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感知的历史与被阅读的历史

2004-07-15 01:09唐际根
读书 2004年10期
关键词:考古学考古学家遗址

唐际根

二○○三年八月八日,笔者与一名考古学家和两名地质学家同行,前往太行山东麓河南境内的丘陵地带调查。在安阳市西北约四十五公里处的漳河岸边,我们找到一个名叫渔洋的小村庄,依水临峰,风景秀丽,现有人口约三千二百人。

我们驾驶的切诺基从南往北向村庄靠近。首先进入视野的是一片红砖砌的房舍,多数是两层建筑。一些尚在建设过程中。正在轰鸣的搅拌机和停靠在一旁的摩托车展示出当代社会的生机。一堵尚未拆除的旧院墙上,朱红色的标语“毛泽东思想万岁”还留着“文革”岁月的痕迹。

汽车穿过狭窄的小路将这片房舍抛在后面,前面忽然出现一座拱形门洞。平卧叠砌的青砖和门洞上的粗大老树足以说明这不是当代建筑。在门洞旁,我们找到一方嵌在青砖中的石碑。上面清晰地刻有“乾隆五十五年”字样。细阅碑文,获知拱形门洞最初是明代所建。这样的拱形门原有四个,分别建在村庄的东、南、西、北。

我们将汽车泊在拱形门洞外徒步进入了村庄。尽管村中的“美容美发”广告不断提醒大家如今已是二○○三年,但脚下的石板路却将我们导向了爱新觉罗氏时代和朱明王朝。我们来到村庄的东部。这里有大片青砖瓦房。有的早已坍塌成为残垣断壁,有的年久失修,少数几间还住着人。复杂的结构和雕梁画栋记录着原来主人的身世。嵌砌在一截断垣中的两方拴马石足见主人原是村中的大户人家。几处门楣上,留有“致中和”、“耕且读”的字样。字迹饱满遒劲,似乎暗示这片房舍或许也出过读书人。

沿途有村民好奇地打听我们的身份。当知道是考古队时,一名村民很快抱出一件酱色的金元时代的瓷罐打算出售。在村庄的北部,我偶然发现地下埋藏着几片白瓷片。用手铲(marshalltown)挑出来仔细一看,原来是宋代的遗物。

最让人吃惊的发现在村后。

一处长满荆棘的地点,同事们发现地层断面上隐约有红色的烧土出露。用铁锹铲开荆棘,“哗啦”一声掉出两块大黑瓦。这种黑瓦无论质地还是造型,都与隔河相望的河北临漳县出土的东魏北齐都城遗址中的黑瓦完全一样。

汉代的遗迹也从路旁暴露出来。我们没费什么力气便采集到几块巨大的汉代印纹陶缸残片。在附近捡到的还有两件典型的战国高柄豆。这两件灰色的陶豆可能是被人从不远处的战国地层中带到这里的。仅仅只有几步之遥,我们又从断崖上找到两件典型的晚商袋足鬲。这一发现证明三千年前这里是商王朝辖地。

然而商代陶鬲远不是本地年代最早的文物。漳河岸边采集的标本还有带花边口的下七垣文化陶罐残片,底部有密集箅孔的龙山文化陶甑片以及典型的仰韶文化陶片。这些遗址无一例外地分布在村西北,与当代渔洋村浑然一体。

整个渔洋村调查只有一天。步履从当代开始,途经清、明、元、宋、东魏、北齐、汉、战国、商、下七垣、龙山时代,最终止于仰韶时代。

这是穿越历史之旅。

我们用一天的时间,触摸和感受了一部非文字形式的村落史。

当考古学者忙于绘图、记录、收集标本的时候,同行的两名地理学家却试图寻找一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千百年来始终有人钟情于这方土地?我却总想从总体上来把握这座村庄的历史地位。比方说,这个不起眼的村庄在华北平原不同时期的社会体系(比如说商朝)中分别充当过什么样的角色呢?提出这样的问题,显然来自各自的学术习惯。

