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企业水信息披露的耦合机制、障碍网络与提升策略

2024-02-01 05:45李淑琴沈菊琴
水利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水资源文明环境

李淑琴,沈菊琴

(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2.河海大学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当前,面对水资源约束趋紧、污染严重、生态退化的严峻形势,建立在水资源消耗、水环境污染基础上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水和谐,逐渐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水信息披露作为企业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已逐渐成为新经济状态下水管理的新制度,其完善程度不仅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和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1];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对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等做了进一步细化,提升了环境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2];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论断,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迈入新的阶段[3];2020年国务院在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意见中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各职责部门应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21年“十四五”规划指出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贯彻节水行动。以上政策的出台和落地客观上为企业水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支持。

近年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一方面集中在生态文明建设自身的特征研究,主要包括历史沿革、概念内涵、价值本位、指标评价及完善路径[4-11];另一方面是生态文明建设与其他角度的融合分析,主要涵盖了与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等相关的经济问题[12-13]、与城市化和劳动力等相关的社会问题[14-16]、与低碳发展和生态补偿等相关的环境问题[17-19]。此外,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引领功能也是研究的热点。

显然,生态文明已融入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建设当中,其对完善水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导意义不容忽视。目前,关于水信息披露的概念尚未有统一定论,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参考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内涵,认为企业水信息披露是企业将其水资源相关信息向外界公开,并受到公众、社会组织等监督的过程,具体内容包括企业水资源利用现状、水资源产生的影响、对水资源影响采取的相应措施、与其他资源等可持续发展问题之间的联系等。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水信息披露是继“命令控制型”和“市场型”环境规制浪潮之后,企业水管理战略转型中的重要节点[20]。一些学者比较重视企业水信息披露的现状特点及影响因素研究[21-22],部分学者分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媒体关注[23-24]等因素的联合影响,水信息披露所产生的企业绩效[25]也是焦点问题。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分别从生态文明建设和企业水信息披露两个独立方面进行研究,未能将其充分融合,忽视了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企业水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指导意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生态文明建设入手,深入探索其与水信息披露的耦合协调关系,并对水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障碍进行研究,提出生态文明视域下水信息披露制度优化调整的推进策略。

1 生态文明建设与企业水信息披露的理论耦合

生态文明视域下的企业水信息披露是一种信息透明度高、不对称程度低的良好状态。一般来说,生态治理旨在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环境质量,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涉及不同主体、区域、时间等多个方面,生态文明新秩序的形成也需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层面的配合。可持续经济发展方式会通过制度文明、产业文明、行为文明和意识文明传达给企业,提高企业水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投资者、公众等主体使用高质量的水信息制定科学决策,加强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形成两者相互促进的协调激励机制。本文从制度、产业、行为、意识层面梳理得到生态文明建设与企业水信息披露的耦合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生态文明建设与企业水信息披露的耦合机制

1.1 政治层面耦合协调关系

生态文明理念指导水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水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又为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生态文明建设对企业水信息披露的政治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政治制度。一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为水信息披露提供了浓厚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加强水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用制度保护水生态的呼声越来越高,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为完善水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奠定基础。二是政治政策。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加速了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政策的实施,与之相对应的是,水信息披露政策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制定实施到发展完善、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的进程。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均是水信息披露政策落地的重要参与者,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企业的水信息披露压力日益增大。三是政治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水生态问题在诸多重要会议上屡次被提及,足以证明国家和政府提高水生态文明的决心和毅力,“山水林田湖草”“水安全战略”等口号的提出顺应了时代潮流,迅速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政治认知。企业水信息公开作为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势必会受到生态文明等政治理念的影响。

企业水信息披露在政治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制度角度。通过水信息公开了解企业的用水情况和环境绩效,客观认识企业的水污染治理情况,引导企业采取行动平衡水资源利用与经济利润的关系,充分发挥制度优化经济的功能。二是政策角度。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公开,一方面加深了对水管理政策的理解,有利于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税费、污染标准等水环境政策,为下一阶段水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经验和借鉴;另一方面加强了与环保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的联系,不断健全企业水管理政策体系,为节水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三是理念角度。通过企业公开的水信息监督其环境治理的全过程,从实践上能促进水管理能力的提升,这种实践又会反作用于绿色政治理论,形成一种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理念-实践-理念”的良性循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1.2 经济层面耦合协调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对企业水信息披露的经济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推动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注重资源和环境协调的发展模式进一步确立,生态理念贯穿“投资-生产-消费”的经济循环圈,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的运用,有利于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生产方式,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企业自愿公开水信息。二是提升城镇化水平。生态文明建设下节约高效的城镇生产格局、绿色宜居的城镇生活空间、节约和谐的城镇资源利用,为企业的水环境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三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会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丰富居民的消费层次,居民对于绿色、科技等因素的关注会迫使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时考虑到产品的市场表现,环保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有利于企业的水管理及其信息公开。

