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背景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研究

2024-04-15 08:18徐晓雯赵晔丹胡逸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24年3期
关键词:创造力美育新课标

徐晓雯 赵晔丹 胡逸

摘       要    最新颁布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再次强调了“坚持以美育人”和“审美感知”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文章首先解读了“以审美为核心”这一概念,随后论述了中小学音乐教育中“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四个价值:内化于心,辐射带动;融合“以创造力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改变“美育”附属于“德育”“智育”的局面,突出音乐的本体价值;指向全面育人目标的实现。然后从音乐教学法、音乐表演教学、创造力发展三个角度论述了“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在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中的体现,并且提出了该理念在新时代的发展愿景。

关  键  词    新课标;以审美为核心;中小学音乐教育

引用格式    徐晓雯,赵晔丹,胡逸.新课标背景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研究[J].教学与管理,2024(09):89-92.

在最新颁布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中,“坚持以美育人”的基本理念被放在首位,强调“充分发挥艺术课程在培育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中的重要作用”。“以美育人”的美育理念本质上是对音乐审美体验更加概括的表述。新课标所聚焦的核心素养体现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四个方面,其中“审美感知”居于首要位置;同时,在对“四类艺术实践活动”的表述中,新课标也将欣赏排在了首位[1]。关于音乐教育的课程性质,新课标从最初的“审美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到概括的“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再到更加丰富的“审美性、情感性、实践性、创造性、人文性”特点,确立了审美教育在音乐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坚持以美育人”的美育理念也是实现五育融合、全面育人的重要保障。

新课标拓展了2017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中提出的“核心素养”的理念,将“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文化理解”作为艺术课程培养的核心。这种聚焦“核心素养”的音乐教育深化发展了2001年和2011年《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明确了音乐美育建设的方向。“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在“新课标”的背景下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育”工作的贯彻是实现学生人文素养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作为美育工作贯彻落实的核心,受到了教师的高度重视,然而,仍有不少教师将“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窄化、狭隘化,将“审美”片面地理解为充满距离感的“欣赏音乐、审视音乐之美”,在教学中产生了误解,偏离了美育的根本目标;一些学者也针对狭隘化的“审美”现象展开了批判。因此,在“新课标”背景下把握“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内涵、价值和实践是十分必要的。

一、“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解读

“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与美国著名教育家贝内特·雷默提出的“审美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相呼应[2]。雷默提出协同的哲学立场,用更开放的观点看待大部分的主张和观点,力求探索多样、不同观点的表面下的更深层的协同[3]。“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理念由此被提升到了更广阔的空间中,使“音乐实践”“音乐创作”等环节更好地服务于“审美”的核心。

在对“审美”的溯源过程中,西方古典哲学理念中以康德为代表的美学思想以主客二分的认识论作为基础,提出了“审美无利害”的主张。但在教育学、教育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审美”的理念早已摆脱了哲学层面的“主客二分”的狭隘化理解。教学过程中的“审美”是灵活且多样的“审美”,在“育人”的目标导向下,“审美”不是客观的、充满距离感的,而是主观的、与艺术实践和创新思维紧密结合的艺术体验。“音乐审美”绝不等同于音乐欣赏教学,而是各种教学过程所指向的“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创造美、分享美”的目标层面。

在中华民族悠久的音乐发展史中,“审美性”始终都是乐教传统中重要的部分。在西周时期,音乐的“审美性”与周代严格的礼乐制度密切相关。到了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老子的“大音希声”、庄子的“自然主义”、孔子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都是围绕音乐的“审美”展开的讨论。在先秦音乐思想的集大成之作《乐记》中,“审美”性得到了更深刻的阐释:声音主要是以不同的形式表现情感而并不具有直接的情感内涵[4]。