然而对于当地村民龙振山来说,却没有这般冷静和理性。他对这部穿越时空的活历史充满深情和眷恋。

在龙振山的家中,我们看到他早年花一百元收购的本村清代私塾的牌匾。他将这件牌匾珍藏在家里的一间上房中。他告诉我们,他绝不会出售这件牌匾。龙振山还从自己的床板底下和儿媳妇的床板底下寻出十余个硬纸包装箱。箱中装的全都是他历年来收集的本村文物。有明代青花、北齐泥像、汉代耳杯、战国鼎壶、商代陶鬲、龙山卜骨和仰韶石器。龙先生能随口说出所有这些文物的采集地点。比如卜骨出自本村“某某家的地里”,玉器出自“某某家屋后”。他说如有可能,他要搞一个“村史博物馆”。

在我看来,龙振山的朴实语言触及了“如何编撰历史”的学术问题。

历史记录似乎可以分为两类:基于文献的历史记录和基于考古实物的历史记录。

第一类可举出二十五史为例。这种记录所展示的历史的系统性是不可比拟的。但这种记录存在“扭曲”历史的可能,因而它从一开始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客观历史”。这一点已为诸多学者指出。由于其载体是文字形式,这种记录注定只能被“阅读”(本文的阅读一词取其本义,与后过程主义考古学者使用的“read”一词不完全相同)。读者从中获取的历史知识既受本人素养和知识背景的影响,同时也受“历史编撰者”的影响。

第二类历史记录,渔洋遗址可以作为一个例子。与文献历史记录不同,渔洋式的“历史记录”常常没有文字资料备查。这种历史记录是零碎的、片断的,但却是鲜活的。在被考古学家进行“整理”并纳入“系统的历史知识”之前,它是客观存在,资料本身并不存在对历史的“扭曲”。公众对这种历史的最直接的认识方式不是“阅读”,而是通过感观去观察甚至“触摸”。只有在考古学家“整理研究”后,这种历史才转化为可以“被阅读的历史”。

根据两种历史记录的特性,我们试着讨论与“历史编撰”学相关的两个要点。

一、作为公众与历史知识的中介的“历史编撰学”

“历史编撰学”其实是一种处理历史记录的方式,并且只是方式之一。对于文字式历史记录,“历史编撰学”需要甄别史料(所谓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按照后过程主义考古学警示,当然也要不断反省研究者的背景以及所建构的历史知识体系本身。对于“渔洋式历史记录”,历史编撰学常常要由考古学家做先期工作,或干脆由考古学家直接代劳。

“历史编撰学”是重要的,它的作用是公众与历史资料之间的中介。大多数情况下,公众通过历史学家“编撰的历史”与历史记录或资料发生关系。必须指出的是,“历史编撰学”并不能完全替代公众去与历史发生关系。考古学家整理遗址和遗物之前,人们仍然可以通过感观认识历史。龙振山式的“历史观”不建立在任何历史学家的知识体系之上。除了考古学编年知识外,他对历史的理解并未借助于“历史编撰学”。他对渔洋村的历史资料所浸透的情感更是“历史编撰者”不能提供的。

因此历史编撰学不是万能的。让公众自己从历史资料中求解答案和寻找个人的体验,应该同样被尊重。这一做法保留了解读历史记录的丰富性。

二、两种历史记录的整合

对于许多考古学家来说,考古学可以提供独立的知识体系,即考古学可以独立于历史学之外。比如编撰史前史的任务基本上划归给了考古学家。历史学家通常是不参预的(到底应该不应该参预和什么时候、在何种话题参预也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渔洋式历史记录”与“史前遗址”仍然有一定区别。纯粹的史前考古遗址作为研究“史前史”的基本资料不仅没有文献记录相印证,甚至没有“历史参照体系”。“渔洋式历史记录”包括一部分历史时期的遗存。历史时段的遗址虽然资料本身也是独立的,但他们具有一个由文献记录提供的“背景”。因此“渔洋遗址”是一部比较完整的“地方史”的资料,它的一些内容可能放在文献历史的大背景下来理解。

