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来自英国的经验

2009-03-18 08:35许长青
高教探索 2009年1期
关键词:产学合作伙伴关系

许长青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功能的扩展,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国际高等教育与产业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大学与产业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得以真正确立。英国科研体制呈多元化态势,政府积极推动多元化的产学合作政策方案,建立产业界及学术界之间交流渠道,鼓励大学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学术界相应地成立新的组织机构来充分应对产业合作。产学合作突出地表现为:大学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专门机构着力经营知识产权、加强大学与地方经济的联系、建立大学科学技术孵化器、创办大学衍生公司、创立大学科技园。

关键词:产学合作;伙伴关系;英国案例

1810年德国著名教育家、普鲁士教育大臣威廉·洪堡(Wilnelrn Von Humboldt)创办柏林大学。柏林大学的诞生宣告了中世纪大学的终结,建校伊始就采用了全新的办学理念,体现了与传统大学相迥的新风貌——强调独立性、自由与合作的统一,强调教学与研究的统一。洪堡改革掀起了世界高等教育的“第一次学术革命”。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莫雷尔法案》,导致了一批农工学院的建立和把自由教育与实用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州立大学的建立。康乃尔大学的教育观及其首任校长安德鲁·D·怀特(Andrew D,White)的办学思想及后来制定的“康乃尔计划”,使大学教育的内涵得到了很大拓展:大学开始由远离社会到走近社会,在实现大学与社会联系上迈出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步。1904年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理斯·R·范海斯(Charles R.Van-hise)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行大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一体化,即为社会提供直接服务。“威斯康星思想”使“为社会服务”成为大学的第三大职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第三个光辉的里程碑。1951年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在旧金山创立了全球首个“科学园”,在副校长弗雷德里克·E·特曼(Frederick Terman)的领导下,揭开了大学知识产业化(Industrializing Knowledge)的崭新篇章。大学把知识转化为经济活动,以此作为像教学、研究及为社会服务一样的活动。大学服务社会,从创造知识走向创造财富,掀起了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第二次学术革命”。可见,大学与产业的关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进程。美国学者科尔顿(R.M.Colton)和安戴尔(G.Undell)在论述美国大学与产业关系时曾简明地表述了其发展的历史进程:在大学与产业关系的最初阶段,二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彼此之间互不联系;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学与产业之间有了单向的、偶然的联系;随着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变化,大学和产业之间出现了双向交流互动的合作计划;到最后大学与产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成熟的、职能部分重叠的合作关系。

市场化是当代国际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个最为频繁和流行的术语之一。高等教育市场化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点话题。伴随着市场化,国际高等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在西方国家迅速兴起。新自由主义是在继承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以反对和抵制凯恩斯主义为主要特征,适应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转变要求的理论思潮。新自由主义主张高等教育走向市场,大学变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和私有化。其代表人物哈耶克极力反对政府控制教育,强调教育内容多元化和个人自由在知识发现中的地位和价值,主张教育的私营化、市场化运作,反对政府把高等教育当作一项社会福利来平均分配。弗里德曼认为政府应该把对公立大学的补贴改为对学生的资助,学生拥有充分选择的自由,公立、私立大学实现平等的竞争。在欧洲,20世纪80年代以前,高等教育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高等学校属于非营利机构。政府负责举办高等教育事业,提供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及制定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高等学校发挥的主要职能就是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而较少考虑到办学的成本与效益、高等学校的供给与市场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以后,过度膨胀的社会福利主义、经济的衰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兴起、政府公共财政的巨大压力导致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理念的引入。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机构和组织纷纷发表意见,主张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政府不能垄断高等教育,应积极鼓励私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高等教育的办学行列。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0ECD)国家发表《重振高等教育》的报告,认为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到高等教育中,使高等教育运行至少具有如下一个显著的市场特征:竞争、选择、价格、分散决策、金钱刺激等,排除绝对的传统公有化和绝对的私有化。高等教育市场化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高等教育市场化突出地表现为:教育资金来源多元化、专业和课程市场化、教师聘任化、大学知识产业化。高等教育市场化使大学与产业进入一个新型的战略合作阶段。

