机构普遍缺乏资金并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在数字化转型发展认知、人员储备和场景建设等方面也相对落后。因此,农信机构很难作为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领先者优先开发金融科技产品,或者进行较大规模的整体性数字化转型。对于当前大部分农信机构来说,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还处于初级阶段,仅仅实现基本业务的线上化办理,在数字化风险控制、贷后管理、数字化运营能力和数字化场景搭建等方面相对落后。

⒍农信机构同业竞争压力较大

相较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农信机构业务和收入结构较为单一,存贷利差是其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但近年来随着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在全国的推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也逐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力度。同时,网商银行等新兴的商业银行也大举进军农村地区,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程度大幅提升,进而导致农信机构贷款利率显著下降。在负债端,由于农信机构存款利率存在刚性,存款利率只有在高于央行基准利率时才会对农村客户有吸引力,且在农村地区大量中老年客户偏好高利率的定期存款,进而导致农信机构负债成本也显著高于其他类型商业银行。在二者作用下,农信机构净息差持续收窄。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第二季度的货币政策报告指出,商业银行维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需保持合理利润和净息差水平,因而农信机构保持一定的净息差水平,有利于其为农服务水平的提升。从现实来看,当前部分农信机构为降低负债成本,不再吸收三年以上定期存款,并且在近期银行业主动下调存款利率的过程中,农信机构的主动性也较强。

⒎政策不完善,法律对农信机构“为农服务”未有明确规定

现有的农商行经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些法律并未给予农商行和其他类型的农信机构“为农服务”定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明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坚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优先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但随着农信社改制,合作金融性质的农信社越来越少,且该条规定并没有配套的行政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农信机构的“为农服务”定位多见于国务院文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文件,多为指导性意见,缺乏法律强制力。

⒏农村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不健全

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但目前仍有部分县域未能实现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全域覆盖,特别是在偏远地区其可达性更差。此外,数据归集和利用系统是数字金融服务的基础,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各部门都发现了数据信息的价值,收集数据意识觉醒,但机构之间对技术和数据共享与合作都持观望态度,既期待通过合作释放受益空间,又担心因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遭受不可预期的损失,从而导致数据孤岛遍布,数据信息使用效率低下。数据归集和使用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农户和机构的数据隐私保护和规范利用问题没有解决。

四、改革思路与改进路径

基于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完善农信机构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外部政策和保障体系、完善农信机构为农服务的内部治理机制两大方面,提出关于农信机构深化改革和提高为农服务能力的改革思路與改进路径。

(一) 完善农信机构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外部政策和保障体系

为使农信机构更好地坚守“为农服务”的定位、更好地发挥为农服务能力,需要在外部政策引导、行业监管等方面予以强化和约束,也需要从支持农信机构良性发展的角度加大对农信机构的资源倾斜,使其通过自我良性循环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

其一,应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农信社“为农服务”定位,加强以农信机构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服务的顶层设计和立法。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均针对传统金融机构,但并未对其服务的市场进行细分,因而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行修订,细分农村金融市场,对农信机构的“为农服务”经营赋予法律上的定位。探索出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条例”等法规,或者对农村金融专门立法,明确农信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地位。其二,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应适当降低要求,支持农信机构通过发行永续债等多种资本工具补充资本,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应优先支持上市。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农信机构的精准支持,从根本上提升农信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不具备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信机构,可以通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提升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农信机构经营的可持续性;或者通过“以强带弱”的方式,消化“历史包袱”,实现农信机构的稳健发展。其三,应平衡考虑农信机构“支农支小”政策目标和自主经营目标。一方面,对农信机构和其他参与农村地区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具体的“支农支小”指标要求,同时向这些机构放开、而非限制“支农支小”之外的本地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在本地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其中自身无法完成“支农支小”业务的大型或者较大商业银行,可以要求以转贷方式把吸收到的、一定比例的农村地区存款转贷给当地农信机构或者转存中央银行,由中央银行转贷给农信机构。

