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迎来湿地保护的春天

2024-04-10 03:00马秀梅综合
内蒙古林业 2024年3期
关键词:自治区公园生态

本刊记者 马秀梅 综合

湿地是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全区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因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内蒙古共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坑塘)、沟渠(干渠)10种湿地类型,总面积485.52万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10%,湿地面积居全国第四位。

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全区湿地质量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同时,全区湿地破碎化仍然存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不完善,科研和技术支撑体系滞后,湿地资源调查数据亟待更新。为更好地保护全区湿地资源,2023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内政办发〔2023〕87号),为内蒙古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湿地保护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全面保护湿地和提供优美生态产品为目标,以推进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为抓手,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系统修复、科学利用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为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贡献。

坚持保护优先,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锚定重点区域;坚持创新驱动,健全体制机制。对内蒙古区域内湿地实施全面保护,科学恢复退化湿地,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湿地保护与恢复初见成效,全区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全面加强黄河流域、“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等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末,推动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的修订颁布工作。到2030年,全区湿地保护综合管理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固碳能力得到提高,湿地监测能力和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全区湿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争取晋升国际重要湿地1处、国家重要湿地3处、自治区重要湿地16处;晋升国家湿地公园2处;拟新建自治区级湿地公园2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推进7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验收;建设5处智慧湿地公园;持续开展林草湿综合监测432个湿地固定样地和变化图斑调查,建立全区湿地天-地-空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湿地保护主攻方向

依据内蒙古河流流域特殊性,结合全区湿地分布特点和自然资源现状,规划5个湿地生态功能区,分别是嫩江与额尔古纳河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区、西辽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区、滦河与永定河湿地生态保护区、黄河湿地重点生态区、内流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区。

嫩江与额尔古纳河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区。在嫩江流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科学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强化重点区域沼泽湿地、湖泊湿地保护管理和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提高河湖水系连通性,净化湿地水体,以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建设带动辐射周边区域的湿地保护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在额尔古纳河流域,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提升湿地监测监管能力。

西辽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区。以推动全面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加强系统综合整治和恢复、提升水鸟等珍稀濒危物种生境为主攻方向,统筹开展湿地恢复、河湖修复,加强重要湿地整体保护、统一规划、协同治理,对集中连片、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系统修复和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河湖修复、湿地恢复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滦河与永定河湿地生态保护区。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主攻方向,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通过恢复湿地植被、连通生态廊道等措施,改善濒危物种栖息地和生境条件,保护生物多样性。

黄河湿地重点生态区。以增强黄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为主攻方向,提升湿地涵养水源能力,维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滩涂退化湿地治理和保护恢复,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

内流河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区。以推动湿地生态系统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为主攻方向,全面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对退化湿地主要采取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在退化较严重的区域,强化人工干预,促进生态恢复,适当辅以生态补水,改善恢复河湖水系之间的连通性,促进物质流动,维护湿地健康,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稳定性,维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境。

湿地保护重点任务

2022—2030年,内蒙古湿地保护的根本任务是综合考虑湿地分布的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规划方向和项目安排上,按照全面保护、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科技创新等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的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对一些重要湿地特别是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及其湿地功能区域,优先安排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把全面保护与恢复湿地的任务落到实处。

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

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依法对湿地保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总责。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并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逐级分解,确定盟市湿地面积总量,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和盟市湿地保护规划。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鉴于泥炭湿地的特殊性,占用后短期内无法恢复或重建,除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外,严禁占用泥炭湿地。推动各盟市将湿地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严格监管、系统治理等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影响的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管理,减轻工程建设项目对湿地生态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强对湿地利用的监督管理,对湿地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约谈。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

落实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分批发布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指导盟市制定盟市重要湿地、一般湿地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分批发布盟市重要湿地或小微湿地(含保护小区)名录及范围。2023年计划新增4处自治区重要湿地,分别为乌力吉木伦河、静湖、骏马湖、哈素海,已纳入自治区重要湿地候选名单。进一步推进各级湿地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到期的国家湿地公园重新编制规划,积极推动7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验收工作;推动自治区湿地公园晋升国家湿地公园2处;拟新建自治区湿地公园2处、湿地类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强度,增强湿地保护意识。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盟市、旗县(市、区)湿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完善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和权力。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配备专业的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确保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同时,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包括湿地保护的技术研究、监测与评估、规划与管理等方面。通过技术研究,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通过监测与评估,了解湿地生态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规划与管理,制定科学的湿地保护管理方案,确保湿地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制定完善各级湿地公园相关规定、办法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定湿地保护的目标、原则、管理措施、责任分工和操作规范等内容,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

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在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恢复),巩固、提高湿地保护体系的保护与修复(恢复)成效,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在湿地保护中,加强生态红线内湿地保护,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湿地资源监测、监管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培训与宣传,强化科技支撑。在湿地修复中,落实湿地修复制度,采取近自然措施,重点在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态脆弱敏感的重要湿地,珍稀濒危物种繁殖栖息地,以及鸟类迁徙通道上的重要湿地开展综合整治和系统修复。持续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西辽河、达里诺尔、黄旗海、哈素海、居延海等湿地恢复工程;全力配合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包括黄河沿岸小流域综合治理、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盐碱地治理,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地下水限采和河湖连通等,以及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区域植被恢复建设,维护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生境。

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在对自治区自然湿地进行严格保护和有效恢复的基础上,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同时适当开展一些可持续利用活动。选择典型地区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建立不同类型湿地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模式。依托自治区湿地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建立5~10个有一定影响力的湿地自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自治区湿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将湿地保护融入生态旅游发展建设。在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发不同类型湿地生态旅游线路,建立以额尔古纳、达里诺尔、南海子、居延海、乌梁素海等为代表的不同类型湿地特色生态旅游示范区,开展以湿地观光、休闲、自驾、骑行、徒步、观鸟、摄影和科学考察为主的旅游项目。同时,开展城市生态湿地建设,作为城市特色景观,为居民提供休憩场所。

党的二十大提出,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开启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的印发,明确了内蒙古湿地保护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实现了挂图作战。届时,内蒙古将全面建立湿地保护综合管理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实现湿地惠民、湿地利民、湿地为民,有效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优质湿地生态产品,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内蒙古临河镜湖湿地公园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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