到了20世纪初期,蔡元培先生在《哲学总论》中最早提出了“美育”一词:智育者教智力之应用,德育者教意志之应用,美育者教情感之应用是也[5]。随着学堂乐歌的发展,“以审美为核心,以培养完全之人为目的”的音乐美育思潮逐渐形成,对音乐教育中“美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6]。 “以审美为核心”的美育理念既承载着我国音乐思想的优秀传统,也包含着对西方哲学思想的借鉴与发展,在音乐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审美为核心”并不意味着否定音乐包括表演、创作在内的其他功能,而是指“审美教育”在音乐教学中应发挥导向作用,在音乐实践、音乐创作中以审美能力的提升为目标,在各类艺术实践活动中使学生触达“审美”的核心,进而内化形成自己独特的审美趣味,在其人生的道路上发自内心地热爱音乐、欣赏音乐、感受音乐,实现音乐的教化作用。

二、“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价值

随着美育的全面贯彻,“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成为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欣赏课、表演课、编创课等不同课堂形式的目标导向和基本理念。本文将进一步论述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坚持“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四方面价值。

1.内化于心,辐射带动

“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使学生充分摆脱了表演产生的各种技术负担,在体验音乐美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无限热情,引发学生对表现美、创造美的强烈渴望。在“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中,音乐表演作为实现音乐审美的一种主动的探索方式,成为一种促进审美能力發展的重要路径。这种具有充分包容性的音乐教育理念也体现出巨大的优势。“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使学生将“美”的声音内化于心,进一步辐射带动学生对音乐表演的热情,其重要价值不容忽视。

2.融合“以创造力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

随着创造力的发展逐渐为更多人所关注,人们开始探索“以创造力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可行性。莫雷·沙弗尔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创造性音乐教育”理念,对音乐教学中的创造力培养层面具有深远的影响[7]。但这种理念并未否定审美的核心定位,而是其进一步的深化。

这种“以创造力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并非脱离音乐审美教学,而是可以融于“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之中,以“创造力的发展”推动“审美感知”的进步,进一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的发展中,听觉体验即审美感知能力的提升是走在音乐表演之前的,音乐实践的进行也是在先行的听赏经验的指引下进行的有想法、有目的的音乐实践。

3.改变“美育”附属于“德育”“智育”的局面,突出音乐的本体价值

将审美教育指向于美育的功用,并将美育放在同德育、智育、体育相同的维度上,也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以审美为核心”理念对提升美育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作为音乐艺术活动三个环节的创作、表演、欣赏,在音乐教育中属于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形式的方面,而并非课程本质与价值取向的范畴[8]。由此,美育地位的全面提升标志着音乐教育的本体性价值的确立。在“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下,中小学音乐教师将音乐本体作为教学重点,学生明确地感受到了“何为音乐之美、如何通过音乐表现美”,真正实现了美育的独立性价值和音乐教育的本体性价值。

4.指向全面育人目标的实现

在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育的目的并非为了将极少数的天才培养成音乐家,而是倡导让经典音乐普及到大众,通过音乐教学全面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从而使他们更好地发现音乐之美、体悟音乐之美。基础教育的音乐教学不是为了发展音乐,而是为了发展学生;音乐是学生发展的工具。对于渴望通过音乐全面提升核心素养的中小学学生而言,包括聆听与欣赏的审美素养在其核心素养中理应居于重要位置。

三、“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实践

与音乐表演、音乐编创相比,聆听与欣赏的过程直接指向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层面的要求,结合了音乐表演、创造力发展的音乐欣赏课也能更直接、更快捷地达成审美的目标。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应在“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下平衡好音乐欣赏、音乐表演和音乐编创的关系。本文将从音乐教学法、音乐表演教学、创造力发展等三个角度论述“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在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中的体现。