从理论上说,当同一历史事件既有文献记录,又有考古记录的时候,二者的“解释”应该是一致的。然而由于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的特性,两种解释常常表现出不一致性。这就涉及到两种历史解释之间的“整合”问题。

两种历史知识能不能整合受资料限制。多年来,考古学深入研究过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由于发现多处宫殿基址,而且发现了宫城,可以确认二里头遗址所代表的是具有国家形态的高度发达的“复杂社会”。按文献记载,与二里头文化年代和地域相当的是中国最古老的夏王朝。因而有的学者试图将二者“对号入座”。但多数人认为,以目前的资料,将二者等同起来为时尚早(尽管这种可能性是很大的)。我们完全同意这一谨慎的态度。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对两种解释不加“整合”,让考古学和历史学“各自表述”这一时段的历史是适当的。一方面,二里头遗址和二里头文化在没有历史定位之前,仍然充满悬念和魅力。作为“被感知的历史”,人们可以自由参观,自由体验。它可以由本地人带着无限的深情去“感知”(如同龙振山一样),也可以由学者冷静地观察。真实的历史存在赤裸地暴露在大众面前,远比“知识的整合”更为重要。

但“整合”作为一种求解真实历史的愿望从来没有被抹杀。考古学诞生以后,历史学和考古学两个领域的学者一直尝试将两种答案有机地糅在一起。学者们肩负着责任。没有学者的参与,公众可能没有基本的年代框架知识。

问题在于如何“整合”。

回顾学术史,有两种倾向:一是认为“文献记录”应该成为主导,考古资料的解释从属于“历史记录”;二是认为考古资料提供独立的“历史知识”,它比“文献记录”更为客观,因此后者应该从属于前者。

我的观点是:“两种知识,各自表述,相机整合。”

“两种知识,各自表述”指考古学和历史学各自依据实物资料和文献资料,使用分离的概念做出解释,独立地获取历史知识或描述历史。所谓“相机整合”,指特定条件下将考古学概念翻译成历史学语言,使两种历史知识融为一体。通常情况下,能够成功融为一体的解释,应该最接近于历史的真相。

按过去的经验,秦汉以后的两种历史知识比较易于“整合”。例如汉长安城的长乐宫、未央宫,既有文献记录,又有实物证据。特定的遗迹可以与特定的历史名词联系起来。

难以“整合”的是先秦历史。由于相信文献记录的关系,历史学家往往比考古学家更为大胆地讨论问题。考古学家保守得多。面对缺少文献“对证”的遗迹和出土文物,他们慎于将考古资料与文献提供的历史事件联系起来,甚至宁肯牺牲文献资料中的有用信息。

考古学家的这种慎重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考古学中的许多概念与历史学概念不可以“对译”。比方说,“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的背后,是创造这种文化的人类或种族。一定情况下,“考古学文化”可以与历史上存在过的某人类共同体联系起来。基于这一认识,有时候某一支考古学文化被直接冠以“某族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如“商文化”。但“商文化”本质上仍然是“考古学文化”,它仅仅告诉我们这是一种“与商人、商族或商王朝有关”的“遗迹或遗物的总体”。其分布范围,既不代表商王朝的范围,也不代表商族的范围,更不代表“商国”的范围。它只告诉我们“商文化”与“商人”、“商族”、“商国”或“商王朝”一定是有关系的。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则要视具体情况而言。这已经不是“考古学文化”概念本身的研究所能解决的问题。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会出现混乱。无论将“商文化”直接与“商族”、“商人”、“商国”或“商王朝”等同起来都是危险的。

然而,近来一些考古学家的表现有过于保守的嫌疑,表现在整合过程中有意无意“排斥”文献历史记录。比如说商王朝的考古学,实物资料(包括遗迹和遗物)通过甲骨文这一特定途径,已经可以与文献记录所提供的历史信息对译,因而编撰商王朝历史时,完全可以使用历史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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