⒉省联社要强化技术和产品保障,减少业务干预

适当考虑以部分农信机构合并来强化省联社的管理服务职能。鉴于全国不同地区县域农信机构发展步伐快慢不一,部分地区可考虑将县域农信机构合并,建立地市一级的统一法人银行,甚至省一级的统一法人银行,同时将县域法人农信机构改制为支行,实现扩大资本规模和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的目的。目前,农信机构由于规模小,实力相对有限,推进金融科技的创新仍然不足,滞后于大型商业银行,需要省联社持续在加强数字化改革和信息系统服务上,为县域农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产品保障,完善客户管理、信贷管理、金融统计和账户管理等线上系统。省联社可考虑适当下放权限至市审计中心(市办事处),继续加强飞行检查、风险管理,督促县域农信机构践行合规经营理念,但要减少业务上的直接干预,例如,贷款事前报备和大额贷款审批等。

⒊地方政府要加大资源倾斜

农信机构通常自称为“本地人自己的银行”,存贷款业务不出域、股东和干部员工多为本地人、创造的税收全部上交本地财政,不仅支持了当地“三农”的发展,也在带动就业、支持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当地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地方政府核心工作等方面发挥作用。农信机构在很多经营不经济地区布设网点并提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社会性金融服务的角色,虽在经营上不经济,但当地居住分散且老龄化的农村居民非常需要这样的物理网点。现实中,由于近年来地方财政和各类国有企业持续推进预算单位账户招标和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以及社保、医保、电力等资金持续上收,造成农信机构在未减少原有支持性工作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在农信机构的广义财政性存款持续下降,存款向国有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集中。因此,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农信机构的定位和作用,基于全社会金融服务的经济性加大对当地农信机构的存款支持,通过降低农信机构的负债端成本来引导资产端成本降低,在存款价格一致和存放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农信机构广义财政性存款资源的存放倾斜,从而创造更为有利的为农服务环境。

⒋加强与担保机构、供销社、科技公司等各类机构的合作

在广大农村地区,农信机构还需要持续加强与当地各类为农服务机构的合作,以形成金融支持、产业支持的合力。例如,在浙江,农信机构与产业合作社、供销社等合作,形成“三位一体”模式,从生产、供销和信用三方面发挥相关主体的独特作用,并形成以资金为串联的闭环。当信用贷款无法满足生产的全部需求,或针对各类初创型新型农业主体的金融需求时,可以由农业担保公司进行政策性担保,并适当补贴担保费,从而提升农户和新型农业主体贷款金额和降低贷款的综合成本。鉴于农信机构在线下具有渠道优势,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线上具有技术优势,农信机构还可以争取与第三方金融科技平台公司合作,在掌握风控核心规则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涉农场景,建立“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并进行渠道转型,实现两者之间的优势互补,以多方联动推动农信机构为农服务能力的综合化提升。

(二) 完善农信机构为农服务的内部治理机制

⒈坚守“为农服务”的定位

服务“三农”一直以来都是农信机构的重要使命之一。随着脱贫攻坚顺利实现,如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是农信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特别是当前乡村经济结构发生重要调整,农业农村金融供求发生深刻变化,金融服务市场也出现了新群体、新变化。一方面,农信机构要重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在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农信机构还要重视对于“新市民”、县域个体工商户等群体金融需求的满足,为其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在当前农信系统改革的背景下,更需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从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农信机构自身责任、规范农信机构股权关系、发挥市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等方面,推动自身改革发展[8]。农信机构章程是农信机构的“宪法”,农信机构在日常经营中需要真正按照章程要求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应依据章程和其他相应规定对管理层建立正向激励制度(例如,岗位职级、薪酬结构、绩效奖励、股权和惩罚措施等),使其行为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保持一致。整个机构的所有成员,需要按照章程和其他规定行事,形成和遵循规范的规则和行为方式,也就是“惯例”遵照运行。这些“惯例”既包括相应的企业文化,还包括实际遵循的正式规则。

