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闯新路、进中游”目标 全面推进林草高质量发展

2024-04-10 03:00王肇晟
内蒙古林业 2024年3期
关键词:三北林草内蒙古自治区

王肇晟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聚焦“闯新路、进中游”目标,高质高效推进林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生态建设成果持续巩固

全面打响“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第一时间组建规划编制专班,启动“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编制,将自治区规划的5个治理区域和11个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国家“三北”工程规划,将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部纳入“三北”工程实施范围,在全国“三北”相关省区率先印发“一规划三方案”,接连召开4个现场推进会,全方位发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2023年,全区累计完成造林556万亩、种草1817万亩、防沙治沙950万亩,分别为2023年目标任务的149%、140%、151%。与甘肃省签订了《甘蒙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等重点生态治理工程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鄂尔多斯市与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吴忠市五地联合签署了《毛乌素沙地联防联治框架合作协议》,形成协同治沙、管沙、用沙工作新格局。

扎实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新建扩建义务植树基地124个,义务植树3500多万株,绿化美化乡镇苏木370个、嘎查村700个。完成森林抚育170多万亩、退化林分修复200多万亩,分别为年度任务的100%、130%。完成黄河流域林草生态建设1000多万亩,为年度任务的188%,全区“绿色版图”不断扩大。与蚂蚁集团、上海银行等企业及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引进公益投资3.76亿元,有效拓宽了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

林草资源保护全面加强

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召开全区林长会议,建立“林长制+重点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森林”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优化了林长制考核指标评价办法,“三北”工程和三大标志性战役指标权重达90%以上,首次对盟市开展差异化考核,林长制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发挥。

提升林草资源监管水平。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大兴安岭和黄河上中游重点区域年停伐量150万立方米以上。扎实推进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落实国有天然林管护任务近2亿亩。扎实开展林草湿荒生态综合监测工作,监测样地6792块。调整划定基本草原7.3亿亩,形成全区基本草原“一张图”。对全区3.8亿亩草原落实禁牧制度、5.9亿亩草原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解决草原过牧问题试点方案》,启动实施“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数字化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选聘续聘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7348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民所有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有效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自然公园建设规划》《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规划(2024—2035年)》,完成巴丹吉林沙漠-沙山湖泊群申遗实地评估。

强化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推动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发布内蒙古《湿地公园建设规范》《湿地监测技术规程》两项地方标准。察汗淖尔湿地公园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乌梁素海成功入选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湿地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和试点湿地资产评估报告》,在全国率先构建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湿地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核算指标体系。新建扩建四合木自然保护区2处,成立西鄂尔多斯荒漠生态系统濒危野生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研究中心。开展“2023清风行动”“网盾行动”等专项行动,认真做好边境地区黄羊、蒙古野驴等野生动物保护,建成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51个,全年救助野生动物1281只。普氏野马、麋鹿在野外成功繁衍,丹顶鹤、大鸨、猎隼种群数量稳定增长。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林草灾害风险防控成效明显

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2021—2025年)》,制定《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实现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防火督查全覆盖。完成林草有害生物防治5996万亩。松材线虫病得到有效防控,美国白蛾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刺萼龙葵危害治理初显成效。认真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疫情。坚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林草领域安全生产,全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推进

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支持内蒙古林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争取到位国家林草专项资金151.1亿元,较2022年增加8.3亿元。制定《推进重大项目林草手续办理工作方案》,印发《致使用林地草原项目单位的一封信》《林地草原常用政策明白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问答》,变“前置审核”为“前置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治区、盟市、旗县实现“三级联审”“一网通办”,林草地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平均5个工作日办结。

林草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开展局省共建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确定了3个领域38项任务。加快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促进集体林地有序流转。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5个试点单位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形成7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模式。推动国有林场与种苗基地、林草产业、森林旅游、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有效盘活林场资源,增添发展活力。积极开展森林草原保险工作,投入保费近7亿元,森林保险参保3.67亿亩、草原保险试点参保2900多万亩,不仅保护了林草资源,还保障了林农牧户经济利益。

林草产业加快发展

聚焦“大资源、小产业”问题,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制定《关于推进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建续建草业重点项目34个,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草业企业达到33家,较2022年增加19家,全年建成草种繁育基地17.15万亩,累计达到26.5万亩,种植各类饲草1700多万亩。围绕森林食品、特色林果、木本粮油和林草中药材四大优势产业链,整合安排产业资金3.13亿元,集中扶持优势产业,新增国家林业龙头企业3家,总数达到16家。2023年,全区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838亿元,较2022年增加235亿元。

林草碳汇扎实推进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碳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推进方案》。开发“全区林草湿碳数据管理系统”数字化管理平台,推动包头市、阿尔山市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林业碳汇试点,指导呼和浩特市出台《碳汇五年行动方案》、包头市制定“1+9”碳汇制度体系、鄂尔多斯市启动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项目、呼伦贝尔市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阿尔山市打造“零碳小镇”等,全区林草碳汇工作由点到面逐步铺开。2023年,全区共开发林草碳汇项目17个,实现碳汇交易80.5万吨,交易金额2709.5万元,交易量和交易额实现“双增长”。

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化

加强与蒙古国交流团、蒙古国中华总商会的交流合作,共同商讨支持蒙古国“种植十亿棵树”计划及设立“中蒙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有关事项。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合作,派员参加中日林业绿化合作青年代表团访问学习,全力做好阿曼苏丹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考察团到内蒙古考察保障工作,成功举办第九届库布其国际沙漠论坛和第三届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

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健全完善林草法规,推动自治区人大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修改)》纳入“十四五”立法规划。

强化科技兴林兴草。推动三北工程研究院落户内蒙古,挂牌成立自治区林草科技创新中心、三北工程科技创新中心、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成功认定3处国家首批林草科普基地。举办全国草原沙化治理技术成果推广转化演示和“三北”工程攻坚战先进机械装备演示活动。印发《推广库布其沙漠治理经验和磴口防沙治沙模式工作方案》,为各地防沙治沙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瞄准“三北”工程建设中的现实科技难题,发布首批14个防沙治沙科技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技术榜单,为科学治沙开辟新途径、打造新样板。着力推动草种业3项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国家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创建,新审(认)定林木良种13个、草品种22个,建成草品种区域试验站5处,推广应用技术成果和优良品种25项,获得国家林草植物新品种权10个,制定发布林草地方标准32项。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荐2人成功评为第四批国家林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11人成功被聘任第四批国家林草乡土专家,科研领军和创新能力有效提升。

积极推动种业发展。完成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内蒙古分库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建设,建成后将保存林草种质资源80万份、植物标本6万份,成为全国容量最大、技术领先的林草种质资源库。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大力推进林木良种繁育和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全年培育各类良种苗木1.15亿株,为“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供苗木支撑。

2024年,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办好“两件大事”和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加快建设现代化林草产业体系,着力发展林草碳汇经济,持续深化林草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全力推动林草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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