长期以来,英国卓越的科研能力得到国际公认,在科学领域问鼎诺贝尔奖的人数仅次于美国。英国有一套独特的科学研究管理体制。英国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技术组织管理机构,对科技实行分散管理。英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大致分为两大层次:一是议会内阁级科技管理机构,如科学技术办公室(Offic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其职责是负责重大科技政策的制定;二是政府各部门级科技管理机构,如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国防部(Ministry of Defence,MOD)、教育与就业部(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DEFY)等属下的科技管理机构,对科技实施专门化的管理。成立于1992年的科学技术办公室(OST)是一个重要的科技发展与管理部门,隶属于内阁办公室(cabinet Office),直接管辖原属教育科学部管理的7个研究理事会。1995年科学技术办公室并入贸易工业部,成为它的独立机构之一。OST是英国政府宏观管理科技的具体执行机构,发挥着制定国家宏观科技政策、协调跨部门的科技政策与合作、负责科技预算、管理政府科研经费和受政府资助的各种研究理事会、通过附设的研究理事会主任办公室向皇家学会及皇家工程院和各研究理事会下拨科研经费并对其进行政策性指导和业务监督的重要职能。

英国的科研体制呈多元化格局,大体划分为七大类。一是公立科研机构,包括8大研究理事会。英国科学技术办公室原来直接管辖7大研究理事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科学技术和工程研究的支持和协调,英国政府于2002年5月成立了英国研究总委员会(The Rresearch Councils UK,RCUK),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人文艺术研究委员会,因而现在共有

8大研究理事会。8大理事会分别是:生物工程和生物科学研究委员会(Biotechnology&BiologicalScience Research Council,BBSRC),中央实验室研究委员会(Council for the Central Laboratory ofthe Research Councils,CCLRC),工程和物理科学研究委员会(Engineering&Physic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EPSRC),经济和社会研究委员会(Economic & Social Research Council,ESRC),医学研究委员会(Medical Research council,MRC),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National EnvironmentResearch Council,NERC),粒子物理与宇航研究委员会(Particle Physics & Astronomy Research Council,PPARC),艺术人文研究委员会(Arts&Humanities Research Council,AHRC)。研究总委员会致力于:①与科技办公室一道确保政府对科学基础的投入最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开展全国性跨学科的合作,在进一步加强各研究理事会业已存在的主要合作领域的基础上,在关键科技领域发展新的合作项目。②构建全国科研、培训和知识转移的共同框架,为大学、政府、企业、慈善机构、其它科研投资者、国际组织和公众提供一个共同的对话平台。③汇集研究理事会向政府提供的独立的科学咨询,通过加强合作提出科学的和挑战性的目标、汇总和协调各方面的步调向用户提供高效的学术服务。其它的公立科研机构还有贸易工业部(DTI)所属的研究机构,如国家工程实验室(Na-tional Engineering Laboratory)、政府化学实验室(Laboratory of the Government Chemist)、国家环境技术中心(National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en-tre)、国家物理实验室(National physical Lab.)、沃伦斯普林实验室(Warren Spring Laboratory)及国防部所属的研究机构等等。二是大学及其科研机构。英国大学历来重视基础研究。各大学均设有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除了开展大量的自由研究外,还承担英国政府的绝大多数战略性和基础性研究任务。大学的科研经费来源一部分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s)提供的年度资助,还有一部分是通过接受政府其它部门、工业界、欧盟、慈善机构的研究委托、招标、资助等方式获得。三是学会及协会。英国拥有大量的学术性和专业性的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和专业机构。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也有自己的教育与培训机构,并承担特定科技领域的研究。如英国皇家学会(Royal Society)、皇家研究院(Royal Institute,RI)、皇家工程院(Roy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英国科学促进会(British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of Science,BAAS)等。四是工业研究与技术组织及企业所属的研究机构。工业研究与技术组织(Indus-trial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Organizations,IRTO)是代表工业界从事商业性研究开发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一类独立的研究与咨询机构。它们一般与特定的行业或企业保持紧密的联系,如英国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Advanced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AMTRI)为企业提供机械工具、特殊用途机器、自动控制、制造系统和企业战略等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咨询。五是创新与转移中介组织。英国创新与技术转移中介组织是英国学术界与产业界沟通的桥梁,是促进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产业化的纽带。著名的中介组织有:英国技术集团(British Technology Group,BTG)、大学研究与工业协会(Association for Uni-versity Research and Industry,AURIL)、英国工业联盟(Confederation of British Industry,CBI)、工业与高等教育委员会(council for Industry and Educa-tion.CIE)、英国科学园协会(uK Science Park As-sociation,UKSPA)。六是慈善机构和基金会。英国有许多慈善机构和民间基金会为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和教育工作提供经费资助,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工业界和社会捐助。著名的基金会组织如卫普信托(TheWellcome Trust)、沃尔夫森基金会(The WollforsenFoundation)。