1.音乐教学法中“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体现

在实践层面,人们不断探索,寻求着更科学、更有效的音乐教学法。经过数十年的探索,柯达伊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达尔克罗兹教学法成为主流的三大音乐教学法。这些音乐教学法对音乐实践、音乐创造能力进行了广泛的运用,使学生多角度、多感官地感受音乐;音乐审美过程也从抽象的充满距离感的“审”的体验过渡到了更直观、更形象的建立在体验之上的审美,抽象的音乐由此变得具像化,更利于学生理解。这些多样化的教学法聚焦于普通学校音乐教育而非专业教育,其中的各种音乐表演实践也在极力降低乐器在技术层面的演奏难度,使学生能自如地表现心中的音乐。究其本质,这种音乐表演的实践仍是指向于审美能力提升的音乐实践。“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力求通过音乐培养更多热爱音乐、全面发展的人才,进而实现音乐美育的全面普及。

“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与各类艺术实践在哲学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不同维度下发挥着重要作用。雷默提出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思想是一种理性且可靠的哲学基础,来指引所有音乐教育者的努力方向[9]。而三大教学法则是从实践层面论述如何实施音乐教学,以达到更全面的音乐教学方法。“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具有强大的兼容性,这些提倡多感官参与、建立在原本性理念下的教学法与“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并非对立的存在,“加强实践”的过程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式,对达成“审美”的目标具有促进作用。审美的“核心”地位体现在学生“审美感知”素养的发展状态;“加强实践”的本质则是通过多样化的艺术实践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两种不同层面的理念聚焦于不同的维度,从本质上讲不仅没有冲突,反而会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2.音乐表演教学中“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体现

在传统音乐表演教学中,教师的教学大多停留在“知识与技能”层面,教学重点旨在解决学生演奏、演唱中的技术问题,枯燥的技术训练往往使学生厌倦。在“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指引下,音乐表演具有更加明确的指向性:自由表达心中的音乐形象。因此,在音乐表演教学中,内心听觉的训练就变得十分必要。在演奏或演唱过程中,教师需要通过示范引导学生聆听,充分建立学生对细微音色变化的感知力和对“优美音色”的辨别能力;学生掌握优美音色、获得各类演奏技巧的过程应通过体验、模仿、探究、合作的形式获取。由此可见,基于“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表演教学更新了对“技术”的概念性认知,使“技术”不仅仅局限于对乐器的驾驭,还将乐感的培养、音乐形象的设计融于“技术”的训练中。由此,音乐表演走向了更广阔的空间,学生在训练中全面提升了音乐感知力,激发了表现音乐、分享音乐之美的渴望,使学生在更广阔的视域中提升了音乐素养。

3.创造力发展中“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体现

在音乐教学实践中,创造力的发展是音乐教育的动力,其重要作用不容忽视。通过比较新课标与2017年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核心素养的内涵明确增添了“创意实践”这一环节。由此可见,创造力的培养无疑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指向“审美核心”的创造力培养也需要在实际教学中得到实施。

由于中小学生年龄跨度较大,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具有不同的心理特点,因此对中小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应该是灵活且多样的。在“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指引下,低年级的学生和中高年级的学生需要采用不同的策略发展学生的创造力。

对低年级学生来说,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是发展创造力的前提,只有学生真正热爱音乐,学生的创造力才能得到较好的发展,以无限的热情探索音乐表现的无限可能性。“游戏教学”能激发小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是一种十分高效的教学手段[10]。这种教学模式十分符合小学生好动的天性,突破了传统课堂中学生坐在教室中听讲的弊端,实现了对儿童天性的解放。“游戏教学”不仅能使学生更有兴趣地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还能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由传统欣赏课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审视”作品变为真正参与到音乐表现中,使音乐形象更加鲜活、生動。创造性思维的综合运用削弱了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使抽象的教学内容变得充满趣味性、富有创造性。学生创造力的发展全面推动着“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课程改革,音乐教育的“育人”功能也得到了进一步深化。