企业水信息披露在经济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企业为了有更好的水管理表现、披露向好的水信息,会加大环保投入,特别是环境相关的研发技术、生产设备,促进环境技术革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降低产业运转对水生态的影响。二是降低水环境成本。企业为了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会特别重视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把控,努力促使废水资源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抢占市场先机。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偏好,加大力度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产品,不仅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水资源的消耗,而且会减少消费终端对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提升企业形象和影响力,激励“生产绿色产品-消费绿色产品”的生态链条正常运行。

1.3 社会层面耦合协调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对企业水信息披露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社会公平、促进人口良性发展、推动消费方式转变3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求城镇建立惠及周边的生态社区,也要求农村推行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缩小城镇、农村生活环境及配套设施方面的差距,多数重污染企业分布在城镇及农村的交界处,要求企业关注周边水生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此外,为了更好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还要求企业将水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弥补水资源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社会公平。二是人口素质偏低与生态文明建设中提倡的科学发展、和谐社会等理念相背离,改善水环境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必须继续贯彻优生优育的战略决策,优化人口结构。人口素质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高层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企业水信息公开力度的纵向加深。三是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变革,公众消费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为对环保产品、绿色产品、低碳产品的偏好明显增强,对企业水信息的公开内容、时间、范围、程度等要求也相继提高。

企业水信息披露在社会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通过梳理整合企业的水信息,了解企业内部水污染的治理等状态,有助于社会组织把握行业或者区域内生产过程中的水管理,于上可以对地方政府建言献策,于下可以将整合后的信息反馈给企业,帮助企业完善生产流程,促进企业的清洁生产。二是银行等投资机构通过企业公开的水信息,深入认识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利益相关者的支持、社会责任的履行、抵御外来风险的能力等状况,切实加强投资者与企业双方的了解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企业的投融资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公众通过详细的企业水信息披露,了解企业在存续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利用、水生态的保护等情况,加强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消除对企业单方面追逐经济效益的误解,加速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地。

1.4 文化层面耦合协调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对企业水信息披露的文化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水环境意识方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民共治、公众参与企业的环保活动、对企业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客观上促进了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人们不仅要求生活富足,更加期待天蓝、山青、水绿,企业水信息公开顺应了时代潮流,更符合人民的期待。二是道德教育方面。水生态道德观念的形成,有利于约束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勇于承担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与使命,降低法律或其他层次的约束所产生的物质成本。而生态道德观念影响生态环境的实践,加强关于生态层面的道德教育,有利于企业践行水环境信息公开,提升水环境质量,形成人水和谐的文明风尚。三是文化建设方面。应该从哲学、伦理、科技、教育、传媒等不同维度理解水生态文化的内涵要素和多样性,通过信息时代的科技成果与历史的文化积淀审视水生态文明,并将这种软实力作用于解决水环境问题特别是企业水信息公开中,促进生态文化建设实践功能的发挥。

企业水披露在文化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企业水信息公开作为系统的、成文的纸质性资料,拥有更大的受众人群,不仅对于普及生态层面的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关注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而且有利于强化公众的环保意识,潜移默化中形成“尊重自然”的良好风气。二是企业公开的水信息通过新媒体、舆论、报刊等途径的广泛传播,影响不同主体的生产生活行为,不仅成为企业与外界沟通交流的重要媒介,也为生态道德观念的形成提供一手的关键素材,推动生态道德教育的完善和发展。三是企业水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水环境风险的管控、水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等行为,有利于打造优美的经营环境和社区环境,形成“绿色示范区”,助力绿色文化软实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2 生态文明视域下企业水信息披露的障碍网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对环境的关注度日益提升。生态文明视域下企业水信息披露应该立足于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厘清企业水信息公开的影响因素及其逻辑关系,分析企业水信息公开的梗阻,以便做出更加客观、科学、高效、公平的行为选择。本部分将从制度文明、产业文明、行为文明、意识文明等理念出发,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耦合关系,深入探寻企业水信息公开的障碍逻辑。