英国大学作为重要的学术研究机构,承担着绝大多数的基础研究和日益增多的应用研究。19世纪中叶以前的近600年中,英国大学对社会发展曾起过多种作用,但这些作用没有一项与工业有关。直到19世纪下半叶,英国的大学与工业才逐步建立了联系,1881年剑桥大学的达尔文创办的剑桥科学仪器公司,可以说是英国产学合作的先驱。20世纪70年代,英国围绕剑桥大学逐步形成了科技工业园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撒切尔主义(TheThatcherism)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推动力量。根据米歇尔-夏托克(Michael Shattock,1984)的研究,撒切尔在1979年就职的三天时间内就从大学的预算资金内削减1亿英镑,在1980年至1984年之间,政府对大学拨款委员会(UGC)的拨款削减了17%,而那时大学拨款委员会承担着英国大学运作成本的90%。1985年以后,大学财政预算每年进一步削减2%。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的商业界和撒切尔政府密切合作企图在大学创立一种新的创业文化。在剑桥地区涌现出了大量的高技术公司,产生了世界著名的“剑桥现象”。1985年成立的贾内特委员会(Jarrett Committee)成为大学知识产业化的强力推动者。该委员会由一名著名的企业家任主席,号召对高等教育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结构。另一个组织工业和高等教育委员会(Council for In-dustry and Higher Education)由32位大型公司的领导人和12位大学校长组成,发表政策报告——《走向合作》(Toward Partnership,1987),旨在“鼓励工业和高等教育合作,强烈呼吁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和开拓合作机会,同时转变对科学和技术的资金

分配”。该组织成功地推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升了科学技术的地位,尤其是多工艺部门、民用研究,使大学研究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实施了一系列的产学科研合作政策方案,包括教学公司计划、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技术前瞻计划、连接方案计划、共同研究设备方案、科学与工程合作奖励计划和政府白皮书等。英国促进产学合作的相关政策方案使英国学术观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预示着新型产学合作关系的真正开始。

政府的推动、市场的需求和大学内在的需要,使大学与产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新型的产学战略合作关系集中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其一,建立大学——工业联络办公室(ILO)技术转移机构着力经营知识产权。英国有一个国家级的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即创建于1949年的国家研究开发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为科技成果寻找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机遇,为企业、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决策者提供信息、组织合作项目,推进科技开发,以实现科技成果的最佳经济效益;1981年后更名为英国技术集团(British Technology Group,BTG),不再无偿占有所有国家拨款资助的科研成果;1991年被英格兰银行和英国风险投资公司买断,成为私有公司。随后,其拓宽了经营业务,与北美、西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和有关公司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并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组织,使技术转移全球化。目前该机构的总部设在伦敦,在美国、日本设有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技术转让评估、申请专利和专利保护、市场开发、专利转让交易、发放技术许可证后的监督以及利益分配等。自从1985年英国技术集团不再享有对英国大学知识产权的独占权——保护和商业化权利之后,许多大学开始独立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工作,承担了与工业联络的工作。

