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节能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2009-03-20 04:15赵家荣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监察上海市规范

赵家荣

(一)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是我国第一个节能监察机构,也是我国节能管理体制一项创新性举措。10年来,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我国节能战线上一支强有力的生力军。10年来,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执行了2000多次节能监察任务,提出了8700条节能意见和建议,减少了200多万吨标准煤的能源使用。特别是“十一五”以来,为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目标,他们抓住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对有问题的单位督促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为上海市节能降耗作出重要贡献。总结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10年历程,有六条基本经验可供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学习和借鉴。

一、重视建章立制,规范监察行为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在没有节能监察执法规范程序和缺乏执法技术评判标准的情况下,学习借鉴其他行政执法队伍的经验,研究分析全国及地方数百个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了一套适合不同行业特点的节能监察办法,形成了一整套节能执法工作法规规范以及行政办案工作规范、执法告知规定等,保障了节能监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并利用互联网管理系统对节能监察工作流程进行管理。

二、拓宽监察领域,完善监察方式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选择最易入手的煤炭质量监察起步,不断探索、拓宽监察范围。

三、围绕节能重点,做好执法监督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紧紧围绕政府不同时期节能工作的重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

四、强化服务功能,增强监察实效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在执法监察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开展监察的同时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增强节能监察有效性。如实行节能监察建议书制度,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不仅帮助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有效改善了监察与被监察的对立关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通过强化业务培训,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改善队伍结构,注重团队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水平,推动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如引进先进的节能管理经验和能源诊断技术,加强经常性的内部业务交流,派员参加国外培训,不断适应日益提高的节能监察工作的要求。

六、履行社会责任,传播节能知识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宣传,宣传政策,传播节能知识,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二)

目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近两年多来,为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工作力度,节能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06年下降3.66%,今年第三季度同比下降3.46%,并保持了逐季下降的良好势头。但从总体上看,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务相当艰巨。做好节能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节能法,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

一要树立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能源短缺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节约能源既是当前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工作,督促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要严格节能执法,提高执法能力。新修订的节能法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要加强节能法的学习,依法加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推进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节能监察,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要不断开拓创新,提高监察效能。在做好日常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同时,要紧紧围绕政府节能重点工作开展节能监察;通过提高监察能力、创新工作机制,为用能单位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更强的整改建议,降低监察成本,增强与用能单位的有效互动;发挥专业优势,继续做好节能意识和节能知识的传播者和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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