对中高年级学生来说,学生开始具备了一定的专注力、抽象思维能力和音乐理解力,在这一阶段,沙弗尔提倡的“耳朵学习先行”的音乐教学策略将会得到更全面、更广泛的运用。这种教学理念通过学生的创作成果直观地展现出每一位学生的创造性潜能,以“创造性聆听”探索出一种将创造力的发展作为动力推动音乐审美的新路径——通过减少聆听过程中多余的、不必要的动作,将学生的专注力聚焦于对音色细微变化的感知。由此,学生听觉的敏感度、学习过程的专注性、抽象思维能力都将得到充分发展,“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学理念也在这种充分发展听觉能力的过程中变得更具导向性,深刻体现出其“核心”的地位。

发展学生创造力的方式是灵活且多样的,创造性思维的发展以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音乐基本素养为基础。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摆脱传统课堂“以知识技能传授为主导”教学模式的禁锢,敏锐地把握每位学生的特点,采取最适合学生发展的策略,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在教师的引导下发挥出独特的个性,真正成为具有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的健全之“人”。

在以上论述中我们不难发现,各种层面的音乐教学策略都可以很好地指向审美的核心。“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是具有充分包容性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育理念中,这种“以审美为核心”的教学理念充分吸纳了各种富有成效的教学策略,使音乐教育的各个环节具有了明确的指向性。在这种明确的、充满导向性的教学理念下,音乐教育的育人价值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全面推动着“美育”工作的贯彻落实。

2020年颁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多次强调了音乐美育“育人”的价值导向[11]。新课标的出台也将“核心素养”的地位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过时,而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审视美育工作:包括“育人导向”“核心素养”在内的教育理念站在学生终身发展的角度,使艺术教育明确了其终极目标;而“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贯彻于音乐学科教学中,成为实现美育功能的重要路径。视角的差异绝不意味着观念的转变,我们始终坚信“审美”的核心地位,坚信“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在我国美育工作中的价值。全面提升审美感知能力的音乐教学目标需要得到每一位中小学音乐教师的高度重视。“以审美为核心,以创造力发展为动力,以社会交往为桥梁,以多元文化传承为己任”的音乐教学理念是实现新时代音乐美育的重要保障。音乐教学的过程是多元的、综合的、全面的,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也不应局限于单一知识技能的教学。虽然音乐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有审美教学,但是审美教学的核心地位仍然不可撼动。在“审美感知”素养的主导下,引导学生发现美、感受美、创造美的教学目标将得以实现,新时代的美育方针将会贯彻落实到每一堂音乐课,使音乐美育发挥出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5-6.

[2][9] 尹晟琳.对雷默反思的反思[J].中国音乐教育,2022(04):51-55.

[3] 孟繁佳.從“审美论”到“协同论”:雷默音乐教育思想和实践的全面认识[J].中国音乐教育,2018(05):38-42.

[4] 杨辉.“移风易俗”命题考源[D].杭州:浙江大学,2005.

[5] 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一卷(1997年版)[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357.

[6] 文凤君. 以美育人——中国20世纪初期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美育思想研究[D].北京:中央音乐学院,2015.

[7] 任恺.践行“耳朵学习先行”并以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学(上):莫雷·沙弗尔创造性音乐教学观的多维解析及现实思考[J].中国音乐教育,2016(10):44-48.

[8] 郭声健.艺术审美并不等同于艺术欣赏:由“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理念引发的思考[J].美育学刊,2012,3(05):87-90.

[10] 陈丹丹.游戏教学在小学音乐的实践[C]//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智能学习与创新研究工作委员会.课程教学与管理研究论文集(六),2022:6.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0-10-16(004).

[作者:徐晓雯(1991- ),女,山东烟台人,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学院,讲师,博士;赵晔丹(2002-),男,山东济南人,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学院,本科生;胡逸(1993-),男,江西赣州人,上海金苹果民办国际学校,副校长,硕士。]

【责任编辑    杨   子】

*该文为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优先关注课题“基于五育融合的音乐教育创新研究”(BBEA22007)、中国音乐学院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北京市音乐师范教学体系模式研究”(10202001/00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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