各个大学把知识产权摆在何种重要程度的位置既取决于学校个体的科研条件也取决于国家政策。当一所大学获得相当的经验并获得不期而来的专利收入时,它提供了一所大学一种新的不需要对政府负责的新的自由。因为政府投资的减少驱使大学寻求更多的商业资助来支持研究基础。1980年代大学一工业联络办公室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这些机构在多大程度上控制它的预算事务随各校情况而异。因为它关注研究功能,办公室的负责人仍然要用研究“文件”向上一级学术部门报告。它通常是副校长的代表或校长的代表。这些新的服务机构以“研究服务部”的名义反映他们的主要工作任务。大学工业联络办公室(I-LO)在功能上包括处理研究协议、市场开拓、欧洲协议、知识产权等事务。1980年代后期,许多大学的ILO机构变得很时兴。在许多新大学,培训而不是研究成为他们主要的商业活动,现在它们也已建立起独立的公司以处理合同和承担市场化事务。多科技术学院在它们的事务中拥有较少的自治权,许多学院通过建立公司获得财经资助。所以除了具有不同历史的新大学外,一个普遍的趋势是大学商业意识的增强和管理系统的健全,管理和服务功能的加强。如新兴大学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Strathclyde University)在英国是第一所任命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大学(1987)。目其管理人员负责人是药学领域的专家,现在该大学又任命另一管理人员负责专利和许可,尤其是发展很快领域的软件专利和许可。所有管理人员的负责领域均包括版权和专利。古典大学也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办学理念,走入了创业大学的行列。剑桥大学校外成立了沃尔夫森产业联络办公室,为转让各方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任何专利的权利人,包括个人、课题组、院系都可以自主地转让专利。剑桥大学校内成立了“剑桥大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主要任务是代表剑桥大学同产业界进行贸易洽谈、签定协议,以剑桥大学的科技成果为投入取得股份,并利用产业公司的金融优势和知名度,成立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为成果转化筹集更多资金。剑桥大学鼓励本校知识产权的转让,对学校应该获得的那部分收入制定了抓大放小的分配政策。根据所得纯收入数量在发明者、所在系和大学三者之间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帝国理工学院创办了两家大学公司即IMPEL和I-CON来处理技术许可、咨询和合同研究。两家公司均归属大学并提交利润给大学。

大学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具有双重职责,第一个职责是保护将来的研究基础,第二个职责是与创造财富和商业化相联系。研究基础的保护是大学优先考虑的职责。因为越来越多的研究是由产业界提供支持,或者是独自的,或者是与研究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了工业联络办公室(ILO)的责任。尽管这样,合作研究中知识产权问题正日益成为大学和产业冲突的一个领域。当商业资助者交付了研究所有的成本投资后,显然要求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并没有支付所有的研究成本。许多大学论争到一个解决方法:大学保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合作商有非独占性许可权(具有或不具有权利金)。其他大学在一些情况下则喜欢给予合作商独占许可权,但仅限于非常狭小的领域。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大学的ILO将会和企业中的ULO(University Liaison Office)在协议签订中进行艰难的谈判。很典型的是,大学和他们在企业中的竞争对手(技术专家)在确认没有问题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但也许这仅仅是一个暂时的状态。企业是比大学更具有官僚性质的组织。在协议签订之前,企业的各个部门将会被卷入。不但大学联络办公室(U-LO),而且还有大公司、合同部、法律部、专利部等部门,都被卷入来处理这些问题,官僚机构需要花费很长时间,而这对大学来说是宝贵的,尤其是对关键研究人员来说。这样大学联络办公室常常为考虑速度效益而达成一种较为有利的合同,因而处于一种仓促紧张状态。

