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权的温柔一面

2008-04-21 11:17
百家讲坛 2008年6期
关键词:皇权官僚官吏

追 忆

有一则故事很有意思。

北宋时候,有“京畿民牟晖击登闻鼓,诉家奴失母豕一,诏令赐千钱偿其值”。

这位首都居民通过敲登闻鼓的方式,向皇帝控诉自己的家奴弄丢了一头母猪,宋太宗于是下令赐给他千钱作为补偿。登闻鼓的设立当然不是专门为了补偿家畜丢失的,那是老百姓告御状的特殊渠道,也是鼓的最高境界。只要有人敲响了登闻鼓,朝廷官吏就必须受理,并将具体案情直接奏报皇帝,皇帝批复后再转由有司部门受理,审理结果要反馈给皇帝以勘其公允,如果有司部门磨磨蹭蹭,唐朝的规定是对主责官员“罪加一等”,明朝的规定是“蒙蔽阻遏者罪”,是有严重后果的。

可是事无巨细,连丢母猪的事情都捅到皇帝这里来,有必要吗?

宋太宗说过一句感人的话:“似此细事悉诉于朕,亦为听决,大可笑也。然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他的意思是说,这样的事情也找我这个皇帝来解决似乎很可笑,但是,如此一来,让天下百姓都知晓有这样直接诉讼的渠道,就不会有不可解决的冤情郁结于民间了。

数百年后,朱元璋也有同样的想法。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午门设立了登闻鼓,士农工商或者官吏有“大冤及机密重情”就可以敲鼓。而且明朝专门安排有值班的御史,只要有人敲,就必定立即受理并上报皇帝,所谓“击即引奏”。而一旦皇帝对此有批示,锦衣卫的军官就会拿着驾帖将当事人护送到有司部门处理,有敢拖延阻挡的,如上所言,一个字,“罪”!

这位平民皇帝设立这样的制度,一来是对汉唐宋传统的回归,如他在洪武三十年所言“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要恢复元朝纵驰懈怠的法纪,二来这是对他根本不信任的以士大夫阶层为主体的官僚体系的一种提防措施,登闻鼓是在正常司法管理之外的特殊通道,民情可以上达,可以形成对官僚集团的监控和震慑。

朱元璋是一个创造型的革命派皇帝,登闻鼓可以打通民间与最高权力间沟通的一丝缝隙,可谓用心良苦。

到宣德年间,一位登闻鼓的值班官吏对皇帝提出:好些犯人,自以为有冤情,总是击(登闻)鼓申诉,实在是“烦渎不可宥”。

宣宗回答他说,(祖上)登闻鼓的设立,就是为了让下(民间)情可以上达,怎么能称之为“烦渎”呢?以后但凡有击鼓诉冤的,谁要是从中阻挠,或拖延不办,就定他的罪。

只要有可能,官僚集团就会对这样的直诉制度抱怨不休,百般挑剔。保护官僚利益的最佳方法,就是把所有的渠道都归纳到自己的手中来,绝不允许管治下的人有其他的申诉通道;如有,那该是多可怕的威胁啊。

宣宗之后,官员们在对抗登闻鼓的对决中逐渐占了上风。景泰年间,如果普通百姓越级上告,无论申告的内容实与不实,真还是假,都要被“发口外充军”。没有了强劲的皇权撑腰,老百姓想直接与最高权力者对话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

到了清代,皇权与官僚集团进入了主奴性质的蜜月阶段。皇帝才不会让奴才们为难,官员们兴高采烈地设定了登闻鼓的击鼓基本原则,“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普通百姓只能仰视这些规则了),否则不得击鼓,违反者不仅被处以重刑,而且不再是皇帝亲自受理,许多时候直接由大臣处置。自此,最高权力与民间民情的沟通渠道彻底被关闭了。

中国的鼓,除军事以外,我们只知晓它是用来欢庆的,有欢呼,有雀跃,却常常忘却:有那样一种最高境界的鼓,曾经给社会正义的伸张带来过一点点微薄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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