2.1 制度层面障碍分析

我国企业水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较差,更加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水管理制度体系的完善在约束企业行为方面的作用不言而喻,但是目前针对企业水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发展不完全匹配,阻碍了企业水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一方面,企业水信息披露的立法机制不完善。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企业水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过于狭隘,现行制度倾向于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水信息公开行为加以制约,忽视了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水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二是企业水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笼统,现行制度大多采用列举法要求企业对污染物名称、浓度、数量等内容予以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政策效果,但是缺乏灵活性,理论严重滞后于实践;三是企业水信息披露的监督方式过于单一,我国企业水信息公开制度中政府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挫伤了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另一方面,企业水信息公开的主体职责不明确。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各主体责任不明晰,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争端,权责体系尚不能满足“多元共治”格局建设的需要;二是政府的职责边界不确切,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流域管理机构和河长之间的责任不具体,财政支出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存在重复或者缺漏问题,水环境治理责任和权利匹配度较低;三是企业的水信息披露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自愿公开水信息的主动性较差,甚至有些企业隐瞒或者粉饰负面的水信息。

2.2 产业层面障碍分析

在产业层面,生态文明视域下企业水信息披露的阻碍主要体现在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基础设施建设、供需匹配度等方面。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但是粗放型增长模式在企业生产运营机制中仍然占有相当大的存量,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根治,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智造”的道路仍旧艰险。水资源等生产要素的低效利用制约着企业的水信息公开,也严重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其次,现存的基础设施特别是企业水信息平台建设不能满足各主体的需要,一方面,企业的水信息大多数依靠环境报告、财务报告、公司网站传递,与现代信息科技的融合度较低,未能建立起完备的信息监测及公开平台;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的水信息重复率较高,未能与政府的服务网站无缝对接,导致信息平台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最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不完全匹配,一是低端产能过剩,经济利润进一步压缩,高端供给落后于消费需要,大量资本外流;二是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业大量存在,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发展乏力;三是城镇化水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影响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水资源正常利用的保障难以实现;四是不合理的排放结构为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带来了压力,为减少企业水资源利用和治理的负面影响,披露排放数据等信息的意愿较低。

2.3 行为层面障碍分析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企业水信息披露在行为层面的阻碍主要包括企业水管理、水资源会计准则、投资者的关注度等方面。首先,企业缺乏完备的水管理体系:目前仍未专门统计企业内部拥有独立的水管理机构、具有水资源相关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管理人员等资料,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的水管理表现不理想,公开水信息的主动性较差。上市公司作为企业水信息公开的主体尚且如此,其他类型企业的水管理行为可想而知。其次,水资源会计准则滞后性较为明显:一方面,对水资源会计人员的培训不够重视,财务人员的学习进度与水资源会计准则的更新速度不完全匹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脱节现象较为严重,削弱了企业水信息公开的成效;另一方面,我国水资源会计研究起步较晚,相关规则制度都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水资源成本核算缺乏可操作性的统一标准,水资源资产和负债估值的可信度较低,直接影响了企业水信息公开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最后,企业水信息披露的作用未被充分发挥:水信息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但是投资者仍旧过多关心企业的财务绩效,以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为标准的贷款政策致使水信息未能被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舆论导向效果不理想。

2.4 意识层面的障碍分析

生态文明视域下企业水信息披露在意识层面的阻梗主要体现在传统思想的禁锢、企业水环境认知的匮乏、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缺失等方面。首先,“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倡导大力发展经济的背景下,忽视了对水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地方政府追求经济政绩引发的行政不作为导致污染违法成本较低,企业普遍存在侥幸心理,“经济与环境相悖”“末端治理的常态化”等思想仍然浓厚。其次,企业缺乏对水信息披露的正确认识。一方面,由于企业追求高收益高回报的逐利天性,一味认为水环境投入只会带来成本的增加,对其绩效的认识不足,忽视了水信息公开带来的长期效果,即企业价值提升、良好形象的树立;另一方面,为了迎合政府的水信息公开政策,企业较倾向于公开污染治理相关的“滞后性信息指标”,而对于水环境战略、水安全风险预测等“前瞻性信息指标”较少涉及,缺乏绿色发展的未来规划。最后,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淡薄。一方面,公众缺乏必要的水环境知识和法制观念,参与水管理的渠道和方式较为单一,水环境保护过多地依赖政府和企业,加之力量不高、层次分散,信息不对称问题频发、监督不力,难以形成独立坚定的立场。另一方面,公众的消费观念转变较为困难,水环境索取意识大于水环境参与意识,节水管理、绿色消费的普及度仍然较低,对于环保产品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