管理的第二个职责是商业化。作为一个公共投资的机构,社会可能讲求投资的社会效益。当大学没有转化他们自己的创造发明时,它有责任要求产业部门对其进行转化。但是这要很大花费,既包括专利维持费用,也包括寻求市场化的最佳工业合作伙伴。一个较好的策略是以较低的成本申请专利,并利用此作为谈判的基础;然后要求工业资助者承担全部的专利费和维持费用,允许资助者享有独占许可权,而大学享有成果的最终所有权。毫无疑问,在过去当合同作为财政部门补充,大学毫无意识到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的时候,大学很乐意把他们的权利转移给商业资助者;现在由于大学研究者为吸引新的资助者和从投资的角度来考虑,大学正在改变原有的地位。在英国,大学作为雇主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而不像私营企业一般和发明者分享任何收益。大多数的大学规定他们自己的分享规则。利润中的一部分是循环的,它应该返回去支持基础研究。返回资金是直接回到个体创新小组还是系或学校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很多大学

都有自己的规则。知识产权管理正变得日益迫切,当然也变得日益复杂,范围也在扩大。管理人员承担的任务越是专业,大学理解所有事务的可能性就愈小(包括技术性和管理性)。而从整个大学运行的费用来看,其预算相对较少,因此大学也很少关注专利库的建设及其如何管理,但是大学ILO能够从微观的角度找到决策方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扩展得越来越深入,合作工程就变得越来越普遍。

其二,加强大学与地方经济的联系。早在1969年,大学产业联络主管组织(university Directors ofIndustrial Liaison Group)成立。随后由英国科技与高等教育学院联络员组成的产业联络主任协会(Associ-ation of industrial Liaison Officers)也成立,之后这两个组织合并成为大学研究与产业联系协会(Associa-tion for University Research and Industry Links,AURIL)。这些机构的目的都是延伸产学的科研合作,与过去相比,由被动的适应产业需求转变为主动地寻求与产业合作的机会。㈣大学与产业合作除了可以为双方制造双赢外,英国政府也鼓励大学参与地方课题进而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主控力量。许多教育协会也有明确任务,以及说明会员对区域发展所承担的责任。历史最悠久的是成立于1983年的“高等教育支援北部产业”(HESIN),其目标是组成地方产学联盟,以支援英国北部区域产学联系架构。其中最著名的有1996年HESIN成立的“Knowledge House”,以此作为东北区域产业与当地六家大学联系的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与大学的联合。另外著名的区域计划如“苏萨克斯学术走廊”(Sussex Academic Corridor)是由苏萨克斯当地主管机关及产业界出资成立,结合从布赖顿(Brighton)到佛尔摩(Falmer)之间的三所大学和当地政府资源,以支援该区域新兴产业的发展。又如紧邻苏萨克斯大学(sussex University)的“苏萨克斯创新中心”(sussex Innovation Centre)也是当地主管机构出资成立的旨在促进产学合作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机构。参与地区经济发展活动也为英国大学发展开启了一片新天地。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参与,越来越多的英国大学重新对自己的角色定位。认为大学应该是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如朴次茅斯大学(Portsmouth University)视自己为产业及地方政府的合作伙伴;谢菲尔德大学(sheffield Univer-sity)及纽卡斯尔大学(Newcastle University)分别设立区域发展办公室来提供地方给私人与公立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寻求该大学更全面地参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根据调查,高达84%的英国大学拥有针对区域发展的正式任务说明或书面政策。产业界也表现出了产学科研合作的浓厚兴趣。Howells等人1998年出刊的《英国产学合作研究调查报告》(I-ULinks in the UK)中指出:“在1996至1997学年度,产业界贡献给大学的研究经费高达1.88亿英镑,相对于1994至1995学年度成长率高于10%。”其三,建立大学科学技术孵化器。英国大学科学技术孵化器实行独立企业化运作,以董事会形式进行管理,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管理权。董事会通常由学校、地方政府、投资商三方组成,并在社会公开招聘孵化器总经理,不过通常由本校教授、博士受聘。大学鼓励教师在大学孵化器内创办企业,教师在创办企业时即要与学校明确产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大学一般同意教师持有无形资产中一定分量的股权。英国大学科学孵化器一般建在大学附近,或者就建在校园内。孵化器的规模平均占据3900平方英尺(从650至130000平方英尺不等)。孵化器为受孵化的企业提供办公室、会议室、办公设备等共享空间和共享服务。孵化器聘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一般在6人左右),他们通常具有丰富的商业与企业管理的经验,而其余人员为兼职科研人员。大学为配合孵化器的运作,一般专门成立科研处、成果转化中心、商务中心等机构来负责处理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工作。大学鼓励本校的毕业生到企业孵化器内受孵化的企业工作或创办中小型企业,并向政府申请TCS基金,毕业生在这些企业工作的同时还可以攻读更高的学位。