⒊创新“三农”领域产品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产业的多样化和丰富程度都有了很大提升,规模的差异化也逐渐凸显,不同农村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也不同。单纯以流动贷款为主要产品已经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农信机构需要以“三农”客户需求为导向,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民增收等方面下足功夫,充分了解农村各项建设的特征,以及经营主体贷款用途和收入回报,根据潜在风险设计差别化的贷款品种,对期限、还款方式作出更合理的安排。例如,允许给予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大的信贷额度,满足其大额生产经营信贷需求。除贷款外,农信机构还需了解农村居民在理财和保险等方面的需求,对接其他金融供给机构,结合自身在县域深耕的优势,代为销售相关金融产品。

⒋充分应用新技术,探索“线上+线下”服务模式

农信机构需要结合“线下”常规手段和“线上”金融科技下沉其服务,形成和维持其竞争优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根据笔者的调研情况来看,由于一些农户缺少数字痕迹,目前的农村金融业务授信模式单靠大数据信息还难以支撑,依然需要线下采集信息。农信机构网点多、分布广,在县域的线下业务依然具有较大优势。许多农信机构利用此前信用户和信用村评定工作所积累的大量数据,结合信贷核定和大数据分析模型,对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进行评定,以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最后通过线上方式发放贷款。

⒌持续完善风控体系和尽职免责机制

其一,建立由省联社牵头的各级风险互助和流动性互助机制,健全农信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拓寬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综合运用批量转让、证券化和债转股等手段消化存量不良资产。其二,压实农信机构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通过存款保证金等制度防治结合,采用人工和技术手段进行风险防控,使农信机构自身对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和准备,设置风险触发点,强化风险意识,增加利润留存。其三,与保险机构合作,对使用涉农金融服务的产业和个人提供有针对性的险种,提高抵御“支农”风险的能力。其四,逐步建立起权责对等的尽职免责机制,尤其重点关注大额贷款的准入和提额、资金支付和贷后管理、风险后的催收与核销等关键领域,在管理上要加大对高级管理层审批人员的责任追究。对普惠类小额贷款或线上数据审批类贷款,要出台与之对应的免责条款,以在内部形成鼓励推动的氛围,进而提升对外部客户为农服务能力。

⒍探索服务转型,扩展综合性服务,提升网点效能

其一,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是近年来农信机构的重要发展趋势,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在智能手机不断普及的情况下,手机银行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因而应结合各地农村手机使用情况,大力普及手机银行业务。其二,鼓励与现有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扩大数字贷款在农村地区的覆盖广度和深度,促进城镇资金注入和农村资金回流农村地区。其三,传统线下模式在短期内不能被替代。农村地区数字化水平相对较低,一些地方基础设施尚未健全,一些农户因为知识水平有限,不会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对于这些人群,还需要提供传统的服务手段。因此,可以适时将传统重资产、重运营型网点转型为轻资产、轻运营网点(例如,浙江省农商联合银行推出集金融、电商、政务、物流、便民服务“五位一体”的丰收驿站),高效实现为农服务能力的提升。

⒎充分利用网点和信息优势,开展关系型银行业务

可以借鉴德国的“管家银行”(Hausbank) 制度和日本的主银行(Main Bank) 制度[22],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型银行业务关系(Relational Banking)。以上两者都实行相似特色的开户行制度。开户行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与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融资关系,了解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情况、经营情况和收支情况。客户也对开户行保持忠诚,银行与客户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信息对称、关系紧密、长久携手、合作共赢。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往往可以对客户发放中长期贷款,银行还可以向其提供经营战略咨询,当企业发生暂时经营困难时,银行仍然可以提供咨询建议和资金支持,包括债务重组,甚至债转股。此外,也可以加强与理财子公司、基金公司、贵金属公司、保险公司的代理合作,通过经纪业务来实现业务范围的扩充,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提升为农服务的综合能力。

⒏持续巩固和培养为农服务团队

由于为农服务的普惠性特征,农信机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要保持现有物理网点设置和服务人员团队规模。但从近几年情况看,农信机构招聘新员工和引进优秀人才存在较多困难。农信机构需要打破唯学历论,一方面,在农村网点或部分财富型网点可将人员招聘要求降至大专或中专学历。另一方面,省联社可创造城区农信机构员工与县域农信机构员工交流的条件,缓解县域农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等短缺问题,提升农信机构现有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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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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