企业水信息披露的制度障碍、产业障碍、行为障碍、意识障碍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系统性障碍网络。从实践和认识的关系上说,产业障碍和行为障碍作为和各主体相关的实践会影响意识障碍,政府政策和相关制度组成的制度障碍影响着企业水信息披露的政治氛围,由其演变而来的政治理念反映在环境领域就形成了意识障碍,意识障碍和制度障碍又会反作用于产业障碍和行为障碍。从内因和外因的关系上说,政府、社会组织等会通过制度因素对企业水信息公开施加外部压力;产业因素主要对经济大环境产生影响,属于企业水信息披露的外部支撑力;行为因素主要反映企业的环境表现,是企业水信息披露的内驱力;企业、公众等主体会通过环保意识提高促进企业水信息公开,属于外部动力的范畴。综合来看,压力缺失、支撑乏力、内驱力倦怠、动力不足这4种障碍的共同发力阻碍了企业水信息披露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为了更好地消除以上障碍的影响,需要针对障碍网络提出企业水信息披露的完善路径。

3 生态文明视域下企业水信息披露的提升策略

3.1 完善立法机制,强化协同共治

只有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才能建设好协调、共治、公平的生态文明。首先,从立法和监督机制促进企业水信息披露,一方面,政府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扩大水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对水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模式、方法等细节问题制定统一标准,构建合理的水信息评价体系,增强政策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政府应该明确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厘清权责界限,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明确审计部门在水生态审计中的职责范围,把企业水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其次,从财政和税收层面促进企业水信息披露,政府应该借助已公开的水信息改进其关于水生态补贴及税收优惠的政策设计,针对企业所做的水管理贡献划分等级,实行差异化补贴,更多地体现公平性,激励企业做出更好的水生态行为。最后,从协同和共治角度促进企业水信息披露,一方面,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设计多元主体水环境治理的框架,并需进一步探索市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促进机制,助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另一方面,不仅要充分调动企业等市场主体关于水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使决策者正视企业环境管理,而且要着重强调社会组织作为“第三空间”的价值,创新企业水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

3.2 完善信息平台,增加高端供给

增加高端供给是延长企业价值链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经之路,关系着企业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信息披露,而水信息管理平台是企业水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两者皆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需要。首先,各主体应该坚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先行,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行为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坚持经济效益的数量和质量齐头并进,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谋求优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次,在当前信息化高度发达的大背景下,企业应充分利用大数据实时公开企业的水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联系,满足政府、公众、投资者等主体日益增长的企业水信息公开需求。最后,企业应该加大环保研发和相关设备的投入力度,推动技术革新,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强化绿色竞争优势,并以市场为导向,注重改革创新,利用“互联网+”等新的运作模式开展资源与价值链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增加高端供给,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3.3 改善水管理,关注绿色信息

不只是企业的投资、生产、分配、交换等行为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其利益相关者的舆论导向也会影响水管理的成效。首先,建立完整的水管理系统:一方面,企业应该在进行生产运营时充分考虑水资源因素,将水管理贯穿到组织目标实现的全过程,协调经济绩效和水生态绩效的关系,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丰富水信息公开的内涵,强化水资源报告编制责任,对水信息公开定期审核,遏制管理者的投机主义倾向,全面提高水信息披露质量。其次,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主体应针对水资源会计准则积极的建言献策,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充分融合,共同推进水资源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可操作性。此外,企业应该加强水资源会计人员的培训,使其深入理解我国水资源会计准则的内容,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最后,投资者应该按照企业水信息公开程度,偏好投资水管理表现较好的企业,促进外部资源向企业良性流动,发挥水信息最大的实用价值。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将企业水信息公开纳入征信评价体系,摒弃“经济第一”的片面理念,将其水环境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全面评估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对水管理表现优良的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强调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赢。

3.4 增强环境认知,转变消费观念

实践和认识的协调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这一方法论原则要求企业水信息公开既需要各主体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意识文明的加持。首先,政府应该加大水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方面的教育作用,提高全民的知识水平,转变“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思维,形成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良好风气。其次,企业应该增强水环境认知。一方面,应充分理解水环境保护所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益,改变价值的单向流转思维,从数量和质量上切实提高水信息公开的质量,为市场提供更加精准的信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应重视水资源目标等“前瞻性信息指标”的系统性规划,坚持水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同步筹划,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最后,社会公众应该增加其对企业水信息公开的参与度,自觉学习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的主要内容,拓展水资源相关的知识储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关注企业公开的水信息,并对不符合规范的企业进行检举,强化“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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