英国大学孵化器遵循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它们所接纳的企业一般都是高新科技企业,或是基于知识管理的企业。孵化器对申请孵化企业的商业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及发展潜力要严格评估、把关。孵化企业一般都是基于某些特定领域,如生物技术、信息工程、电子生物、新型材料、医药、高科技农业等。英国政府通常给予这些专业领域的大学孵化器很大的财政支持。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它能够展示出一个和大学科研有紧密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方可进人大学孵化器当中。孵化器通常设定一个最长的时间,孵化周期一般为三年,短期为一年。2000年有关机构在英国所做的一次广泛调查显示,受孵化企业的成功率为85%以上。这说明受孵化企业在孵化期满时能存活下来的比率是很高的,这些存活下来的企业被称为毕业企业,公司。至2002年英国已有1500多家孵化器。古典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都有自己的大学孵化器。

其四,创办大学衍生公司。大学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过程中导致了大量高科技公司围绕一项或数项科研成果而产生和发展,这种现象被称为衍生(spin-outs)现象。“衍生”是大学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率转化的一个好形式,它对带动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高科技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白玫瑰财团”(The White Rose Consortium)是由利兹大学、谢菲尔德大学、约克大学实施的大学之间的区域性合作机构,是最早(1997年)获得生物科技商业化平台(BEP)基金资助的机构之一,在18个月内产生8家衍生公司并从专利许可中获得200万英镑的收入。㈣牛津大学于1988年创建伊希斯创新中心(Isis Innovation)并把它作为技术转移的公司。伊希斯公司承担知识资产确认、评估、保护、发展和商业化的责任。1997年大学明显地增加了对伊希斯公司的投资并在过去的两年中获得了100项专利、创办10家衍生公司。牛津大学的衍生公司OxfordAsymmetry、Oxford Biomedica、Oxford Glycoscienee、Oxford Molecular和Oxford Powderject Pharmeeuticals拥有超过10亿英镑的资产,直接创造工作岗位3000多个。加的夫大学(cardiff University)创办了一个著名的创新网络中心,为学术界、威尔士的公司和产业提供了有效的促进技术转移的平台。这个

中心创建于1996年3月,其服务领域广泛,包括对2000多家公司的日常新闻发布,促进和激发技术转移活动的“需求和机会服务”,年度宴会和奖励活动。现在中心吸引了超过500家公司前来合作。苏格兰的邓迪大学、爱丁堡大学、格拉斯哥大学、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联合开发了一套范围广泛的涵盖创业知识、技术管理、商业规划、商业化等方面的实用课程。它们正在合作发展苏格兰产业研究所,建立每一个合作大学的创新公司。剑桥大学的衍生现象包括:部分剑桥大学毕业生毕业后独立创办或与他人合办公司;剑桥教研人员脱离学校独立创办或与他人合办公司;既非剑桥大学毕业生也非教研人员的社会人士围绕剑桥某项科研成果成立公司。目前,剑桥大学周围已有1000多家创新型衍生公司,是欧洲最大的高科技工业聚集区。

其五,创立大学科技园。英国大学科技园是以附近大学的科研发明为基础,依托大学的人才和资源优势而建立的研发和孵化生产园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英约有100多个科技园,其中大学科技园约占25%,其模式不尽相同,各具特色。建立科技园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为了加强大学和工业界之间的联系,以适应当地社会的发展。1972年,英国政府在爱丁堡市郊赫利奥特一瓦特大学的校园里建立了第一个科技园,揭开了英国科技园活动的序幕。

1975年剑桥大学建立剑桥科技园,旨在使大学的科研和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向工业和商业转移。剑桥大学科技园由三一学院创办,离剑桥大学中心仅3-4公里,交通非常方便。园区内企业的专业范围包括生物化学、计算机、科学仪器、电子通讯、医药和激光等,还有相应的商业、金融、财会、咨询和专利等业务。剑桥大学周围已形成一个高技术企业密集的地带。这些企业受到剑桥大学的技术支持,将近一半的公司同大学师生保持直接联系。1987年剑桥大学又建立了剑桥地区的第二个科技园——圣约翰创新中心。它对剑桥高科技集聚区的形成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并主导其发展。牛津大学周边区域已形成了三个不同层次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分别为大型的Milton Science Park、中型的MagdalenScience Park和小型的Begbroke Science Park (即牛津科技园)。科技园区和大学科技产业紧密结合,相互补充,会聚了极具生机与活力的高科技产业带,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增长点。牛津科技园的建立不但为牛津大学提供了教学和科研的实践基地,而且把部分收益返还投资到学校的各项建设上,有力地促进了牛津大学产学科研的结合,形成了互动多赢、综合发展的良好格局。牛津大学科技园具有规范的风险投资运作模式。牛津大学科技园不直接参与企业投资,但参与新技术筛选和项目库管理。牛津大学科技园区周围形成了完整的投资体系,包括小型的种子基金、中型的风险投资和大型的投资银行。牛津科技园与投资机构合作成立“科技投资俱乐部”,定期举办俱乐部形式的聚会,寻求投资机会,帮助入园企业成长,给会员投资人优先投资牛津大学专利技术的权利。牛津大学科技园突出强化孵化器功能,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政策支持及优质的服务。牛津科技园入园企业大多有牛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的直接参与,企业为学校提供部分研究资金,反过来学校又帮助其解决技术问题,完善产品质量,提高研究能力等。学校定期围绕纳米技术、空间和机动技术、IT技术、新材料及新型制造领域等方面的先进技术而举办研讨班和最新讲座等,使企业永保技术的前瞻性。其它著名的英国科技园区还有艾斯顿大学科技园、“苏格兰硅谷”等。艾斯顿大学科技园由艾斯顿大学创办,并把它作为大学的一部分委托给伯明翰技术有限公司(BTL)经营。办园的指导思想是把大学创造的新技术转移到工业界去创造财富,使伯明翰的产业更新换代,振兴当地经济,增加当地就业机会。艾斯顿科技园发展速度之快、经济效益之显著,为英国众多科技园之佼佼者。以苏格兰8所大学(爱丁堡大学、赫里奥特一瓦特大学等)为技术依托的爱丁堡、格拉斯哥两市及其间的高速公路地带,正在成为苏格兰的硅谷。“苏格兰硅谷”的电子产业包括半导体、信息系统、防务电子及工业电子与仪器仪表等部分。据报道,苏格兰半导体的总产量占英国半导体总产量的75%-80%,占欧洲的21%。其产品在国际享有盛誉。

综上所述,英国与其他国家,如美国产学合作有许多相似之处,政府积极建立产业界及学术界之间的交流渠道,学术界成立新的组织结构来充分应对产业合作。但英国推动产学合作的方式有其自身的特征,英国产学合作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及相关研究组织推动多元化的产学合作政策方案(initiatives),鼓励大学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而英国在产学合作的科技立法方面略显不足,中介机构和多元化的投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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